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彝威与汉威——明清黔西北的土司制度与则溪制度 彝威与汉威
一、问题与学术史
本研究拟综合考察明清时期黔西北区域 的卫 所 制度及兴衰 ,揭示中央王朝的典章制度在一个具有自己的文字、礼仪以及政治法律传统的非汉族社会中推行与表达的过程, 中国的国家认同问题。 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典籍中,在中国古代典籍中, “化内”“化外”“向化” “内地”等词汇频频出现。这些词汇蕴涵着传统中国独特的“疆域”“版图”观念与族 、 “大一统”中国形成历程以及区域社会 类观念,并折射出有关中央王朝与周边族类的关系、 建构等方面的内容。检阅文献可以发现,尽管“化内”“化外”等词语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因 、 时、因地、因事、因人而呈现出种种不确定性, 但其背后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言而喻的标准。 “化内”和“化外”的界线,与接受王朝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程度有关, “化内”指的是在 王朝的“王化”“德化”和“教化”之内,而“化外”则常常意味着尚在王朝礼法制度直接 、 影响的范围之外。一般来说, “化外之民”通常对朝廷没有纳赋服役的责任,相应地,也很 少有人通过接受儒学教育和参加科举考试, 而在王朝体系下的社会等级结构中获得上升。 从本文所讨论的黔西北区域系指今天贵州省的毕节地区以及六盘水市的一部分, 后文对此将 有更清晰的界说。族类、部族、部落等词亦常见于中国古代文献中,含义多样。 《周礼•春官钟师》“凡乐事,以钟鼓奏九 : 夏。 ”郑玄注: “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史记》卷 78《春申君列传》云: ” “人 民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仆妾者,盈满海内矣。《汉书》卷 99 下《王莽传》“莽曰: ” : ‘宗属为皇孙, 爵为上公,知宽等叛逆族类,而与交通。” ’《魏书》卷 58《杨播列传》“ 又此族类,衣毛食肉,乐冬便 : 寒。南土湿热,往必将尽。 ”显然,在这些语境中,族类的意义并不相同。但文人、士大夫们很多时侯用 族类一词来指称在自己眼中具有风俗、文化、种族等差异的人群,这种用法在唐以后尤其普遍, 《左传》 云:(成公四年)秋……史佚之志有之,曰: “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楚虽大,非吾族也。《旧唐书》 ” 卷 55《李轨传》云: “凉州僻远,人物凋残,胜兵虽余十万,开地不过千里,既无险固,又接蕃戎,戎 狄豺狼,非我族类,此而可久,实用为疑。”《明史》卷 320《朝鲜列传》“倭虽遁归,族类尚在。 嘉 : ” 靖《贵州通志》卷 3 云: “贵州土著蛮夷,族类实繁,风俗亦异。 ”部族、部落等词的含义与族类相似, 限 于篇幅,兹不述其用法沿革,仅举数例, 《旧唐书》卷 195《回纥传》“自三代以前,两汉之后,西羌、 : 北狄,互兴部族,其名不同,为患一也。 ”田雯《黔书》则辟有“苗蛮种类部落”节目,专门论述贵州境 内的各种“苗蛮” 。又,元人脱脱所著《西南彝论》 (载《古今图书集成》卷 1522)云: “黔州、涪州徼 外,汉牂牁郡,西南诸蛮也。其俗椎髻左衽或编发,随畜牧迁徙无常,喜险阻,善战斗,部族共一姓, 虽各有君长而风俗略同。 ”上述族类等词语同学术界常用的“民族”“族群”等概念虽然相似,但其实有 、 着重大区别。 3常见的情况是,同样一个地区,在渲染王朝的文治武功时被标榜为“与中州等”的化内之地,在强调其 风俗粗陋、难于治理时则被贴上“蛮夷”“化外”等标签,有些明代称为化内的地方,到清代则认为明 、 时尚属化外。
某种意义上理解, “向化”的过程,可视为王朝在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中推行自己的典章制度, 并使具有儒学 “正统性” 的意识形态得以表达的历史。 让化外之地行内地之治, 受内地之教, 是王朝文治武功的重要标志,是历代皇帝和士大夫们孜孜以求的重要的政治和社会理想之 一。 帝制崩溃后,这种化外——化内、蛮荒——内地的思想模式,对民国时期的官员和学者 们仍有一定影响,他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继续沿用士大夫们的词语、观念及见解,在土司 制度研究中也是如此。 具有近代学术意义的关于土司制度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其背景之一是民族 学在中国逐步兴起。加之内忧外患,时局艰危,开发边疆、改进边政等问题吸引了许多学者们的目光。 当时普遍的看法是,土司世代相传,世享其土,世有其民,是一种封建制度, 应予以废除或削弱,要健全政府在边疆的组织并加强职能,使边疆趋向“内域化” 凌纯声指 。 出: “土司制度之在今日,论者难免有封建残余之讥,然中国对于国内各宗族,向以‘齐其 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 ’为我国传统之边政政策,且我中华民族之成长,先以 汉族为大宗,其它宗支逐渐加入,多由部落而羁縻,羁縻而土司,土司而内附,内附而完全 涵化。
