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如何避免初筛
医学科研设计
初筛是指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过程中,由于不符合基金申请的有关规定,在各学科(科学处)的初审中被淘汰,不予继续送审。在2003年度工程与材料学部共受理面上基金项目5482项,初筛407项,初筛率7.4%。2004年度初筛率为13%。
根据基金申请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违反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例如: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在受理中当年1月1日已满35周岁;
申请者为在职博士生而导师没有推荐意见;
未获得博士学位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所申请的项目没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申请人在项目依托单位的受聘期不足以覆盖项目的执行期;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例如:
申请者本人未签名,合作单位未盖章等。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申请人和参加人必须具有正式依托单位,因此在同一项申请中,如有属不同单位的参加人员,在申请书中必须有其相应单位的公章。
3.主要研究内容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基金项目资助能力,例如:
研究内容缺乏基础研究性或研究目标,纯应用性质的项目不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因此撰写申请书时要注意内容的重点应集中于基础研究。对于后一点,并不是说申请金额少,获得项目的机会就多一些。
4.申请者以往获资助项目无故逾期不结题
5.缺乏创新的低水平申请项目或重复申请项目,例如:
立论依据不足,研究内容过于简单;
6.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不统一。
7.超项申请,例如:
即同期申请面上项目超过一项;
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项目之和超过二项;
有在研重点或重大项目仍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
申请或承担重大研究计划数超过一项;
申请与承担(含参与)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累积超过三项
从今年基金申请情况来看,初筛的主要原因为:超项申请;申请手续不完备(合作单位未盖章);申请项目内容水平较低等原因。其中超项申请需要重点注意,一旦超项,涉及项目都要被初筛,损失极大。
总而言之,通过申请人认真阅读领会基金申请的相关规定,学院和科研处进行申请书的形式和申请人员的超项检查等工作,完全可以做到避免因为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格式上出现问题而导致的初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