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土木工程布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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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2395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1.1 课题来源

论文源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项目——《儿童福利院标准设计样图》(14J818)的编制。在参与项目的进程中,笔者逐步深入了解儿童福利院在使用上的需求与在设计上的相关要点。主要参与的工作包括儿童福利院的现场调研、儿童福利院示例方案的设计和绘制、儿童康复用房部分的校对以及最终的整合。该类建筑功能的多样性、使用者的复杂性及要求的特殊性使笔者对儿童福利院建筑设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实地调研及使用人员访问中了解到现状儿童福利院建筑在总平面布置上的不合理带来了使用的不便和资源的浪费,更有甚者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国孤儿数量与日俱增,儿童福利院建筑供不应求,许多市县缺少甚至没有儿童福利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针对儿童福利院的政策逐步改革,并由民政部颁布了《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 145-2010),这对于建设儿童福利院具有指导意义,是我国当前唯一一部针对儿童福利院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其中,被收养的孤儿大多数是残疾儿童,作为社会的最弱势群体之一,他们需要多方面的资助与关爱,在物质资助的基础上,更迫切需要的是从他们的心理需求出发,关心爱护他们,让孤儿健康、快乐的长大,最终能顺利的回归、融入社会。儿童福利院不仅仅是孤残儿童的家,除日常生活所需的空间外,其建筑还需要提供康复、教育、培训等一系列训练培育的功能空间,帮助他们提升身体状况并习得一技之长。笔者以总平面布置为切入点对儿童福利院建筑进行深入研究,探索不同规模儿童福利院总平面上各功能、流线、道路、绿化等的布置,并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实地调研、使用者访问、案例分析等方法提出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的原则并归纳其要点。以期为日后儿童福利院机构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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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对象及概念界定

儿童福利院:由国家民政部门举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于此类6。是为无依无靠的孤儿和身体缺陷的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由国家出资承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福利院通常采取集中养育、分类分班培养与家庭寄养结合的方式,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出现了院内类家庭养育模式。对孤残儿童实行养教结合,身体状况良好的儿童送附近学校走读,身体状况不好的儿童在福利院内接受康复和教育。婴幼儿以养育、康复治疗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身体状况较好的儿童,实行养育、康复治疗、教育培训相结合,帮助其自理生活并培育一技之长,为他们将来独立生活融入社会提供基础。对重度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则更为重要,通过训练减轻其残疾程度并使其能够自理生活并能从事一定的劳动,为日后的生活打下基础。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对他们由该机构进行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7。即收容和教育残疾儿童、孤儿、弃儿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由中央与地方民政部门管辖,由专职保育人员和教师给予保育和教养,并帮助残疾儿童治疗和锻炼,以恢复受损器官的功能8。儿童: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系指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9。根据《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中对儿童的年龄划分,包含 0~1 岁的新生儿/婴儿、1~3 岁的幼儿、3~6岁的学龄前儿童、6~12 岁的学龄期儿童、12~18 岁的青少年。孤儿:指父母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或与父母分离或走失的儿童属于孤儿。另外,若父母服刑造成无人抚养的儿童被定义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统称为孤儿10。残疾儿童:指在生理、心理、人体组织结构,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学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岁以下儿童。残疾儿童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疾病残疾的儿童11。福利院: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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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构成和影响因素

2.1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构成

孤残儿童在成年之前的十八年中,绝大多时间都是在儿童福利院内度过的,因此儿童福利院的功能构成相对复杂,在某种意义上儿童福利院的总平面布置是小规模的区域规划布局。在进行儿童福利院的总平面布置前,有必要先对其构成元素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总结。根据国家的儿童福利政策要求,儿童福利院需要提供的功能包括对四类儿童的三种福利服务,包括对孤儿和弃婴弃童、困境儿童、问题儿童、普通儿童的生存性福利、保护性福利、拓展性福利。从儿童福利院的功能需求分析,主要负责为孤儿、弃婴弃童、残疾儿童提供养育、护理、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的福利服务,功能涉及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活动、教育、培养等空间,以及支持其运作的办公、后勤、监管等空间。从儿童福利院的使用人群分析,儿童福利院的使用者分为主要服务对象孤残儿童和需要帮助的社会儿童、支持儿童福利院运转的护理员、办公人员、后勤人员以及社会来访人员。无论是从儿童福利院承载的功能还是使用人群来看,其组成内容是相当复杂的。本节参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中的划分,将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分为建筑部分、室外部分阐释和分析,介绍各部分的功能、内容,分析其需求及相互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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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影响因素