但近数十年来,中国内政日有进步,对于边政亦当秉‘不教弃之’之古训,不能 听其长期停滞于封建部落之阶段而故步自封。亟应予以提携,促边政之改进,使能与内政并驾齐驱,完成中国政治的整个现代化。 有的学者视改土归流为“内地”化运动,佘贻泽称: ” “永乐八年(公元 1410)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为乱,平定之,乃改为思州、思南、镇远、 铜仁、石阡、乌罗、新化、黎平八府,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是为贵州成为内地之始。 ” 抱着使边政与内政看齐并进的关怀, 许多学者希望从古代治边策略中吸取有益的经验, 他们关注历代王朝的土司政策沿革,呈现出重视制度史研究的取向, 其有关成果,是考察南方族类纳入国家制度体系的基础。1936 年,佘贻泽发表了《明代之土司制度》 《清代之土司 、司制度》 等论文,1947 年又写成《中国土司制度》一书,该书系土司研究的首部专著, 考 察了土司制度的起源、明清两代土司的世系、辖地、属民、朝贡、改土归流、现存土司的状 况、各省对土司的态度等,并总结了明清两代土司政策的利弊得失,最后提出建议,呼吁从 交通与移民入手解决土司问题。 作者的研究涵盖全国土司, 在厘清制度的内容及其沿革方面, 堪称当时的代表之作。但作者对文献的了解不足,以致该书存有较多的舛讹与片面之处。凌 纯声的研究亦侧重于制度层面,如土司起源、土官品衔、袭职情况等,并已经注意到土地。二十世纪初, 《东方杂志》《地学杂志》等刊物发表了一些关于土司的论述和调查。如《贵州土司现状》 、 ( 《地学杂志》 年 18 号, 1911 年 9 月) 、 《四川宁远土司调查记》 ( 《东方杂志》 卷 4 号, 9 1912 年 10 月) 、 《土司献地外人之密议》《中亚教会报》229 册,1911 年 9 月)《云南土司一览》《东方杂志》9 卷 9 号,1913 年 3 月)《土司维新》《东方杂志》4 卷 10 号,1907 年 11 月)等,作者们大都没有受过近代 、 ( 学术训练,文章一般都是泛泛而谈,比较粗糙,甚至有不少错讹之处,算不上严格的学术论著。 2 参见朱祖明: 《中国西南土司问题》《光华大学半月刊》2 卷 5 期,1933 年 12 月) ( 童振藻: 《云南土司 考略》《新亚细亚》11 卷 6 期,1936 年 6 月) ( 佘贻泽: 《清代之土司制度》《禹贡半月刊》5 卷 5 期, ( 1936 年 5 月)等。 3 参见佘贻泽: 《中国土司制度》 ,重庆,正中书局,1944 年 11 月版。 4 参见参见江应樑: 《云南土司制度之利弊与存废》《边政公论》6 卷 1 期,1947 年 3 月。 5 凌纯声: 《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 (上)《边政公论》2 卷 11 期,1933 年 12 月。 , 6 佘贻泽: 《中国土司制度》 ,重庆,正中书局,1944 年 11 月版,第 161 页。 7 民国时期土司研究中的另一种取向是注重社会状况的描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一批民族学家深入 土司地区,展开细致的田野工作,对土司地区的政治状况、经济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作了详实 的考察。这方面的论著可参考林耀华的《川康北界的嘉戎土司》《边政公论》6 卷 2 期,1947 年 6 月) ( 江应樑的《云南土司制度之利弊与存废》《边政公论》6 卷 1 期,1947 年 3 月)《滇西僰夷的土司政治》 ( (这篇文章 1939 年 4 月发表于《益世报•史学周刊》9、10 期,后收入江应樑的《西南边疆民族论丛》 , 珠海大学出版社,1948 年 8 月版)等。 8 《禹贡半月刊》4 卷 11 期,1936 年 2 月。 9 《禹贡半月刊》5 卷 5 期,1936 年 5 月。 10 参见佘贻泽: 《中国土司制度》 ,重庆,正中书局,1944 年 11 月版。 题的重要性以及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1949 年以后,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模式成为中国大陆土司研究中主流的分析架构,对土司 2 社会的性质、经济基础、阶级分化等问题的讨论颇为热烈。 不过,重视制度史研究的传统 仍有影响,1958 年,江应樑出版《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司与土官》一书,在辨析文献材料的 基础上,作者考察了土官与土司的差异、来历、族系、贡赋情况与羁縻制的特征以及明代在 云南设置大量土职的原因等, 描述了土官和土司的分布区域及其疆界的变动情况, 最后对滇 省土官、土司进行全面统计,列举了各种品衔的三百多家土职。 1980 年代,吴永章出版了 《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 ,该书实际上是一部中国南方民族政策史,作者从秦代以后 历代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的施政方针说明土司制度的渊源,论述土司制度发展及衰微的过 程,并对土司制度下的贡赋、人口、兵役、土地制度及文化政策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作者认为: “在我国历史上,土司制度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过程大致是:渊源于秦、 汉代;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不断得到充实;正式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 和清初;清雍正改土归流后,则逐渐衰微。 1992 年出版的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是一 ” 部在资料的耙梳和整理方面用力较多的著作,作者继承其在 1988 年出版的《明清云南土司 通纂》一书的思路与方法,统计了元明清时期设于全国十个省区的 ,569 家土司,并考订 了其地望、族属、世系以及相关的重要事件等。 迄今为止的土司研究, 在制度的考辨方面用力较多, 初步勾勒了历代中央王朝向南方 “蛮 夷”地区拓展的图象,但对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王朝与地方社会间的复杂互动,以及地方社 会变革的动态而又充满矛盾的实际场景揭示不多,对所谓“蛮夷”社会固有制度和文化的实 际形态及其潜在且可能更为深刻的影响关注不够。 作者以为, 若能将王朝制度的变化与国家 的礼仪和意识形态在区域社会表达的过程结合起来考察, 将有助于丰富学术界对传统中国大 一统结构的特质、国家认同和文化整合等问题的认识。 在以往的研究中,许多人类学家借用 Redfield 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概念 架构, “找到了他们研究的焦点”, 以此架构分析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政治和文化都高度 整合的中国社会的内在机制。