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长制”治理探索思考:以渝中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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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6577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选取渝中区“五长制”实践案例入手,对多元主体参与现状进行研究。首先,根据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简要阐述了渝中区“五长制”治理的现状,并探究该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1.国家层面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党和政府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新飞跃。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贡献”理念的指导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对传统管理思想和社会构架的创新,其中,“共建”指治理主体的广泛多元,“共享”指社会治理成果共同享有,并以此为根基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任务,通过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为创新社会治理赋能,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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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起,我国城市管理从最初的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再由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治理”和“管理”虽然相差了一个字,但两者的内蕴完全不同,我国历代都讲“治理”,但是不同时期所赋予的含义并不相同。当今社会所强调的“治理”,主要概括为多元主体的管理,即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各方各面共同参与的民主、互动式的管理,着重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的改变,突出对公民的权利与能力的激励。[1]社会治理可以被看作是“社会”与“治理”两种含义的有机结合,是治理理论在社会方面的实际应用。社会治理带有双向互动、多元参与等特征,并且更加强调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不仅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还存在复杂性的网络构建,因此社会治理势必繁杂且充满挑战,实现多主体“协同治理”更是现在社会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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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目前,以城市管理为主导的城市综合整治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模式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当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多元主体共治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更多的是侧重于宏观的、理论的、政策上的研究,聚焦于微观的、个案性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以重庆市渝中区为例探讨“五长制”治理问题,选题和研究内容新颖,拓展和丰富了多元主体共治的研究,为我国城市综合治理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2.现实意义
重庆以“山城”著称,多喀斯特地貌,崎岖的地貌导致城市治理面临重重困境。渝中区作为重庆市的核心主城区,其治理经验能为“一区两群”的其他区县带来借鉴意义。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渝中区以提升城市行动为总揽提出的“五长制”治理,形成了符合山地城市发展的标准体系,解决了大部分城市发展问题,提高了城市管理专业化水平。“五长制”治理虽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重庆市渝中区“五长制”治理的具体实践为案例,分析和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为重庆市渝中区进一步开展“五长制”治理提供有益的帮助,还可以给全市甚至全国各地城市提供有效的参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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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依据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研究起源于美国20世纪50-60年代,英文表达为“PublicParticipation”,“Citizen Participation”,翻译为中文是“公民参与”、“市民参与”等。公众参与既可以是个体行为,也可以为集体组织行为。[24]俞可平认为,市民参与即是“公众参与”,其涵义是指对公共领域、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的所有公民行为。[25]学者蔡定剑认为公众参与是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公众参与能在政府决策和治理时提供一定的资本支持,因此要从法律方面以刚性的制度确保公众参与。总结来说,公众参与的内涵包括四点:一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众是公众参与的主体;二是公共事务是公众参与的客体;三是公民的形式是多种多样,主要有政府调查问卷、电话短信、民意收集等,也包括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国务院客户端、政务抖音等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方式;四是公众参与是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在交互过程中实现多方意见交流和交换。公众通过外界信息形成自己的观点,并传递给政府,政府对公众反馈的观点进行剖析,进而讨论、研究、指定方针,出台政策。信息的产生和生效是各方行动的结果,是社会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由外至内,不断认知,不断接收,不断完善的过程,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交互关系。
2.城市治理
治理一词来源于拉丁文“Governance”,意为控制、操控、引导。当前,对治理理论的认识在学术界各有千秋,但是普遍认为其与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不同,不再是统治行为,而是政府和非政府的合作、协商,强调公民自愿参与管理。俞可平认为治理不仅来源于政府,也来源于相关的公共机构和行为体。还指出治理暗示着有能力解决问题,这种能力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与权威[26]。明确了治理的概念后,城市治理的概念呼之欲出,本文认为城市治理不在于结果,而是强调过程,是“以政府为主体运用和动员社会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充分鼓励公众参与,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所进行的一种解决城市宏观和微观问题、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增进城市公共利益的政治过程和利益整合过程”[27]。本文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的角度来理解城市治理,认为城市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市民、第三方组织为达成集体目标而互相沟通协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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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1.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作为时代发展下的全新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有机结合。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在20世纪70年代创立了协同学(Synergestics),他认为,不管是社会的领域,还是自然界,都有一个复杂的、相互联系的系统。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众参与到各种社会问题的处理中,出现了“协同治理”的研究。“协同治理”在国内也被称为“合作治理”、“协作治理”,它的核心理念就是在现有的政府体制下,通过分权、去行政化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在公共事务中的职责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以促进各成员间的合作,以促进其产生新的价值。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协调管理体制应注重街道、社区、社区组织等多方参与,从总体上强调协调,而不是利益冲突。
