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我国历史上的“国际关系”理论及“外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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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0081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导论

一、选题的意义

“朝贡”制度既是中国史又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历来备受学界关注。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学者从多种学科角度对“朝贡”进行各个方面的研究。今天继续将“朝贡”作为研究对象,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从学术价值上讲,“朝贡”关系研究很多是由西方学者率先进行的。但由于价值观的不同,也由于西方学者对东方朝贡关系的不够深入了解,多把“朝贡”视作雷同于西方的殖民扩张。本文的主旨就在于澄清这样一个史实,即古代东亚的“朝贡”关系,乃是一种基本上建立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较为和谐的国际关系模式。

从理论上讲,对“朝贡”进行研究有助于丰富我们对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解。依据比较严格的定义,“朝贡”讲的是作为“文明国家”'的中国与文明程度落后于自己的“蛮夷”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一种文明中间的吸引与自觉学习模仿的过程,具体表现为文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通过自己的吸引力来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在这里,文明的程度成为了决定一个国家如何行为的重要变量。相对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各种流派,把人性、结构、制度、身份作为分析国家行为的重要变量,“朝贡”理论可谓别具特色。对照现代的国际关系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将丰富我们对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解。

从现实角度讲,“朝贡”研究对我们如何更好地开展对外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我们党将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包括我们的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方针。社会如何才能和谐无数的事实证明,一些发达国家企图通过军事和经济的力量强制地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国际社会是不能和谐的。那么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回顾历史,无疑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国历史上的“朝贡”论强调强而不霸,在国际关系中,它强调文明的吸引力而非力量的强制,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中国对“朝贡”制度的记载和研究,由来己久。自春秋时期开始就己有相关文字记载。几千年来,关于“朝贡”的记载散落在历朝历代的文献之中。现代学者对“朝贡”制度的研究则始于20世纪40年代。几十年来,学者们尝试从多角度研究这一制度,并且己经取得了相当丰实的学术成果。通过对学术史的梳理,过往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从现代国际关系角度来对“朝贡”制度进行的研究

1941年美国学者费正清与华裔学者邓嗣禹合作,在《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41年第2期发表论清代的朝贡制度》一文,并于1942年在远东季刊第1卷第2期发表了《朝贡贸易与中西关系翻脚肠'等一系列文章,揭开了现代学者研究“朝贡”制度的序幕。他们以西方人的视角来全面审视古代中国对外关系,认为古代中国通过军事、礼仪、道德等手段与周边国家发展关系,强调古代中国与诸藩国关系的等级性与不平等性,认为这种关系是不平等的,甚至藩国与藩国之间也存在等级性,可以分为控制、吸引和应付三个层次。他们提出了“朝贡制度”的完整概念,并且认为“朝贡”是清朝与亚洲周边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亚洲国际关系。

他们还认为“朝贡制度”成功的实现了对“化外的蛮夷之邦”的控制,使中国产生了一种“优越感”,进而形成了“中国中心主义”。他们认为“朝贡体制”是阻碍中国进入近代社会的巨大力量,中国要进入现代国际体系,必须在西方的冲击下,才有这种可能。费正清在《中国对西方之回应》,中这样写道“在中国这个古老与居于统治地位并处于工业革命推动下的西方国家接触中,在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诸方面,西方文明对古老的秩序进行挑战,展开进攻,消弱它的基础,乃至把它制服。……中国国内的这些进程,是由一个更加强大的外来社会的入侵所推动的。她庞大的传统结构被砸得粉碎,……经过三代人的更替,旧秩序己经改变了模样。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同样是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研究“朝贡制度'但观点有所不同,他把亚洲历史看作是“一个以中国为中心、以内部的纳贡关系和纳贡—贸易关系为特征的统一体系的历史”。他认为这种在中国主导下的亚洲“朝贡秩序”,是将中国内部基本的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模式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这种模式有三个特点:(1)由宗主国中国提供国际性安全保障,“朝贡国”不需常设军事力量,也就是在本区域中的纠纷不需武力解决;(2)宗主国对外部世界提供了一本万利的商业机会,而且不需要关税“朝贡”秩序中;(3)“朝贡国”只需要认同这个体系,就享有这个商业机会,在宗主国方面,仅为古代皇帝的“泽被四海”这个彰显“强大实力”、包容各种文化提供一个借口和平台。还认为在“朝贡体系内”,对周边国家意义重大,对中国没有多少现实利益。