这种二分法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大、小传统之间并不是 一种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1965 年,华德英(Ward, Barbara Elsie)提出了动态的、多重 迭合的“意识模型” (Conscious Model) ,按她的描述,意识模型可分为三种:一是人们对 自己所属群体的社会及文化制度的构想,即自制模型,这种模型因环境差异而各不相同;此 外还有针对其它中国社群的社会文化秩序而建立的各式各样的“局内观察者模型” ;参见凌纯声: 《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 (上、中、下)《边政公论》2 卷 11 期(1933 年 12 月) 3 卷 1 期(1934 年 1 月) 卷 2 期(1934 年 2 月) ,3 。 2 参见嘉弘: 《试论明清封建皇朝的土司制及改土归流》《四川大学学报》 , ,1956 年第 2 期;江应樑: 《略 论云南土司制度》《学术研究》 , (云南) ,1963 年第 5 期;杜玉亭: 《试论云南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 题》《学术研究》 , (云南) ,1964 年第 1 期;张永国: 《也谈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 , (云 南) ,1964 年第 3 期;尤中: 《简论“土司制度”》《学术研究》 (云南) ,1964 年第 5 期;范同寿: 《清 代各族土司制度的瓦解与清代前期的改土归流》《贵州社会科学》 , ,1983 年 2 期。 3 江应樑: 《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司与土官》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58 年 2 月版。 4 参见吴永章: 《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 年 5 月版。 5 参见龚荫: 《中国土司制度》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 年 6 月版;龚荫: 《明清云南土司通纂》 ,昆 明, 云南民族出版社, 1988 年 7 月版。 着力厘清土司制度的内容与沿革的论著还有不少, 如李世愉的 《清 代土司制度论考》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 9 月版) 、高士荣的《西北土司制度研究》 (北 京,民族出版社,1999 年 12 月版) 、陈耀祖的《土司制度之研究》 (台北,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研 究生论文,1964 年 5 月)等。也有一些学者关注某个区域的土司,用详实的笔墨揭示其兴亡史,如田敏 等人考察了元明清时期湘鄂西、川东南、黔东一带土家族土司的主要活动及其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描述 了他们从兴起、发展到覆亡的历史。参见田敏: 《土家族土司兴亡史》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年 9 月 版;王承尧、罗午: 《土家族土司简史》 ,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 年 7 月版。 6 参见王崧兴: 《汉学与人类学:以家族与聚落型态之研究为例》 ,转引自冯承聪等编: 《从人类学看香港社 会——华德英教授论文集》 ,香港,大学出版印务公司,1985 年 1 月版,第 223 页。
上述两种模型千变万化,但中国人的心中还存在着一个“意识形态”模型,这是对传统文人制 度的构想,它提供了评估何谓中国方式的标准,该模型所强调的内容,各个“自制模型”均 较为遵守,而它所不涉及的方面,各“自制模型”均有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发挥的自由。华德英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的统一性、延续性以及变异性的解释,不仅超越了大、小传统的 二分法,也超越了当时影响颇大的功能论架构。差不多同时,施坚雅(William Skinner) 参照中心地学说, 发展出市场等级以及区域划分的模型, 从经济联系的角度对传统中国的整 合问题提出解释。 那么, 大一统中国的制度和文化是怎样在具体的时空领域推行开来的?二十世纪七十年 3 代,李国祈发表《清季台湾的政治及近代化——开山抚番与建省(1875—1894) 和《清代 》 台湾社会的转型》 两篇论文,提出并阐述了“内地化”理论。这一理论在某些方面令人联 想起传统士大夫们“化外——内地”的思考模式。作者认为,十九世纪以来,随着番民的汉 化、宗族的发展、神祗信仰的统一、人口流动所导致的居民融合、行政体制的完善、文教的 推广等一系列“内地化”运动,台湾逐渐由“移垦社会”变成与中国本部各省完全相同的社 会。这一理论涉及汉人、高山族、平埔族等多种族群,这些族群内部关系复杂,其文化和社 会组织的变迁呈现多样面相,相互间的互动更是千姿百态,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内地化” 理论失之松懈。 除此之外,对土著民在历史变迁中所起作用的忽略可能是一个更大的缺陷。 后来许多关于台湾的研究对此已有所修正, 如陈秋坤注意到, 国家力量的渗入并没有在岸里 社建立起同内地一样的官僚制度和保甲体制,而是导致通事和部落组织的官僚化。 其实, 与其说王朝制度和礼仪的推广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运动, 不如说是一个国家 与地方社会互动的过程。有研究表明,在官方认可的神明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官府通过 列入王朝祀典或加封赐匾等方式,将民间神吸收改造为官府认可的神明;另一种情况是民间 将王朝祀典或官府提倡的神明接受过来,并改造成为民间神。 