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视阈下的新型就业方式及其稳定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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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716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管理论文,笔者认为对于设定新的劳动力群体,许多在美国提出的解决方案涉及创建第三类劳动力群体,或者称为“依赖承包商”,这种分类方式也存在于包括德国在内的许多其他欧洲国家。虽然第三类工人的引入将有助于许多共享经济提供者,并且还将允许今天的平台更灵活地提供基于市场的保护并使服务的提供者受益,重要的是谨慎地确定新类别的界限,并澄清平台、服务提供者和政府部门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对于共享经济下的员工分类而言,如果能够将分类更为细化,权益与责任也对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一)经济背景
近几年来共享经济模式在我国持续发展,对我国经济领域的各方面都产生了影响。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①:2015 年,我国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约为 19560亿元,2016 年上升为 34520 亿元,2017 年上升为 49205 亿元,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短租等六大领域。其中,共享经济领域中参与服务提供者在 2015 年达到 5000万,约占到了劳动人口总数的 5.5%,而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总人数估计已经超过 5亿人,参与和就业的人数也逐年增加。根据 2015-2017 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共享经济领域持续增长,其中参与到共享经济模式中的就业也逐年增加,对我国的就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政策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的共享经济发展异常迅速,党和政府从国家战略给予高度重视。2017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对发展中的共享经济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对共享经济发展的鼓励,另一方面也表明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需要提供大方向的引导。共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经济发展的模式,在市场经济领域,它创造了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就业是最大的生计,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我们必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实现更高的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共享经济模式将对就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其就业质量和稳定性也值得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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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国外研究综述
(一)共享经济的成因和特点研究
Botsman 和 Rogers(2010)在提出合作消费的概念后,共享经济模式成为公众和媒体普遍讨论的话题[1]。Schorh 和 Fitzmaurice(2015)认为“共享经济”、“合作消费”、“P2P 经济”等术语都描述的是同一种经济现象,即最大化利用自己的资产[2]。Pedersen 和 Netter(2015)认为这种模式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机遇[3]。Clampet(2015)解释到,正如 Airbnb 的发展模式革新了人们对酒店产业的认识,并迅速扩展到全世界[4]。
Belk(2014)认为对于共享经济模式,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人们将自己多余的物品共享给自己的亲人或朋友[5]。Botsman 和 Rogers(2010)研究发现,到了 21 世纪,面对人口的快速增长和资源的限制,人们开始利用互联网来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共享经济模式正是一种成功的尝试[1]。Codagnone 和 Martens(2016)认为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的初衷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随着其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逐渐转变为资产超 10 亿美元的独角兽公司,如 Airbnb 和 Uber[6]。Martin(2016)也认为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为人们所知也正是在 2011 和 2012 年间所创立的 Airbnb 和 Uber 两家公司的巨大贡献[7]。Germann(2013)发现这两家公司的发展成为学者研究共享经济的主要对象,也成为探讨共享经济本质的主要研究背景[8]。
根据 PwC 对美国的家庭调查的数据显示:18-34 岁中等收入家庭更愿意成为共享经济中的购买者,并且有小孩的家庭占比较大;而共享经济的提供者大多分布在25-44 岁之间,占比达到了一半,另外有五分之一的参与者的年收入低于 25000 美元[9]。Rossa,Jennifer 和 Moffat(2015)研究发现进入共享经济的年轻劳动力的比例超过了美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年轻劳动力比例,年龄主要分布在 18-34 岁之间[10]。根据Nielsen(2014)的研究,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共享经济中来,并且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人比欧洲和北美的人的意愿更强[11]。根据 PwC 的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参与到共享经济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降低生活成本,二是共享经济模式更为便捷,三是共享经济模式可以降低环境污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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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共享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概述

