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论文:从政策管理看中日两国的民办高等教育 由硕士毕业论文中心,硕士论文组整理提供,本文阐述了从政策管理看中日两国的民办高等教育
一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央统一的宏观管理和地方分权的具体管理相结合, 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进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反映到对私立学校具体的行政管理上,我国实行的是私立高等学校由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私立中小学由地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体制。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博士论文指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这个方针,鼓励支持和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加强引导和管理相结合, 是我国在私立高校管理上的基本特色。我国行使管理的机构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私立高等学校,其管理行为突出表现在对学校在颁发学历、文凭和跻身正规学校体系意图的严格控制。国家是以学校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导、评估和审计为前提。在此前提下, 国家鼓励和支持设立私立高校,保障学校的办学,包括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目前, 由于变革的时期在具体的教育关系上带有不确定性等特点, 加之私立高校迅速增多相伴生的新问题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 因而私立高校办学的无序性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无规范性都较强。很大程度上,私立高校的办学处于无约束性自主状态,自决的成分过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更多地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 对具体管理问题的处理或软弱无力,或随意性较强,很多方面对私立高校实际失去控制。因此,我国对私立高校的管理,无论体制还是行为,都有待改革和进一步完善。[论/文/网 LunWenNet/Com]
二 比较中日两国对私立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 其中的差异显而易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中日两国的管理体制都实行的是分权制,分级对口管理。但我国私立高等学校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国家教委主要行使审批权。日本则集中在中央,即文部省,地方各级政府严格限定在管辖中小学。
2. 我国的主管部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是教育行政部门。日本在地方则是都道府县知事,而非教育委员会,把管理公立学校的部门和管理私立学校的部门分开, 以避免管理行为的混乱。
3.我国的行政管理重在监督检查和控制。虽然提出要变直接的行政管理为宏观管理, 但在现阶段依然以是以直接的行政管理为主,辅之以政策引导。日本则以宏观管理为主,管理主要体现为一种服务。
4.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一,只依靠各级教育委员会这一行政职能部门,日本则除行政部门之外,还广泛依靠咨询机关和私学协会,组织结构多样。
5.日本法制健全,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强。我国则起步不久,尚有较大差距。
6. 经费资助是日本对私立学校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毕业论文 是国家调节私立高校发展的一个杠杆。我国囿于财力不足,缺少这一手段。
三 为了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今后的发展中,民办高校应不断加强资金筹集功能,尽量避免被动地消耗大量办学资源,应当主动进入资本市场,不能只面向市场筹集经费,还应该向社会和政府获得资金;面向市场筹集经费也不应仅仅依靠学费, 而应当借助市场运作的灵活机制,获得市场主体———企业及其资本的支持,扩大资金来源,建立和完善经费筹集机制和资金运筹机制,毕业论文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2.政府应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一些有利于民办高教发展的优惠政策确定下来, 同时立法杜绝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针对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政府应给予切实而有效的帮助,本着“积极促进民办高教发展”的态度来予以解决,同时要加强执法与督察力度。
3.民办高校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优化管理,提高效益,民办院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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