作者:史金亭 方姝利 李永忠
为加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我国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政策性支持,随着中央大量下放贷款,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遍地开花,大有全国大搞建设的蓬勃景象。我们在利用好这个大好机遇的同时,还要保证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可靠。
施工阶段是质量形成和实现的主要阶段,也是质量控制和监督的关键环节。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监督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
一、在全面质量管理中,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被称为影响工程质量的“五要素”。下面主要从这5个方面分析影响市政工程质量的因素,以便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一)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市政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素质高低对市政工程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质量, 因此对工作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 因此要通过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树立全员的质量意识, 这样才能在质量上形成你追我赶的自觉行动, 才能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个个重视质量的风气。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 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 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二)市政工程可以说是一种大批量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施工机械的好坏、能否有效使用,机械手的个人素质等,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巨大的。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直接用于工程实体, 因此对工程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 但不能忽视它的间接影响。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 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带有计量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 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三)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就不可能符合标准。特别是对于市政工程,材料种类少、用量大,一种材料出现问题,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重大的影响。不能想象不合格的水泥能浇筑成合格的桥梁建筑,炒糊的沥青混凝土能铺成合格的路面。 因此,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某市政工程公司曾经有过沥青混凝土料不合格而当作垃圾倒掉的教训,也有因石灰土不符合要求返工的历史。
(四)“方法”的因素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方法,是指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尤其是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进度、质量、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此,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同样,施工组织的设计、施工顺序的开展和操作要求等,都必须以确定的质量为目标,严加控制。
(五)“环境”的因素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
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 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 还有人文环境,如当地的风土人情、社会治安、富裕程度等。环境因素对于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的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二、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的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二)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四)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五)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
(一)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四)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六)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七)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我们对影响市政工程质量的因素及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浅谈几点认识,不足之处请各位专业老师多多指导。转贴于
浅议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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