第一节 共享经济的起源和定义
一 共享经济的起源
在早期,“共享经济”被称为“协作消费”或“合作消费”。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在 1978 年的文章“社区结构和协同作用”中率先提出了“共享经济”的概念。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利用信息匹配高效地使用闲置资源,实现个人的参与和协调消费。这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对于现有经济具有巨大的冲击力。
罗宾·蔡斯指出,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资源共享变得更加容易和方便,使资源所有者向资源使用者的趋势转化。罗宾·蔡斯被认为是共享经济的鼻祖,这不仅是因为它对共享经济的杰出贡献还在于其在商业应用方面的巨大成功,更为重要的是蔡斯创建的 Zipcar 平台的成功运营,使得市中心和住宅区等地方出现了大量的共享汽车,这些车辆配备了专用停车位,并可停放在各个角落以满足需求,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使用汽车。罗宾·蔡斯认为人们对汽车的真正需求不是所有权,而是他们对其的使用权,通过互联网即可拥有汽车的使用权。基于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使人们意识到人们不需要资源的所有权而是使用权,这样交易使各方都增加了自身的价值。
被称为“共享经济之父”的杰里米·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预测技术进步将使所有事物形成交换网络,经济活动的边际成本也将大大降低,甚至接近零,交换价值逐渐被共享价值所取代,人们将以低成本获得商品和服务。这将使社会更加关注资产的使用而非占有,人类生产发展的主要经济模式将转向零边际成本和协作共享消费。这不仅提高了资源生产率和利用率,还有效地减少了碳排放并保护了地球的生态系统,对现有经济活动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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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享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影响
一 共享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共享经济以协同消费的形式在上个世纪出现,但当时并没有得到发展。近几年来,共享经济却扩展到全球范围,并渗透到各个领域之中。共享经济的兴起和发展的最重要的驱动力是技术水平的发展,但经济和文化等各种因素也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用户需求的提升、提高收入的意愿、信息技术的推动、消费理念的转变和灵活就业的追求等五个方面。
(一)用户需求的提升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所能生产的物质产品也极为丰富,但是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水平也不断提高,消费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越来越喜欢个性化的消费体验和服务。传统消费模式不能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但是共享经济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促进了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
(二)提高收入的意愿
共享经济模式能够让人们利用闲置或分散的时间来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此获得一定的收入。在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都能得益,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能够获得一定的报酬来补贴家庭支出,而产品或服务的接收者能够以较为廉价的价格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相应地可以减少家庭开支,最后可以使双方都获益。
(三)信息技术的推动
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共享经济时代的发展。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使大众能够随时参与到共享产品或服务的网络之中,移动支付使得共享变得更为快捷方便。大数据技术实现了资源供需之间准确的匹配,大大降低了个体间分散交易的成本。信用评估机制的产生和成熟也促进了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使信息技术创新成为共享经济发展的最强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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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共享经济视阈下的新型就业方式 .................................. 20
第一节 新型就业方式的出现 ......................................... 20
一 新型就业方式溯源 ........................................... 20
二 新型就业方式的本质 ......................................... 20
第四章 共享经济视阈下的就业稳定性 .................... 33
第一节 就业稳定性 ..................................... 33
一 就业稳定性的概念 .............................. 33
二 就业稳定性的衡量 ........................... 34
第五章 共享经济视阈下就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 46
第一节 制定新的劳动力分类 ........................... 46
一 定义法律层面上的新型劳动力群体 ..................... 46
二 保障新型劳动力群体的权益 ................................... 47

第四章 共享经济视阈下的就业稳定性 ——以滴滴出行为例

第一节 就业稳定性
一 就业稳定性的概念