所有建筑的总平面布置都要受到周围环境、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相关管理运营模式的一些制约与影响,针对于每一类不同需求的建筑,这些特定因素会带来不同的影响,以下分析总结各影响因素及其对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的影响。孤残儿童属于较脆弱群体,其生理和心理状况都较一般儿童弱。对气候因素的考虑不仅仅关系到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同样也影响了室外活动场地,好的建筑物理环境能增加孤残儿童的舒适度,对其身心健康的恢复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保障了良好的室外活动环境,鼓励儿童参与到活动中。同时在进行设计时考虑地区气候,可以合理降低建筑能耗。故在进行儿童福利院总体布局前应对其所处地区气候进行分析。《建筑气候区划》(GB50178-93)标准在研究我国建筑与气候关系的基础上,依据气温、相对湿度和降水量三个主要气候参数,将我国划分为 7 个一级区,20 个二级区。一级区以 1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气温、7 月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二级区选取了平均气温、日较差、最大风速等能够反映一级区气候差异性的指标21。一部分儿童福利院建筑建设场地位于远离城市的郊区,可以参照上文所述全国建筑气候区划及各区特征进行设计,有一部分儿童福利院选址于城市中,城市在人的活动和开发影响下,有着小区域的微气候。在建筑物集中、人类大量活动的城区,对区域微气候产生的影响如下:对下垫面(即地面)材料的改变;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密集人口聚集带来的升温效应。总体来说,城市微气候是一类气温高、湿度小、风速小、能见度差、雾多、降水多和太阳辐射少等特征的局地小气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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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概况..........31

3.1 儿童福利院发展沿革.......31

3.2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现存问题.....32

3.3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现状总结.....41

3.3.1 布局模式...........42

3.3.2 交通组织...........48

3.3.3 室外场地.........52

3.4 本章小结........55

第 4 章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原则...........56

4.1 以“儿童为本”原则.......56

4.1.1 孤残儿童特征.............56

4.1.2 孤残儿童特性对总平面布置的影响.....62

4.2 符合国家规定原则........... 67

4.3 契合政策走向原则........... 90

4.4 紧扣运营模式原则........... 96

4.5 本章小结........97

第 5 章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要点...........98

5.1 布局模式........98

5.2 交通组织......105

5.3 室外场地......109

5.4 本章小结...... 113

第 5 章 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要点

在设计之初,首先要根据市政规划规定建设的儿童福利院规模、地区孤残儿童数量及预测发展情况确定项目具体需设置的床位数。根据周边环境和儿童福利院运营政策确定儿童福利院的各组成部分。若当地社会残疾儿童较多,有较大的儿童福利需求,儿童康复用房、儿童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宜对外开放,此时需兼顾院内孤残儿童的安全、训练效率和对社会开放的便利,并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协商调整《儿童福利院建筑设计标准》中相应部分的构成和建筑面积。了解分析儿童福利院的具体运营模式以及院内儿童采用的养育模式。以上几种情况均对项目的构成有一定的影响,只有当明确了要求时才能做出合理的好方案。在确定了儿童福利院的规模和各构成部分后,通过面积指标推算出各部分体量。

5.1 布局模式

儿童福利院的布局应在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下做到舒适、经济。《特殊教育学院建筑设计规范》中指出“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必须利于安全疏散”,这在儿童福利院的建筑布局上也是应该加以考虑的,因为他们服务的对象和在其中的行为相类似。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轨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52。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在儿童福利院内有儿童教育区,同样需要安静的学习训练环境,故也应满足此需求。除此之外,各建筑间距还应满足上文所述不同类用房需要的日照等条件,除此之外,在《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指出“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2m53”,这是出于对隐私、视觉等的考虑,在儿童福利院中也应满足。通常在对儿童福利院总平面进行布局时,主要按照功能和空间性质两种方式进行划分,在通过对儿童福利院内各类使用者的流线进行分析,将各个分区按联系强弱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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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儿童福利院承载着孤残儿童的养育责任,随着国家儿童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工程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其功能也在不断的扩展。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面对《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出台,面对孤残儿童的复杂性与特殊性,面对国家推出的各项福利政策,作为建筑设计者,如何布置好儿童福利院的总平面,在规范标准的要求下,营造出更加适合孤残儿童成长的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环境。儿童福利院涉及的各建筑功能种类较多,当前针对儿童福利院的建筑规范仅于 2010年出台的《儿童福利建设标准》一本,并不能覆盖设计的各方面,还需参考借鉴其他相关类型建筑的规范。作为儿童福利院的主要服务对象,孤残儿童按年龄和残疾类型对其成长环境的需求各有不同。与此同时,儿童福利院内进行的各项活动以及各种行为准则与国家及当地的儿童福利政策息息相关,政策在不断进步,建筑也应跟上政策的变化提供相应的活动空间。本文以总平面的构成和影响因素为基础,结合调研的儿童福利院分析当前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其设计手法,最终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应遵循的四大原则并总结归纳了在设计原则指导下的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布置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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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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