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湖米业有限公司产业化经营模式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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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070 日期:2023-06-25 来源:论文网
本文首先从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理、各主体利益的联结方式、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问题几个层面,详细地剖析了鄱阳湖米业公司现有经营模式,以多角度了解鄱阳湖米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然后,将鄱阳湖米业公司经营模式与其他常见的龙头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鄱阳湖米业公司选择最优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发现虽然鄱阳湖米业现有产后化经营模式大致符合其现在的发展阶段,但其还存在诸多改进的地方,如需完善利益分配方式、完善投资、融资运营机制、重构风险分担机制等。最后,从从政府层面、人才培养层面、技术创新层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优化农业产业环境,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于 20 世纪 90 年代提出农业产业化概念,其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二次飞跃,是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路径。国家和相关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农业产业化朝高质量方向发展,经过数十年,我国农业产业化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中介组织,以农业相关企业为代表的龙头企业,以批发市场为代表的市场等主体带动的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格局。这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实施、农业市场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农民增收与就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而农业作为乡村的基本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具有重大意义。在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文件中也多次提出要加快现代化农业步伐,到 2035 年要基本完成农业现代化建设任务,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小户和现代化农业连接的纽带,对于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下,龙头企业已成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领者,其通过产业化经营,不仅能够提升农民的收入,助力农业产业升级,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三产的互动与融合。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龙头企业的规模不大、与农户的联结程度不高、风险共担机制、信息分享机制不完善以及融资难等问题,这使得农业龙头企业所发挥的带动作用大打折扣。如何改善企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帮助龙头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以推动我国乡村振兴的实现,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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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虽然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多种,但目前实施农业产业化的主导者是龙头企业。江西鄱阳湖米业有限公司是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一家集水稻种植、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和农业服务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从 2014年成立以来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且 2019 年被入选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在促进鄱阳县的经济增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以江西鄱阳湖米业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江西鄱阳湖米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问题与不足,以对其经营模式进一步优化,帮助企业茁壮成长,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本研究对于其他企业的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2.2 研究意义
龙头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模式将散户聚集起来,同时通过实施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了规模化、高效的生产,这对于加快农业结构变革、乡村赋能等有着积极作用。本文对鄱阳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优化分析,在理论和实践层具有一定的意义。在理论上,本文详细梳理了农业产业化相关理论,如利益联结、农业产业链等理论,为剖析鄱阳湖米业公司的经营模式打下基础。在实践上,通过对鄱阳湖米业公司的深入调查,对其本身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建议和对策,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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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相关经营分析

2.1 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现状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本国农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联产承包制虽然使得农户的产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农户的销售渠道较为单一,生产的农产品难以销售出去,农户收入提升效果不明显,而农业产业化能有效解决农户销售渠道单一的问题。农业产业化从 1992 年被我国政府正式提出后,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尤其是近年来产业化龙头企业成长较为迅速。
据我国农业部 2018 年的调查显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为 8.7 万家,其中,国家级重点企业的数量为 1243 家。从经营权性质上看,民营企业数量最多,占比为 82%,国有企业数量占比为 9%,集体经济与其他企业的数量百分比分别为 2%和为 7%。从龙头企业类型上看,96%的企业属于生产加工型,2.3%的企业属于市场流通型,仅有 1.7%的企业属于批发市场型。从企业的发展规模上看,据三农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营业收入额在2亿~15亿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含流通型)的数量最多,占比约为 53.3%,营业收入大于 45 亿的龙头企业占比约为 12.4%,这表明目前我国的龙头企业的规模主要是以中等型居多,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数量较少。从农业科技投入上看,据农业部统计,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在逐步提升,由五年前的 52.5%增至 57.5%,且有 30%的龙头企业的科技研发收入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达 1%以上。
在农业空间结构方面,农业会受当地区域、资源和经济水平等影响,因此我国龙头企业的空间结构分布是存在差异化的。据农业部相关数据显示,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最多的几个省分别是山东、四川、河南以及江苏,这意味着约为 70%的国家级龙头企业都集中于传统农业大省以及我国东部一些沿海地区。从全国区域分布上看,中部以及西部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与东部地区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其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尤其是近年来西部地区通过发挥自身地域、产业的优势大大地提升了龙头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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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
根据上述对龙头企业产业化的现状可知,目前我国龙头企业的类型主要分成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和批发市场型,其中以生产加工型居多。由于龙头企业类型不同或经营权性质不同,其对应的经营模式也是不同的。因此按龙头企业类型和经营权性质将其概括为以龙头企业带动型、批发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为主导的三种产业化经营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
龙头带动型是加工、销售等相关农业企业作为龙头,通过合同制、股份制等契约与农户进行联结的模式。农户按企业需求进行生产,企业的经营重点放在加工以及销售上,从而实现产加销一体化。该种经营的组织模式有多种形式,依照契约关系的紧密程度、协作程度,具体可以分为“龙头企业+农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44]。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公司和农户主要是通过商品契约来实现利益联结,并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且由于农户生产规模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在“龙头企业+农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下,企业和农户的联结主要是通过较为紧密的要素契约和超市场契约进行联结。在要素契约下,企业借助于农场的土地、人力等要素进行生产,农户获得资源要素和劳动报酬,实现了资源的互补,发挥了规模经济;在基地模式下,基地通过统一购种、生产、收购等活动提升了企业的规模效益,最大程度保障了产品的质量,而且通过农户承包的形式提高了农户地积极性,降低了内部交易成本。
(2)批发市场带动型
市场带动型是指政府、企业等构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批发市场,该模式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分为“市场+基地”和“市场+农户”两类。其主要依托于专业的批发市场为载体,通过合同或者联合体等利益联结形式,促使当地农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带动基地发展,扩大当地农产品大规模以及专业化生产。该模式下,批发市场将多种农产品汇集,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还能通过快速地缩短交易时间来提升农产品的流通速度。批发市场的出现,解决了农户销售渠道单一、销售交易量小的问题,有效地拓宽了商品的销售渠道,降低了交易成本[45]。虽然这种模式有很多优点,但目前其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还不够完善,且市场带动型对于当地的交通运输要求较高,对于部分地区来说,实施该模式具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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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江西鄱阳湖米业有限公司产业化经营模式现状及问题....................12
3.1 江西鄱阳湖米业有限公司概况............................12
3.2 江西鄱阳湖米业有限公司产业化经营与成长概况............................13
第 4 章 江西鄱阳湖米业公司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优化....................................22
4.1 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比较............................22
4.2 江西鄱阳湖米业公司产业化经营模式的选择.........................24
第 5 章 江西鄱阳湖米业公司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保障措施............................30
5.1 完善投资引导机制,引领农业新发展............................30
5.2 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30

