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在职研究生教育中,法学是最热门的专业之一,但在职法学硕士论文的质量提升并不明显,多数还停留在研究实际问题的阶段,学术价值不高。这可能是在职研究生本身时间较为紧促,再加上导师对学生选题把关不严所致。法学是一个严肃的学科,它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对社会稳定繁荣至关重要。而且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有许多有待完善与改进的地方,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很多的素材。希望广大毕业生重视硕士论文的写作,把论文写作过程当做一个课题研究认真对待,不仅具备实践价值,更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下面我们就来看下法学硕士论文的三种类型与论文写作技巧。
一、法学硕士论文的三种类型
1.对策法学的研究
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最普遍和流行的研究范式莫过于对策法学的研究。这是一种最基本的研究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最低层次的研究方式但这种研究方式对于提升法学研究的学术价值意义并不是很大。在对策法学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往往会倾向于认为我国目前出现的某个社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得不好西方国家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他们都没有出现类似的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或者司法。于是在写作上就出现了一种范式:中国出现了问题—那是因为我国没有西方国家类似的规定—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于是就要进行相关的立法或者修改法律。在文章的结论上动不动就提出立法建议或者修改法律,缺少法律解释学的水平而这样的研究根本出现不了学术大师。
事实上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国家正处于大变动当中,许多问题的出现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而法律仅仅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原因,即使我国真的按照西方国家进行了相关的立法, 这些问题同样会出现,许多法律制定或者修改之后社会问题仍没有解决社会仍然按照原有的惯性或者“潜规则”在运作,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纸面上的法律虽然作了“修改”但只要法律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没有变化,人们的思想观点和文化思维没有变化,法律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贯彻实施的,法律是不会自动发生效果的。况且,大多数学者提出的所谓立法建议或者法律修改是难以被政治家和立法者所关注的尤其是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更是难以引起政治家或者立法者的关注,因此这样的研究结论对法治的贡献并不是很大。
2.法律解释学的研究
法学研究的第二层境界是法律解释学的研究。这种研究范式首先不是批判法律,而是解释法律,试图通过解释现有的法律规定,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来解决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这种境界相对而言有所进步,也应该是我们在职法律硕士应该学习和追求的一种研究范式。例如,《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刚刚生效实施不到一年就不要动不动批判这种立法不好,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等相反,要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充分地展开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解释和研究,即将更多的精力投人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对我们的工作将会产生何种影响,我们在司法适用中应该如何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现有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中。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在职法律硕士生要将目光放在如何解释现有的法律规定上,将这些法律规定解释好,包括这些规定的适用条件、适用风险,要思考怎么解释才能更好地体现立法者的本意, 实现法律的价值,警惕日后可能出 现的规避法律实施的司法解释,警揭日后歪曲、偏离法律精神的做法。因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首先要求就是司法人员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好法律, 不折不扣地兑现现有法律的规定, 以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人权的保障。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 法律不仅是针对公民的行为规范也是针对法官自己的裁判规范。因此在研究中,千万不要去批判现有的法律规定。要知道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法律是正义的文字表达法律人是法律正义的化身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人要怀着一颗正义的心,合理、善意地去解释法律以便更好地实现法律所承载的正义。而不是一味地去批判法律,作为法律正义化身的法律人都动不动就批判现有法律又怎么能够引导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和信赖呢?又怎么能够从内心产生以法律职业为毕生追求的激情和尊荣感呢?但这样的研究一定要做到两个回归:第一个要回归法律文本。任何法律解释或者法学理论的提出都要回归法律文本,具备法律上的依据否则这样的研究就会失去依托,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第二个要回归司法实践。任何一项法学研究都要回到司法实践,能够解决现实司法实践的问题能够经得起司法实践的检验。这就要求作者具备从司法实践中提炼问题的能力, 善于利用自身丰富的实务资源, 从工作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上升到一般理论、一般命题或者理论模型然后运用这种命题去分析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现象。按照陈瑞华推崇的研究方式就是“先归纳再演绎”,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提出一般的理论模型然后将这种理论模型解释现有的司法现象通过这种解释来检验自己提出的命题是否正确, 这样的研究比简单地提出立法建议更有价值。
