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论文审核与答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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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666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2018-2019学年的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硕士毕业生们应该都开始准备论文了。至于如何写硕士论文,本站有大量的写作攻略与优秀范文可供参考,遇到困难还可以直接咨询本站客服小姐姐,小编就不详细讲了,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上海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论文检测要求、小论文的审核要求,以及论文答辩的日期和流程。虽然各校的具体要求不太一样,但实际上差别并不大。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硕士论文检测
学位论文定稿后,请研究生和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查。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上传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论文检测(每周一、周四学位办检测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导师当日中午11点半前确认为“可参检”的学位论文,检测后导师须再次在系统中确认结果)。检测论文合格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学位审批表》。《学位审批表》须填完1-9页所需内容,黏贴符合要求的成绩单(《学位审批表》第9页填到学位论文评阅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即可)。
二、学术小论文审核
学生须进入研究生信息系统登记小论文并提交(填写以上海理工大学名义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也可以,录用也需填写,在备注注明“录用”)。小论文提交后须带好发表小论文的期刊(或录用通知原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审核(被各类检索的学术小论文,需到学校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第一身份(若为第二其导师必须是第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或取得成果,且满足以下条件:在B类或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获得已授权的专利一项(专利权人为上海理工大学),并在C类或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在读期间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第一身份(若为第二其导师必须是第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或取得成果,且满足以下条件:在C类或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已授权的专利一项(专利权人为上海理工大学)
A、B、C类期刊为《关于修订《上海理工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的通知》(上理工[2011]17号)制定。
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承担过较重要的科研项目。
三、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不同专业联系相应的督导老师进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拿到格式审查合格单。由于答辩的学生论文格式检查不是当场检查的,大约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返回检查结果,请各位导师、同学注意至少需要提前一周准备办理答辩手续。
注:研究生院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会,即不授予学位。请研究生务必仔细按照网上最新的“研究生论文答辩要求及相关表格”中论文格式要求进行论文书写和排版,不要套用以前硕士生学位论文的版本。
四、领取盲审号及论文封面
提交学术小论文并经学院审核后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学位信息登记处填写并提交学位信息表,打印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学院审核完学位审批表、格式审查合格单,收取学位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双盲简况表后当场发放给学生盲审号及论文封面。(论文盲审相关工作请查阅个人研究生信息门户“系统公告栏”发布的信息。)
五、硕士论文答辩截止日期
1、本学年第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19年3月中下旬召开,申请第一批授学位研究生完成答辩并上交答辩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4日;学院上报材料至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不受理硕士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2、本学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19年6月下旬召开,申请第二批授学位研究生完成答辩并上交答辩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日;学院上报材料至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0日至下一学期开学前不受理硕士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六、硕士论文盲审送审截止日期
我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即上报学位授予名单,报送时上海市盲审成绩未公布的学生无法进行数据上报,即无法按期授予学位。除假期及法定节假日外,学生抽中盲审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送审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论文送审。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盲审论文送审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1、2019年申请第一批授学位(3月)研究生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须按照以下时间节点送审论文,逾期不予受理该批次学位申请:
(1)2019年1月7日前抽中盲审的同学,须在抽中盲审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送审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因寒假放假,本学期1月14日后不受理送审事宜。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抽中盲审的同学,可选择1月14日及之前或2月25日开学当天提交送审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2019年1月15日至2月27日期间如抽中上海市盲审,应于2月25日-2月27日三天内提交送审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2月27日后不予受理第一批次盲审送审事宜。
2、2019年申请第二批授学位(6月)研究生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时间:2019年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该批次学位申请。
七、答辩信息发布
答辩前请各位同学务必在个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准确发布自己的答辩信息,待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答辩。研究生请进入研究生信息网—登录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管理,进行答辩信息登记。
答辩信息发布后,请研究生带答辩表决票到教务办公室盖章。
如实际答辩时间、地点有变动,请及时提前告知学院教务办公室。
八、答辩完毕后,于材料交送截止日期前将审批表等下列材料交到教务办公室,具体包括:
(1)学位审批表(除成绩单外不得粘贴);
(2)表决票;
(3)人事简表(内容不得粘贴);
(4)论文评阅意见表(双面打印);
(5)学术小论文复印件(已见刊的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全文;已录用的提供录用通知复印件及论文定稿全文;可检索的需另附检索报告);
(6)全国英语六级考试复印件(通过校英语学位考的学生无需提供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但学位审批表内必须提供有学位考成绩的成绩单);
(7)硕士:学位论文1份半(一份:装订后含签名的论文完整版;半份:论文内封面、授权书(学生、导师签字)、声明(学生签字)
注:所有表要求签名处必须签名,不得打印。仔细核对人事简表上的信息(姓名、性别、专业、答辩时间等)是否与学位审批表相符。人事简表是放入学生个人档案,唯一证明学生授予学位的材料,请务必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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