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10 年至 2012 年间,台湾鸿海精密集团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富士康科技集团连续发生了十七起职工跳楼或自杀事件(以下简称“富士康”事件),造成14 人死亡 3 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富士康科技集团主要经营范围是加工国外的机械电子产品,因而负有“世界代工厂”的称号。其实早在 2006 年的时候,第一财经日报就曾发表过《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 12小时》《富士康事件追踪报道》《富士康系列报道情况说明》1的文章,国外媒体纷纷转载报道之后,作为富士康集团主要代生产之一的美国苹果公司随即对中国富士康公司的用工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出人意料。其中,几乎一半的员工连续工作 6 天以上,每天连续工作 12 个小时以上。这至少说明我国在市场迅速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且恶劣的劳动问题,特别是在非国有领域(比如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富士康就像一个拥有漂亮外壳的压榨机。在外面的人看来,它无比荣耀,为当地 GDP 高速增长带来光耀的同时,而对里面的职工来说,他们看不到未来。职工的基本工资设置为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月初劳动者都会签订“自愿加班协议”,劳动者只能通过加班加点挣取更多工资。据其职工介绍,富士康内部经常发生保安打职工的现象,缘由富士康实施准军事化高压管理。流水线的生产方式、枯燥的生活,冷淡的人情、这一切,对满怀热情的大学生和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毫无希望。
虽然连跳事件发生后,富士康先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防止再次发生职工自杀事件。比如说,富士康举行主题为“珍爱生命,关爱家人”的职工万人誓师活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心理咨询辅导,特别是两次在媒体面前声称一倍加薪。2013 年初,富士康又引进大量机器,机器自动化取代人工。我们当然无法接受脆弱的劳动者以结束鲜活生命为代价,通过媒体舆论的劝诫去换得企业主的“良心发现”。对此,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可能对富士康这样一个有着 45 万名职工的“巨无霸”企业长期存在安排职工超时加班、劳动条件恶劣严重违法事实不知情,但其却并未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手段予以有效遏制。1“富士康”事件凸显出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究竟存在哪些缺陷?这个制度设计究竟有何问题?我们该如何弥补这些缺陷重新定位这个制度才能防范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
“富士康科技集团发生的员工连续自杀事件,情况比较复杂。它应该看做是我国转型时期及我国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主要涉及政府、社会、企业、员工个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有深层次的原因。”深圳市新闻发言人李平如是回应“富士康”事件。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受经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已进入“寒冬”时期。客观因素的制约、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只有劳动立法,而没有劳动监察,劳动立法只是一项道德法令,而不会起到任何约束力。”劳动保障监察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的法律手段,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的强制性手段。所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劳动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来判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出现偏差,并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纠正这些行为偏差,及时控制并制止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除隐患,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保证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本文的选题对于研究劳动法的实践具有深远的意义。“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再先进的立法而无法保障实施,将是“一纸空文”。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研究有利于将这个实践实施地更好更完美。它不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所要参考的文献有限,学术论文共有十四篇,分别是:曹绪红的《浅议我国基层劳动监察》,秦国荣的《劳资均衡与劳权保障:劳动监察制度的内在功能及其实现》,程志俊的《论我国劳动监察存在问题及完善的措施》,章辉的《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缺陷与对策分析》,赵红梅的《从“富士康事件”看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戴琼瑶的《浅议劳动法的执行力——从“富士康事件”切入》,黎建飞的《强化劳动监察的意识与职能》,陈玉萍的《国外的劳动监察制度》,聂欣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研究》,郭富锁的《论我国劳动监察制度之完善》,于洪波的《完善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研究》,岳经纶、庄文嘉的《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基于治理视角的一项整体性研究》,庄林冲的《劳动监察:功能定位与法律规范》,曾斯逸的《我国政府主导下的劳动保障权利救济途径研究》。书籍只有一本:胡登峰的《劳动保障监察概论》。这些文献大多从最基础的问题讲起,很少涉及到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的精髓,也很少把这些问题排成体系,让人一目了然。有两篇论文的体系很明确,但是结构比较混乱。
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12
(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12
(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16
三、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模式述评.................21
(一)斯堪的纳维亚模式.............21
(二)综合型模式..............21
(三)联邦制模式..............22
(四)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模式选择...................22
四、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完善建议...................23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预防功能................23
(二)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权力................26
(三)建立多元化的对话机制.................27
结 论
本文通过对“富士康”事件的分析反映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本文在详细阐述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后,重在总结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对策。本文主要提出了三条有建设性的建议,而且每个建议又包括具体的实施步骤,这三条建设性的建议形成体系。即通过政府重新定位角色和设立省以下垂直管理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预防功能;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必要的紧急强制执行权及完善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救济制度;通过加强工会等合作伙伴的作用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多元化的对话机制。今年正值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设立二十周年之际,谨以此文表示我对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一点思考。
参考文献
1. 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2. 王伦刚:《中国农民工非正式的利益抗争》,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3. 胡登峰:《劳动保障监察概论》,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
4. 胡芬:《劳动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5. 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6. 陈奇星:《行政监督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7.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8. 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9. 袁守启:《中国的劳动法制》,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4 年版。
10.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