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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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7318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高等教育论文:关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由硕士毕业论文中心,硕士论文组整理提供,本文阐述了关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费用对于低收入家庭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负担。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 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 919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 109 元,按 2010 年农村贫困标准 1 274 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 2 688 万人[1]。以此来看,如果大学 4 年费用按 5 万元计算,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 2. 6 年的纯收入,一个农民 8. 4 年的纯收入。可见,高额学费对于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村的学生和贫困人口而言,已不堪重负。我国大学收费价格不但造成农村贫困者上不起大学,而且城乡一般收入群体也感觉负担过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指出: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因此,应该采取相应政策和措施,真正做到“收费面前人人平等”,发挥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实行收费主体转换,由高校学生自己承担教育费用,真正做到谁受益谁付费,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

  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付费方式的弊端。

  从古至今,我国孩子从小接受的各种教育,付费的主体是家长;博士论文 在高等教育阶段,也不例外。接受教育的是子女,为教育买单的却是家长。这至少将会导致以下弊端:

  对学生而言,滋长了他们不劳而获、完全依赖父母的心理。致使有的学生养成了好吃懒做、拈轻怕重的坏习惯; 甚至养成了相互攀比和铺张浪费的风气。这对他们今后找工作并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显然是不利的。

  对家长而言,如果不考虑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的差距而采取统一的收费标准,这种不公平将最终导致学生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因为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对于学费的承受力相去甚远,统一收费的结果只会造成一部分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因无力承担高昂的学费,而无奈地选择收费相对较低的一般学校或专业,这将直接导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如因家庭遇上天灾人祸,家长支付学费的能力受到削弱,将直接影响其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对学校的教育来说,也可能会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博士论文因为学校要教育学生节俭、感恩等,教育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回报。由家长付费的方式,则让不少子女“不劳而获”且感觉“理所当然”,难以真正感受到父母的爱心和苦心,长此以往,将可能滋生与学校教育宗旨相违背的负面习气。

  二、让学生自己承担高等教育费用的优点。

  在高等教育阶段,让学生自己承担教育费用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让学生自己为自己的未来“埋单”,这是培养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基本要求。促使学生制定一个较完善的人生规划,包括教育费用如何筹措和安排,借贷如何归还,毕业论文 学习和生活如何安排等,这些都需要学生自己有一个较独立和清晰的思考,真正学会如何把握自己的未来。

  另一方面,对不同的家庭来说,无论经济状况如何,也无论子女在学期间,家庭经受了怎样的变故,孩子的学习花费都是有保障的,不至于因交不起学费而导致失学的情况发生。当然,对于教育而言,让学生承担自己的教育开支,也是培养学生独立能力、责任感和艰苦奋斗等优良品质的很好方式和机会; 这与教育宗旨是一致的,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学生单独应对未来择业、就业和社会竞争环境的能力。

  三、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学生逐步支付自己的学费。

  从法律的角度讲,一般读大学的人都已是年满 18 岁的成年人了,有完全的自主行为能力。当然,让受教育者自己负担教育支出,现阶段在我国完全实现还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可以通过完善一些配套措施,逐步向这个方向发展。

  ( 一) 完善助学制度。

  1. 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在我国多年的助学实践中,助学贷款发挥着主渠道作用;毕业论文 助学贷款也是国际助学的惯用方式,它符合现代化的资助理念,能够实现资助效能的最优化、资助行为的持久化,代表着助学实践的前进方向[2]。目前,我国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 生源地和校源地助学贷款。我国从 1986 年起实行了贷学金制度,从 2007 年开始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国家资助政策试点,截至 2010 年底这项工作突飞猛进,已在 25个省市广泛开展。来自教育部的消息说,2010 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113. 57 亿元,比上年增长21. 37% ,惠及 209. 1 万人。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因程序便捷备受青睐,占到整个助学贷款的近 70%[3]。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曾指出:

  “实践证明,随着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推进,近年来社会上对申请助学贷款难、发放贷款难的呼声越来越小,不仅各级政府和高校越来越重视这项工作,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选择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4]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获贷面太小、获贷额太少。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中的贫困生比例约为 20%,农、林、师范类学校贫困生比例超过 30%。以2010 年中国高等教育在校生 3000 万人计,目前在校贫困生至少有 600 万人,而与社会经济基础息息相关的农、林、师范类学校贫困生占据主体[5]。