前者如天后,天后最初只是 福建莆田县湄洲的一个普通地方神祗,但自北宋到清中叶,她不断得到朝廷的敕封和提升, 成为了在南中国沿海极其显赫的神灵。这种使神明标准化(Standardizing the Gods)的 过程中, 国家以一种微妙的方式介入了地方, 民间信仰由此呈现出国家和地方社会之间交叉 重迭的文化意义。 而珠江三角洲民间社会崇拜的北帝,则属于后一种情况。 “北帝崇拜在珠 江三角洲地区传布, 并形成为一种地方传统的过程, 一方面是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社会在文化 上进一步整合到大传统之中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标准化的神明信仰地方化过程” 但是, 。 王朝祀典中的庙宇并不总是能够成功完成民间化, 潮州樟林地方的乡民对官方神庙和地方神 庙的不同心理体验( “份”的微妙感觉)以及两种庙宇的不同命运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不过, “传统的政治力量消退以后‘官方庙宇’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国家’的观念在乡民的信仰
1 参见华德英: 《意识模型的类别》与《从社会学看自觉:意识模型的一些用途》 ,载于冯承聪等编: 《从人 类学看香港社会——华德英教授论文集》 ,香港,大学出版印务公司,1985 年 1 月版。 参见施坚雅著,王庆成等译: 《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 4 月 版。 3《中华文化复兴月刊》1975 年,8 卷 12 期。 4《中华学报》 ,1978 年,5 卷 3 期。 5 参见陈其南: 《土著化与内地化:论清代台湾汉人社会的发展模式》 ,载于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编辑委 员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一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5 年 6 月版。 6 参见陈秋坤: 《清代台湾土著地权》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74) ,1994 年 12 月版,第 115—— 137 页。 7 刘志伟: 《神明的正统性与地方化—— 关于珠江三角洲北帝崇拜的一个解释》《中山大学史学集刊》 ,(第二辑)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 年 11 月版。James Waston,“Standardizing the Gods: The Promotion of T’ien Hou(‘Empress of Heaven) Along south China Coast, 960—1960” , in 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ed. David Johnson, Andrew J. Nathan, and Evelyn S. Rawski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p. 292—324. 9 刘志伟: 《神明的正统性与地方化—— 关于珠江三角洲北帝崇拜的一个解释》《中山大学史学集刊》 , (第 二辑)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 年 11 月版。
意识中无关紧要。实际上华南乡村社庙的出现,正是明王朝在乡村地区推行里甲制度,在里 甲中建立“社祭”制度变化的结果,理想化的‘国家’的‘原形’ ,始终存在于中国老百姓 1 的集体无意识之中。 ” 科大卫(David Faure)与刘志伟对宗族的思考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展示了国家的制度和 礼仪在区域社会得以实现的历史。他们认为宗族不仅仅是一种血缘、亲属制度,更是一种用 礼与法的语言来表达的秩序和规范。 明代以前是僧、 道和巫觋在珠江三角洲的乡村中有着广 泛和深刻影响的时代, 但自北宋以来士大夫们已经开始积极运用理学所规范的礼教去改造地 方的风俗,向佛、道、巫的正统挑战,虽然他们没有真正取代以神祗为中心的地方组织,但 却在乡村礼仪方面取得了成功, 国家与社会的这种互动与妥协形成了华南地区广为常见的所 谓宗族组织, 这一深刻的变迁意味着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的结合, 边缘地区由此得以归入国 2 家“礼教”的秩序中。 科大卫(David Faure)等学者还提出,区域是一个历史建构的过程, 这种文化视角取向以及对历时性的关注, 超越了囿于具体地域的观念, 发展了施坚雅的区域 3 理论。 学术界既有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启发良多。笔者希望,对明清时期黔西北区域独 特历史发展过程的描述,能够补充和发展学界对中央王朝与“边缘地区”关系的认识。 首先,黔西北是一个开发较晚的地区,并且统治该地区的原住民(彝族)至少在宋代就开始 使用自己的文字,留下了大量的以自己的文字书写的文献,其内容涉及天文、地理、历史、 神话、宗教、文学、文艺批评、哲学观念、政治权力等。这些文献提供了与汉文文献不同的 关于本地历史的解释,使我们有可能在丰富的汉、彝史籍的比较中,结合田野调查所得去重 构中央王朝和周边族类最初接触的情形,特别是尽量从原住民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情景。 其次,原居住在黔西北的族类拥有自己的文字、文献、礼仪、意识形态乃至政治制度,并非 4 简单的初民社会。掌握着文字的布摩与慕史 们用吟诵或著述的方式传扬祖先的伟业,赞颂 5 他们创下的美好制度,以张扬本族的威荣( ) 这使后来的研究者有机会体验和了解 。 黔西北社会固有的传统, 并探讨这种传统与中央王朝传统的互动过程, 在此过程中呈现出来 的彝威( )与汉威( )的交织,以及国家的制度和文化在“边缘”地区的表达, 有助于我们从新的角度思考地域社会的历史建构。 