协同治理着重指出,各主体通过高效的协调与集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推动组织变革。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各主体首先要保护自己或其所属团体的正当权益,其次才是对城市管理全局的考虑。不同的主体由于工作岗位和资源的不同,导致了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上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就需要不同的主体进行协作,以形成一种合力,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或者自己的利益,这就导致了不同的主体之间的博弈。因此要求各主体之间要保持协调一致的思想,坚持互利合作的原则,以维护各自的利益为前提,以更高的层次来衡量自己的利益。在“五长制”治理中作为主体的政府,应主动引导民间力量,将手中的权力进一步下放给社会团体,以确保各方参与主体在城市综合管理中享有更大的决策权和自主性,从而使各方能够以平衡权力、更平等的地位参与到城市综合治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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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庆渝中区“五长制”治理探索的现状分析..................................15
(一)重庆市推行“五长制”治理探索的背景...............................15
1.重庆发展新使命...............................................15
2.城市发展新背景.................................15
四、渝中区“五长制”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6
(一)调研情况......................................26
(二)渝中区“五长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28
五、完善重庆市“五长制”治理的对策建议.....................................36
(一)构建责任机制,推动“五长制”治理现代化.................................36
1.形成整体性治理目标........................................36
2.强化政府引导责任,制定权责清单............................36
五、完善重庆市“五长制”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责任机制,推动“五长制”治理现代化
1.形成整体性治理目标


MPA论文参考

总体目标是组织行动的核心,决定了组织的任务和方法,而整体性工作目标强调“协调”“信任”“整合”。在碎片化的治理体系下,地区或各职能部门通常是各管一部分和各管一摊,没有纵贯和横向的联系。[36]根据划片、划段和分部门的治理逻辑,具体的治理目标也是由各地区或各部门来定义的,而且顺理成章都是孤立的或割裂的目标,比如维护好街道空间的绿化带等,而不是整条街道和公路,整体性治理追求公共利益的整体最大化以及以公民需求为导向的无缝隙公共服务的治理理念。通过整体性目标的构建,针对在城市综合管理中出现的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目标分散等现象,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向共同的目标发力。所以“五长制”治理过程中应抛弃分散化的目标体系,树立整体性的目标,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功能的发展,解决现有的治理体系中的碎片化、空心化等问题;并且由于各部门之间无直接隶属关系,通过建立起多部门之间的信任机制,实现凝聚共识、协同作业的职能关系。以“五长”为切入点,统一城市治理目标、统一城市治理任务、以弥补城市社会治理碎片化的缺陷。
2.强化政府引导责任,制定权责清单
首先,政府职能应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而服务型政府是指能公正、透明、高效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政府,因此政府要尽快转变身份。政府转变职能的重点是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设计,做好舆论引导的工作,为做好城市管理的工作落实提供政策保障,让社会其他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提升全社会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政策时既要不能忽视局部发展对于整体的推动作用,又要立足整体,同时具有厚度、温度和力度。城市发展是动态性的,不同阶段会呈现不同阶段的特征,因此政策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本区域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其次,权力的分散导致五长之间及五长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权责关系界定模糊,想要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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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与展望
当前,重庆的城市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城市管理与城市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人民的幸福指数密切相关。本文选取渝中区“五长制”实践案例入手,对多元主体参与现状进行研究。首先,根据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简要阐述了渝中区“五长制”治理的现状,并探究该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特大城市的城市综合管理中应该充分发挥民主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并通过多方治理、协同共治,各司其职,理性沟通,通过协调各主体的利益达到最终目标。
第二,城市综合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应该以现代科技为城市治理构建“最强大脑”,推进各项政务数据信息信息资源跨政府部门、跨应用领域、跨层次的集成运用,完成包含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公众健康、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应用领域内容的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一个网”;其次,“五长制”治理要求通过精细管理、精准处置,清晰界定五长边界,细化考核标准,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从完善多元主体协调机制,促进城市综合管理多元化;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完善立法,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加强智慧城管建设,推助城市综合管理智能化等多个方面创新城市“五长制”治理模式。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是我国城市工作由传统的单一粗放的城市管理模式向系统综合、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转变的必备条件。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和研究有限,而城市综合管理错综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工作内容,因为时间限制,参与问卷调查的人数有限,也不能全面掌握准确数据,只能选取部分典型街道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渝中区“五长制”虽获得2018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最佳管理创新范例,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区县都要“生搬照抄”。全市在推行“五长制”的过程中,各区县也在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同时,也认为未来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管理必然会广泛运用“智慧城管”的治理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全方位调动各个参与主体。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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