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涵义与内容
制度通过规范性的框架,建立人与人、人与组织及其组织之间的关系,它规范个人的行为和交往模式,形塑组织架构的样态。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涵义和内容进行明晰的界定,力图使读者和笔者能深入了解城市垃圾分类制度的本质及功能,理解其制度涵义与内容,以便课题的进一步研究。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涵义
我国在国家及其地方均有相关的法律及其政策文件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出台的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三部主要法律,这三部法律也都规定了公民及其政府在治理主体中的责任和义务,但法律内容大多强调原则性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缺乏细致性内容,因此其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不足。从地方层面看,我国上海、北京及其广州等地区为代表的垃圾分类“试点”较为成功的城市也都有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质是人类对城市生活垃圾各个环节的归类与控制,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三化”目标。我们可以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属性)和分类过程进行研究。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类别(属性)上看,城市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是一种污染物和有害物,也可以通过技术性处理转化为具有可利用价值的物品。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分类的过程看,这个角度更加偏向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包括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运输和垃圾分类处理的分类管理全生命周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理解为生活垃圾分类在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管理制度的集合。目前我国是以政府为主导,由居民、社区、企业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管理模式,在这一全过程管理中,政府会依法利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奖励等正负相结合的激励制度去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等正确分类,以促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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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支撑
一个理论能否适应于我国社会场景的变革,必须把这个场景加以研究才能够判断其理论适用性是否成立。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适用性进行阐述,理解垃圾分类活动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生态伦理思想、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其有利于展现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所在,破解政府“单中心”治理的困境等。
一、生态伦理思想
生态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马克思的《资本论》、《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马克思认为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也使得自然界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进而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他主张“解决生态问题不在于自然本身,而在于变革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落后的价值理念,以实现‘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高度契合。①”因此,生态伦理思想能够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性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等生态文明理念对垃圾分类制度性建设提供价值理念指南。当前,面对日益严峻的“垃圾围城”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作用,科学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加强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等,构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英国思想家迈克尔·博兰尼于 1951 年在其著作《自由的逻辑》中提及“多中心”一词,书中提出“多中心的秩序是指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又能相互调适,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①由于政府治理需求,“多中心”开始出现在公共治理领域,这主要指的是治理体制的多中心,其对当时的社会变革和政府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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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与制度现状
第一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采购计划的演变历程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萌芽阶段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发展水平落后,生产力资料匮乏,生产力水平低下,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采取出口限制,导致国内物质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中华民族向来就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美德,为此国家就提出了“垃圾要分类收集”,呼吁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20 世纪 50 年代,北京市举办“改进环境卫生展览会”,介绍了垃圾分类对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好处。同年 10 月 20日《垃圾里有的是财富》报道了展览会各种节约燃料,减少垃圾的常识,如用蜂窝煤代替煤球炉,以此减少资源浪费。1956 年 5 月 21 日,北京市宣武区各街道办事处发动群众使用多样化的形式,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末,北京市将垃圾分类收集的先进理念通过在报纸上刊登文章以此来加深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理解,呼吁更多的民众对旧衣物、火柴盒等进行分类回收。北京市的七个城区开始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这一时期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遍及全国,主要承担垃圾收集环节的责任。当时居民参与垃圾收集的热情十分积极,因为居民可以将生活垃圾中具有可回收价值的物品经由供销社获取相应的回报。当时人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物资匮乏,通过垃圾收集得到的收入,可以添家用,而不是出于环保意识,但在一定时期内也促进了垃圾分类。这一阶段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暂没有成文明细的法律、政策等,垃圾分类管理的发展处于无序运转的状态,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复杂性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出台具体的制度性规定来落实垃圾分类管理。
二、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初创阶段(1992—1999 年)
自 20 世纪 70 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交易形式的推广,使得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物质资源不断得到充实,这样也带来了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日益增多,面对现实性问题所带来的各种矛盾,相应的制度跟不上社会的进步,导致了社会矛盾日益严峻。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统购统销体系退出历史舞台,大量的“废品回收者”和“拾荒者”成为废旧物资回收的主体,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得到了可持续利用,但是城市生活当中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其他垃圾等并没有的到妥善处置,进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在这一阶段,我国也相继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国21 世纪议程—中国 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若干法律法规来规范垃圾分类管理,这也标志着我国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从分类回收利用的萌芽阶段进入制度制定的初创阶段。从4 部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国家更加注重对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收集和处理环节,4 个文件均提及“分类投放”,只针对垃圾分类的收集和处理进行规划,也可以看出在初创阶段的政策建设中对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整体性认识尚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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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
