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艾滋病 实验室检验人员 生物安全防护
艾滋病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发生意外事件是不可避免的。艾滋病检验人员长期接触有生物危险性的血液标本,各种疾病的患者及被其污染的器械,在标本采集、标本处理、实验操作和卫生清洁过程中常会被带有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的锐器损伤,皮肤、黏膜、衣物被污染和泼溅等意外的发生,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职业感染危险。因此,不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检验人员都应切实强化生物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两手抓,不能“重测轻防”[1]。随着当前经血传播疾病的迅速蔓延,检验人员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为了减少医源性感染,必须注意检验工作中的职业危害。因此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势在必行。
1 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免遭生物危害提供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是生物安全的受益者,又是管理者,是最容易受到生物危害的群体,是实验室管理的核心。因此,要建立各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制,建立好实验室个人档案。
1.1 实验室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入口处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或限定无关人员进入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工作区域。
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与实验室无关的动物不得带进实验室:有良好的实验室内务行为,禁止食品与试剂或标本放置同一冰箱。
实验室消毒灭菌与废弃物处置制度:未被污染的废弃物扔进污物桶,有菌废弃物应高压灭菌后处理,以免污染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环境。
1.2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
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所接触不同的传染源,定期对应注射不同的疫苗,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体质;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防护的配备原则穿着适应的工作服或防护服、鞋套或专用鞋等;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手套(一次性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严禁在实验室中穿凉鞋、拖鞋、露趾和机织物面的鞋。实验室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乳胶手套或双层手套,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结束或者离开实验室,防护用品应先消毒、后摘除,随后必须洗手,根据GB19489-2004洗手要求,在感应水龙头下流水肥皂洗手、使用酒精擦手;标本采集时工作人员应遵循生物安全的要求,操作者均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克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侥幸心理,要加强普遍性预防(Uiversal precations,UP)的理念[2],使用安全可靠的血液、体液用品。血液、体液标本是实验室的主要标本,也是实验室潜在危害的主要物质,血液体液检验中安全问题尤为重要。近年来,艾滋病的发现与流行对每天与血液、体液打交道的检验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危胁。因此在采集血液、体液标本时尽量减少检验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这些标本的可能。应使用与仪器匹配的真空采血管及一次性试管。尽量避免开盖以防微生物气溶胶的吸入,标本直接上机,构成全封闭系统。减少检验人员在体液收集、采血、运输、处理、上机及废物弃置等检验过程中与血液、体液产生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可能。
2 生物安全防护的知识及教育
2.1 加强技能培养
过去由于我们医学教育的缺陷、教育理念的落后及知识来源的匮乏,有资料显示,在现有的检验人员中,对有关防护知识来源于教师的仅占10.8%[3],而我们有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但却不了解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这正是我们与发达国家在学科建设理念上重要的差距之一[1]396-397。为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普遍预防观念,科室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规和文件。加强基本技能的培养,让广大的艾滋病实验室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成为既懂检验,又懂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合格专业人才。
2.2 了解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及生物危险
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 如:气溶胶;微生物气溶胶,包括飞沫核气溶胶、粉尘气溶胶。实验室生物危险常见有:微生物气溶胶的吸入、刺伤、割伤、食入、不明原因的实验室相关感染。从事血液检验人员每天接触大量的患者和标本,还有大量的锐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谢红珍[4]等调查显示针头和玻璃碎片是主要锐器致伤因子,经常接触针头者发生锐器伤的危险是不经常接触者的23倍。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有很多,其中HBV、HIV、HCV、梅毒等对从事血液检验工作者威胁最大。自从第一例艾滋病在1981年被发现以来,由于其严重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后果,受到广泛的重视。吴丽军[5]等前瞻性研究指出,一般通过黏膜接触暴露感染的危险低于经皮肤损伤暴露,而通过一次针刺伤或其他方式暴露于HBV、HCV、HIV的平均感染率分别是:6%~8%,3%~10%,0.2%~0.5%。刺伤后是否引起感染,与针头或吸头等锐器的种类及医务人员是否有防护措施和患者血液中的病毒量的多少有关,一般接触急性期或者晚期患者危险性倍增。
2.3 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
强调生物危害和生物安全的意义;自觉遵守科室的实验室安全制度、生物安全措施及操作流程,掌握正确处理实验室生物因素意外事件的方法,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熟悉生物安全装备的使用,如生物安全柜、隔离衣、防护服的使用等。对各种可能的危害要熟知。
2.3.1 防护措施
检验人员都是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感染的高危人群。检验工作中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加强防范意识。检验人员应将所有血液、体液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一律视为具有传染性,采取标准预防[6]。严格施行保护措施,不存侥幸心理。
