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教育管理论文,笔者认为我国超常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开展了诸多实践,超常教育内容取得了重大发展。研究回顾发现,我国超常教育发展道路坎坷不平,甚至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倒退现象,它历经顺势产生-初露峥嵘-搁浅衰退-低调复兴等过程,它只有在理念纷争渐渐停息之际才有所抬头。
第一章 历程浅掠:我国超常教育实践之貌
第一节 积极推进阶段(1978年-1999年)
教育管理论文参考
改革开放激发了中国与时代、与世界的融合,也促进了教育的变革。本文以改革开放为时间起点研究超常教育,是因为超常教育赶上了制度列车,借助时代东风开启了研究与实践的突破式发展。严格意义上来讲,超常教育的实践火苗初现于高考制度恢复之初,江西冶金学院教师倪霖寄出一封长信,接收方是国家副总理方毅,信中极力推荐一名13岁的超常少年,倪老师认为认为若教育得当、受高校专门培养,该少年必能成为“攻关闯将”。国家秉着惜才、爱才的态度,接收了更多推荐信,并派遣专业人员对所选11-15周岁的超常少年进行考核和选拔,随后在中国科技大学组成大学少年班,用具体实践叩开了超常教育的大门。一直到20世纪末,我国超常教育实践经历了由萌芽到蓬勃的推进发展阶段。
超常教育实践能够在二十年间完成起步上升,主要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红利和培养成效成就了超常教育实践。建国初期的重点大学政策引领国内“重点制度”的发展,同时引发了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重思。1977年5月,邓小平发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讲话。他指出“抓科技必须同时抓教育;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重点大学”①。领导人讲话为国内教育指明了航向,肯定了“重点”政策在修整教育、重振经济上的功能性和必要性,同时为超常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思路。教育部先后于1978年、1980年、1983年发布《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文件均强调举办重点中学的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办学指导思想,对重点中学的示范作用以及育才功能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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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挫折调整阶段(2000年-2009年)
21世纪初期,超常教育实践的发展势头有所减弱,正如超常教育实践快速扩张是蛰伏已久的思想和研究迸发的体现,它的衰落和停滞也是质疑和责难积攒许久后的爆发。重点班和重点校制度触及到了人们心中有关教育公平的原则底线,人们教育权利意识勃发,对于教育公平的需求逐渐大过单纯的人才需求,由此将超常教育及重点制度视为教育不公的代表。上世纪90年代,社会上便开始掀起取消重点制度的教育风潮,超常教育在浪潮中艰难行进。直到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③。重点政策作为一种教育产物,它的兴衰影响着超常教育实践发展,重点政策逐渐被取缔,一定程度上锉磨了超常教育实践力量。
20世纪末,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的蔡自兴教授提出名为《及早废止少年班》的报告,他针对编班模式、教育管理、培养成效、资源浪费等问题控诉超常教育的不足。该报告中的批判内容及精神在全国范围蔓延开来,此后,超常教育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和压制。2001年起,超常教育实践规模大减,许多实践行动在此期间偃旗息鼓,上海交大、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陆续停办少年班,中学超常班也受其影响逐渐萎靡。据调查了解,截止2011年,中学超常实验学校数量降至10所左右,大学少年班一改高峰热度,仅剩2所高校还在坚持成办少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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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探索争鸣:我国超常教育理念之辩
第一节 超常儿童的身份认可
一 超常儿童具有客观存在性
虽然超常儿童及其教育在学界中仍是一个有着内涵价值争端的话题,但是在现实生活的社会调查及教育实践中,超常教育是不可避免的主题,超常儿童发展也是值得探讨的学术问题。无论是教育体系还是学科体系,均将超常教育拒之门外,加之人们对其产生的主观敏感性,不乏学界内外人士否认超常儿童的存在,从而在根本上拒绝超常教育这一教育分支科学。将超常儿童客体从现实世界中除名就是在制造一场教育意义上的消亡,在社会文明的意义上,这是对人权的剥削,在研究意义上,这是学术不健康的表现。我国超常教育发展史不单单是超常教育运行轨迹的记录册,同时其本身就是证实超常儿童存在性的直接证据。超常儿童存在的追问是理解超常教育何以必要和可能的重要命题。
