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变迁和农地依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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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672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管理论文,笔者认为现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城市文明以地租支付能力形式将生计禀赋能力微弱的农民工群体向次一级城市推引,以县域经济为主线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也势必在下一阶段得以实现。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农民工家庭的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
“一切发展的并且以商品交换作为媒介的基础,都是城市和农村的分裂”,马克思基于分工理论认为城镇和乡村因诸如人口密度和社会分工等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的差异化而产生二元经济结构;杨小凯和赖斯(1994)进一步以分工作为规模化的驱动力并运用超边际分析方法建立距离成本和交易结构的回报角度将城乡二元结构认定为贸易部门与非贸易部门的差异,农民工在城乡经济收入巨大差异的驱动力下涌入城镇(李强,2003),农民工家庭也藉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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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农民工家庭的形成,首先把握对“农民工”一词的界定和范畴的明确是必要的。1991年7月25日,“农民工”一词首先见诸于官方文件--由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后又于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农民工”一词正式出现在法律条文间(邓保国和傅晓,2006)。尽然,历经临时工、轮换工、劳务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工等概念演变,“农民工”一词虽在学界和各级部门的著述和使用中不断规范和变更范畴,但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上看,其大致范围略小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在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之和,离开乡村、改变农民单一职业身份却又无法获得户籍身份和职业身份的特殊群体画像逐渐清晰(邓保国和傅晓,2006)。而究其根由,在于该群体在城乡之间未能形成永久性迁移的根由却在于土地继承权的留存(Kosec et al.,2018)。
明确主体,进而在城乡发展演变中了解学界对该群体的关注变迁是以生命周期把握该群体的首要前提。改革开放前20年,我国农村地区利好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同期伴随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作为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在民用轻工业用品上互补的由社队经济衍生而来且崛起的乡镇企业,城乡收入比一度下滑直至1998年方才重回改革前的比值。此时,学界对城乡成长趋向观点较为统一,理应基于农业繁荣形式引导工业下乡并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费孝通,1993),因而该阶段学界对农民工的关注更为集中于乡镇经济和农地的劳动力的抢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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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试图以农民工家庭作为切入点厘清工业化、城市化、农村空心化和面向乡村振兴新局面背景下的人地关系现状,同时以一种农地多维视角探讨处于不同制度变迁和时代特质下不同阶段农民工家庭在周期变迁中的生计选择和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状况。具体的研究目的如下:
(1)在理论上,挖掘不同理论框架下农地依赖的概念内涵,厘清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农地生计依赖、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农地保障依赖、社会认同理论视角下农地情感依赖等三种农地依赖的界限与联系,研究不同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变迁影响农地依赖的作用方式;
(2)在实践上,探索并构建以游走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之间、拥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却一定程度上依赖从事工业劳动获取生计支持的农民工家庭周期变迁为线索,以各代际群体在土地依附、乡土记忆、互动空间等要素上呈现的不同组合样态所反映的生计资本的交融的复杂性矛盾集合及其形成模式;
(3)在微观上,从持久生计收入、不确定性收入、保障性权利剥夺指数等中间机制实证分析影响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变迁的农民工家庭的生计选择、所面临的社会风险或其情感依恋,寻求其在提升家庭生计禀赋、寻求稳定性保障、获取适应性认同过程中的现实依据;
(4)在宏观上,在研究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变迁的农民工家庭与其农地依赖的关联基础之上,从个体、村庄和县域三个维度,探讨制度变迁和产业体系变革之下个体适应现代化的家庭产权重构、村庄秩序变迁后的社区关联重塑和县域城乡融合后的社会认同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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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基础与理论框架
2.1 相关概念解析
2.1.1 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
(1)资源分配媒介:农民工与家庭
涟漪无言,温润无声,扶风而起可成洪流。制度继替,熙攘之间,农地秩序作为一种社会秩序,依靠社会成员相互作用形成某种规则得以更迭和延续(Hayek,1980)。商周以来的千年政治文明里,我国田地制度久经“王朝立场”和“地主立场”,前者为稳定王朝权力而四海分封,后者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前提而“兼济天下”;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反地主和反私有为原则、以国有化和共产化为指南的“国民立场”得以建立(沟口雄三,2011)。短短七十余年,土地公有制制度解决土地的归属问题,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得以明确;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施行以来,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分解使得基于土地有偿使用土地收益再分配的新型产权关系愿景得以实现(高尚全,1991);然而,涉及土地如何有效利用、土地产权权益如何实现的另一项基于土地公有制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却一直在路上,即如何在土地公有制所有权的基础上确立人格化代表?如何兼顾权力、责任与利益对各财产利益主体进行界定?如何着眼于最大化原则和现实约束拆解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和法律关系?