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及地方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当前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通过对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法及其部门规章、地方法律的探索和理解,形成对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基础性认识,为下一章提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问题奠定基础。
一、法律的相关规定
从立法层面上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从国家的立法层面上看,我国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2014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但大多数内容都还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实操性,因此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具体化和明确化。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新法从多个方面作出了针对性规定,该法在原则规定了通过政府推动、公民参与的方式,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来减轻政府单一主体治理的负担,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力图统筹城乡间的垃圾分类制度,但其具体执行效果依然任重道远,其次也督促县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系统性的、周期性的、全过程化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但该法在明确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偏差,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的作用还是有限。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价值内涵体现在要大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效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该法也确定了 3R 原则,要求对于居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该立法内容主要是针对城市治理体系提出相应的原则要求,当具体的垃圾分类问题摆在面前时,会显得使得无所适从,所以该立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力作用会较低,此外该法也没有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主体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纳入到法律之中。
研究内容分布情况
第三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30
第一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 30
一、监督制度的不完善.................................... 30
二、奖惩保障制度的不健全................................ 31
第四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40
第一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遵循的理念 .............. 40
一、循环经济理念........................................ 40
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理念................................ 41
结论...............................55
第四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遵循的理念
理念作为价值观的体现,它是人们在进行垃圾分类活动过程中需要秉承的目标方向和观念态度,它也是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精神内核所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理念指的是指制度在起初建立之时以及在运行之中所需遵循的价值趋向、目标方向以及观念态度等,它与价值观密切联系,体现出生态环保的价值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理念对个体及其组织的分类行为和行动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设趋向,有必要通过整合各个环节不同的复杂联系以及各个不同的价值态度需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稳步推进。
一、循环经济理念
循环经济是一种具有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治理流程是基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模式①,循环经济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资源采取低开采、高利用和低排放的方式,通过采取合理的手段使资源得到持久性利用,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对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治理理念已然是大势所趋,我国也必须坚持将循环经济的治理理念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有效结合起来,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秉持循环经济的减量化、资源化和高效利用的发展原则。
(一)减量化原则
减量化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坚持的重要原则 ,减量化的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的产量,以此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减量化也规定着企业部门在生产中要重视采用环保材料,也规定着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多使用易分解,公民作为垃圾分类的重要主体,也要做到“光盘行动”,以此减少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产生量,通过居民的切实行动及其企业的环保行为等,由此来减少整体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二)再利用原则
城市生活垃圾存在着材质和用途多样性,所以对于每一类垃圾的再利用方式也是不尽相同的。例如可回收垃圾跟其他垃圾相比,其可回收利用价值较大,我们充分利用其可在利用价值属性,对其再加工,在消费环节重新利用。除此,在生产环节,生产者也要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限。通过分类前的延长商品使用期限和利用分类后的垃圾,由此促进垃圾分类的再利用的广度。
研究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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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高度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关乎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构建,同时也考验着各级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当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仍存在垃圾分类管理主体不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与义务混淆、垃圾分类管理奖惩制度不落实、垃圾分类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的实操性不强,并且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在更大的制度环境运行中存在的组织间的策略性“变通”、居民的经济理性、非政府价值体现不足、企业参与积极性低等问题,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扰。因此,笔者借鉴了上海市和北京市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经验,并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垃圾分类的应急预案、奖惩、监督等方面提出制度性建议,并从社会环境角度提出急需强化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完善社会组织的参与模式、赋能垃圾分类产业数智化手段等方面给予政策建议。
对价值理性的追求必须以工具理性的现实运作为强有力的后盾,两者的双螺旋式发展也印证了学术研究中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间进行平衡性研究的重要性。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宏大时代背景下,逐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性建设,将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具有“合理性”的法治保障,也为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由于本人理论功底有限,对理论深度的分析暂且不够,对社会现象的理论化转述不够专业,也没有落足于实践调研考察,暂且不能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因此,本论文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恳请师长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