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的一些思考
艺术是人所创造的美。假如说一切美都是人类无意识的创造物的话,那么艺术则是人类有意识地根据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存在物。换言之:它是本质先于存在的存在物。这个本质就是美。任何事物,它必须首先能使人感到美才可能成为艺术。离开了这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就很难理解艺术是什么。
艺术是人类的创造物
在古汉语中,“艺”是技巧的意思。古希腊文“Texvn”一词既表示艺术,也表示制作和手工。在拉丁文中,“ars”一词同时意味着艺术、手工和技巧。这种和“技巧”同一的艺术概念,现在已经过时了。它的缺点在于毕业论文太宽泛,不仅适用于艺术,也适用于一切领域。我国先秦和古希腊人的许多着作,都把骑射、烹饪之类,称之为艺术。柏拉图甚至把商业称之为“赢利的艺术”。在后来人的着作中,“军事艺术”一词也常和“军事科学”并用。巧妙的政治手腕有时也被称之为“政治艺术”。……总之举凡一切高度技巧的表现和产物,都可以称之为艺术。按照这样的艺术概念,艺术和非艺术并没有严格的区别。普通的房屋和汽车都可以有它们自己的艺术性,但它们不是艺术。假如一定的艺术概念不能用来大体划定这些事物与艺术的界限,那么这样的概念是不实用的,是不能回答那些困惑着的现代人心灵的艺术问题的。
当然,广义的说,从根本上说,美的领域涵盖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无论政治、经济、硕士论文科学技术、哲学,以及人的思想、感情、行为等等,都有一个美不美的问题。凡是正确的、有效的,都是美的。例如诉诸视觉的武术技巧也可以是美的。它的美是与自卫或攻击的有效性相关联的。武术活动是一种追求实效的活动。说这种活动是美的,是说这种活动可以从美学的角度来评价,这不等于说武术就是艺术。
艺术不追求直接的实效,它追求的是美——实效的象征。如果武术活动不是为了打击敌人而是为了表现人的情感——仇恨与意志力,它就是在追求美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就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舞蹈而进入艺术的领域,从而同其他艺术相通。例如同书法和绘画相通。公孙氏的剑器舞,“来如雷霆起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给了张旭以巨大的启发,使他的书法大有长进。剑舞和草职称论文书之间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呢?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抽象的运动形式。如果把那些使它们区别开来的具体的物质元素,例如笔墨和纸张、人体和武器等等都抽象出去那么留下来的唯一的东西,就只是那个表现着人类情感的力的运动形式;力的变幻莫测的动向及其强劲迅疾的运动节奏,和由这个节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许多小节奏所组成的,生气贯注的活的形象。
艺术固然离不开技巧,但并非一切技巧都是艺术。为要把艺术技巧和其他技巧(例如武术或权术)、艺术创作和其他创作(例如工业设计或科学发明)区别开来,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美。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客观地呈现出来的人的精神现象。它直接诉诸感性而不诉诸理性。所以那些认识到的、理解到的技巧,那些事后通过分析才呈现出来的技巧,例如军事技巧或政治技巧,就不属于美的范畴,从而也不属于艺术的范畴。
这是一种活的、有生命的、因而是千差万别的、变化无穷的形式,所以它在不同的作品里永不重复。如果把那些物质元素相同的作品归类,那么相同的元素又都各各表现着不同的形式。那个在音乐里把乐音与乐音联系起来的东西,那个在诗歌里把词汇与词汇联系起来的东西,在不同的音乐或诗歌作品中是不同的。这不同中有相同、相同中有不同的东西,就是表现着人类情感的力的运动形式。
这个形式是人类的感性动力按照情感的逻辑创造出来用以探索前进道路的。所以它并不独立存在于我们的感觉之外。它是一种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能力,一种客观化了的人的主观体验。艺术所要表现的,就是这个东西。这个东西,我们称之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