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教育管理论文,笔者认为罪犯教育改造教材的内容要严格贴合监狱工作的实际安排,要将教育改造与服刑人员的日常劳动改造相关联,这样使得罪犯对于教育改造产生更高的认同度,事半功倍。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17年,司法部就司法行政改革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决定将监狱体制改革纳入改革内容,提出要切实促进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转变,在将罪犯改造成为合法公民这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履行惩罚与改造罪犯这一法定职责时,应当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罪犯开展文化教育改造的水平高低,会直接影响改造质量与重新犯罪率。罪犯在监狱的改造教育下能否成为为社会所接纳的守法公民,是社会检验监狱机关是否积极履行职能的重要指标,也是监狱高质量发展的原本之义。
教育管理论文怎么写
监狱旨在通过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除此之外,培养心身健康、能够重新适应社会遵法守纪的公民也是当前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教育是当前人类社会非常重要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之一,是人类持续不断的价值追求。意大利刑法学大师贝卡·利亚认为,教育在规范人类行为上起着端本正源的作用。教育指出相关行为具有危害性且危害的存在毋庸置疑,以此来引导、规范青年的思想道德,防止青年迷失人生方向。教育改造罪犯是新时期监狱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使罪犯认真接受文化教育,对罪犯积极进行技术培养,是改造罪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帮助罪犯形成端正的三观的前提条件。掌握知识与技术,罪犯就具备了就业能力,这对降低重新犯罪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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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当前,域外监狱方面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主旋律和代表人物。第一,古典刑罚理论。该阶段的理论研究聚焦于罪犯如何判定以及如何惩罚,代表人物及其理论有黑格尔和康德的刑罚报应论、约翰·霍华德的监狱改革论、贝卡里亚的罪刑相适理论等。以上学者的理论研究为各大学派研究罪犯的狱内教育提供了视角[1]。第二,近代刑罚理论,代表人物及其理论有李斯特——“目的刑和教育刑论”,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论”。这一阶段的理论研究,是罪犯教育矫正制度开始确立的主要标志[2]。这一阶段的刑罚观认为,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有必要对罪犯进行矫正、改造,但未在方法论上做过多深入研究。这一阶段的刑罚观具有进步性,强调要重视和保护罪犯的社会利益,但是未对罪犯的人权与尊严做过多论述[3]。第三,现代罪犯管理理论。现代的罪犯管理理论主要包括罪犯教育、教诲与心理矫治等方面。
根据罪犯文化教育的相关研究,文化教育水平与犯罪行为产生的几率具有较强关联度(Eggleston,1991)[4],且文化教育在犯罪行为成因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美国Rand公司2013年左右有一项研究,研究人员调查了出狱后三年左右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研究数据显示,针对罪犯开展文化教育对降低重新犯罪率具有明显效果[5],参加罪犯文化教育会使得重新犯罪率降低43%[6]。
英国的监狱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即针对罪犯开展教育(HM PrisonService,2004)[7],国际组织UNESCO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建议将文化教育的对象包括所有的罪犯[8]。英国就采取了以上做法,而且卓有成效。根据针对英国犯罪率的研究,参加文化教育大幅减低了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同时增加了1/4的就业几率[9]。另一项研究调查了出狱后一年内罪犯的重新犯罪率,数据显示,没有接受罪犯文化教育的罪犯比接受者的重新犯罪率高出9%[10],参加矫正文化教育的效果更加明显,重新犯罪率相差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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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文化教育管理
文化教育管理是对监狱文化教育工作进行系统性的管理,是为适应现代监狱发展大趋势的必然选择。文化教育管理是从罪犯文化教育的角度来管理罪犯、教育罪犯、改造罪犯,以教育管理为基础,重点关注罪犯文化教育与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计分考核等相关内容的关系。通过文化教育管理,发挥监狱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强调文化教育管理的系统性。进一步提高罪犯文化教育的实用性与参与者的积极性,扩充教育改造内涵,丰富教育改造的内容。文化教育是文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扫盲班、小学班、初中班等教育以及从大专到本科的大学阶段的教育。在本例中,YN监狱开展的课程有扫盲教育和小学教育。根据罪犯文化程度的不同,监狱针对性为罪犯匹配不同程度的教育课程。其中,扫盲、小学、初级作为最基础的一类教育,是罪犯中的文盲与半文盲至少要完成以上几种类型的教育。判刑时已取得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监狱分析罪犯的实际情况和人数的多少,统一组织其参加电大、函授等自学考试,为其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条件。通过以上渠道进行文化教育,促使罪犯对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真心悔改,立志好好接受教育,将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2.1.2教育改造
罪犯的教育改造制度是监狱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狱内改造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目的是纠正罪犯以前的恶习,使他们改造为尊重和守法的合法公民。教育改造具有强制性,是将罪犯改造为新人的特殊教育。第一届全国劳动改造会议(简称“一劳”会议)提出:要定期系统地对罪犯进行认罪守法教育,对罪犯进行前途教育和劳动知识教育,激发犯罪劳动改造和重新生活的热情。劳动改造第六次全国会议(简称“六劳”会议)将罪犯的教育形式分为“分类教育、个别教育、社会教育”三项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三个模块。司法部于2007年印发的《罪犯教育改造纲要》。该纲要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提出了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明确了教育改造的相关要求,使教育改造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教育改造通过开展罪犯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实现服刑人员人格的重塑与再社会化。监狱组织开展教育改造活动,使犯罪分子对其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有清醒地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教育。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运用,可以让罪犯掌握一定的知识,帮助纠正恶习,从而实现教育改造目的。