超常儿童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国学者在解释客观性问题上参考了法国哲学家萨特的存在主义:一切存在都不是被抽象的概念,而是个人存在这个无可争议的原始事实,即真实个体的具体存在①。超常儿童个体本身以及超常儿童群体的存在都具有客观性且是是必然的。哲学词典中这样解释客观性:它从属于对象而不从属于作为主体的我们自身。客观性不受偏见或偏好的限制,也不受歪曲的信念或感觉的影响②,所以于科学和理性的世界建构关于超常儿童的信念在消解神学意识包裹下超常儿童认知的同时明确了超常儿童的客观地位。
超常儿童是自然存在的个体,学者们以此为论断并扩大学科研究领域解释其合理性。脑理学和遗传学等实证主义科学为超常儿童与常态儿童的区别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从物种的发生史来看,生物之所以能够循着由简单到复杂的规律进化至多样的今天并继续进化到丰富多彩的明天,正是因为遗传差异的普遍存在,全同性在人类进化学中得到了有意的肢解,超常和常态的区分在物种遗传学上有了可考性。再者,生物自身具有规律性的美学特征①,生物体的特性具有正态分布的特点,这种分布特点成为超常儿童存在的基础,表达了一种现实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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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超常教育的公平理路
除了对于超常儿童本体的质疑,超常教育本身也时常掉入“超常教育是教育的不公”这一人为的陷阱,超常教育发展的曲折及萎缩大部分原因是社会构造出超常教育与普通教育相对立的假象,从而使超常教育成为理论的禁区和政策盲点,阻碍其发展。超常教育深陷侵占教育资源、维护教育不公的漩涡,狭义的教育公平不断将普通教育强化为同质化教育,并在此意义上辖制超常教育让路于普通教育,完成一种资源焦虑的转换。超常教育被看作普通教育和教育公平的互斥项,受到不理性的对待,难以得到合法的地位。这是因为人们以教育资源有限为前提,将由超常儿童优异天资带来的超常教育的特殊性凝结为“把最好的资源提供给最聪明的人”的论断,超常教育会造成教育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但是也有超常教育维护者为其发声,认为超常教育并不阻碍社会公正的实现,其实质也不是教育公平的倒退,更不是对普通教育权益的剥夺。超常教育与教育公平关系的纷纷争议将其推上示众台,剖析其中的关系逻辑是帮助超常教育复位的关键。
一 超常教育维护教育基本公平
教育公平问题的不透彻性在于对公平和平等概念的混用,强行给两者的关系画等号势必造成对于公平的误解,影响人们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看法。公平和平等有本质区别,其根本差异在于平等是一种量的特性,公平是一种质的特性①。平等是可以进行测量评定的,它只涉及客观描述或衡量资源分配状态或结果,而公平是关于质的规定,它蕴含着一种正义与否、合理与否的价值判断。平等不一定代表着公平,公平不一定代表着平等。因此,仅从资源配量多少的角度去解读教育公平自然会一叶障目,忽视教育公平的深刻内涵。教育公平指个体在机会、资源、地位上的教育成就获得是基于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若加大种族、性别、阶层等先赋性因素的权重则易产生教育领域内不公平的现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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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识别建构:我国超常教育选拔之策 .............................. 37
第一节 超常儿童的参选年龄和范围 .................................. 37
第二节 超常儿童的甄选要素及标准 .................................. 38
第四章 内塑外烁:我国超常儿童培养之行 .............................. 46
第一节 培养基础构建 .............................................. 46
一 安置方式的嬗变轨迹 .......................................... 46
二 培养方式的主流取向 .......................................... 49
第五章 回溯自省:我国超常教育发展问题与优化 ........................ 63
第一节 克服保障管理缺失问题,构建合理的政策制度 .................. 63
第二节 突破教育观念障碍问题,营创理性的发展环境 .................. 64
第五章 回溯自省:我国超常教育发展问题与优化
第一节 克服保障管理缺失问题,构建合理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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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是一般体系中的分支,它反映的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教育意志,它是强制性法律条文的先导和指引,同时又是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在政策方面认可超常教育、从法律层面规范超常教育对其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从教育内部性来看:以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确定超常教育的实施是积极响应因材施教原则的体现,从根本上保护超常儿童受教育权,是实现高级教育公平的关键;同时它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本土表达,它涉足基于儿童权利中心和儿童利益本位的理念创建法律文化①。