一日之功建不成罗马,“经济学帝国”亦如是,农地秩序研究亦如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层面上的感悟,“为自家生计而生产”(Chayanov,1991)、“安全第一的生计伦理”(Scott,1976)等实体主义学派代表相继涌现;货币交换关系拓展交易范畴,“如何把弱小的传统农业改造成一个高生产率的经济部门(Schultz,1983)”等形式主义学派将“理性”一词与农业经济研究深入捆绑;而无论是实体主义学派或是形式主义学派,两者都将土地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并且当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或流转时,农民都会以一定程度的理性进行选择(可能是类似于企业的完全经济理性,抑或是植入一定社会关系的有限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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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同理论视角下农地依赖的概念解析
2.2.1 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农地生计依赖的概念解析
(1)生计:能力与权利
采着花瓣时,得不到花的美丽;衣食奔走间,转变已悄然。Fisher(1906)首次在《资本的性质和收入》一书中提及“人力资本”一词,而后Lewis(1954)基于生产部分视角提出农业零值劳动学说,Schultz(1961)又藉剩余劳动理论对前述予以驳斥。历经百年的学术发展,生计早已脱离出生产部门的桎梏,是谋生的方式,是对绝对私有的经济资源配置的能力(王开国和宗兆昌,1999)。生计,广义维度的资产和活动均为其构成部分,而资产不仅包括实体的储备物和各类资源,更囊括基于物上的要求权和享有权(Chambers and Conway,1992),Scoones(1998)认为社会资源亦是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DIFD(英国国际开发署,1999)在自然、物质和社会资本基础之上,将金融和人力资本纳入生计资本范畴。此外,关于生计的研究多集中于对社会减贫历程的探讨,其本质仍是对农户生计产权的重新界定,能力范式、脆弱性范式、社会排斥范式、机会范式和权利范式等接续纳入更是丰富了生计研究内容(李晓红和周文,2009;洪名勇等,2021)。纷繁的分析范式对生计有着多样化的分析框架,但分析思路却是一致且明确的,即从家庭禀赋状况着手、以能力和资产为核心,遵循顺序性、交易性和获得性等必要原则,适度关注集合性、替代性和趋势性等更高层次要求以理解家庭的机会选择和生计策略(Bebbington,1999;Ashley and Carney,1999;Eill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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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与农地生计依赖 ............................37
3.1 指标设计与评价 ............................... 38
3.1.1 指标选取 .............................. 38
3.1.2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提出假说................................. 39
4 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与农地保障依赖 ..................................60
4.1 指标设计与评价 ............................ 61
4.1.1 指标选取 ............................. 61
4.1.2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提出假说.................... 62
5 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与农地情感依赖 ...................................78
5.1 指标设计与评价 .................................. 79
5.1.1 指标选取 ..................................... 79
5.1.2 保障性权利剥夺指数的构建.......................... 79
5 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与农地情感依赖
5.1 指标设计与评价
5.1.1 指标选取
本文所选用的家庭样本均在一期(2010年度)处于在外务工状态,因而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可以选用农民工家庭在一期外出务工后二期(2018年度)的生计方式指标,即基准的被解释变量为二期(2018年度)是否从事农业生产工作。与此同时,与进城务工与之对应的概念是返乡务农,因而是否返回县域为本文的备选被解释变量。此外,本文选用是否有务农经历、在外务工时对工作的综合满意度、保障性权利剥夺指数来分别刻画身份认同、认同感知和行为否定对处于不同生计变迁家庭影响农地生计和农地保障功能发挥程度的指标。


经济管理论文参考

5.1.2 保障性权利剥夺指数的构建
样本中存在N个家庭,对此依次定义为i=1,…,N。如果选择在2010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家庭的核心成员在务工中未享受到城市务工所应享受到的保障性待遇则将此认定为权利剥夺诱致条件。
5.1.3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提出假说
汪小红和朱力(2014)指出,农民群体对于土地所存在的依赖和残留的特殊情感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对于过往劳动方式和务农经历所积累的农业技能的利用,二是对作为惯常习惯的生活方式的形塑。又如田北海和赵明华(2020)探讨农民工回流所印证的,存有土地流入经历的回流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可能性更大。因而,本文认为过往务农经历的存在会影响所有阶段的农民工家庭有着更强的偏好选择重拾农业生产工作,但受制于农业技能的积累和为年龄所反映的人力资本差异,该中介效应对处于形成前期转向起步期生命周期变迁阶段的农民工家庭效果更弱,而该中介效应对处于起步期转向成熟期生命周期变迁阶段的农民工家庭效果更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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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研究结论与创新
6.1 研究结论
其一是农地生计依赖维度。新时代背景下各类存有生命周期变迁的家庭均弱化对农地的生计依赖,但处于“起步期→成熟期”变迁时期的家庭对农地生计依赖相对有所提升,处于“形成前期→起步期”变迁阶段的家庭对农地生计依赖显著弱化,其间的影响机制在于各变迁阶段家庭的生计禀赋(持久生计收入)差异。一是从时代特征和制度变迁角度来看,相比家庭核心成员出生在两项制度改革实施前期的农民工家庭,家庭核心成员出生在两项制度改革实施后的家庭其生计方式和生计禀赋能力具有显著的差异。换言之,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深入推进,加上土地制度和户籍管控制度放松对劳动力转移的束缚,农民工家庭对于农地生计的依赖程度呈现极速下滑的趋势。相比家庭核心成员出生在两项制度改革实施前期的农民工家庭,家庭核心成员出生在两项制度改革实施后的家庭其农地生计依赖程度呈现显著的梯度下移特征。此外,处于“成熟期→空巢期”生命变迁阶段的农民工家庭并非从整体上符合“老人农业”的预设,回归估计的不显著也表明当前阶段农村地区处于成熟期转向空巢期的变迁阶段的家庭存有两股行为势力群体,其一是一定程度的融入城市或者返乡后从事非农工作,其二是进城失败后仍重事农耕。
二是从不同地域样本来看农地生计依赖的区域特征。对于土地资源规模化禀赋更优的地区,中青年群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会相较突出。中青年家庭利用土地规模优势从事专业化农业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老年农业”的既有现状。换言之,生命周期变迁各阶段的农民工家庭可能受限于其弱势的家庭生计禀赋,但一旦其家庭生计禀赋条件得以改善,其家庭的生计选择方式会朝向非农转变或者呈现生计方式多样化趋势。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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