2.3.2 职业暴露的局部处理
工作中职业暴露后现场急救处理非常重要,若黏膜暴露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干净;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等污染物,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若被血液污染的针头或仪器等锐器刺伤,对伤口进行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和流水清洗伤口,用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带手套[7]。
2.3.3 意外伤害暴露后的补救措施
发生意外伤害暴露后要立即进行伤口局部处理,并立即报告预防保健部门,受伤者及患者进行HBV、HCV、HIV和梅毒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职业感染率。
2.3.3.1 HBV
接触HBsAg阳性血液或者被HBsAg阳性血液污染的针头等锐器损后,如果本身没有HBsAb,以碘伏处理伤口,肌肉注射高效乙肝免疫球蛋白,联合乙型肝炎疫苗定期进行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查0.5~1 a。补救措施最好在接触后24 h内,最迟不超过7 d[7]8。
2.3.3.2 HCV
接触HCV阳性血液时,没有疫苗预防,只能进行伤口的处理,并进行HCV的抗体检查,4~6 w后复查,4~6个月后做HCVRNA监测HCV的感染[8],并注意自身身体的变化。
2.3.3.3 HIV
意外伤害的窗口期3~6个月内血清检测1 次,6个月后复查1 次,美国CDC的研究显示,影响针头刺伤后的危险性因素包括:伤口的深度;有可见的血液从伤口溢出;针头刺破了静脉或动脉;污染源来自于晚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载量高)。补救措施最好在2 h内服用药物,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开始时间越早越好。基本用药程序:口服1 次“双汰芝”450 mg,每日2 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 d,适用于低危暴露。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蛋白酶抑制剂“佳息患”每天3 次,每次2 粒,连续服用28 d。适用于严重暴露[7]8。
2.3.3.4 梅毒
接触USR阳性血液必须2 h内服用预防药物。肌肉注射长效青霉素120万单位,每周1次,共2 w。分别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血清检测USR1 次。
3 实验室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清洁与消毒是保障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正常到位的清洁与消毒才能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安全工作。实验室的清洁与消毒要按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遵守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对需要消毒的物品要彻底消毒,不留死角。凡接触病原微生物的器材、环境、人员均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不同的对象要选择不同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以达到消毒效果,但要以不污染环境为前提。
3.1 消毒方法
空气消毒:方法可采取加强通风、紫外灯照射或臭氧消毒法;公共场所物体表面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约10 mL/m2),作用25 min。使用抹布、拖布擦拭2遍。抹布、拖布要保持清洁与干燥;环境物体表面消毒:用拖布浸消毒液拖擦2遍或喷洒至湿润(约10 mL/m2),作用25 min。
3.2 确保实验室消毒用品及消毒器械的安全
实验室必须储存足够的消毒剂及消毒用品以备补充;定期检查消毒器械(紫外线灯的紫外线照射强度,定期擦拭灯管);实验室安全意外的处理:实验操作中意外出现扎伤、皮肤污染血标本,应马上用肥皂清洗再用大量的流水冲洗伤口,挤压伤口出血后包扎。黏膜、结膜被污染应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如接触特殊标本因特殊处理。
4 结 论
4.1 注意职业安全,增强防护意识
职业危害重在防护,而防护的关键则是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虽然检验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是不可完全避免,但是美国CDC评估表明62%~80%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可以预防[5]386。血液标本的采集、运输、处理中严格操作规程,作足防护措施,而防护的关键则是安全意识的培养。
4.2 加强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导致检验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与防范意识淡薄、工作粗心、技术不熟练、对针刺伤认识不足等有关。加强检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已被公认为是减少职业伤害的有效措施之一。检验科每天接触大量的患者和标本,加强生物安全意识非常重要。应该定期组织标本采集,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
4.3 建立意外伤害应急、登记、监测、保密和报告制度
发生意外后不必恐慌,尽快做应急处理,并尽早报告,以便组织对伤者及患者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的检测。及时了解有关知识,保证应急药物的及时供给。
根据国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出台的法律法规、通知、条例等,临床实验室过去被忽视的生物安全管理的这一理念得到了加强与重视。增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职业防护能力,确保自己安全,确保实验室安全,确保环境安全,是我们检验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丛玉隆,李力.对防治严重呼吸性综合征医学检验中若干问题的反思[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3,26(7):396-397.
[2] 姚飞,郭兰兰.口腔医务人员职业性感染预防意识的调查[J].护理学杂志,2003 18(3):231.
[3] 张小容.医护人员自我防护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1):29-32.
[4] 谢红珍,聂军,潘绍山,等.广州市护士锐器伤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病学研究[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3,24(3):172-175.
[5] 吴丽军,何仲.护士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风险与预防研究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5):386.
[6] 韩晶,陈征,田健华,等.7例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5):367-368.
[7]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C].2008:8.
[8] 杨淑玲,李亚洁,张秀华,等.经血传播疾病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J].南方护理学报,2004,11(1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