就业通常是指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从事工作以赚取收入所开展的活动。就业的稳定性一般指离职率的程度,对于有固定合同的员工而言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就会相对较高。就业稳定性的问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供求关系。 目前,对就业稳定性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的重点主要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层面。 张琦(1993)是国内早期劳动力就业稳定性研究的代表学者,他从宏观的角度认为就业稳定是指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参与劳动力市场[61]。这一概念主要指劳动力就业转换的低替代弹性,劳动力就业时间长,以及总就业基数保持稳定。罗楚亮(2008)认为,就业稳定性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程度密切相关,竞争程度越高,稳定性会越差,员工换工作的频率会越高[62]。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李丹和王娟(2010)认为,就业稳定是指工人在参加工作后不仅能在一定时限内稳定工作,而且还能保证他们的生活保持稳定[63]。就业稳定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个体工人的情况。孟凡强和吴江(2013)认为,就业稳定不仅可以反映个体工人就业的变化,也应该可以反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变化[64]。
颖鑫(2013)认为,宏观层面的就业稳定性和微观层面的就业稳定性是相辅相成的[65]。就业稳定性可以理解为:在宏观层面,就业稳定是指劳动力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的劳动参与;在微观层面,就业稳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社会生产的工人的稳定工作,具有明确的职业发展前景和职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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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就业稳定性的衡量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Stark (1985)使用临时解雇的员工比例来描述一个国家整体的就业稳定性问题[66]。在微观层面上,Lucie (2006)认为就业稳定性取决于当前工作的就业时间的长短[67]。Joonmo (2009)认为就业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是就业稳定性的重要决定因素[68]。Robert(2010)认为就业任期和离职率都是就业稳定性的重要衡量标准,提出劳动者持续工作 6 个月以上才算的上属于就业稳定[69]。谌新民和袁建海(2012)认为,就业稳定指标应该使用劳动合同的长度[70]。陈昭玖(2011)认为应该将过去三年内工作变动的次数作为就业稳定性的衡量标准[71]。谢勇(2015)使用的是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和更换工作的次数来衡量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72]。张艳华(2013)将工作更换次数、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三因素结合起来的方式来衡量就业稳定性[73]。李放(2015)在衡量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时,采用的是劳动者每份工作的平均从业时长[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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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共享经济视阈下就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第一节 制定新的劳动力分类
一 定义法律层面上的新型劳动力群体
在劳动力发展的历史上,“员工”与“独立工人”的确定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这些都是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进行的法律分类。“员工”与“独立工人”的概念一般会牵涉到从业者的独立性,以及潜在雇主对从业者或员工施加的控制程度。所以,是否有劳动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法律确定工人与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的标准也是该工人是否获得了福利的根源。但是,这个区分已经不适用于所有共享经济提供者,因为他们的工作是独立于共享经济的平台公司的。工业革命的出现带来了劳动力分工,最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职业群体,这些群体也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认可,也拥有了相应的权益。依赖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模式也带来了新的从业群体,但是劳动力的分类本来就是一个历史上常有的问题,这并非共享经济的新兴企业巨头所带来的新挑战,而是需要国家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许多滴滴司机通过平台占据了很大比例的生活,而且这样的劳动力将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虽然全职员工可以集中讨论个人议价能力并采取集体行动,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并不保护类似于滴滴司机这样的独立从业者。目前劳动法的限制将不允许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出现,共享经济平台也没有动机去保护在平台上从业的劳动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的包括电子竞技员在内的 13 个新职业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新的从业群体得认可,这些都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先导性职业。对于共享经济下的就业形式而言,我国政府也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认可这一新的劳动力群体,让他们拥有相应的职业身份。
二 保障新型劳动力群体的权益
对于设定新的劳动力群体,许多在美国提出的解决方案涉及创建第三类劳动力群体,或者称为“依赖承包商”,这种分类方式也存在于包括德国在内的许多其他欧洲国家。虽然第三类工人的引入将有助于许多共享经济提供者,并且还将允许今天的平台更灵活地提供基于市场的保护并使服务的提供者受益,重要的是谨慎地确定新类别的界限,并澄清平台、服务提供者和政府部门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对于共享经济下的员工分类而言,如果能够将分类更为细化,权益与责任也对得到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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