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报废补贴政策的协同性之农业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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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8977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农业论文,笔者通过对国家层面现行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研究分析,深入调研基层实践,了解了农机主管部门、农机户以及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在两项政策实施中的直接感受,找出当前我国农机政策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如何提高两项政策的协同性,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机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在政策的实施中,逐渐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总量,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拓宽农机服务领域,持续完善政策运行机制,更好地规范农机消费市场。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意义重大。农业机械作为先进农业技术应用的载体,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这一文件将成为以后较长时期内农机消费市场供给侧改革的驱动力。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近些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转型振兴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农机补贴依然是引导农机市场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选取了66个县作为农机补贴政策试点并在当年安排补贴资金高达0.7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继农机购置补贴后国家出台的又一农机政策,旨在解决目前农机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等问题的实际需要。2012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出台了《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在8个省份开展农机报废更新。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试点由最初的8个省份增加至17个省(市、区),除过这17个省之外还有部分省份并未在试点之列,但是他们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开展这项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和废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将从不同环节作用于农机市场。
目前,我国农机市场的发展已有了较大突破,农机产品种类多样,数量也明显增多,基本国内市场的百分之九十已经得到满足;从研发到生产制造再到最后进入市场推广销售的农机产业链已经基本成型;农机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农机综合服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农机市场整合与需求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农机市场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广阔市场空间不容小觑,有许多国际知名农机企业和国内相关行业的领头企业针对现在我国的农机市场开始制定战略。然而,我国的农机工业现阶段发展迅速但发展质量一般,与世界农机龙头相比,不论是整体产业规模还是技术水平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农机市场也存在许多问题,刚性需求降低;消费者购买力下降;中低端产品较多,附加值低;核心技术缺乏,高端产品空白等问题依然严重。因此,农机市场正处于关键的过渡期,发挥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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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首先是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及国外对于废旧农机的处理方法。
外国学者很早就肯定了恰当的政策对于农机发展的影响。Clarke.L.J(2000)认为,一个国家对本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应该有一个清晰合理的战略层面规划,具体的方法共有四个步骤:第一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进行系统认识与分析,这其中也包括会随着时间一同变化的有关农业系统;第二步,分析当时的所有农业政策,由农机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找出可能会或一定会对农业机械化产生影响的政策;第三步,在制定国家当前的农业机械化规划之前,也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农业机械化未来的发展方向;第四步,在之前的步骤基础上制定出后续的详细措施,不论是为前期的政策计划者还是之后的计划执行者都提供参考。

关于对农业机械化投入研究。 James Roumesset 和 Ganeah Thapa(1983)提出,在发展中国家,对于应该采用补贴方式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观点还存在很多争论。Hans Binswanger(1986)认为资金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以及宏观层面的一些多变因素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和速度有很大的影响;经过研究和现实情况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速度快慢与资金总量和能源成本、农场规模和补贴规模等经济因素有关。具体来说较高的资金成本会通过各种传导作用将农业机械化的速度变慢。政策补贴对农业机械化速度是推动作用。补贴加速农业机械化的进程进而释放劳动力,使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快速下降。在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对策与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区别。政府一般不会在机械的生产或者技术的选择这些方面去影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更多的关注是对农业机械技术有创新者的技术专利授权以及促使其公开方面。另外对农业机械检测、信息宣传。标准化制定、农机教育农业和一些以大学、科研所为基础、企业为平台的相关科学研究十分关注。他们主要就是从这些方面来干预和影响。
发达国家在处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方面与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做法不同,他们一般会在农机生产之前或者生产之时就利用法律或技术手段开始严格管控,淘汰那些落后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以此来引导那些技术创新的农业机械的发展。另外就是通过一些实际的经济利益去促使农机使用者更新设备,来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质量。在农业机械的使用方面,虽然和发展中国家的做法不同,即明确规定农业机械可使用的年限,但是每个发达国家基本都有自己在实践中形成的使用年限,然后将折旧率作为一个影响因素促使高生产率农机的广泛使用,以此推动农机的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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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指针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主体,国家对他们购置或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就是指针对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2.1.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又称农机报废补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内容,但又不同于农机购置补贴,是针对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国家对于这些主体报废旧机购买新机时给予一定的补贴。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就是指针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2.1.3 粮食主产区
一般意义上所指的粮食主产区包括辽宁、河北、山东、吉林、内蒙古、江西、湖南省、四川、河南、湖北省、江苏、安徽、黑龙江等十三个省份。这十三个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量大约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约为 75.4%。
2.1.4 农机市场化服务
农机市场化服务是指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根据农业生产者对于农机的需求提供相关农机服务,这类有偿服务包括农机作业、农机保养与维修、农机租赁等。
2.1.5 农业机械总动力
农业机械总动力一般是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农业动力机械的动力相加的总额。包括耕种收机械、排灌机械、用于农业的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渔林业机械、其他农业机械,计算方法是将功率折算成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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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政策协同理论
政策协同即不同政府或政府的部门通过有效的交流调整,使其公共政策相互兼容、协调、支持,从而能够有能力解决复杂问题、实现共同目标的一种方式。政策协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才能推动政策协同深入。但是政策协同不可能达到完美的状态,只是组织之间,组织内部的关系、结构、功能等不断改善,优化组合,实现整个政策系统的整体优化。在本文中,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协同性问题,就是要通过相关的分析,如何才能使组织的内部关系、结构、功能持续优化,使得政策能够相互协调,相互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2.2.2 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也随之增多。但是经济效益并不是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无限增加的,这一规模是有限制的。规模经济是指所获得最大经济产出时相对应的生产规模。结合农业生产来看,近年来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流转形式在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以求达到规模经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土地生产面积必定在增加,则农业生产的长期平均总成本就是下降,这时的平均购机成本与平均农机作业成本都是随之下降的。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三大原则为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最终目的是获得一种共同、协调、公平、高效、多维的发展。在本文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生态环境目标上都是以绿色节能为导向,旨在提高效能,减少排放,绿色高效的现代农机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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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现状 .......... 12

3.1 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背景 ............ 12
3.2 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目标体系 ............ 14
第 4 章 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协同性评估 ........... 26
4.1 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协同性的含义 .......... 26
4.2 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协同性评估 .......... 26
第 5 章 提高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协同性的对策建议 .. 34
5.1 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存问题 .............. 34
5.2 提高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协同性的途径及对策 . 36

第 5 章 提高农机购置与报废补贴政策协同性的对策建议

5.1 农机购置与报废补贴政策现存问题
在本研究的第四章中,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的阻滞因素分析部分主要是从两项政策本身出发探究其中的不利因素,本部分主要是从外部环境出发,研究农机购置与报废补贴政策的现存问题。
5.1.1 农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农机政策实施的必要法制保障。2004 年,我国颁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农机化立法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法规建设提供依据。2009 年 9 月 17日国务院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农机报废和回收方面做了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农机的研发生产推广与销售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立法,在农机监管、补贴资金监管等环节相关法律也比较薄弱。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便会加大政策在现实执行中的难度,增加政策实施的风险。
在对山东省临沂市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了很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现实问题缺乏约束。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无法涵盖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中,规定了报废范围、条件、方式等方面内容,但未提出报废后相关的报废补偿办法。目前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下所有的内容都只针对农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除过这两种农业机械之外还有多种农机的报废标准亟待明确。另一方面,存在利用政策的投机行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仅在个别省份试行,各省政策不均衡,这就使经销企业有机可乘。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反应有些农机经销商会从其他省份的农户手中购置已经报废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农机,然后在山东省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一手低价购买报废农机,一手又高价将新机卖给购机户,赚取中间差价,套取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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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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