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银行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四部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整个体系中扮演着制定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而在这个体系中,最庞大的部分就是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主要包含六个部分:第一是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二是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第三部分是中小商业银行;第四部分为农村金融机构;第五部分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最后一部分是外资银行。各类不同性质的银行通过几十年的发展,除了最基本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外,还同时具备了各自的招牌特色业务。例如,中国银行的全球投资银行保险业务及外汇业务,中国建设银行的中长期信贷业务,中国工商银行的电子金融和发表工资业务,招商银行的零售业务,民生银行的小微贷款业务,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等等。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各种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对于各种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也越来越挑剔,更多的把方便民众、产品丰富、收益可观放在了选择银行的首要因素,在手机银行、跨行通、直销银行等网络金融产品和丰富金融产品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个人业务可以依赖各种电子产品实现操作。但是足不出户的便捷享受也同时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传统银行营业网点客户到访率逐年降低,银行固定资产、租金、人力成本逐年加大,银行个人业务板块利润逐步缩减。这时,各大金融机构需要寻求突破点,针对这些难题,一些金融机构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发展社区金融,建设社区银行。这一建议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而来的,美国在这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也创造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功的经验无一例外的表示着社区金融的活力和潜力。我国从 2013 年开始各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着手建设社区银行,基于各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设立此种新型物理网点,中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 号)(下文简称《通知》)对社区支行的设立进行了初步的规范,然而,迄今为止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社区银行的风险控制尚未形成比较健全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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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国外的社区银行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型,对外国的经济发展及推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在研究国外的先进经验后,开始发展国内社区金融,大力倡导社区银行建设,但完全照搬国外的管理模式并不能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环境和氛围。深入研究政府监管部门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控制有很深远的重要作用,第一,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建设对创新新型物理网点模式有较大的帮助,大型网点成本投入较多,从资产成本的角度考虑,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成本节约就是变向的利润提升,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第二,我国原有的银行体系网点形式比较单一,除了现有的物理网点以外,并没有其他形式的网点存在。进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探索,也有助于丰富银行系统网点体系,给予百姓更好的公共服务。第三,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的建设是对原有银行经营理念的一个挑战,刺激现有的各银行经营理念,促使商业银行进行改革,推陈出新。第四,充分发挥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的优势,推动银行加快研发合适当前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丰富金融产品体系。但是,对于这种特殊物理网点的风险控制也存在诸多隐患,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讲,一种新形态的金融服务模式诞生,也将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中国银监会下发的《通知》对社区支行的设立进行了初步的规范,但未来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对这种新形态物理网点进行有效的监管并控制风险,如何正确有效地引导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发展,使其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起到正向的引导,这都是值得研究和深思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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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概述
2.1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定义
我国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进行社区支行的研究,国内学者对社区支行也进行了各种概念的界定,最早提出的观点主要是借鉴美国社区支行的概念,美国社区银行起步和发展较早,最开始主要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地方设立的银行,是立足于本地区发展的银行,并不属于任何银行的分支,是独立设置和独立核算的,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设立机构的初衷也是为当地民众提供金融支持,不存在外部资金周转的情况。它的特点也比较集中,一是资产规模较小,一般是在 10 亿元以下;二是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中小企业主、家庭和农户等,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的这些人群,资金也使用给这些人群;三是定价较低,美国社区网点的服务费用比传统的银行要低 20%左右;四是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此类银行一般会根据周边的客群特点配置出具有特别的产品,针对不同客群做到产品的特殊定制。在美国社区银行概念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开始探讨国内的社区支行概念,在 2002年,巴曙松提出了社区银行的概念,他的理念主要就是完全复制美国的模式,在不同的区域内设立服务于当地的中小银行,随后王爱俭在 2005 年发表了《中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研究》的文章,他指出应该给予社区银行进行本土化的定义,将资产规模、目标客户定位和治理机构进行了新的分类,随后,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社区支行的概念应该就类似于我国目前已有的农商银行及地方性银行,此类银行就是立足于当地开展各项业务、服务当地群众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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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经营特点及优劣势
2.2.1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经营特点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是银行扎根社区和小商圈设置的物理网点,该网点在传统的自助银行服务区基础之上,增设了便民增值服务区、电子银行体验区、业务咨询区等功能区,通过各种智能电子设备来体现银行新型的、智能化的、多元化的综合服务。社区支行、小微支行作为小区金融、小微金融的物理载体,是银行重要的获客及零售服务渠道。社区支行、小微支行与支行网点互为补充,共同形成社区及小商圈 1.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圈,以提升居民金融服务便利性及生活便利性为出发点,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目标。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建设要求智能化、多样化。智能化是指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要以电子银行为基础,以智能生活、商业折扣、理财投资、融资授信为主要功能。多样化是指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选建地点可以多种化,可以是居民小区,也可以是商务区、工业园区、小微业主集聚地等。目前,大部分银行采取的是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的不同特征和需求,为其配置不同的产品,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加客户粘性。以卡为基础,配套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账户信息即时通、钱生钱 B、跨行资金归集等基础产品,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进行理财、微贷、智家 POS、发表工资等个性化配置,充分实现一揽子产品的组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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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点及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13
