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农业是我国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农业发展导向,更是十九大之后在农业发展领域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思想。耕地污染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等问题有直接影响,更是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野中具有明确发展必要的内容。但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现实,黑龙江省乃至全国耕地污染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农药残留污染问题等十分严重。这是我国当前在耕地污染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影响黑龙江省农业长效发展的因素。基于黑龙江省目前土壤污染的面积和比率,省内当前二成的土壤存在污染超标现象,这是省内土地面临严峻考验的重要原因,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出发点。
依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数据显示,省内当前灌溉水污染型、大气污染性以及其他污染类型详查单元共计 902 个,旨在全面加强对黑龙江省土壤的监控水平,在两型农业发展的整体背景之下提高对于黑龙江省土壤问题的治理效果。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传统农业发展中的粗放耕种、分散养殖等问题,是直接影响黑龙江省土地质量,并造成耕地污染的因素。所以,提高黑龙江省耕地污染防治水平,建构农业清洁生产制度、保障耕地可持续发展,控制农药产业等“两高一剩”行业发展的同时,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成为提高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导向下耕地污染防治水平的对策。
基于此,本文以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背景下的耕地污染防治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诠释当前黑龙江省耕地污染的现状,分析问题,以期得出完善对策。最终旨在建构以节地节水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为目的,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发展体系。通过技术改良和污染防治,提高生态农业种植业与养殖业等多产业的环境效益,在经济效益与区域发展的整体背景下,将农业发展作为提高区域综合能力、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要领域,最终目的在于从农业入手,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1.2.1 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的总体目的在于从耕地污染防治入手,结合黑龙江省发展两型农业的制度背景和农业生产方式,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发展导向融入研究之中,在当前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可持续发展、振兴东北的整体制度背景下,从提高黑龙江省耕地污染防治力度入手,在保障黑龙江省现有农业生产水平的前提下,提高耕地的可持续发展性。
本文研究的具体目的在于三点:
第一,归纳黑龙江省基本耕地污染状况,对省内农业发展和与之相伴随的耕地污染问题进行探索;
第二,在两型农业的发展环境和背景下阐述黑龙江省耕地污染的治理现状,并通过对治理现状进行归纳,反思当前这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归纳导致问题出现的具体原因;
第三,基于问题,提出促进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下耕地污染防治的对策,为黑龙江省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策略。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归纳十八大以来的两型农业发展理念,阐释两型农业发展规划,从可持续发展与耕地污染防治入手,对耕地污染的综合立法体系进行整合分析,将两型农业的发展规划与耕地污染防治问题紧密结合,提高耕地污染问题研究的理论深度,并提高耕地污染防治问题与十八大以来的农业发展路线的契合性,提高耕地污染防治问题研究的体系性,纵深归纳理论演进脉络,为黑龙江省两型农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
..............................
2 两型农业与耕地污染防治的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两型农业
两型农业主要指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农业。该概念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指出的。我国当前农业发展领域,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大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土地的生产效率,提高农业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经济的集约化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建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秩序的目标。
两型农业既是一套对我国发展农业具有指导作用的方针,也是我国现阶段提高农业发展效率,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坚持两型农业的发展方式,兼顾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并兼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发展要旨,节约农业生产资源,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技术,提高农业企业以及农户的资源利用效率。故而,两型农业依旧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农业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为发展目的,是结合农业发展理念和农业发展实践的一套策略体系。
2.1.2 耕地及耕地污染
耕地是一种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自然资源,也是人类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我国,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对于耕地的界定。其主要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从利用情况上来看,耕地一般包括成熟的农业用地、新开垦以及复垦的农业用地;从用途上来看,耕地一般包括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用来种植其他林木的土地;从耕地的种类来看,其一般包括水田、旱田以及水浇田地等。所以,本文在阐述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之下的耕地污染防治问题时,对于上述不同类别以及不同性状的土地均有所涉及,强调的是在宏观意义上的耕地资源。
耕地污染主要指的是上述土地资源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产生污染,并影响农业生产实践的活动。耕地污染问题是我国当前耕地所存在问题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其他的问题形式,诸如优质耕地数量减少以及耕地土壤退化等问题,也是影响我国耕地面积,并进而影响农业生产发展潜力的因素。耕地污染作为耕地利用效率持续降低的主要表现,其主要体现为耕地污染物浓度提升、耕地生物有效性降低、耕地性状发生改变等。而从原因上看,大规模生产实践不合理以及缺乏耕地保护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等,均是造成耕地污染问题严重化的因素。我国当前虽然建立了一套耕地污染防治体系,但由于耕地面积分散以及耕地污染资金基础限制,其污染治理依旧有所局限。
.........................
