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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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8822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 1799 年,英国创立自己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增加收入均衡、维护国家的管理等等优点被很多的国家所青睐。当前,世界上已经有 140 多个国家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国来说,是在 1980 年左右建立的,当时的中国刚进行改革开放,我们国家也是为了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建立的制度。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新活力,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起到很大的作用。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的额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的加快,而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制度在调整的过程中没有着重考虑公平的原则,使得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稳定。最近几年,我们的政府在管理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总结和发现问题,提出了当今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适应当今的市场的发展状况,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入的调整和创新。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让它在中国的经济中发挥它本身应有的作用,让它成为我们国家经济的“稳定器”。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以及经济学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构建进行了研究,包括个人所得税税制、税率以及监管的研究等,在本论文的研究中,充分的总结了学者对于个税进行的相关研究,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征管、税制模式等现状进行了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率设计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税收征管问题、个人所得税外部环境问题,只有在充分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才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促进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论文的研究正是在上述基础上产生的。最后本论文结合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秀经验,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优化措施,对于我个税税制模式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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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一直是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上,与税收原则问题以及税收负担问题是密不可分的。对这个问题,各个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观点。

1.2.1 国外研究综述

英国是最早出现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历史背景为世纪之末,法国和英国相互争斗,导致彼此的财政收入陷入窘境,尤其是英国方面。为了解决当前的财政困境,进而提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帮助国家缓解战争带来的财政压力。美国最初进行个人所得税征缴是从南北战争时开始的。随后,各国辗转到了二战时期结束后,其他国家意识到受到战争的不同程度影响,很多国家急需个人所得税征缴,帮助国家尽快脱离财政危机,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在不同国家纷纷开始实行。随着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越来越长,发展已具规模,很多国家已经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之一,不仅仅是政治角色发生转变,就连研究个人所得税的理论部分,也发生着巨大的转变,慢慢随着时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发展为独立的理论知识。分析当前国际上关于收入公平需要依靠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主要是从以下三点进行论述,它们分别为:一是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个人所得税的测算效应;二是收入公平的保障需要依靠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析;三是收入公平,缩小差距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个人所得税提出合理化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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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所得税的理论概述

2.1 个人所得税基础理论

2.1.1 个人所得税内涵及特点

个人所得是将自然人所获得的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税收类型,是属于世界上最为繁杂的一种税。自身具备着较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与此同时,还具备着很高的征管与配套条件。个税与别的税种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则是属于直接税。通常而言,税负是不可以进行转嫁的,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在这一层面上,其则是和间接税存在着很大差别的。个税税制通常所运用的是累进税率。也就是说应税所得额高,税率高,应税所得额少,税率低,这则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完善税制的“富者多取,穷者少取”的原则[2]。增加财政收取是税收的基本作用之一,这也是所有税收的共同特点。世界各国采用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个税就是以各种类型的个人收入当成其课税对象,其税基是较为广阔的。与此同时,因为个税常常通过累进税率予以收取,伴随经济水平不断上升以及人民生活品质的不断改善,税收的收入弹性大于个税也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高于经济发展的速率,出现迅速的增长[4]。采用市场经济可以自由的进行资源的配置,但是任由市场经济进行自我调控会加大贫富差距,造成收入分配不均,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到国家的利益。所以一定要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干预,个税的存在也就是为了对收入进行调节,推进社会的公平[5]。首先,个税调节收入分配采取累进税率的方式实施的,这一税率会随着个人收益的上升而相对应的边际税率也提高,进而让低收入者通过很低的税率实现征税,甚至是免税,高收入者则适用于很高的税率征税,这则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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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基础

2.2.1 来源说

“来源说”理论是由弗里茨·纽马克提出的,在他看来,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是从固定的收入中获得收入,他将个人的收益和税收的永久性联系在一起。在 1951 年,塞泽尔主张认为,来源说是针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个人,对他们不应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1]。同时他还认为税收应该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别应该缴纳的百分比是不同的,还要细分那些是可以不参加征税。这种说法水来源说是很重要的补充,也是对来源说征收税额比例进行解释。由此可以看出,来源说主张的个人所得税应该进行不同类别的分类,这也是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工作岗位员工的尊重[22]。

