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网络技术的发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日渐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更为方便迅捷,也为普通民众关注、参与各种社会事务提供了表达自己见解和交流互动的平台,新闻媒体更是因此而开辟了全新的宣传阵地,与此相应的,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随着各种网络事件的不断发生,网络舆论传播过程中所带来的威胁司法独立、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等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引起了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警觉,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建立起和谐稳定的网络秩序,就成为了我们研究的重要议题。药家鑫案简介 2010 年 10 月 20 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在陕西省西安市大学城学府大道上驾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药下车查看时,发现被害者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对其连捅八刀,致其死亡,随后驾车逃逸。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的普遍关注。2011 年 4 月 22 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告提起上诉,2011 年 5 月 20 日,陕西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本文的写作缘由,即源于对该社会热点案件的关注。
抛开案情本身及案件的结果不谈,本案中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之外,被害人家属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刻意运用网络工具宣传造势,使该案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最大限度的关注,取得了大量民众的同情和支持,对案件的调查审理造成了相当的影响。本文的写作意图,就在于试图对这种将自己的诉求诉诸于舆论媒体以寻求民众的支持或救济,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的现象进行研究,探寻将其置之于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合理规制的方法或途径。随着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普通民众了解、参与时事,抒发己见、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谢耘耕工作室发布的《2010 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公民通过网络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网络维权”现象日渐普遍,公民个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维权,已经从当初的个别案件成功上升为一种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维权观念,网络舆论已经发展到了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忽视的地步。本文中,笔者就将上述研究对象称之为“网络舆论舆论维权”。在这里,有必要对什么是“舆论维权”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使读者对研究对象形成较为明确的认识——
一、对“网络舆论维权”的界定
对所谓“舆论维权”进行概念式的界定,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在药家鑫案的后续案件,即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以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张显为被告,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中,药庆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药家鑫案再不要发生,更不要把舆论当成一种维权模式,本文所指称的“舆论维权”一词即由此而来。如前所述,本文的写作意图所在,是对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途径或渠道来制造影响,以期借助于公众舆论来维护自身利益的现象进行研究;因此,对舆论维权的界定应以文章的写作意图为灵魂,围绕并服务于文章的写作意图来展开论述。对舆论维权的涵义进行界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网络舆论”和所维之“权”这两个概念的分析探讨。对网络舆论的界定,要建立在舆论一词的概念基础上。何谓舆论?当前学界并未对此形成统一的认识。对此,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专题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中就曾指出,舆论是一种难以对其“进行确切的科学分析的集体现象”。
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比较权威的观点。《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舆论定义为,“社会上值得注意的相当数量的人对一个特定问题表示的个人意见,态度和信念的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的《新知识词典》认为,“舆论是指国家、集体、个人对某一事端或社会意识倾向所表现出的议论漩涡,是意识思潮的一致性与分歧性的反应。它有着对政治、道德、经济、社会、意识的潜在权威性与评判性”;学者刘建明认为,舆论是指“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陈力丹则在其著述《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一书中,将其表述为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通俗一点来说,所谓舆论,简言之,就是公众的意见或言论;严格说来,舆论是指“一定社会、阶级或集团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事件,包括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及相互关系等各个方面带有某种倾向性的议论”。上述舆论的定义,为静态意义上的界定;本文所指称之舆论,不是单纯指代公众的意见或言论,更侧重于对该词条在动态意义上的使用,强调主体对某种舆论的产生及形成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目的性,即维权主体主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途径吸引公众的关注,促成舆论的形成,再借助舆论的强大影响力来达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综上,此处所说的舆论,既包含舆论产生的动态过程,也指称通常意义上的舆论。以上是本文对于舆论一词的涵义所展开的探讨。网络舆论的界定,须建立在上述工作成果的基础之上。何谓网络舆论?简言之,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
与单纯的舆论概念相比,网络舆论所强调的,在于其产生和传播主要依托于网络这一特殊途径,具体到舆论一词的范畴则无甚差异。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舆论维权,所维之“权”又该作何理解?本文中,我们将其解释为利益而非权利,即非一般意义上的依据法律所享有的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此处所说利益,既包括合法权利,也包括那些非正当的、但有利于舆论发动者或制造者的某些利益。拿最近发生的长春砍手门事件来说,案件的当事人双方都不约而同的采用微博等方式发布对己方有利的言论,争取民众的支持。这当中既有受害方的合理诉求,当然也包含实施侵害的一方为抵消对方的舆论攻势、避免成为众矢之的,以争取对己方有利的结果的意图。此外,对于舆论维权的方式、途径问题,也需要稍作说明。这里所研究的发动舆论的途径,主要限于借助于网络媒介(诸如微博、发帖等方式)等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广泛的方式,而不包括通常情况下事件的当事人对周边人群的宣传述说等方式。
二、网络舆论维权现象兴起的原因............... 6
(一)维权困境的客观存在.............. 6
(二)司法信任危机的产生.............. 8
(三)新闻媒体的催化.............. 9
三、网络舆论维权的利弊分析............... 10
(一)网络舆论维权的有利方面............... 10
(二)网络舆论维权的潜在隐患.............11
四、舆论维权的法律规制.............. 15
(一)网络舆论隐患的成因分析................... 15
(二)对网络舆论法治化、规范化的思考................. 17
结 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日渐普及,网络平台势必将成为新兴媒体的中坚力量,成为反映社会动态的重要媒介和人们进行沟通交流、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阵地;因此,网络自身以及网络舆论的秩序问题就此凸显出来。本文从加强对网络的监管、注重对网络舆论的引导,正确处理舆论监督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探寻了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使之成为弱势群体维权的重要途径,以及如何降低其传播过程中的风险的方法,以期能为和谐有序的网络秩序的建立提供有益借鉴。然而,网络发展之势方兴未艾,对于网络的有效监管,尚需在实践中去不断地探索和完善,随着网络自身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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