第 5 章 江西鄱阳湖米业公司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保障措施

5.1 完善投资引导机制,引领农业新发展
农业产业是一个资金投入大且回收期慢的行业。农业龙头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去制定相关政策以引导资金向农业产业投入。一是政府的投资引导机制应多样化。在农业基础建设上,政府可以通过 PPP 模式和众筹等新型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和农民参与到农业产业化基础建设中,以撬动更多的资本投入农业领域中;在农业产业化项目上,政府可以搭建相应的项目投资平台,并对各项目进行评估,以引导风投为前景较好的项目注资;在企业发展上,对于成长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政府可以鼓励其通过上市来获取融资。二是在金融层面,相关部门应该颁布相关政策来鼓励发展农业金融。面对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当地政府可以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龙头农业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对于融资信用能力较高的龙头企业,担保公司为企业做担保人,帮助企业向银行获取信贷服务,以形成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为辅的双轨道机制。此外,政府应继续给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货币政策倾斜,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信贷业务,并引导金融机构借助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来完善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推出一些农业金融产品[51],以培育一个良好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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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江西鄱阳湖米业公司为研究主体,在实地调查与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其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研究,归纳了其在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并给公司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策略。研究发现,虽然该公司目前发展态势较好,但其也存在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首先从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理、各主体利益的联结方式、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问题几个层面,详细地剖析了鄱阳湖米业公司现有经营模式,以多角度了解鄱阳湖米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然后,将鄱阳湖米业公司经营模式与其他常见的龙头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鄱阳湖米业公司选择最优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发现虽然鄱阳湖米业现有产后化经营模式大致符合其现在的发展阶段,但其还存在诸多改进的地方,如需完善利益分配方式、完善投资、融资运营机制、重构风险分担机制等。最后,从从政府层面、人才培养层面、技术创新层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优化农业产业环境,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研究的结论如下:
江西鄱阳湖米业公司采用的是“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该模式虽然实现了生产要素资源的互补,降低了内部交易成本,带动了农民增收等,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但在线上调查与实地考察后发现,鄱阳湖米业公司现有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户的收入来源还主要集中于生产端,收益渠道也较为单一、农户与公司还主要是靠合同制契约联结,较少依赖于股份合作制来进行紧密联结;公司自身承担的风险较大,未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体系;投资、融资渠道较窄,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不足等。针对现有模式的不足进行改进,分别提出要将农户的绩效与公司利益挂钩,加大股权激励;针对不同的产品,探索出不同的利益联结方式,对于价值高的产品采取土地入股等股权激励,对于价值一般的产品采取返利等收益分配方式,以促进农户收益多元化,激发农户的积极性;通过土地入股、参加创新项目吸引风投、吸纳农业投资基金、采用 PPP 融资等拓宽自身融资渠道;建立风险专项基金、成立履约资金账户等共建风险承担机制;引入农业产业化协会等来监督合作社、管理合作社,以避免合作社部分社员刻意隐瞒信息;在原有基础上,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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