2.2 两型农业与耕地污染防治依据
2.2.1 两型农业发展规划
两型农业发展规划是将人类社会和生态自然作为一个有机活动的整体加以规划。其强调了的循环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具体到农业生产领域来看,两型农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在于提高核心技术的竞争力,并鼓励自主创新的能力,通过创新而提高农业生产力,抢占农业生产经营的制高点。两型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两型农业提倡农业生产过程的环保性。在两型农业发展中,有效使用农药化肥等,
并有效解决农药化肥使用过城中的残留问题以及其他副作用,尽量降低农药与化肥中的重金属残留物,在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保证其质量安全。
第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农业生产与经营的产物是农产品。绿色产品作为两型农业发展的重要产物,其兼备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农产品的质量是衡量两型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因素,这也是我国在两型农业发展变革过程中应考量的方面。
第三,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发展。集约化发展并非单纯意味着降低生产成本,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也意味着降低投入,并提高单位产出。再进一步讲,两型农业要求在较低的生态环境资源消耗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产出,要求以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基础,提高农业综合发展水平。
最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得是两型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所以,实现经济效益是发展两型农业必不可少的方面。故而,应当提高两型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科学技术转化水平,推动农业科技的纵向发展,促进农业技术项目产品的良性转化。
综上,本文在研究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之下的耕地污染防治问题时,在诠释省内耕地污染防治的过程中,也应从以上诸多方面入手。耕地污染防治并非意味着抑制农业生产发展的活力,而是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衡发展。这是本人在研究治理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之下耕地污染问题过程中的要点。
..........................
3.1 黑龙江省基本耕地质量及污染情况 ............................... 10
3.1.1 耕地质量概况 ............................... 10
3.1.2 耕地污染情况 .............................. 10
4 黑龙江省两型农业背景下耕地污染防治的薄弱处及局限性 ............................. 21
4.1 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中耕地污染防治中的问题 ........................... 21
4.1.1 两型农业下耕地污染治理进程缓慢 .................................... 21
4.1.2 缺乏两型农业耕地污染防治主管部门 ................................ 21
5 提高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中耕地污染防治水平的对策 .............................. 27
5.1 完善两型农业发展系列垂直立法体系 ....................... 27
5.1.1 理清两型农业立法思路 .................................. 27
5.1.2 借鉴发达国家有效立法经验 .............................. 27
5 提高黑龙江省两型农业发展中耕地污染防治水平的对策
5.1 完善两型农业发展系列垂直立法体系
5.1.1 理清两型农业立法思路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对发展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农业进行立法,并在立法方面确保工作实施的进度、思路、方向与做法,成为在根本层面上提高耕地污染防治水平、保护耕地质量的关键方面。我国立法机关以及黑龙江省出台政策的机构应当结合《关于印发 2018 度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整体性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应的内容,将确保全国 18 亿耕地红线不减少的战略决策作为全国以及地方性立法的首要前提,确保黑龙江省耕地质量和耕地面积,在保护省内基本农田总量的基础之上展开耕地污染防治。
立法中应当将四方面内容作为核心考虑因素:第一,规定责任主体和落实方式,采取责任制,提高领导干部对于黑龙江省空的污染治理的履职水平;第二,确定耕地污染防治保护的量化目标,避免将耕地防治与保护泛化,或是研究意义 GEP 为绩效方式的生态衡量体系,或是结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部门的耕地防治与保护量化目标部署任务,将耕地防御与保护的任务细化,是提高省内两型农业发展之下耕地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第三,制定奖罚体系,以激励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对两型农业发展之下耕地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性;最后,黑龙江省市行政执法机关提高对于耕地污染的治理水平和执法性,发挥执法机关在两型农业发展之下的监督与强化作用。
...........................
6 结论
耕地的污染与防治是我国发展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基础性问题。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重要农业发展省份,耕地污染的这里已经成为提高黑龙江省农业社会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所在,也是黑龙江省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据此,本文结合两型农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在黑龙江省耕地污染防治的量化研究基础上,归纳了省内当前发展两型农业过程中的耕地污染及治理现状,深入总结了两省农业发展之下黑龙江省在各地污染及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主要的成因,据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对策与建议,以期全面提高黑龙江省再了解农业发展中的耕地污染防治水平,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的具体研究结论如下: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