2.2理论基础
2.2.1罪犯教育理论
刑罚中的教育刑理论是罪犯教育理论主要的构成部分。该理论起源于十八世纪,完善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源起初期的代表人物有切萨雷·贝卡利亚、边沁,后期的代表人物有李斯特。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刑罚的目的并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和痛苦,也不是要使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人再使社会遭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25]。边沁指出,执行刑罚要进行具体分析,罪犯在刑期、年龄、犯罪原因等方面的情况各有不同,应当对罪犯实行不同类别的教育,为罪犯回归社会提供教育文化基础。
教育刑理论主要包含三种:一是行刑上,基于行为人的人格,而非行为产生多大的危害后果。即犯罪的原因一方面是罪犯人格有缺陷,另一方面是因为所处的不良生活环境。对犯罪人的刑罚,必须“对症下药”,帮助使其不健全的人格转化为拥有良好的人格。二是犯罪人格的矫治要“因材施教”,应重复结合受刑人主观恶性的程度,以及其个人经历情况,诸如成长环境、学历、年龄、职业、性别、性格等状况的不同,实施不同的矫正举措。三是对待罪犯,要多加感化,监狱管理者与罪犯之间、惩罚者与被惩罚者之间不应当对立起来,而应该像医生与病人的相互配合,治疗罪犯的“犯罪病”,以实现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
教育刑理论旨在改变罪犯的身心,从而将罪犯改造为合格的社会成员。教育刑理论的传播与深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罪犯教育改造的发展进程。罪犯分类教育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为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理学等科学进行罪犯改造教育提供了新的平台。分类是实施刑事教育的基础,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在犯罪教育改造工作中的推广,也助推了犯罪教育理论的科学化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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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N监狱罪犯文化教育管理现状介绍.................................14
3.1 YN监狱情况介绍...........................................15
3.2 YN监狱罪犯文化教育管理现状调查...........................15
4罪犯文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9
4.1文化教育教材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20
4.1.1文化教育教材更新不及时..............................20
4.1.2教育教材载体单一....................................21
5国外罪犯文化教育管理的方式及其启示.............................28
5.1国外罪犯文化教育管理的方式................................29
5.1.1国外罪犯文化教育价值定位............................29
5.1.2国外罪犯文化教育的实施..............................30
5国外罪犯文化教育管理的方式及其启示
5.1国外罪犯文化教育管理的方式
5.1.1国外罪犯文化教育价值定位
(1)文化教育是减少再犯罪的重要手段。与职业技能教育、就业、家庭关系和个人债务一样,罪犯文化教育是影响罪犯累犯的重要因素,而罪犯文化教育是减少累犯的首要因素[31]。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ofthe United Nations)于1990年5月24日通过了的决议(Resolution 1990/20)也正具有这一立场。决议的立场表明,积极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对于预防犯罪和降低重新犯罪率具有显著效果。决议原则:一是在监狱的教育中应当让全部罪犯都参与进来,教育内容应包括扫盲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体育教育等,应当在监狱设立罪犯图书馆并发挥有效作用。二是鼓励罪犯参加各类教育,不能为罪犯参加教育设置障碍,其中技术教育应当结合市场的需要,重视文化教育,监狱应把教育制度作为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三是组织罪犯参与社会教育,让更多的罪犯参加监狱外面的教育。
(2)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文化教育。2009年,英国将威尔士罪犯文化教育工作由英国前教育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交给威尔士政府(The Welsh Government)。在这之前,英国前教育与技能部、英国司法部联合前“儿童、学校与家庭部”负责威尔士监狱的罪犯文化教育。将罪犯的文化教育贴合社会主流,纳入实际教育渠道是威尔士政府所需要履行的重要责任。就此对工作要求提供了以下指标:课程学习在监狱改造中所占比例、留级的比例、完成课程的比例以及最终取得学业证书的比例[32]。
教育管理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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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罪犯文化教育管理的改进措施
6.1提升罪犯文化教育改造工作地位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期待,已从“不跑人”转变为“国家总体安全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降低重新犯罪率”等,这些已经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文化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监狱更应理清文化教育改造的工作思路,抓住重点,把文化教育改造工作放在对服刑人员改造的中心地位,精准严格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落实到位:一是融合文化教育改造资源,设置文化教育改造专业岗位,自上而下的进行思想认知上的改变即领导要深刻意识到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将教育改造责任与监狱的领导岗位相联系,从上至下设置相应的教育改造领导岗位即分管教育改造方向的副监狱长,各个监狱分区设置相应的副监区长,并在基层上设置专门的教育改造专员,将监狱的文化改造具体落实在每一级,实现有地落实。为了促进监狱对教育改造的主动积极性,将监狱公职人员的职位晋升与教育改造的贡献度和完成度相挂钩,营造人人主动抓教育改造的监狱优良氛围[38]。文化教育改造地位在领导阶级受到深刻重视尚不完全,想要真正落实更加需要基础干警的认同,这样才能从实际上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落实,齐心协力,积极开展教育改造工作。二是要细化文化教育改造所涉及的职能科室,明晰各科室在文化教育改造中的职能定位。三是建立健全文化教育成果考评体系,相关工作人员考核充分采纳该考核结果,把“软要求”变成“硬规则”。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