3.1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风险点.... 13
3.1.1 过度市场化 ............. 13
3.2 政府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15
3.2.1 监管职责不明晰 ..... 15
3.2.2 法律制度不健全 ..... 16
3.2.3 内控制度不全面 ..... 18
3.2.4 退出机制不明确 ..... 18
第四章完善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监控建设的建议 ...............21
4.1 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21
4.2 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22
4.3 推进运行过程中监督管理范围的延伸............ 23
4.4 启动相应的退出或“转牌照”机制.... 24
第五章结语...........26
第四章 完善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监控建设的建议
随着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发展,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点不断暴露出来,作为国家的监管机构,不应紧紧依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加强和设立各政府监管部门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进行监管,同时明晰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由于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在发展过程中,游走法律边缘,因此,完善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是头等大事,除此以外,银行内控系统不完善、信用风险等级大、服务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事件都会逐步爆发出来,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抓手。随着三年的经营,部分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由于当初选址盲目,经营不善,对于此类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政府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倡导启动相应的退出或“转牌照”机制。
4.1 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我国银行的监督管理主要依赖于国家政府的监管,在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角色,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监管,也应该有上述部门主要负责。虽然银监会下发了 277 号文,但后续并没有在监管职责上,做更清晰的阐述,在部门监管上,我们应该不仅仅依靠银监会的“一纸规定”,更应该发挥“一行三会”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管理监督权利,由于分业监督,金融体系监管的系统薄弱,“三会”之间缺少一个中间的联动协调部门,各政府监管部门独立成一个体系,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三种业务的交叉时,违规行为无法覆盖监管,使监管对象有可乘之机。所以,应明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经营特点,加强风险管理力度,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监管结果进行及时的披露,从而做到监管效率的大幅提升,对广大民众起到利益保护的作用。在外部监管方面,美国建立的自律协会就是对我们的一个启示。在我国,中国银行业协会是银行系统的自律性组织,它主要由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是一个非利益性的社会团体。银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会员单位执行,加强会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加强会员单位和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银行业协会有《中国银行业同业自律公约》,所有会员单位依照《公约》开展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笔者认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应该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发展进行有效的推动,要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为新模式、新概念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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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导向的调整,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已成为未来银行网点的发展趋势。现在,越来越多的客户转向电子渠道,网络交易平台越来越多,金融操作更加便利,年轻人群更喜欢通过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的方式进行业务交易,银行网点面临着转型,一方面是建立自身的品牌效应,通过服务和产品更好的维护客户,带给客户金融便利,增强客户体验,树立品牌形象,主要目标是增强客户的信任度;另一方面是网点向着小型化、便利化、社区化转型,通过调研,当前传统银行网点柜台业务办理数量逐年降低,客户近年来逐步接受电子设备,从几年前的存取款依托自助机具处理,到现在的无卡存取款、自助设备转账、自助设备缴纳水电煤气费等,电子设备使用率越来越高,甚至多家银行推出智能机器人、智能投顾系统替代传统银行的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岗位,通过便利化、电子化的转变使客户等待和办理业务的时间大大降低。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发展正是这一转变所指向的未来银行发展趋势。由于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建设较晚,国外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模式又无法完全的复制,当前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发展停留在探索期,无论从国家的监管政策还是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自身的业务发展模式都有待研讨,政府监管部门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控制也充满着较多的挑战。经过对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点的深入研究,总结了政府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为:监管职责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全面、退出机制不明确。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几个完善我国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监控体系建设的建议,对明确我国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进运行过程中监督管理范围的延伸和启动相应的退出或“转牌照”机制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监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规范、统一、连续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监管体制,国家监管的滞后性也导致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风险事件频发,无论未来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业务模式朝着何种方向发展,国家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都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使命,希望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使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健康发展,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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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