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对于土地改革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解决与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其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急需解决的制度难题。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 多年来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紧随历史与社会变迁形成了其独有的特点,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虽然是无偿分配给农民的福利,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并且对该权限还具有限制性,原则上每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并且面积不得超过限制标准。曾经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宅基地制度公平分配住宅用地,其福利性质使得农民的居住与基本生存条件有了很大的保障,保证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城乡结构的不断变化,经济体系改革的发展,现如今,面对社会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需求,农村宅基地制度显示出了部分弊端,不仅引起了许多问题,而且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在我国城乡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但目前所施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分割制度严重制约着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进城农民并不能定居在城市中享受同等的福利与保障政策,于是出现越来越多的―两栖人口‖,农村内部 ―人走房还在‖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张。长期以往,加上农村宅基地―建新不拆旧‖的传统习惯,使得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突出,利用率比较低,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根据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于我国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统计,在全国农村范围内,至少有 7000 万套闲置房屋,其中农村宅基地闲置面积达到了 3000 万亩,如果将每套农房按照每年 5000 元的租金进行计算,那么我国每年就闲置房屋的浪费资金就已经高达3500 亿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正面向现代化、机械化发展,农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被解放出来,大规模向着城市二三产业转移,农村非农化人口在不断增加。但现行宅基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人地分离,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造成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极大地浪费,已经影响农村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据自然资源部测算,我国农村地区空心村整治具有较大的潜力,可以整治的面积高达 0.076 亿 hm2,可见,在我国农村中,可复垦与利用的空闲建设用地面积比较大,并且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与经济价值。为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然而我国农村―空心化‖问题仍然呈现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使得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障碍。居民点规模小、零散布局,使得投资建设的效率较低,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也较低,所以目前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对于乡村振兴战略而言,亟需根据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使农村资源与空间进行有力的整合与调整,加速农业产业裂变,使农业的内涵、功能、业态更加丰富,改变以耕作为半径的传统农业。因此,在促进乡村转型发展和乡村空间整合与重构的背景下,为了使农村的宅基地可以有序退出,使得农村的治理可以更加有序高效,使得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跟上日程,提高效率,使得我国农村的―空心村‖问题可以有效改善,更好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平台,优化与完善城市与乡镇的结构,所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保证农村宅基地有效退出势在必行并且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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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政策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是我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下的产物,是长期以来的历史制度遗留与演变。在国外,对于宅基地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研究比较少,国外的专家学者更多是去关注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增长及其影响因素、农村住宅用地流转影响因素及农村土地产权方面的研究等问题。
(1)农村居住用地面积增加及其影响因素
Deadman P, Brown R D, Gimblett H R利用元胞自动机模型预测农村居住用地未来趋势,结果显示农村居住用地面积将会大幅增加,且有较强的结构效度[1]。在人口暴增和土地价值上升压力下,农村住宅开发已成为城市扩张的焦点问题[2-4]。在2002年Vesterby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展开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居住用地之所以会增加,主要是由经济发展造成的,即与收入水平、利率及通货膨胀率密切相关[5]。Wasilewski A, Krukowski K认为,农业生产的盈利能力下降趋势农民将土地非农化,同时,政府权力下放和对土地的私人控制加大,导致了农村居住用地面积的快速增加[6]。在2000年,Volker Kreibich观察研究了罗马、新德里等城市,并且发现因为城市中并不可以为过大的移民提供足够的住房,因此使得移民在农业区使用低价格购买到了比较大的房子,或者自己建筑房屋,正是如此,使得农用面积大大减小[7]。税收法规和政府间财政关系奖励地方当局进行城市化,这种权力下放导致农村居住用地面积的不断增长,这对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能源安全遭到威胁[8-10]。
(2)农村住宅用地流转影响因素研究
在农村住宅用地流转的分析与研究方面,专家学者主要研究区位因素对农村住宅用地流转的影响以及农村住宅用地流程转和逆城镇化对乡村的影响。研究方法主要侧重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较少[11-12]。