国内学者何芳川认为“朝贡体制”是古代国际关系中最完备的理论体系,在华夷秩序之下,华夏帝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是“`治'与`奉'的关系,是`抚驭'与`事大'的关系”,“中华帝国及其统治者,始终居于`华夷'秩序中居高临下、凌驾一切的地位。因此,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一有机会,中华帝国那种傲然自大的大国主义的意识,就会在它的各种运作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第一章“朝贡”理论分析

第一节“朝贡”的含义及“朝贡制度”的发展

“朝贡”说法最早出现在先秦典籍中,始于春秋。据《周礼。春宫大宗伯》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勤,冬见曰遇”。可见“朝”指臣下期见君主,体现天子与诸侯的隶属关系。“贡”指下人献纳物品给主人,体现主人对属下的经济索取权。《尚书》有言“任土作贡”。实际上描述的是天子和诸侯之间的尊卑和上下的关系,在《尚书正义》卷6《十三经注疏》解曰“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依据这种体制建立起来的传统国际秩序被学者们称为“华夏秩序”。

据考证,“朝贡”行为产生于先秦。《史记·夏本纪》记载,夏禹统治时期,九州的地方长官“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初成于秦汉,秦统华夏定框架,始有华夏一统和蛮夷之分。秦后汉盛,威镇匈奴,开始出现了“朝贡”的行为。“汉代对世界秩序的认识在制度上的主要表现是有名的纳贡制度的发展。这些常规的制度化以及它们在对外关系领域中的应用,无疑是汉代的独特贡献。”'同时,“朝贡”的内涵也逐渐明晰。《汉书》卷94下《匈奴传下》记载,呼韩邪单于“称臣入朝事汉”,其兄邪支单于也“遣使奉献,汉遇之甚厚”。《后汉书东夷传》光武帝时有“楼奴国奉贡朝贺”。以后有都元国、邑卢没国、堪离国、夫甘都卢国和黄支国“自武帝以来,皆献见”

而真正的“朝贡”体制确立于唐宋。古代盛唐富宋进一步扩大了“朝贡”的范围,“朝贡”体制开始完备,逐渐出现了有如印度天竺国等国陆续来朝的行为。据《新唐书·西域传》载,“天竺国,汉身毒国也,或曰摩伽陀,曰婆罗门……分东、西、南、北、中五天竺,皆城邑数百”。“乾封三年,五天竺皆来朝”。可见当时“朝贡国”不仅仅是周边国家,己经开始有其他更广范围的国家来朝。

“朝贡'体制真正成熟于明清。在这个时期,统治者和文人士大夫们通常把“四夷宾服,万国来朝”作为王朝强盛的标志,而且统治者主动出击,四方宣扬,招揽周边国家来朝。据《明史》卷2《太祖本纪二》记载明建立之后,派遣使者诏谕诸国,有占城、爪哇、西洋、安南、悖泥、朝鲜、三佛齐、逼罗、日本、真腊等国在两年之内来华“朝贡”。统治者为了彰显其“天朝”国威,到处赠送礼物,宣扬“天朝”国力和物力,争取一种“四夷宾服”的繁盛局面。

第二节“朝贡”的理论基础

“朝贡”的理论大致包括古代的“五服制”也有七服制和九服制的说法、华夷秩序论和天下体系等。

一、五服制

五服制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西周初年分封列国时实行的五服制是该制度最能反映先秦“朝贡”制度原貌的记载。《国语·周语上》记载祭公谋父谏周穆公将征犬戎时说:

所谓先王之制,据考为周公所创,旨在以宗法和政治关系为条件,规定封君和诸侯对周天子的义务。'。顾颇刚对它解释为“服者,服事天子也”“甸”,田也,甸服是周王朝所赖以食者,“侯”,诸侯也,侯服是周王朝所封殖以自卫者。“宾服”是前氏王族之有周者,周人则以宾礼待之,薪其能帖服新政权,转而为周王之屏藩。“蛮夷”是指那些久居中原,其文化程度已高的方国,与周王室关系尚不密切,然犹服周人约束,顾谓之要服,“要”者,约也。“戎狄”者,未受中原文化陶冶之方国。时时入寇,臣服无常,顾谓之“荒服”,荒犹远也。”如果各服不守职贡,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对策。甸、侯、宾三服同属华夏,与周王室政治关系密切,`所以对他们或刑或伐或征,采用强制手段使其服从而对蛮夷、戎狄,因教化不及,不过“布令陈辞”而己,靠声威与德化的感召力使其归附。

