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工程管理论文,笔者认为在保理融资实施过程中应对各类风险的有效方式是前馈控制和风险转移,承包商应在项目前期与保理融资参与方商榷包括保理融资协议、基础合同条款、应收账款转让在内的关键项条款和控制措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
1.1.1 研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1月21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对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承包商TOP 250榜单进行了分析,共有74家中国企业上榜,分析指出2020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555.4亿美元,同比下降1.8%,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囿于新冠疫情、资本市场动荡和承包商的自身因素,全年完成营业额仅为1559.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占新签合同额比例为61%,同比下降9.8%。
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完成营业额远远低于签约额,其中多数项目因为融资问题未能顺利实施。面对国际市场现汇竞标项目、主权担保融资+EPC项目(包括“两优项目”)急剧减少的现状,承包商必须改变思路,寻找替代性的融资方式,与业主共同解决项目资金。保理融资一方面为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提供了解决途径,另一方面由于保理融资可以实现应收账款的卖断,进而降低企业“两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压力,实现表外融资,这无疑为承包商解决海外工程项目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政策支持方面,2016年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期间李总理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2015年以来,我国商业保理政策法规环境逐步改善,商业保理作为提供创新型贸易和工程融资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工具,将会为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融资选择。
但实践发现企业实施保理融资受到多重风险因素的叠加影响,有相当一部分海外工程保理融资“流产”。因此对保理融资的风险防范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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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保理融资风险成因研究现状
分析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发现承包商履约能力与诸多外部风险因素共同组成了海外工程保理融资的实施风险。因此,为了确保保理融资的顺利进行,海外工程承包企业必须事先做好有效的风险评估,全面研究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Abhijit[2]在其研究中发现融资银行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保护,在与工程承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时,通常会采取相对激进的措施,进而导致融资风险的发生。Berle[3]认为基于信息传递理论下的信息衰减,加之立场不同、沟通渠道有限,融资银行和企业之间通常会产生沟通障碍,双方之间的分歧难以消弭,融资银行一般会对贷款条件进行针对性调整,在此背景下,贷款申请往往难以获批,融资风险发生的概率也随之提高。Stiglitz E[1]指出导致融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融资活动中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可知,融资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融资风险的重要成因。
白鹏[4]在其研究中提出,面对竞争激烈的海外市场,承包商合理使用保理融资可助力其在国际市场处于优势地位。保理融资虽有众多优点,但该模式对承包商的风险承担能力提出挑战,因此承包商应不断加强自身的融资、法律、商务谈判等方面的能力,以符合保理融资的实施要求。
苏萌等人[5]在其研究中发现应收款保理融资结合了项目融资的属性,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较,具有多项优势。但是如果各参与方不重视融资架构的搭建、融资文件审核不细致,则会给保理融资参与方增加风险,难以实现合法、合规取得担保权益并长期持有的目的,使得保理融资的效用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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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保理融资业务概述及理论基础
2.1 保理融资的概念及发展背景
2.1.1 保理融资的定义
保理融资模式(Factoring Financing)是指承包商通过将其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融资机构,以获得有限追索融资的一种工程项目融资创新模式。该模式的应用极大减轻了承包商的应收账款压力,助力承包商在海外工程承包市场占据主动地位,应收账款保利融资可以分为有追索(或有限追索)与无追索两种模式。
2.1.2 保理融资的发展背景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一般集中在基础设施类项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在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类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资金需求量大、收益回报周期长,属于资金需求密集型领域,企业参与投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且建设前期需要消耗国家的外汇储备。基于上述事实,加之通货膨胀的持续影响,承包商使用自身资金投入建设不太现实,因此承包商必须寻求银行或银团的资金支持,海外工程保理融资的发展是基于传统融资渠道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融资一般分为两类:1)以母公司担保或信用保险取得融资,随着商业利率的不断攀升,即使母公司的自身规模再大,过度依靠商贷会使我国工程承包商负债过重,影响财务灵活性;2)政策性贷款:如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两优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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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理融资操作流程及风险
