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旅游发展体规划中的规划衔接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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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2505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2013 年 10 月 1 日,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后文简称《旅游法》)正式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正式成为国家法定规划之一,与现行其他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共同承担起促进区域空间科学开发与规范建设的责任。《旅游法》中专设“旅游规划和促进”章节,对于旅游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明确对其主要规划内容、规划原则、规划衔接、规划评估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文简称《城乡规划法》)以后又一个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对于各类型规划衔接的明确要求,将旅游规划编制的创新与改革提升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层面上。2014 年国家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多次提到规划,并明确提出规划衔接的相关政策方向。至此规划衔接成为旅游发展中的战略命题。


1.1 研究背景
《旅游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由此可以看出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旅游法》更加全面和明确地界定了旅游发展规划涵盖的内容,并强调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还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与多产业的融合。此外,《旅游法》高度重视旅游规划的实施性、可操作性,要求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并向公众公布。《旅游法》的出台不仅给旅游发展规划提出了新的指导,也对规划编制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划衔接,产业联动,落地运营等,是以后规划编制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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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旅游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所提高,但与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等相比还很低。编制体系的不完善是其地位不高重要原因,因此旅游发展规划要从自身内部修正做起,对于其自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编制管理程序等做出更为细化的相应规范规定,规范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在我国的旅游开发实践中,由于一直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旅游发展规划是部门的行业规划,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旅游发展规划在与其他规划衔接时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一些旅游资源常常跨越行政边界,或者以城市用地范围之外的飞地形式存在,地方上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因素影响下,难免出现各自为政,各自开发利用的保护主义的情况,难以形成整体与集约化开发的局面,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需要通过立法形式的规划编制文件予以解决。而另一方面落实《旅游法》中关于规划衔接的立法要求,首先需使旅游发展规划在符合相关规划的规定,使得旅游发展在空间布局、建设用地等重要方面能具备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主动提出旅游发展对于相对其他规划重要内容与需求,便于在今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和修编相关规划时,可以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反过来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这将有力促进我国各类型空间规划在整体上的融合与衔接,而解决因为条块分割产生的矛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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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综述


2.1 国外旅游发展规划研究综述
国外旅游规划最初起源于 20 世纪 30 年代的英国、法国和爱尔兰等欧洲国家。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是从微观起步的,实践层面出现的规划成果主要表现为关于旅游项目或设施的市场评估、场地设计、宾馆选址等方面的内容。这一特性决定了国外旅游规划一开始就十分注重维持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均衡和效益的分析。50 年代初期,全球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发展也持续增速,旅游开发的需求也逐步加大。与此相应,旅游规划在欧洲首先得到发展,并逐渐延伸扩展到北美、亚洲及非洲等地区。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多是物质层面规划,规划者几乎忽略了旅游的社会和环境影响[4]。到了 50 年代末,人们逐渐意识到旅游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既能带来利益也能带来问题,因此国家、地区、社区和度假区层面的旅游规划开始出现。1959 年夏威夷州规划(State PLan of Hawaii)很有远见地将旅游列为其州立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5],被看作是现代旅游规划的先驱。1963 年,联合国国际旅游大会在罗马召开,会中强调了旅游发展规划的对于指导地区发展旅游的重要意义。随后,马来西亚、中国台湾、斐济、波利尼西亚、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及加勒比海地区均兴起了旅游规划。但是 60、70 年代的旅游规划仍然只遵循经济理念,并未对旅游规划进行全面的、必要的分析[6]。70 年代中后期,世界旅游组织(WTO)颁布出台旅游发展规划目录以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认同和重视旅游需要发展规划的观念。此后,多个国家的开展了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1977 年,世界旅游组织调查发现,43 个成员国中有 37 个国家编制了国家级的旅游总体规划。旅游开发的热潮促使了旅游发展规划研究的不断深入,系统性的旅游规划著作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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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内旅游发展规划研究综述
中国旅游规划的研究和实践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开发规划阶段、产业规划阶段和建设规划阶段。旅游开发规划阶段(20 世纪 7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这一时期的特征为以资源导向为主[10]。70 年代末旅游局开始于我国中央政府和许多地方政府陆续成立,国家开始发展旅游城市、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开发,也同时出现了与之相对应的规划。这阶段可以看作是我国旅游发展规划的初级阶段。此间旅游规划的理论和实践还很不足,规划以传统山水与文化观光为核心,主要是针对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阐述,内容体系较为单一。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成果并不多,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是郭来喜主持的南戴河旅游规划(1985)、孙文昌主持的长白山旅游规划(1986)、陈传康主持的深圳市旅游发展规划(1987)以及王衍用主持的梁山县旅游规划(1985)。此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多是针对旅游资源或者说是旅游吸引物进行规划,明显欠缺对旅游产业的安排和对旅游市场的开发及宣传促销等方面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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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游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矛盾性分析.......23
3.1 旅游发展规划自身体系研究 .......23
3.2 其他相关重要规划的地位与作用......28
3.3 旅游发展规划与“经规”的矛盾性分析与关联性研究 .....30
3.4 旅游发展规划与“城规”的矛盾性分析与关联性研究 .....31
3.5 旅游发展规划与“土规”的矛盾性分析与关联性研究 .....34
3.6 旅游发展规划与“环规”的关系....363
3.7 旅游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相互衔接的作用与意义.........38
3.8 小结....40
第四章 北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的规划衔接实施探索.........41
4.1 项目概况 .......41
4.2 总体规划构思 ......41
4.3 规划衔接的实施研究.......42
4.4 总结....56
第五章 城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改革与建议....57
5.1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改革的必要性......57
5.2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改革建议 .........57
5.3 小结....66