又次,因为黔西北区域固有的传统有迹可寻,使现代的研究者有可能超越中国历史研 6 究中“一点四方”的思考模式, 以所研究的区域为中心来进行探讨。在这个过程中,问题是值得认真思考的:相对于士大夫们的“化内”“化外”观念,彝族统治者和一般原住 、 民是如何看待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当彝制崩溃、彝威消解、汉礼盛行之时,不同身份的彝民 有过怎样的心理体验和因应举措? 笔者深信,黔西北区域所蕴涵着的复杂历史信息,使我们在把握 “化内” “化外” 、 、 “羁縻”“内地”“新疆”等词汇时,有可能从更多的角度(特别是从原住民和当地原有文 、 、 化的角度)来进行思考,从而更深刻且更有平衡感地揭示这些词汇所蕴涵着的政治、经济、 文化变迁等方面的复杂内容。较之于民族国家、族群等产生于西方学术语境中的概念,上述 源于中国本土的词汇, 若能被置于较长时期的地域社会的历史演变中加以理解, 对建立有助 于理解中国社会的方法体系和学术范畴,或许会有所启示。 从对这些词汇的历史性解释与分析入手,以则溪制度、土司制度、卫所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为 中心,本文力图重构一幅黔西北地区从荒服异域到王朝“新疆”的历史图景。关于各种制度 “因时间与地域参错综合”“遂得演进”的讨论,笔者从陈寅恪的精深研究中受益非浅。陈 , 先生关于唐代财政制度渐次“江南地方化”与“河西地方化”的洞见,更让笔者领悟到国家 1 制度与地方制度之间往往难做简单的二元划分。 即便是周边族类“固有”的制度,与中央 王朝的制度有时亦非全无关涉, 例如有的士大夫已发现周边族类的制度和礼仪有合于先秦古 2 礼之处,并用“礼失而求诸野”来解释。 关于黔西北地区的历史,胡庆钧、方国瑜、史继忠等学者已经做过相当深入的探讨, 他们大致以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为分析架构, 对该区域的社会经济状况、 生产关系等进行了 3 杨成志、马长寿、 江应樑、 刘尧汉、方国瑜、 郝瑞(Stevan 有影响力的论述。 此外,马学良、 Harrell) 、樱井隆彦等中、外学者对彝族的研究同样给笔者诸多启发, 本文在具体的讨论 中将较多引证以上各位学者的相关成果,此不赘述。本研究把四方作为中央的附庸,这个学派声称要坚持“西南”中心取向,摆脱“一点四方”的思考模式。 参见蓝勇《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一书的总序,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 年 10 月版。 参见陈寅恪: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北京,三联书店,1954 年 10 月版。在该书中,陈先生考察了隋 唐制度的三个渊源: (北)魏(北)齐、梁陈、 (西)魏周。 例如清人陈鼎入赘龙土司家,发现婚礼制度以及“室老”对家庭的管理颇合于“三代之礼” ,因此感慨: “古语云: ‘礼失而求诸野, ’今野不可求,乃在苗蛮之中,亦可慨矣! ”参见(清)陈鼎: 《滇黔土司婚 礼记》 。问题在于,这些记载或许并不能证明某些周边族类在秦汉乃至先秦时期与中央王朝便有了紧密联 系,例如光绪《黔西州续志》卷 5 之《州属土司》称水西土司讲究“宗子之法” ,有“殷周之遗”“非正 , 妻之子不承袭土地人民,即殷周立嫡之义。 ”但其实水西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到明中期才确立的,详第三章 第一节。 参见胡庆钧: 《明清彝族社会史论丛》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年 4 月版;方国瑜: 《彝族史稿》 ,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 年 3 月版;史继忠: 《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 ,云南大学 1981 年硕士论文, 贵州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印;余宏模: 《明代彝族女杰奢香》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 年 3 月版; 《明代水西慕魁陈恩墓碑探证》《贵州文史丛刊》 , ,1980 年创刊号; 《清代水西彝族土目和彝文田契试析》 , 《贵州民族研究》 ,1979 年第 1 期;陆思明: 《略论我国彝族古代社会及其发展》《贵州民族研究》 , ,1980 年第 3 期。 其中许多学者如马学良、马长寿、杨成志、江应樑、刘尧汉等兼具民族学、人类学与历史学的功底,他 们将彝、汉文献与田野调查结合起来的方法令笔者深受启发。郝瑞利用“族群”概念,考察了彝族认同 的建构问题。参见杨成志: 《云南民族调查报告》《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十一集; , 《中 国西南民族中的罗罗族》《地学杂志》 , ,1934 年第 1 期;江应樑: 《凉山夷族的奴隶制度》 ,清华印书馆, 1948 年 5 月版; 《西南边疆民族论丛》 ,广州,珠海大学出版社,1948 年 8 月版; 《江应樑民族研究文集》 , 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 年 2 月版;马学良: 《马学良学述》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年 1 月版; 刘尧汉: 《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80 年 8 月版; 《中国文明源头新探:道家 与彝族虎宇宙观》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年 8 月版; 《文明中国的彝族十月历》 (与卢央合著,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 12 月版;方国瑜: 《彝族史稿》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 年 3 月 版;马长寿: 《彝族古代史》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年 2 月版;郝瑞: 《田野中的民族关系与民 族认同》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 8 月版;巴莫阿依等编: 《国外学者彝学研究文集》 ,昆明, 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 年 8 月版。笔者就读的中山大学曾经有过彝学研究的传统,杨成志、江应樑等学 者曾长期求学与执教于此。