2.2.1 保理融资的操作流程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参与方有业主、承包商、融资银行、担保方、中信保,首先承包商与业主签署具有延付性质的基础交易合同,由业主担保方为承包商提供延付担保产品,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融资银行与承包商签署,承包商通过中信保购买短期或中长期信用保险,中信保、承包商与融资银行签署三方赔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必须基于延付合同和中信保保单,如此信保赔付的金额可以直接赔付到银行手中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关键在于:①承包商购买中信保提供的短期或中长期信用保险,这是融资银行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前提;②业主与承包商签署的延付合同应明确债权的确立程序,使得保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可以逐笔转让③业主提供的担保有足够效力,以确保其具备相当的债务偿还能力。
保理融资的实施过程中一般需要配套中信保的保险产品,中信保一般可以提供两种保险,分别为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简称“特险”),两种保险的适用范围、承保风险和赔付比例等详见表2-2。按照中信保的指导文件,虽然上述两种保险下最高可以赔付到保额的90%,但根据笔者的实操经验,尤其在新能源项目上,赔付比例约为70%,承包商可以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基本面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实现保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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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研究设计........................... 23
3.1 研究方法选择.............................. 23
3.1.1 选择依据.............................. 23
3.1.2 双案例研究的必要性.............. 23
第4章 基于W国光伏电站和中西非高速公路项目的案例分析 ......... 27
4.1 案例描述 ............................. 27
4.1.1 W国某光伏电站项目 ..................... 27
4.1.2中西非某高速公路项目 ............................ 29
第5章 结论和展望 .................................. 45
5.1 研究结论 ............................ 45
5.2 局限性及未来研究方向 .................................. 46
第4章 基于W国光伏电站和中西非高速公路项目的案例分析
4.1 案例描述
4.1.1 W国某光伏电站项目
①项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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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国某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位于W国南部P地区,距离首都约400公里,项目拟建设148M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预估合同额9600万欧元,合同内容包括光伏厂区建设、组件及支架供货,在厂区修建330kV变电站,通过厂区附近的接入点接入高压线,光伏区采用单轴跟踪系统,项目用地200公顷,项目PPA有效期20年。项目业主提供20%自有资金作为预付款,承包商负责协助融资,解决剩余80%的资金,同时业主愿意提供一定额度的保函或远期信用证及母公司担保。项目电价按照0.1502/kWh,但若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并网,则会下降至EUR 0.13/kWh。
②项目业主
项目1业主Sca Solar是挪威上市公司,业务面分布广泛,主要市场遍布南美、欧洲、非洲及东南亚等地,从2007年起涉及光伏项目开发及融资,同时也注重与项目当地企业的合作,现金流及收益均较稳定。Sca Solar 拥有584MW在运营光伏电站,1.07GW在建光伏电站,计划在2021年底完成建设3.5GW光伏电站。主要电站分布在阿根廷,巴西,捷克,埃及,洪都拉斯,约旦,马来西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南非和W国。2018年营收47亿挪威克朗(约5.4亿美金),EBITDA利润为9.61亿挪威克朗(约1.1亿美金),总资产为140亿克朗(约16亿美金),净资产为44亿克朗(约5亿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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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结论和展望
5.1 研究结论
为探究保理融资在海外工程承包中的风险因素及如何防范风险,本文采用了案例研究法,选择了两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保理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为承包商承揽国际项目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多方共赢。保理融资的核心问题在于应收账款的转让和出表,保理融资的实现需要包括融资银行、中国信保、项目业主及承包商在内的各方积极参与,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融资方案。
(2)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识别出保理融资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分为五类:国别风险、履约风险、业主风险、合同风险及出表风险,五类风险细分为13项风险。本文以W国光伏电站和中西非某高速公路为案例研究对象,对上述两个案例中应用保理融资的模式及风险防范策略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得到以下八个结论:
结论一: 合同有效性是实施保理融资的基本前提,承包商应采用前馈控制,在合同签署前认真开展尽调,采用风险自留的方式不可取。对于重大法律风险的合同,应妥善处理,必要时采取风险回避的策略,以防止合同终止对保理融资带来颠覆性风险。
结论二:在应对工程延期风险时,承包商不宜被动接受。工程延期风险贯穿管理控制的全流程,将前馈控制、同步控制和反馈控制有效结合起来,采用风险隔离和风险转移的方式应对工程延期,方可取得积极的效果。
结论三: 工期延误会直接造成保理融资提款期变更,承包商宜采用前馈控制,与融资银行及时沟通,为保理融资提款预留合理空间。
结论四: 承包商应重视合同文本在工期延误风险转移中的作用,在涉及原材料、人工成本、设计变更、不可抗力、业主风险等救济条款方面,应不遗余力地与业主谈判,争取最有利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拖期给保理融资放款和应收账款回购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结论五: 承包商必须采取前馈控制以防范业主担保失效风险,承包商在合同签署前期应做足尽调工作,毕其功于一役,采用风险控制方法,严防业主担保失效风险给保理融资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