2.2.2 净增值理论

在 1986 年范·香兹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的“净增值”理论,也为后来的“香兹·西蒙斯”理论奠定了基础。他个人认为,应该缴纳的税收应该包含个人的净收益和第三方的劳务收益,在记取税收金额时应该先考虑减去第三方应该支付的利息和资本的损失。在净增值说中认为,所有的税收种类只要是来源说中确定的必须缴纳的,就应该将增值额的部分缴纳一定的税费。这也是指,只要是属于应该缴纳税费范围内就必须要缴纳税费。通过上面的可以知道,净增值说则是比较倾向于综合所得税的模式,也就是说,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区分资金的来源将其全部加在一起计算综合,然后用综合减去成本后再乘于税率就是应该缴纳的税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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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7

3.1 个人所得税制现状分析 ............ 17

3.2 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 19

4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的国际经验及借鉴.....26

4.1 美国......26

4.2 德国......29

4.3 英国......30

4.4 启示与借鉴....31

4.4.1 启示......31

4.4.2 借鉴......32

5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模式构建...........34

5.1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模式设计思路与框架...........34

5.2 纳税人的确定.........34

5.3 税率及其结构设计...........36

5.4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37

5.4.1 指数化的费用扣除标准.............37

5.4.2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估算费用扣除额.............38

5.5 案例分析........39

5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模式构建

5.1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模式设计思路与框架

首先要从个人所得税制的模式入手,由分类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混合所得税制。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构建要把握纳税的各个要素,包括纳税主体、纳税单位、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等。基于上述分析,本论文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构建优化的体系如下图 5.1 所示。调节收入分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的职能,在主要职能确定之后,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选择就会比较容易选择。家庭收入的差距会影响个人的收入的差距。尤其是在我国,家庭的概念时尤为重要的。每一个人都是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存在的,而且一个人当生活收入支出的多少,往往就是一个家庭收入支出水平的体现,所以个人的消费水平与收入水平一般都会受到家庭的影响制约。如:我们在选择消费、投资的过程中,都会仔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才会做出决定,不仅仅是考虑个人的收入和消费的能力。如果以个人作为课税的单位,虽然在争冠的过程中比较容易操作,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不考虑个人实际承担的家庭之间的责任,不能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原则,对职能定位就不准确。所以,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将课税单位从个人转为家庭,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从美国的课税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以家庭为单位,体现了课税的公平性,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如:“婚姻惩罚”与“婚姻奖励”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与制度。如果以家庭为单位作为个税的课税主体已经达成共识,怎样建立完善的制度与监管体系执行,将会是我们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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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众所周知,税收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百姓的民生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问题,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中最关键也最基础的一部分,在调节居民日常收入、促进城乡发展平衡以及社会公平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个人税制模式已经难以发挥这个功能,尤其是在促进公民收入公平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基于这个背景,呼吁税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国外的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经验对于我国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基于此,本论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费用扣除标准、费率、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全面的优化措施。总结而言,本论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构建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模式刻不容缓。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的额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的加快,而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制度在调整的过程中没有着重考虑公平的原则,使得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稳定。结合本论文的案例分析,分类纳税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居民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要求,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逐步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模式转变,是个人所得税纳税模式优化的重要一步。

第二、通过吸取国际经验打造我国个税新模式。作者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税收模式进行了解,发现:在课税模式上,综合课税模式比分类课税模式更加的注重公平,而混合税制处于两者之间,具有他们二者的优点和缺点;取费扣除的原则应该往增加税基的方向发展,在扣除的国策和那个中注意扣除指数,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过程中避免经济的波动;税率的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向着降低税率的方向发展。

第三、个税综合税制模式设计思路与框架。首先要从个人所得税制的模式入手,由分类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混合所得税制。在优化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中,税率类型应该充分考虑到具体的项目,并利用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结合的方式。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构建要把握纳税的各个要素,从纳税主体、纳税单位、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综合考量,构建设计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模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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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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