在农村用地的流转与区位选择的研究方面,许多研究学者将城市边缘作为研究热点区域,主要研究了距离城市远近或者城市边缘的宅基地流转之间所存在的差别,研究发现与城市商业区的距离、基础设施的水平、政府机构的干预等等都直接影响农村住宅流转的价格[13-14]。Healy 等在1981年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使得城乡结合加快,但是正是如此,改变了农民对土地利用的思想观念,许多农民将农村用地进行分割,造成农民用地细碎化的景观格局,研究还发现很多农户将自己的农村住房出租给城市居民已获得宅基地的财产价值;Dueker等在1983年对城市农村用地分析过程中,对成本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主要考虑到的是时间成本和投资成本对城乡居住用地的影响[15]。Chaney 等在2000年对农村住宅用地流转与距离之间的差异进行了研究与分析,通过研究与分析,得出不同年代的住宅地流转距离的结论,在20世纪70年代,住宅用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同一社区,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农村住宅用地流转则主要侧重于远距离流转,农户价格农村住宅用地出租给移民,该流转特征对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16-17]。Herriges J A, Secchi S, Babcock B A认为卧室的数量、生存空间的大小及饲养牲畜的密度等直接影响流转价格[18]。Cloke等[19]在1986年对英国的乡村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结果显示,通常情况下,在大城市边缘的农村住宅用地流转明显高于山区农村。因此,农村居民点退出行为模式的考察因素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农民的职业、收入、农村居民点面积、政府补贴政策等指标对其退出农村住宅用地具有积极的影响[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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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农村宅基地的定义
宅基地的概念由来已久,含义较为宽泛,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宅基地的概念与内涵。追溯其起源。宅基地的概念首次正式出现的文件是 1962 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这是宅基地第一次作为较为规范的法律术语出现在文件之中。此后,虽然宅基地使用频率较高,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并未对其进行正式解读。直至 2007 年,《物权法》正式实施,其对宅基地进行了说明,认为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具体来讲,是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而且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的,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除了政策层面对宅基地的内涵界定,在学术层面,诸多专家学者围绕宅基地问题也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其中,对于宅基地的内涵与概念主要有下述较为认可的描述:一是有学者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功能主要是生活保障,所以其应该是指在满足农户生活的基本需求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给农户用以建设住房的土地,这里不仅包含农户的居住用地,还包括农户生产生活所需的其他用地,如仓储、厕所、禽畜舍、小菜园等。二是有学者认为,农村宅基地的概念界定要侧重于其无偿取得的特点,所以农村宅基地应该是指农户无偿取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该土地可以由农户长期的、自主的占有和使用。三是有学者认为,宅基地的定义要从其功能角度来分析,所以认为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建造的房屋、生活辅助房屋、仓储、厕所、小菜园用地等。综上所述,宅基地的概念与内涵可以从多个角度理解,除了上述从生活保障、无偿取得、功能界定的角度,如果需要对农村宅基地重新进行定义,那么在笔者认为应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定义,从狭义上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定义,则是农村集体成员或者农民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包括居住、生产生活用地;而从广义上对农村宅基地重新进行定义,则是农村集体成员或者农户在建筑房屋所占用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占用地。在本研究中,农村宅基地是指广义上的农村宅基地范畴,是农户的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等以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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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指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种权能的分离使用,参考了土地―三权分置‖的理念,明确三项权能既可以互为整体,又可以各自发挥效用。基于目前农村宅基地面临的问题与使用现状。曾经―三权分置‖政策出台前,农村宅基地的这三项权能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由于国家对土地一直实施宏观调控,所以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一直由政府垄断,而农村宅基地也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个人不能买、不能卖,更不能开发建设,所以过去几十年时间里农民在宅基地上的话语权一直比较弱。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发展农村、振兴农村、致富农村成为了当下的社会各界的热词和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2018 年 1 月 2 日,中央 1 号文件首体宅基地―三权分置,1 月 25 日,自然资源部部长再次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进行政策解读,简而言之就是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则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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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问题分析 ....................................... 25
3.2 农村宅基地退出现实性分析 .............................. 26
4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外在驱动力分析 ..................................... 36
4.1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外在驱动力分析框架 ...................................... 36