第五章 城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改革与建议


5.1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改革的必要性
(1)解决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推动规划编制对城市旅游发展更具指导意义。传统的旅游发展规划存在编制体系不完整、规划内容滞后、与其他规划衔接不足等实际问题,导致旅游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指导性不强、实施不力等结果。为了解决传统规划编制中的实际问题,在编制体系、规划内容、编制程序等方面提出更适应当今旅游发展的新途径,尤其是应该站在规划衔接的角度来进行编制,从而推动规划编制对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更具指导意义。
(2)提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规划内容,成为旅游管理实施部门有效的管理工具。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由于规划内容的编制缺陷,许多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之后,成为对旅游管理实施部门指导意义不大的规划。提出新型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体系,将在旅游发展的核心依托——旅游用地等相关方面上进行考虑,从而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规划内容和实施程序,真正有效的成为旅游管理实施部门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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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旅游发展规划发展到现在,应该说相对于其他规划编制体系,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规划衔接是其尤为薄弱的环节,而这个环节确决定了一个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等重要因素。在今天,国家新型城镇化中明确提出了“三规合一”的政策导向,旅游发展规划更应该在适应自身发展上对于规划衔接做出努力,这也是推动旅游规划法制化、合理化、系统化的发展道路的必经之路。本文以《北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解析我国现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问题,提出在规划衔接对于具有协调旅游开发中的矛盾,促进旅游开发合理建设;发挥旅游的联动作用,做好协调、沟通与服务的角色;从旅游规划方向提出践行国家“多规合一”战略构想的思路的重要意义及规划衔接对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提出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关系,主要体现在作为上位规划的落实与纳入关系。旅游发展规划应落实“经规”中有关的旅游产业目标和旅游项目建设宏观部署,并提出规划期限内旅游业发展目标与空间发展重点等内容,便于下轮五年规划纳入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旅游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主要体现在将促进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同一空间重合下的部署的相关内容协调与同步发展。其中主要包括旅游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合理配给和提供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景观设施等,以旅游建设带动城乡的“游憩”功能的建设。提出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主要体现在规模控制下的相互调适关系。在遵从“土规”对于土地用途及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下,尤其是基本农田的控制,适度提出旅游用地的需求、提出规划期内所需的旅游用地选址、规模及范围并制定合适的年度用地计划;以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计划;修编时,将旅游发展规划中的旅游用地纳入用地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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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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