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论:哲学谱系上的新分支
要谈“教育价值”,自然要先阐释“价值”。“价值”一词,我们对之是耳熟能详,可对其概念的解释却是众说纷纭。在社会科学中,越是常用的概念,就越难以有一致性的精确概念。日常使用中,“价值”相当于“功能”、“意义”、“作用”等涵义。如“经济价值”、“人生价值”等。可在哲学层而上,价值的概念是如何定义的昵?纵观历史,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主观价值论 该论认为价值是主体的情感体验,兴趣,欲望等主观的范畴。
(二)客体价值论 该论认为价值是客体自身的属性或功能,客体是价值之源。
(三)关系论 该论摒弃主观价值论和客体价值论,简言之,价值是一个“第三世界”。
(四)相互作用论 该论认为价值是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在具体的解释中,有很多小同的看法,如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统一说,社会关系说等等。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客体间的关系主要有三对,即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包括审美关系)。主体是对象性关系中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人,客体是对象性关系中主体作用的对象,主客体二者相互联系,同进产生,相互作用,相互改造,相互促进,相互转化,构成三对基本关系:
(一)实践关系 实践是主体改造客观世界及自身的客观物质活动。
(二)认识关系 认识关系实际上仍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即在实践活动中,主体结介主体的能动性和客体的客观性,能动地反映客体规律以指导实践的过程。
(三)价值关系在实践过程中,除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客体对主体也有作用,这种“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功效或效应”。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在以上三对关系中,实践是最基本的关系,它是价值和认识的来源,也是价值和认识的检验标准。
二、教育价值:一个模糊的概念
“教育价值”的日常使用同“价值”一样几近泛滥,作为哲学层而上的教育价值,是教育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价值哲学在教育领域里的延伸。对教育价值的研究,必然涉及教育价值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教育价值到底指的是什么?
(一)过去研究的述评
在教育史上,最早提出教育价值问题的是19世纪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他提出“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问题。之后,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把价值分为“内在的价值”和“工具性的价值”。另一位美国教育家波特则提出了教育的“社会性的标准”,认为教育的价值看能否有助于受教育者对其生活的社会环境有比较好的了解。
上述各种定义各有见地,但把教育价值同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的选择相重叠,或是把教育价值同教育功能相等同,这是小全而的。
(二)自己的看法
教育主客体划分的差异的根源是由教育价值的定义所决定的。若我们把教育价值看成是主客体间的一种关系范畴,那么对主客体的划分就有较大的回旋空间。
从中观上看,学校活动是教育活动的核心。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的内容也相应地拓展。教育者中除了教师,还应包括学校中所有参与教育活动的人。在受教育者这一极上,除了学生外,也包括各种情况下接受教育的人。教育中介则包括了所有具有教育意义的一切物的方而。若我们用价值主客体的关系来分析,可以发现本体价值的主体是受教育者,而社会价值的主体则成了社会系统。由此可见,对教育价值的认识,关键在于明晰教育价值的主客体,特别是主客体在特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否则,教育价值的概念就会变得极其模糊。
三、教育价值观:一种主体性的选择
从宏观上讨论教育价值观时,其主体通常是国家或社会,它常常通过政治工具使其统治者的教育价值观向大众传播,从而形成了特定时期的主流教育价值观。所谓教育价值观,就是教育价值主体对教育价值的一种看法或观点,它是一种主体性的选择,属于主观的范畴。在分析教育价值时,我们对之作了层次上的划分,明自了教育价值主体的多样性,所以,教育价值观也是分层次的。再从中观或微观上来分析教育价值观,我们发现在此层次上教育价值观的主体主要是个体或小群体,教育价值观的主体性在此层次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蔡元培主持北大时认为要实行教授治校制度,现在的中小学校长呼吁中小学校管理上要真正实行校长负责制,张三认为读书的目的是为了出人头地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小同的教育价值主体各自小同的教育价值观。那么,在这多元化的教育价值观中,到底哪一个才是正确的昵?这里就涉及一个评价标准问题。一般来说,可以有二条标准:一是看教育价值观同教育规律的吻介程度,二是山教育实践来检验。从终极上看,教育价值观的检验只能由教育实践来验证。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多元化的教育价值观小可能都由教育实践来检验,因为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实际的教育价值观选择时,主体既有主体性,也有自目性,关键在于正确引导个体权衡自身特点和社会要求两方而的条件,再做出介乎实际的教育价值观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