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教育论文,本研究通过对“双减”政策下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政府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发现在监管手段、各部门协同配合、行业协会参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由政府监管机制、培训机构自身、社会力量参与、各界的相互配合,共同促成。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双减”政策
“双减”政策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第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及线下培训;第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基于以上两个减负问题,因此被称作“双减”政策。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为了进一步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2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了巩固发展更加公平且有质量的基础教育,持续打好“双减”攻坚落实战。逐步完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以适应社会需求,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减轻中小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情况。本文侧重阐述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相关政策。
“双减”政策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内容提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各类主流媒体、公共场所和居民社区不得刊登、发放校外培训广告。“双减”政策的出台,对学科培训机构性质,办学许可证,从业教师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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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基础
1.政府监管理论
政府监管理论指的是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利用行政权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特定的行政决策来约束和规范个体或相关机构的社会行为。本文所述的政府监管主体指政府监督部门,如教育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政府监管涵盖针对社会和经济的两种监管职能。经济监管方式通过制定针对某一行业的监管条例,约束行业行为,减少不合理竞争的发生概率,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率,实现行业及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费用、产品质量、融资方式等都是涵盖于监管范畴之中。在校外培训行业中,由于教育自有的专业属性,家长和学生很难控制购买商品即教学内容和教学人员的质量,可能会在被动接受市场供给的产品时产生一定的损失。此时有效的政府监管就要发挥其作用,规范行业标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减轻行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成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学龄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得以最大化发挥。针对于此,政府若在多个方面全方位的精准监管,就需要涉及到不同部门和民间组织和行业专业人士的通力配合,也就是本文将在下一部分涉及到的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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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和德布鲁在1954年提出政府是监管市场的有形之手,这是最早的政府监管理论模型;经济学博士肖兴志在2006年出版的《政府监管理论与政策》①一书中提出如下政府监管理论架构:(1)政府监管的主要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监管对象实施政府监管。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与被监管的市场主体之间应是完全独立的。(2)政府监管效率。相关配置合理、责任划分明确的政府监管主体具有更高的监管效率。政府监管部门施行分部门合作监管,政企分离的同时注重对标,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针对性更强、专业性更高;依托必要的法律政策,为政府监管机构高效率运行提供有效保障。(3)政府监管方式精准有效。与传统有效监管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政府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加速信息传递速度,提高监管的精准度;深化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的研判,分类量身定制政府监管制度,为新兴事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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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现状及成效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现状分析
1.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模与分布
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设置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落实。2021年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区“双减”工作推进会举行。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双减”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全区原有审批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647家;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49家。同时需要落实完成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由营利性质到非营利性质的转变,实现预收费监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分类监管,由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负责分类监管工作。全区现有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媒体工作者和社区网格员组成的“双减”社会监督员队伍3万余人,初步建立监管体系。
根据教育局2022年1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及旗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机构174家,其中转型104家、注销70家,压减比例达到100%。
其中,呼和浩特市四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型总量占比最多,其中赛罕区的分布密度最高,其次为回民区、新城区玉泉区。除呼和浩特市四区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零散分布于周边旗县,因此本文的“双减”政策研究范围主要着眼于呼和浩特市四区内的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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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现状
1.政府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构成
呼和浩特市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政府监管的构成依照培训内容分类管理和所属划片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建立了市级、区级、街道分层管理的监管系统。多部门联合行动,依照不同的培训机构类别,配置不同的监管。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牵头,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联合行动,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应急管理、卫健部门等辅助配合,共同完成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内容。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要监管部门,依据“双减”的具体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负责细化和完善监管标准,合理搭建相关考核内容,依照监管标准对考核对象实行标准审核,建立健全审查机制。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在各监管部门间同步,交叉检查,闭环监管。如图2-1。
同时继续加大对开展各类“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形课程查处力度,有教育局牵头,协调多部门对接街道、社区、网格员,形成网格化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双减”精神和相关政策,以免遇到“退费难”“卷款跑路”“疫情传播”等损害社会和家庭利益的不可预知的各类风险。教育局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居民楼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学科类培训;网监部门等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监控机构通过网络会议、平台直播等方式违规开展的线上学科类培训。畅通线上线下社会监督举报路径,各部门积极响应并予以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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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7
(一)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政府监管调查分析..............................27
1.调查分析的方案设计...................................27
2.调查问卷及访谈内容的设计.................................28
四、优化政府监管的建议.........................................39
(一)完善政府监管机制........................................39
1.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监管协同机制...............................39
2.优化多元监管方式,清除监管盲区.........................40
五、结束语...........................46
四、优化政府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1.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监管协同机制
教育论文参考
“双减”政策出台后,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办学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这就要求各地在监管落地的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和监管机制。补充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在现阶段政策执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助于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和促进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有序发展,推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向积极的完善经营。目前,我国没有完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让行业监管有规可查、机构运营有法可依,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出台适合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区域性政策和法规,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道路。从立法的层面上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主体以及与之配合的各监管部门的权责,明确各部门参与监管的内容和范围,从而保证监管效果;依法明确机构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通过整理出台详细的违规处理细则,为法规执行提供依据,保护机构权益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率。第二,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约束培训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的警示作用能够避免机构知法犯法,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从而减少机构自身有失规范的行为出现。消费者结合恰当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了解机构运行标准,实现最优的选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遇到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从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多方面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熟练工作流程,能够最大化的确保执法合规性和执法效率;增加基层执法站点的设置,扩充专业的执法人员队伍。优化执法部门内部设置,合理利用执法力量,必要时委托第三方组织,如行业协会,承担执法职能;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审察和管理,设立监管部门内部审查机制,设立相应的资格考试,敦促相关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测试,取得相应的执法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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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束语
“双减”政策的出台给各地教育监管部门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求各地规范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与审核、设立黑白名单、打击虚假广告宣传、规范师资队伍。本次整改重新规范了良莠不齐的教育培训市场,同时要求教育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引导校外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本研究通过对“双减”政策下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政府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发现在监管手段、各部门协同配合、行业协会参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由政府监管机制、培训机构自身、社会力量参与、各界的相互配合,共同促成。本文结合政府监管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了政府监管现状,提出政府监管管理机制与监管的实施效果,需要结合政策背景、参考社会调查反馈,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完善培训机构准入监管和日常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和师资标准、强化行业协会在培训机构行业中的作用、积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家、校、社、政府间的互动交流和信息传递。
由于调查范围的局限和研究的细分程度不够,本文尚存很多不足。首先,问卷总量不足,调查结果可能不够精确;对呼和浩特市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可能造成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监管部门联合评分过于理想化,实际操作可能有困难。希望文中的部分建议和整改措施能够为政策实施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