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职称论文,文章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所面临的实际困扰,就目前苏浙沪两省一市建设工程人才职称评审特色开展对比。同时,就苏浙沪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的示范区人员资格互认暂行办法进行探究,提出“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人才职称一体化平台建设构想的改革与创新。
0引言
2020年9月25日,在第二届长三角区域“数字建筑·数字造价”高峰论坛上[1],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3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行长三角区域建筑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协议重点明确了建设工程领域专技人员资格互认与信息共享2个要点,第一,是大力推进人员资格互认[2];第二,是实现建筑信息资源共享[3]。“长三角”地区建立建筑业发展指标数据、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逐步建立信息数据互通互联的信息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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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的跨区域发展是大势所趋,全国各省各地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常会面临原有职称、业绩、继续教育学时不互认等一系列问题,在评审高一级别的职称时,需要核验原有级别的职称以及评审文件,存在评审标准层次不齐的情况,尤其是部分地区职称权限下放后,评价体系与标准也会存在不一致。同时,由于各地区差异,以及前期人员职称信息未联网,甚至出现了许多“假证”、“假批文”、原始评审文件丢失等问题,原评审文件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文章结合工作实际,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的对比与探究分析。
1苏浙沪两省一市职称评审特色对比
目前,对比苏浙沪两省一市建设工程领域的职称评审条件及方法,评审所需要的材料基本涵盖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评优获奖等方面,具体内容可参考各地市人力社保与住建部门的文件,在此不做赘述。目前苏浙沪两省一市所使用的建设工程领域职称材料体系申报平台,根据国家政策改革要求,基本实现了人社一体化政务系统。具体来说,上海市采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采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江苏省采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但因系统过度衔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职称初定采用上述平台,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采用自主研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在近期的改革方面,苏浙沪两省一市建设工程领域的职称评审各具特色,以下具体展开。
1.1上海市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审特色
1.1.1畅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等6类人才职称通道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可通过“直通车”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1.2全面大力推行代表作制度
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同时,全面大力推行代表作制度,探索多种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1.2江苏省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审特色
1.2.1申报渠道的改变
2021年及之前申报职称,江苏省各个地级市基本都有自己的申报系统,例如南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常州市的公共服务平台等。在2022年度,江苏省做到了平台的全省统一,江苏省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
1.2.2高学历人才申报年限的改变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即专业硕士学历申报人,中级取得的第5年可申报高级。
1.3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审特色
1.3.1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
浙江省针对以下重点产业领域取得标志性业绩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设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制度,打破原有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等限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或评审相应等级的高级职称。
1.3.2贯通工程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通道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为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工程师职称评审的衔接,针对学院归属的即将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也就是说,工程师学院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快可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就能取得工程师资格。
1.4苏浙沪两省一市示范区人员资格互认特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99号)[8]总体要求,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9],针对示范区(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实现“跨域、互认和共享”。
具体来说,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苏浙沪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但由于示范区涵盖范围较小,远远无法满足“长三角”地区人员的流动情况。同时,各地所采用的体系平台不一致,跨省信息调取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2“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人才职称一体化平台建设构想
在数字化背景下,拟构想搭建“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人才职称一体化平台。在职称信息材料网上申报阶段,苏浙沪两省一市申报人员通过统一的平台管理系统,上传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待各相关部门审定后即可完成该阶段事项。在政策要求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用统一的一体化平台管理系统,整个流程下来,减少跑路次数、简化办事手续、共享数据资源、缩短审核时间、节约办事成本、全面提速增效,实现了“一次受理,一网通办”。可有效避免当前各地区平台“信息不对称、证书不互认、原件无法查、评审过程无记录”的情况。所形成的统一版本的证书在“长三角”区域通用,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评聘的依据,大大便利了“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领域未来的人才引育与人才交流工作。最重要的是,“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人才职称一体化平台的实现将是“长三角”一体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职称论文参考
3结语
文章结合工作实际,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的对比探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苏浙沪两省一市在破格申请方面均有相关特色政策与要求,有利于部分具备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突破原有制度束缚,取得职称。
(2)苏浙沪两省一市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认办法因范围限定较小,且划定的示范区非重要发达地区,人才交流不够密切,建议扩大示范区范围。
(3)建议推进“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人才职称一体化平台搭建,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为“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领域未来的人才引育工程与人才交流工作提供重要的要素保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