二、基本思路
本文所讨论的黔西北区域,界临川、滇两省,包括今天贵州省的毕节地区以及六盘水市 的一部分。该区域位于贵州省地势最高的黔西高原,崇山竣岭、峰峦起伏,地势极为险要, 境内虽有六冲河、三岔河等河流,但大都源自乱山丛中,地险水浅,难通舟楫。该区域气候 高寒,山多田少,土壤贫瘠,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和马铃薯,生活贫困而又人口密集。历史 上,黔西北曾分属于乌撒( )阿哲( 汉语称水西)1两个彝族支系统治,由此而划分 成乌撒与水西两个部分, 按照今天的行政区划, 乌撒大致相当于毕节地区的赫章县及威宁彝 族、苗族、回族自治县。水西则包括毕节地区的大方、黔西、织金、金沙、纳雍五县以及毕 节市的一部分,还有六盘水市的水城县、六枝县等。但是,在明代崇祯三年(1630)以前, 阿哲支系尚统治着鸭池河以东、三岔河以南的“水外”地区,即今天贵阳市辖下的清镇市、修文县以及安顺地区的平坝、普定等县的大部分或一部分 ,因此,为着讨论的需要,本文 有时将涉及到这些相关地域。 乌撒、水西虽属不同的彝族支系,但境土毗连,在历史上有着相似的制度与风俗,效忠 元朝、归顺明朝、建立土司制度的时间也大体同步,且自清代改流后便属于同一个行政区域 ,然而令笔者惊异的是,两个地区在田野调查中却呈现出种种令人深思的差异。乌撒地区 不但设有民族自治县——威宁,更重要的是还保存着彝、汉典籍中所记载的种种传统,比如 家支制度、黑、白彝之分、大量布摩(彝族社会中的祭师)世家的存在等等,而水西地区并 无民族自治县的设置, 有些民族乡, 如大方县普底彝族白族苗族自治乡的彝族甚至坦然承认 自己已经彻底“汉化” ,他们不识彝文,讲的是西南官话,从不穿彝装,几乎忘记了本民族 的节日,行走在普底街上,完全没有身处民族自治乡的感觉。当问起黑彝、白彝的情况时, 大方县志办主任赵江先生告诉我: “我们这里没有,你要到威宁去看。 ” 因材料的缺如, 笔直目前尚不能真正揭示乌撒与水西的不同发展历程。 但将两个地区视 为同一区域似应首先交待。 就联系的紧密性和发展的一致性而言, 水西与永宁 (今四川叙永) , 乌撒与沾益(今云南宣威) 、镇雄、芒部(今云南昭通)似乎更值得放在一起考虑。但笔者 将水西与乌撒视为一体的理由, 不仅仅是它们地理相连且属于同一行政单位, 也不仅仅是它 们曾经有着相似的制度与风俗, 笔者认为, 划分学术研究的区域时不应过分拘泥于行政隶属 是否相同、情况是否相类、发展是否相似等成见,而应根据问题来设定,从此角度看,乌撒 与水西的相异及其对传统的更多保留,刚好提供了一个从“蛮夷”社会向“化内”社会过渡 的完整序列,能够更好地回答本文所关注的问题。 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本文希望联系社会经济变迁,从制度和礼仪两个方面入手,探讨 探讨周边族类走向“化内”的复杂历程。沿着土司研究的传统,笔者将进一步厘清制度的沿 革,对前人忽略或论证失当之处,尽力探讨明白,对地方社会固有的制度,力求有所揭示, 至于制度变化的社会场景,更当予以展现和分析。明代黔西北的政治制度,是土司制度与则 溪制度的结合, 体现了蛮夷地区的制度与中央王朝的等级品官制的互动, 清初这一独特的政 治制度完全崩溃,流官制、里甲制取而代之,制度的嬗变开启了礼仪和意识形态演变的新方 向,与这些变化相伴而来的,是经济方式的更替,人群身份的变更, “蛮夷”社会逐渐被整 合进了一个更广阔的世界中,其脉络大致如下: 黔西北僻居天未,溪谷险阻,历来被视作夷蛮荒服之域。该地族类繁多,据汉文献的记 载,有黑倮倮、白倮倮、仲家、花苗、蔡家、侬家、仡佬、六额子、羿子等等,其中黑倮倮 1 括号内是贵州省通用的彝文,括号前是该彝文的音译或意译,下同。
关于默系(即安氏土司)所辖区域,可参阅史继忠: 《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 ,云南大学 1981 年硕士论文, 贵州民族学院印,第 5 至 6 页。 清代属大定府,现在属毕节地区。 如大小土司的关系、土司与卫所的区别、土司地区的户口登记、赋税征收、徭役探派等。 如则溪制度。这些族类主要从事畜牧业,兼营农业,以产良马著称,至少在宋代便开始用 马同内地交换物品,农作物则以荞麦为主。黑倮倮统辖黔西北的历史相当久远,据说在三国 ,交给宗亲们管理,水西与水外共 时期便建立了国家。首领们把辖土划分成若干个“则溪 ” 有十三个则溪,乌撒有九个则溪。则溪的职能有二:一是管兵马,二是管粮草,是一种地缘 关系与血缘关系相结合,军事组织与行政组织合而为一的制度 。在黑彝贵族的则溪制度下 面,一些族类又有自己的制度,如苗族的理老寨老制、六色六巴制等。但彝族是唯一拥有文 字的族类,其传承和使用者是“布摩”与“慕史” 。前者系彝族社会中的祭师,经师,主要 掌祭祀和占卜,而慕史的职能主要是在婚娶、外交等场合用朗诵、歌唱、辩论等形式宣讲历 史、天文、哲学等知识。今天,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已经翻译出版了大批彝文古籍,而更多 的彝书尚在搜集、整理中。 长期以来,中央王朝对黔西北或弃之不顾,或稍加羁縻, “终不能约之就法度” 。他们之 间的关系,仅仅体现在时断时续的朝贡上。元代经过反复征讨,终于在此地设置起顺元路、 乌撒军民总管府和亦溪不薛总管府等行政机构,并通过朝贡、任命职官、笼络土酋等措施进 一步确立了中央的权威。元廷还分封宗室为梁王,世镇云南,加强了对西南诸部落的控驭, 乌撒因地近云南之故, 可能受其影响较深。 而水西酋长阿画对元廷的效忠及其所享有的前所 未有的隆恩,似亦表明元王朝羁縻政策的某种成效。 