3.多学科交叉研究
法学研究的最高境界,就是倡导多种学科来研究法律问题。因为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法律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单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得不好,而是社会多种原因综合导致的结果法律仅仅是其中一个非常小的原因。也许我们立法已经按照学者的建议作出了修改或者进行了立法,但这类法律问题或者社会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甚至还会加剧这类问题的出现。因此,在法学研究中我们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文化学、历史学等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来研究法律问题打通各个学科的界限,实现各个学科的融会贯通尽量采取中立、客观的立场来描述和解释这些法律问题形成的内在机理。尽管这种研究没有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但能够充分发现和挖掘法律问题的成因, 能够为立法或者司法改革找到真正的“ 病因”, 只有找到了这种病因,才能为法治建设开出有效的药方。而立法或者法律修改更多的是政治家或者立法者的任务, 而不是学者的主要任务。总之,这种境界倡导立足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倡导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从多方面、多层次挖掘法律问题出现在哪里怎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为中国法学乃至世界法学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扩大法学研究成果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影响力,才能培养出真正的法学大师。
当然在我国这种发展中的法治国家,要进行这样的研究是非常困难的,首先可能还是要先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这就要求法学家进行各种各样的对策研究。但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法学研究的重点还是要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尤其是作为掌控法律的司法人员,要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如何理解和适用现有法律的问题上, 而不是研究一些立法对策。司法人员应该更加关注当下急需解决的案件,如果一味地等待立法修改或者立法补充,这个案件可能早就过了办理期限了,而且,这种立法对策也难以得到政治家或者立法者的关注,研究起来就失去了学术价值。
总之, 论题、论据和论证是学术论文的基本要素这三个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在学术论文的写作中为了能够在理论上有所创新一定要有一个论述的主题,一条理论红线整篇论文一定要围绕某个主题展开论述。不管是立法论的文章还是解释论的文章,论文一定要有自己明确的观点和结论,要能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要解决别人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而不能面面俱到,这就是学术见解。否则就会重复已有的法学知识,就会沦为一篇放大的法学教科书,让人读完之后没有获得新的知识。
二、法学硕士论文写作技巧
1.写作语言的运用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体系中有许多普通人难以看懂的概念名称和专业用语即“法言法语”。法学教育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让每位学生都能像“ 法律人那样去思考”,而法律思维的运用则需要借助这些概念名称和专业用语。这就要求作者在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中一定要善于使用学术语言和法言法语使用的语言要有灵性、清新和生气表达要流畅,不要使用那些“ 大而全” 的政治话语,更不要写成如四平八稳的政府工作报告或者法院工作报告。因此,一篇好的论文文采也很重要,正如梁慧星教授所言学位论文的文字是否准确,行文是否流畅,有没有文采(即文章写得好不好),也是评审专家和答辩评委判断学位论文水准的一项标准。
2.引用的文献要新颖
在写作中,作者最好能够引用最近年的学术文献, 而且最好能够直接引用而不要间接引用。其中要求更多地引用一些最新的期刊论文,要能及时将学界研究的成果纳入文章中来,少引用一些网络文章和学术专著。因为网络文章难以查明出处和作者,而著作出版的周期律较长, 比较难以反映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但期刊文章则不一样不仅严肃且发表周期较短,能够及时反映法学界最新的研究动态。学生在写作中应更多地去关注法学期刊上的文章将学界研究的最新成果体现在学术论文的写作中。在文章的最后,只要作者有阅读参考过的文章都要
以参考文献的形式予以列出。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三:第一,为了能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第二,为了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者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者成果第三为了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的出处,便于检索。
3.论文写作格式要规范
也许是许多学生没有经过严格的学术训练,也许是他们平时工作太忙没有认真阅读学校颁发的统一格式的要求,对于文章的格式规范了解不多,很多在职研究生再写论文时总会出现各种格式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论文的排版格式和注释方面。
在文中,哪些该引用,怎么引用,是直接引用,还是概括引用,学生没有注意区分。在此笔者建议为了降低电子检测的重复率,学生在引用的时候,最好采取概括引用的方式,即概括总结作者的观点,同时在脚注上标注参见,而不是直接引用作者的原文表述。在学生的学位论文中,脚注标注很不规范有些没有标注出版社或者杂志,有些则没有标注出版年份或者期数,只是简单地写标注自己所引用文章的作者和题目。这些引用的不规范也会影响文章的最后得分。一篇文章内容的好坏是水平问题水平难以一下提高,内容不好值得宽恕和原谅。但一篇文章的格式规范则是态度问题而态度问题则是可以端正的如果格式不规范,肯定是态度不端正,不值得宽恕和原谅相反,应当对此加以批评。
在职法学硕士论文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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