  由此可见,每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大概只占需要贷款贫困生的三分之一。此外,每名学生每年贷款的金额为6 000元,交纳学费后,住宿费和生活费基本上就没有了。助学贷款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专为本科生量身打造的,却满足不了研究生的需求,因为博士研究生学费每年超过一万元,硕士研究生大多也在 7 000 元以上。总之,我们应扩大助学贷款的比例,提高助学贷款的数额,以更多更好地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让他们能够安心无忧地完成学业。

  2. 完善奖学金制度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以奖学金( 含国家奖学金) 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巨大成绩。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政策尚不够完善。例如,奖学金额过小,获奖面不大,奖学金来源渠道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奖学金大多以学习优秀程度作为评定标准,对贫困生的资助作用不大。在突出综合素质的奖学金评选竞争中,贫困生得奖比例很低,或者说,奖学金获得者与贫困生对应度不高。因为贫困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文化、教育较为落后的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基础较差,以学习成绩为标准的奖学金评比往往与他们无缘。因此,奖学金制度对减轻学生经济困难起不到实质效果。笔者认为,奖学金除了应加大奖金额度,还应主要对贫困学生人群倾斜。例如,美国大学的学生成绩好的不一定有奖学金,主要看家境,家境贫困的学生容易拿到奖学金。

  美国大学还有全额奖学金,学生上大学可以一分钱不花。

  要完善奖学金制度,学校应每年从教育收费中拨出专款,建立奖学金基金; 此外,学校应积极争取赞助,多设奖助学金,扩大受奖面; 同时应加大奖助额度,使奖学金既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又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6]。

  3. 加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力度。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明确提出,2012 年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 4%的目标。2009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 59% ,离 4% 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其实,教育“追 4”行动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就已拉开。1993 年,4% 就被写进了当时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并希望在 20 世纪末完成[7]。然而,十几年过去,教育投入一直不曾达标,成为政府与社会之痛。

  有研究表明,我国当前的教育财政投入比例低于同类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人均GDP 来比较,中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 GDP 收入的0. 82% ; 美国为 6. 10% ,是中国的 7. 44 倍; 日本为 4. 28% ,是中国的 5. 22 倍; 韩国为 3. 01%,是中国的 3. 67 倍; 俄罗斯为1. 87% ,是中国的 2. 28 倍; 巴西为 2. 29% ,是中国的 2. 79倍。所以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即使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教育投入也排在末位[8]。教育投入是我们能够提升教育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在经费投入方面,我们首先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提高生均教育水平。从各国发展的经验来看,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投入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高等教育阶段社会投入占的比例很大。因此,中国在未来的教育发展中,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教育经费总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不可过分地强调学生及家长分担过多的份额来补充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过多地强调通过私人投入弥补公共投入的不足,只能使高等教育对公共财政的竞争力处于不利地位。

  4. 完善社会捐赠制度。

  发展社会捐赠,对于缓解高校经费紧张,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和企业应分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社会捐赠资金来源所占比重太小。据统计,近年我国高校社会捐资办学经费占高教经费总额比例尚不足 1%,远低于西方国家社会捐赠水平。在美国公立高等学校和私立高等学校中,包括私立奖学金和捐赠基金在内的捐赠收入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分别为 4. 7%和 14. 4%; 近年来,英国社会各界给大学捐款呈不断增长趋势,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各学院经费主要来自大财团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其他一般的大学得到的捐赠也占学校总经费的 3%左右。社会对高校的捐赠可作为大学经费的重要来源。高校有了钱,就会有更多的钱用于资助贫困生,对特困生减免学费。

  因此,我们应提高社会捐赠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鼓励社会捐赠。如在英国,捐赠者往往以得到某些研究成果或共享某项知识产权为条件,这是英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一大特色; 日本政府对向学校法人捐赠物品或捐款的个人及法人实行免税或扣除部分所得金额,捐款作为亏损可减免税金等优惠政策,以此鼓励私人或团体捐赠[9]。作为高校自身,应设立专门机构对捐赠活动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特别应重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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