明代“踵元故事,大为恢拓” ,征讨与怀柔双管齐下,在没有里甲、没有科举的黔西北 及其周边地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以控驭诸夷, 包括屯卫制度、 赋役制度、 土兵征调制度、 朝贡制度、承袭制度、流官监控制度等,不过,在这些外来制度的包围中,黔西北的则溪制 度依然卓有成效地运行着。 明王朝还注重推广自己的意识形态, 例如规定承袭土官必须经过 国子监等机构的培训,在土司地区兴办儒学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明王朝对土司的羁縻更加 全面而深入。 卫所的设立和移民的进入还在贵州地区移植了一种文化, 这正是贵州科举的兴 起以及许多地区岁时节令、风俗习惯“等同内地”的原因。 不过, 朱明建国伊始, 水西和乌撒便显示出了对新政权的不同态度。 早在洪武五年 (1372) 正月, 水西首领霭翠就赴京朝贡, 归顺明廷, 朱元璋厚加赏赐, “世袭贵州宣慰使如故” 令其 。 霭翠去逝前后,其妻奢香开通川黔道路、立龙场九驿,送其子入国子监,从此水西首领兼用 汉姓——安姓,并且或一年一贡,或三年一贡,恪遵定制,每有土著叛乱,更是“征剿必赖 水西” 。另一方面,土司阶层倾慕诗书并接受一些正统文化观念也是值得注意的现象。明代 许多土司几乎可以称得上家学渊源, 水西安氏虽然没有象水东宋氏一样诗人辈出, 但是从各 代土司的姓氏、名号上,从贵州宣慰使安贵荣对谪臣王阳明的尊重和礼遇上,从一些碑刻所 反映出的仁和忠的观念中, 我们看到了一幅地方与王朝的文化价值观相互触动、 并行不悖的 图景。至于安氏辖下的“水外”地区,更是“与卫人错居,近亦颇为汉俗”“居田野者以耕 , 4 织为业。 ,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 ” 相对而言,乌撒和中央一直保持着较大程度的疏离。乌撒的内附,要等到洪武十四年 (1381)明军大张挞伐之后,并且屡服屡叛,直到洪武十七年(1384) 才改乌撒为军民土府, 隶四川布政司。 迟至成化年间, 其首领才采用汉姓——亦姓安, 而朝贡衍期乃至缺贡等现象, 时有发生。至于奉诏征讨、学习汉文化等情况,几乎不见记载。 乌撒与水西的差异,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水西安氏在西南地区的显赫势力以及明廷对两个 地区的不同态度。鸭池河水自南向北,将安氏的两片辖土——水西与水外连结起来,广袤千 里,几占贵州行省的一半,连省城都成了土司驻地,称为“宣慰司城” 。
安氏则是当时全国势力最大的土司之一,被赐以“贵州宣慰使”之职,其所领族类能征惯战,素以强悍著称, 周边部落往往仰其鼻息,受其号令。可以说,水西的叛服与否,关系到明代整个贵州乃至川 滇湖粤数省的安定。正如朱元璋所说: “如霭翠辈不尽服之,虽有云南而不能守。 因此他 ” 一度打算用十万大军平定水西,以安西南。从此角度看,相对于乌撒,水西的效忠对明王朝 或许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明王朝对水西的控驭远较乌撒严密,并且不断蚕食其土地,消解土司势力,以 求改羁縻为化内。手段方面则是恩威并施,明初朱元璋 “诏霭翠位于各宣慰之上” ,奢香去逝时朱元璋又遣使致祭,封其为顺德夫人 ,明廷还对每任土司赐予金带,至于征伐、贡献 有功时,更是不吝封赏。但羁縻政治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实行土司制度目的是为了在条件成 熟时进行直接统治。综观明代西南边疆史,虽然不乏土著向卫所屯地扩张的情形,但从总体 上看,有明一代,改土归流的措施此起彼伏,连续不断,其中尤以贵州的改流进程较为全面 和彻底。早在颖川侯傅友德征滇之前,朱元璋已旨令在宣慰司城(今贵阳)设立贵州卫,以 后又添设贵州前卫,剥夺了安氏对该城的独占权,并且规定宣慰使必须在省城办公,无事不 得擅还水西,加强了对他们的控制和监视。永乐十一年(1413 年) ,明廷借位居川湖交界、 控扼入滇东路的田姓两大土司内斗之机, 改土归流, 废除思州、 思南二宣慰司, 设八府二县, 建贵州行省,直接管辖水西土司。弘治以降,随着程番设府、迁治贵阳、新贵建县等一系列 行政建置的变更, 水东宋氏及安氏的水外六目地逐渐受到明廷的蚕食。 万历中期, 播州改流, 关于怎样处置安氏的辩论长期不断。迨至天启初年,水西、乌撒、永宁联手起事,明王朝费 百万饷银,动四省兵力,卒十年之功,终于戡定动乱,在乌撒导致了统治权力的变更,而水 西安氏则被迫接受“贬秩、削水外六目”“开毕节九驿”等条件,其势力被压缩至大方、比 , 喇一带,水外六目地则设置了镇西、敷勇等屯卫,终明之世,变化不大。 顺治十五(1658)年清兵入黔,水西宣慰安坤归附。五年后,吴三桂制造“安坤事件” , 以安氏联络明朝旧将反清为由,率兵平定水西和乌撒,在其原有则溪制的基础上设立大定、 平远、黔西、威宁四府,是为清政府的“新疆” ,而则溪制则进一步被改造成里甲制和保甲 制, 这意味着延续了数百年的贡赋制度被新的户籍赋役制度所取代, 中央王朝与水西地区的 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得以确立。 改流后, 以农耕为主导的经济方式代替了畜牧与农耕相结合的经济方式 (此过程在明中 期已经开始) ,玉米、马铃薯的传入为人口的急剧增长提供了可能。在清政府矿业政策的刺 激下, 黔西北成为了国家的重要铅锌基地,每年供应京楚,车载马驼,络绎不绝,道路整修、 河道疏通成了政府的一件大事。这些意味着黔西北融入了一个更广阔的世界里。 但改土归流并没有破坏各种族类大聚居、小杂居的局面,地方志上出现了夷民大寨、龙 民大寨、汉民大寨、苗民大寨、汉夷苗寨等名称,政府并不能确切掌握这些族类的户数、口 数,加上语言的障碍、风俗的陌生,对土目的依赖在所难免。因此,土司在制度上虽已不复 存在,但土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握有基层社会的实权。不过,同明代相较,土目的身 份已发生了复杂的变化, 而一般土民已经意识到在土目之外还有一种更加至高无上的权威— —各级官府直至朝廷, 他们不断借用这种权威向土目挑战, 官员们则精心地建立平衡关系以 左右地方。 移民大量涌入对清代黔西北社会亦造成了重大冲击,他们或经商,或租种土地,或从事 矿业,并在许多地方逐渐取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了“有产客民”“无产客民”“附居 、 城市不填丁口客民” 的区分, 这些客民促进了黔西北的开发, 参与制造了种种夷汉冲突事件, 并对土目形成了另一种挑战。 而且随着科举制度的建立及其适用范围的扩大。
