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农业论文,笔者认为培育知名品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小农户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要引导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挖掘优势产业,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抱团做大品牌,通过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垄断‟市场,获取更持久、更大利润。
第1章 绪论
1.1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以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农业的发展历史是非常悠久的,拥有数千年的辉煌历史,从古代社会到新中国成立,农业一直都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正所谓“农为国本”。我国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更是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201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所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发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其中“农业现代化”与其他“三个现代化”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劣势地位明显,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必须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提高我国的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但是,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和无视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家庭小农户(于金富,胡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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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小农经济在中国社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是体现的淋漓尽致。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耕种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粮食产量的快速增长(贺雪峰,2009)。“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客观存在情况,小农户的家庭经营一直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发展长期面临的基本现实,没有小农户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因此,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相当一部分的理论参考,但是已经有的文献也确实存在一些欠缺情况。例如,缺乏从协同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如何培育小农户以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在协同发展的方式方法、路径选择以及理论对策等方面还较为少见。因此本文在研究了现代小农理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重庆市小农户的生存现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态势,并以问卷的形式调查研究了重庆市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情况,以期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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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研究者对于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协调发展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协议关系上。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农业研究者第一次提出了农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概念。这个概念指的是,在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销售龙头企业等的职责越来越清晰,在农业生产中的关系也更加的密切。这就实现了小农户融入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Boger S. Quality, Contractual Choice,2001)。而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Frank等美国研究人员 (Frank SD, HendersonDR,1992)经过对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研究发现,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协同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就是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
在本世纪初,研究人员Bogetoft(Bogetoft, P, Olesen HB,2002)经过研究得出,最大限度的降低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成本,最有利于维系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关系。CIEM(Central Institute for Economic Management,2005)等人也认为,一种成功有效的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关系,有利于双方共同分担利益和风险,同时还能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此外,还有研究者 (Guo H, jolly RW, ZhuJ,2003)指出,影响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原因,除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外,还有小农户自身的因素。印度研究者Josh(Ramaswami B, Birthal PS, Joshi PK,2006)也对协同发展关系的稳定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较低时,协同发展的关系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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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借鉴
2.1小农户
为了方便进行接下来的研究,本文对所研究的“小农户”进行了概念界定和内涵解释。本文中所指的“小农户”是指在我国社会的传统农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经营的土地规模较小,生产的农作物较少,不以营利为目的一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小农户们不再吃大锅饭,可以对土地进行承包和经营。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制度仍未发展完善,导致了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合法权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而从小农户所拥有的耕地资源来看,在我国土地资源极度稀缺的情况下,小农户的耕地范围较为分散,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从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而从小农户经营的目的来看,传统的小农户经营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温饱和生活问题,现阶段小农户的经营目的除了解决温饱问题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多余的农作物进行出售。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小农户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当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都离不开广大的小农户群体。首先,尽管我国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广大的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当中的主要力量,也是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最重要保障。其次,小农户也是我国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农村地区仍然广大,而小农户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维护了小农户的利益,也就维护了我国广大人民的利益。最后,小农户也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最主要的工作人员,而且小农户对于农业种植技术也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对于耕地和农业有着刻在骨子里的感情,这些都有助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此外,中国是传统的农耕文明社会,优秀的农耕技艺在小农户中间代代相传,成就了我国独特的农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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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特征及其分类
2.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特征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经营主体的努力,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张义珍,1998)。张琦英(2016)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济组织。其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陈晓华,2014)。
根据国家的部署,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一环就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也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步。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类就是上文所介绍的四种,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主要是区别于中国社会的小农户来说,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效率,有效地整合了大量闲置的耕地资源,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2018年的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更加重视发展和支持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二年的一号文件也指出:“要出台保障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机制”。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仅能够为我国农业发展经营提供新的发展动力,更能激发小农户生产经营的动力和潜能。此外,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条必由之路。
在本文的研究中,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四大类,这不仅仅包含了处于生产第一线的经营主体,也包含了为其提供保障的经营主体(张秀生、单娇,2014)。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长势头更猛,对效益日益递减的传统家庭承包分散经营和传统滞后的农村发展范式进行了有力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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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重庆市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 13
3.1 问卷设计及说明 ......................... 13
3.1.1 问卷设计 ......................... 13
3.1.2 数据来源 ............................ 13
第4章 先进典型案例分析及启示 .................................... 29
4.1 重庆市奉节县铁佛脐橙种植股份合作社 .............................. 29
4.1.1 基本情况 .................................. 29
4.1.2 经验做法 ............................ 29
第5章 对策建议 ..................................... 35
5.1 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协同发展的“基” .................. 35
5.2 抓好引进培育,提升经营主体的“质” ........................... 35
5.3 注重引导管理,确保各方主体的“利” ............................ 36
第4章 先进典型案例分析及启示
4.1 重庆市奉节县铁佛脐橙种植股份合作社
4.1.1 基本情况
重庆市奉节县铁佛脐橙种植股份合作社位于中国“脐橙之乡”—重庆市奉节县奉节脐橙核心产业带种植区—奉节脐橙晚熟发展示范区——奉节县康乐镇铁佛村11社,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金1200万元,合作社成员756户,社员2245人。铁佛合作社依托当地特色产业--晚熟脐橙,按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规范化管理,经营规模得到较大发展。2010年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4年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8年合作社被评为全国百强专业合作社。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合作社种植面积由初期的400亩发展到现在的3000多亩,注册了铁福春橙产品商标,并获得铁福春橙绿色食品认证。建成并投产年经营规模10000吨铁佛晚熟脐橙加工运销中心及单次储藏能力3000吨的冷藏保鲜库一座。年产值3800万元,社员人均收入9568元,带动1500余户农民发展奉节脐橙产业,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平台。
4.1.2 经验做法
(1)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让小农户有更多的话语权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合作社设立了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内设四部一室,即:办公室、财务部、营销部、技术部、项目部。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成员代表共61人组成。合作社理事会针对部门属性、专业特点,按照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合作社的小农户优先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方式,聘用了涵盖文秘、财务、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专职管理人员20名,其中涉及小农户6人。
二是实行内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合作社严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服务系列化、经营实体化、形式多样化”的原则,实行理事会统一领导,监事会民主监督,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做到理事会理事有章程、监事会监督有制度,内设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目标具体,做到有章可循。权益决策方面,以社员大会为核心,严格以一人一票为原则,参与协同的小农户,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比如:合作社理事会选举、综合效益分配、发展的决策。经营决策上,合作社基于能力与利益关系,以社员大会选举出的理事会进行专职化管理与运作,理事会成员以工资+绩效的形式给予报酬。
农业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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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对策建议
5.1 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协同发展的“基”
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问卷调查结果梳理,通过分析重庆市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现状,探究重庆市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本章在前文研究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对重庆市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当地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相应的服务机制,加强监督与管理。一方面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发挥政府行政职能,积极发展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市场,明确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物权性质,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健全流转定价机制,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明晰土地产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切实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增强对农户、经营主体双方的约束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种水利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建设更为便捷的田间路系、水系,大力开展土地连片治理,不断改善耕种环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