从教育外部性来看,国际竞争将国家和社会推入到科技创新高、精、尖的时代洪流中,在人才强国的背景下,必须将超常儿童教育抬高到更有前瞻性的战略高度上来②,从国家层面更有利于推动保障其发展。反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仍缺少超常教育的一席之地,尚未形成针对超常教育专门性的、系统性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旦缺少国家或政府层面的纲领性支持,就容易造成发展桎梏,至今超常教育没有形成固定的、具体的、长效的实施模式,采取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自我探索路径。虽然超常教育在某些政策发展中有所提及,但是均是以外延性的概念出现,并不触及真正的超常教育本质,还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③。
超常教育政策发展问题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从制度形式角度看,缺乏专门针对超常儿童的有正统地位的政策法规,现有的相关制度没有很好的聚焦于超常儿童或超常教育,且单以文件倡议规定的形式,其实施效力较弱。保障体系的缺失对于学生本体意义而言是一种轻视,置超常儿童的主体权利于不顾,会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从制度内容角度看,没有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方式方法,超常教育实践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各学校不仅要自行解决识别的科学性问题,还要面临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与政策风险①。从制度程序角度看,缺少系统的监管规划,超常教育处于监管真空中。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率达99.99%,达到了均衡发展;而失误则是忽视了3%左右“超常”学生的英才教育。导致这一失误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部主管部门没有把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列入教育部职责之内②。当今社会崇尚“专人专责”的高效率概念,超常教育自行发展必然会带来一些隐忧。没有政策指导和制度管理的教育实践犹如失去灯塔的船只,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诱发超常教育内部秩序紊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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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我国超常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开展了诸多实践,超常教育内容取得了重大发展。研究回顾发现,我国超常教育发展道路坎坷不平,甚至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倒退现象,它历经顺势产生-初露峥嵘-搁浅衰退-低调复兴等过程,它只有在理念纷争渐渐停息之际才有所抬头。超常教育内容不断调整以完成培养人的使命,超常儿童鉴别和超常儿童培养方面有所发展,更加关注超常儿童的本质和多样,但是其中也暴露了种种问题。国内教育研究者指出:我国从不缺少能够成为拔尖人才的资源,而是缺少把潜力转化成现实进而赋予人们新潜质的教育①。超常教育有必要从五个方面入手铺垫提升:构建合理的政策制度、营创理性的发展环境、打造坚实的理论体系、渗透多元的人才形象、形成开放的培养路径。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超常教育理应实现突围,获得更优发展。
以上内容是笔者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由于自身理论视野和研究经验不够成熟,加之研究时间和篇幅所限,本研究在内容上还有很大完善和提升空间,有些地方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比如以国际视角和理论加强对超常儿童群体性和个体性的认识,加深国家政策等相关文件的战略性理解。本文在有限的客观和主观条件下展现了超常教育内容发展实际和问题,总体脉络尚可称为明了。
本文通过回顾式分析梳理我国超常教育实践和理念,在此基础上借助超常教育自身发展逻辑探究并体悟超常教育内容发展,以自省的态度从中发现我国超常教育现存问题并展望其未来发展可能,由此提出优化策略。所以本研究既是对过往的梳理,也是为今后发展提供新的角度和思路,兼具史料性和前沿性。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国超常教育前景广阔,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教育事业及超常教育自身将以更高水准的公平,迈出坚实的步伐,我们应该对超常教育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