从上面说法推知,祭公谋父阐释“先王之制”的主旨在于先王对各服只是施德而不随意出兵。可以看出“朝贡”制度重名轻实、重礼仪轻物质的传统。为后代奠定了“朝贡”制度的基本思想。

周代还有七服、九服的说法,七服是指侯服、甸服、男服、卫服、蛮服、镇服、藩服。'除此之外,《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至九服,即中央氏方千里的王歌,向外每隔五百里分“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且九服之邦国,“小大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七服和九服制度以离王瓷的远近划分,而且将戎狄排除在外,这无疑是春秋战国时代华夏一统、夏夷限域而治的格局逐渐形成的具体反映。中国古代思想家们通过在上述这些文献中出现的“天下”、“歌服”等概念,建构出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天下观”,这是士大夫们对世界秩序的一个美好构想。

第一章“朝贡”理论分析················7

第一节“朝贡”的含义及朝贡制度的发展······7

第二节“朝贡”的理论基础··············8

第三节“朝贡”论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比较·········11

第二章“朝贡”实践分析············14

第一节典型意义上的“朝贡”··············14

第二节非严格意义上的“朝贡”··················23

第二章“朝贡”实践分析

在历史上,“朝贡”关系本身是一种由“朝贡国”与中央王朝之间的亲疏关系和力量平衡所塑造的关系,没有预设形式平等的主权国家概念,从而在国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规范性的法律体系来调节。

在中华帝国体制内,王朝根据具体的远近亲疏关系确定“朝贡”的性质,以礼序的观念和王朝的政治方式处理内外关系。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文明中,有着原来的五服制或九服制的观念,伴随着王朝的更替,民族的融合,加上17-19世纪欧洲对东方帝国的刺探,内外、夷夏关系层次极其复杂,因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朝贡”实践。

第一节典型意义上的“朝贡”

如果说典型意义上的“朝贡”,历史上应该是以越南、朝鲜、琉球等国最具代表性,尤其是越南和朝鲜。虽然在历史长河中有诸多分分合合、来来往往、纠缠不休的事件发生,但这些国家或地区在世纪末之前,始终坚持“中华事大”观念,`与华夏保留着一种典型的“朝贡”关系。

中原王朝对各个“朝贡”国的态度和关系比较复杂和微妙,宋人韩元吉在《南涧甲乙稿》卷9“蔡洗等集议安南国奏状”中对宋代与藩属国的关系进行评说“窃惟国朝故事,待蕃夷之礼最为详备。若高丽嗣子,则待其请命然后封以为高丽国王若占城、三佛齐、阁婆诸国,则待其入贡,而遂以为本国王。惟是奉命安南,甚有次第。其始嗣立,则封交阻郡王中间数年以后,则封南平王,及其身后则追赠南越王。自太祖、太宗至于累朝,必加三命,未之或改者。盖以安南本交州内地,实吾藩镇,因仍世袭,使护安南一道,非他外邦,自有土地人民,不尽臣之比也。所以渐次封爵,时示恩荣,其羁糜制御之道,不得不然。”可以看出,中原王朝对“朝贡国”的态度有亲疏远近之分,处理方式明显不同。虽然文中仅仅是描述宋朝时的态度,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古代中原王朝对藩属国的“羁糜制御之道”。

结束语

综合以上本文对“朝贡”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本文尝试提出以下的结论

“朝贡”制度并不完全如费正清认为的,是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模式,是具有等级性的,是不平等的,中国对他们是控制的也非滨下武志所说的,中国将内部基本的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模式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是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体现。因为中国与东南亚地区长期存在的这种“朝贡关系”或“宗藩关系”,并没有“朝贡”或“宗藩”的实质行为。“朝贡”关系在具体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怀柔远人”、“厚往薄来”的做法,给来访者以利益,以“教化”

古代中国统治者或许有这方面的打算,但实际上不可能利用这种表面上的“朝贡”来发展或者干预海外事务,使自身得到利益。即使在欧洲进入近代化时,西方侵占朝鲜、越南等地威胁到中国时候,也是以“外藩自相残杀,曲直是非,天朝应不问”的态度去对待,全然没有意识到海外各个殖民主义国家对自身的严重威胁时,自己在这个事件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

因此,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朝贡”讲的是作为“文明国家”的古代中国与文明程度落后于自己的“蛮夷”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维系,实质是依靠一种文明的吸引和“藩属国”自觉学习模仿的过程,表现为文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通过自己的吸引力来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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