有了新的上进之途,绅士阶层开始成长,这是土目势力衰落的又一诱因。 在种种变更的背景下,黔西北地区上演着各种“汉变彝”“彝变汉”“汉变苗”“苗变、 彝”的故事,而王朝的价值观念、汉人的风俗习惯则在地方原有观念和习惯的因应中日益渗 透。对科举功名的向往,祭祀婚丧等礼仪的改变,土目的崇尚古礼,家支制度与宗族制度的 种种关系,彝姓与汉姓的并行不悖,向我们展示了两种传统互动的复杂场景。今天黔西北社 会的许多现象,都能够在明清时期的历史变迁中得到诠释。
三、材料、方法与计划
材料、 历史往往是胜利者的旗帜, 在研究边远地区特别是南方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时, 我们所 能利用的文字材料常常只是官员和士大夫们的一面之词。 幸运的是, 黔西北地区拥有极为丰 富的文献,各种彝文历史、哲学、文学书籍以及族谱、契约、碑刻、歌谣等,同汉文材料(包 括正史、实录、地方志、档案、族谱、私人著述等)一起为本论文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此外,时人包括一些外国传教士的日记、笔记,解放后大量的民族地区社会调查材料以及笔 者本人的田野笔记,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料。 对历史的理解一直是笔者孜孜以求的目标。 时空差异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造成了疏 离与隔膜, 今人对古人的理解与诠释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带上理论与现实的影子, 笔者不敢奢 望复原所谓真实的历史, 只求做到少一点理论的演绎、 以今律古式的评判以及缺乏实证的大 胆推测,尽量在历史的语境中去把握历史的现象。与此目标相应,本文极其重视在文献中频 频出现的那些词语,诸如“化内”“化外”“羁縻”“彝威 ”“彝礼、 ”“彝荣 等等, ” 尽管它们缺乏现代概念的精确性, 但我认为他们更能贴近古人的心态与观念。 此外, 笔者将特别注重在具体的语境中对各种文献材料及田野资料进行比勘、 考辨和分 析, 力求厘清制度的细枝末节, 揭示黔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变化, 弄清楚 “中国” 、 “非中国” 、 “化外”“内地”等概念在不同的时空中、不同的人群中流传演变的情形,并纠正一些历代 、 学者习以为常的史实错误。 笔者还将着力于事件的叙述和分析, 除了想努力避免那种见物不 见人的制度史研究外,笔者亦注意到,对中国历史上的许多东西,譬如“羁縻”政策等,如 果脱离一定的场景和故事, 仅就文献上的三言两语去分析和发挥, 难免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 只有结合人物的思想和行动,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其涵义。 对田野调查的重视是本文的另一特色。 自攻读博士学位以来, 笔者常常游历于黔西北的 千山万水间,走村窜寨,访察古迹,搜寻文献,体验风俗民情,聆听村民们对家乡历史的解 读,并向彝文专家、世袭布摩、乡村耆老们请教彝文、彝礼以及地方掌故,十来万字的笔 记、近二十个小时的录音、两百分钟的录像以及几十幅照片大致记录下了我的田野工作,它 们除了弥补历史文献的不足外,还常常给笔者指示出新的思路。在田野经历的刺激性下,过 去自己无动于衷的不少文献材料似乎都有了新的意义,许多只言片语、蛛丝马迹的记载,其 实都蕴涵着区域社会发展轨迹的信息。
现在距离论文答辩的时间尚有一年,开题报告结束后笔者将到北京、贵阳,在中国国家 图书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贵州省图书馆、贵州省博物馆等单位呆两个月左右,查阅地 方文献。 之后去昆明, 在云南寻找有关黔西北的社会历史调查材料, 一切顺利的话约需十天。 接着便前往贵州省毕节市, 在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了解、 购买彝文古籍, 并向有关专家请教。 最后深入黔西北乡村,以大方、威宁两县为重点,搜集地方材料,走访彝族、苗族、汉族的 老人,特别是布摩世家,了解彝族社会的传统,诸如家支制度、祭祀制度、彝、苗、汉互变。笔者调查的地区、单位主要有: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赫章县民宗局、威宁县民族事务局、大方县普底 彝族白族苗族自治乡、毕节县清水镇、赫章县妈姑镇、兴发苗族彝族回族乡、雉街彝族苗族自治乡、珠 市彝族自治乡、古达苗族彝族自治乡、等,这些县、乡、镇全部位于贵州省毕节地区境内的情况等,可能的话直接参与各种乡村仪式活动,田野考察所需时间待定。 十月份返校,开始撰写论文。
四、论文章节目录
彝威与汉威 ——明清黔西北的土司制度与 明清黔西北的土司制度 ——明清黔西北的土司制度与则溪制度 言
一、问题与学术史
二、基本思路
三、材料与方法
第一章、 “汉威”的介入与“彝威”的因应
第一节 祖先谱系与祖先勋业:罗甸国考释
第二节 梁王与阿画:元代中央王朝权威的确立
第三节 彝制与汉制的互动
第二章、 “额以赋役,供我驱调” :羁縻政策之考察
第一节 承袭与朝贡 第二节 没有里甲的赋税征收与差役征派
一、 “四面皆夷”“田无顷亩”的贵州社会 、
二、朱元璋、奢香与川黔驿道
第三节 卫所、移民与文化移殖 第四节 何谓叛乱:高拱的靖夷策略
第五节 羁縻:中国历史上一个常见而模糊的概念
第三章 王朝的扩张:从化外到化内
第一节 贵阳建府始末
第二节 恭顺还是桀骜:明廷政争与安疆臣的角色变化
第三节 震动四省的奢安之叛
第四章 彝制崩溃后的世界
第一节 传统中国的疆域观念:从“化外”到“新疆”
第二节 从则溪制到流官制和里甲制
第三节 迈向更广阔的世界:移民、铜铅的开采及运销
第四节 地方社会中的土目与绅士
第五节 彝威的消解:清代黔西北地区的健讼风气
第五章 彝礼与汉礼
第一节 家支观念与王朝观念
第二节 布摩•慕史•和尚•道士
第三节 从汉变彝到彝变汉
第四节 成为宗族:普底黄氏家族的个案研究
结 语 向化进程的思考
五、参考书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