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7月底,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占企业总数的82.5%;个体工商户5000.3万,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0.9%。小微企业是当前国民经济最有创造活力的部分,我国GDP的60%由中小企业创造,国家税收的50%由其缴纳,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其开发的,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许多小微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出现资金回笼速度慢、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亏损等状况;同时税负以及社会保险等各种支出增加使得小微企业的资金链几近崩溃。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平均寿命普遍较短,通常没有固定资产可抵押、财务透明度低、抗风险能力差,导致其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更因为少有机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而不具有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商业信用记录使信贷陷入了无法获得的死循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小微企业40%以上的资金来自内部留存收益,四成以上的小微企业借款成本超过10%,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成了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显示了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2011年以来,国务院、银监会相继推出“国九条”、“银十条”,并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提出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如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减免小微企业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等2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等。但是政策出台虽密集却深度不够,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效果甚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各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创新性地提出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作为诚信企业融资贷款的信用支持,这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举措。但是由于“银税互动”活动提出的时间较短,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税务机关评定结果不准确且时效滞后,银行配合积极性不高,导致“银税互动”活动实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另外我国的信贷政策虽一直向小微企业倾斜,但信贷总量占比、信贷增速的上升,并没有带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应降低,相反却在持续攀升;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分担角度考虑,离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由于面临的压力众多,小微企业的发展形势堪忧,一些企业为了维持企业运行,增加更多利润甚至采取少开票、虚列成本等行为来逃避税收,而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却面临倒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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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在上述背景下,可以得出无论理论需要还是现实需要,都亟需更有效的信用体系来评价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为其在融资过程中拓展新的解决途径。本文试图寻找一个简单的操作方法,鼓励小微企业诚信纳税行为,并将诚信纳税的信用记录替代商业信用为其融资作担保,使没有抵押资产的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发展资金,破解融资困境。
本文的研究具有两方面意义:
(1)理论意义:总体而言,我国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并不完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的时间比较短,学者们对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设计及应用效果的研究并不多。本文根据问卷调查数据,两两比较重要法重新选取了纳税信用评价的维度和各级指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权重,并提出了新的评价方法,用实证分析去检验评价结果在融资担保中的应用效果可以进一步了解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性质及评价要点,可以在进一步补充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理论研究,对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从当前情况来看,国家税务局有一套关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办法,但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缺乏针对性,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定年限过长,等级分差过大。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工作者,在实务中发现当前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比较薄弱,无法及时准确动态地反映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得不到金融、担保等机构的认可,无法真正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无法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依据。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有利于评价结果得到外界的认可,有利于评价结果在融资担保中的有效应用, 有利于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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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小微企业内涵
构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首先需要全面了解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应用的大环境,并对过去的研究进行梳理归纳。下文将从小微企业的定义和特征出发,回顾与梳理现有理论成果。
2.1.1 小微企业定义
国外学术界对“小微企业”这一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各国会根据自身情况定义本国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小型企业”概念产生时间较久,在北美等地应用较多。而“微型企业”的概念大概在19世纪后期逐渐受关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企业的划分标准中,都将微型企业划分出来,但各个国家的标准不一。美国在1953年颁发的《小企业法》规定,独立所有和自主经营,并在其经营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为小型企业;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企业,且由当地的贫困人口拥有与经营的企业为微型企业。欧盟15个成员国规定把微型企业定义为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年销售额少于100万欧元或者年度资产总额少于140万欧元的企业。在意大利,企业总人数低于300人,固定资产低于8亿里拉的是小企业,雇员人数在1-19之间的则是微型企业。日本将微型企业又称为零细企业,划分标准为制造业人数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
国内“小微企业”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在2011年提出的,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2011年之前,微型企业还未正式确立身份,但学术界关于微型企业的研究已开展,因学者研究视角不同,对“小微企业”界定有多种不同表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蔡翔等(2005)将微型企业定义为“由贫困家庭拥有与经营的、雇员少于7人的企业”。许贤明、陈剑林(2006)将“员工不超过10人、采用家族式管理方式、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在同行业中占据微小市场份额”的企业认定为微型企业。郑立成、张陆(2009)认为微型企业所有者主要来源于贫困人口和失业人口,少量也来源于非贫困和选择性失业人口。2011年之后,工信部对小微企业有了重新的划分标准,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微企业。不同部门划分标准又有所不同,如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文件将小微企业定义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为小微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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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纳税信用及其评价相关研究
2.2.1 纳税信用定义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过程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法律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登记,足额申报缴纳税款,依法开具使用发票等涉税行为,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时披露真实的财务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询问等。纳税信用是体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的信用形式,是税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信用不可或缺的部分,对评价小微企业信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纳税信用在信贷业务中的应用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纳税信用的重要性,学者们对其研究也越来越多,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何从不同角度构建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体系、如何从不同层面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
(1)关于如何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有学者从社会环境角度分析,于凤丽(2004)基于纳税环境的角度认为只有优化诚信纳税的法制建设,才能实现纳税人诚信纳税。王志荣(2007)以税收契约中的“纳税人”为逻辑起点,提出诚信纳税体系所具备的良好观念和制度基础。
有学者从体制、机制角度进行论述,吴妙媛(2007)、边健(2009)等提出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措施,如创新正式约束机制、完善信用评定等级、建立纳税信息共享平台等。陈立、李然(2017)提出应该构建纳税信用贷款体系,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衡量。苏冰倩(2018)认为应该完善纳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加速将纳税信用转换为融资信用。
也有学者从纳税信用缺失原因角度进行分析,对于如何规避非诚信纳税行为,学者们也从各个角度进行过解析。梁俊娇、葛淑芸(2006)从历史的角度和制度角度入手提出构建纳税信用体系的措施。吴叶青(2012)从纳税信用教育、法律、监督等方面论述了构建纳税信用体系的措施。肖春明(2017)从纳税人角度和税收征管部门角度提出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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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设计的理论基础 ............................. 17
3.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18
3.1.2 税收遵从理论 .......................................... 18
4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在融资担保中的应用——以浙江省宁海县为例 .... 35
4.1 融资担保引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依据 ........................ 35
4.1.1 融资担保引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 ................. 35
4.1.2 融资担保引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实践依据 ................. 36
5 结论与展望 ..................... 49
5.1 结论 ............................ 49
5.1.1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在融资担保中的应用效果显著 ............. 49
5.1.2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在融资担保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50
4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在融资担保中的应用——以浙江省宁海县为例
4.1 融资担保引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依据
4.1.1 融资担保引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
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引入到融资担保中去,是为了更好地应用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因自身问题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具体的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点:
(1)代理成本理论。代理成本是委托人为了防止其代理人损害自身利益,需要通过严密的契约关系和严格的监督机制来制约代理人的行为,而这需要付出代价。企业在进行融资过程中,会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对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进行合理整合。
由于小企业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外界无法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这就对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了严重影响。而融资担保可以增进银行对企业的信息了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逆向选择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交易无序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市场中信息掌握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高于自身承担风险的收益。逆向选择会导致优质产品被淘汰,劣质产品获得追捧,即“劣币驱除良币”现象。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信息披露不完善,银行掌握信息少贷款风险大,在放贷时只能根据市场整体的利率水平来定利率。这就导致自身风险较高的企业愿意以高利率进行借款,而自身风险较低的企业不愿意。于是就有许多发展前景好、有潜力的企业贷不到款,对其成长发展非常不利。而融资担保可以为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做担保,分担银行信贷风险,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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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5.1.1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在融资担保中的应用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