4.2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拉动力 ................................... 37
5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内生驱动力分析 ............................... 49
5.1 理论分析框架...................................... 49
5.1.1 基于 TPB 理论的分析框架 ........................................ 49
5.1.2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风险分析 .......................................... 50
7 促进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对策建议
7.1 规范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宅基地制定计划过程中,对于宅基地的计划标准应该以每一个村庄的人口数量以及人口增长情况制定,并且由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对集体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统一进行分配。对于那些不能按照城镇规划的宅基地,以及一户人家拥有多处宅子的农户或者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农户不给予批准。同时,要加大力度去治理―空心村‖,将闲置土地进一步进行挖掘,使得治理与审批双管齐下,对于那些宅基地闲置比较严重的村庄,则不再给予新的耕地作为宅基地占用面积。对于那些起到很好带头作用的乡村,则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与奖励。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保证宅基地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以服务农民为主要目的,在充分考虑到民意的情况下,要保障户籍在改革过程中,不做损失农民利益的事情,并且要对宅基地的情况进行登记,以此使得管理部门对于宅基地的闲置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这样可以使得宅基地的退出做好基础工作。
为了更好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比较落后的问题,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合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宅基地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中,所以在检测时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在管理时要有实时性。同时,要求宅基地管理部门可以对农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进一步了解,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农民对于宅基地的申请,要向管理部门领取专用申请表格,并且同时要签订―每一户只能有一宅‖―建新退旧‖的承诺书。建立宅基地的档案管理,就每一户农家都要对其宅基地的使用状况进行详细的等级造册,并且要保存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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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结论与展望
8.1 主要结论
本研究在总结已有成果与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着―为何退出与退出模式‖、―退出的外在驱动力是什么‖、― 退出的内生驱动力是什么‖以及―如何促进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问题展开研究,针对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分析。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主要使用了文献资料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和博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新常态经济发展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在以―依法申请、一户一宅、限定面积‖为主要特征的分配制度,―主体特定、无偿使用、无限期使用 ‖为主要特征的使用管理制度,―限制流转、房地合一、地随房走‖为主要特征的流转制度的约束下,空废数量越来越多、居民点内部景观格局被破坏、利用方式粗放、 ―一户多宅‖与部分―一宅多户‖现象等问题层出不穷,再加上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明显、农民需求层次提高、绿色发展生态建设的要求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的需求,农村宅基地退出已经成为必然与迫在眉睫的重点问题。
(2)基于推拉理论的研究视角,构建了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外在驱动力分析框架,通过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退出是在拉动力和推动力两种力量的共同驱动下实现的。其中,城镇化块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农户精神需求与追求提高是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拉动力;另外,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推动力主要有:宅基地功能的变迁、宅基地的价值演变、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乡村空间的整合与重构与宅基地相关政策产生。
(3)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点,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农户行为意向理论分析框架进行了构建,研究了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内生驱动力。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行为意向通常情况下是农户决策的一种反映,本章研究对预测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行为发生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在遵循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下指导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制定。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阿城、方正、依兰四个区县的 928 个农户座位样本进行了调查,通过对于有调查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发现在样本中,有退出行为意向的农户数量要多于无退出行为意向的农户的数量,并且对于农户的无退出意向行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调查,发现之所以无退出行为意向,主要是因为政府基于的退出补偿标准并没有达到农户心中的要求,并且使用Logistic 回归模型对于样本信息进行分析,对于退出行为意向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