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使用了与传统的美学理论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进入到美学研究中。他并不对“美”进行本体论上的探讨,而是引入经验研究,由个体到群体,从一种人类行为实践的角度来讨论“美”的社会生成。
第一章康德美学的在场
1.趣味判断
布尔迪厄在《区分》的后记中自称本书是一部论述趣味和艺术的作品,认为自己在揭示一种被合法美学所压制的“趣味的真理”①。而这种对趣味的关切,即是从康德美学而来的。《区分》的副标题被布尔迪厄拟作“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以回应康德的《判断力批判》①。
趣味本就是西方美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无论是法语中goût还是德语的geschmack其本义都是“味觉”“口味”之意。作为一种身体性的感觉,趣味最早被看作是感知世界的一种方式,指向人对世界的一种认识。大约在文艺复兴时期,趣味逐步与审美联系在一起,衍生出“品味”“鉴赏”等含义。西方“趣味无争辩”的谚语说明,趣味作为一种主观的感觉经验,最早被认为是无法用一个客观的标准进行评判的。直到十七、十八世纪,美学家们才开始试图找出客观的趣味评判标准。康德之前,沙夫兹博里、休谟等人都对趣味及其标准有过一些探讨。但只有到了康德手上,趣味判断才明确地被当作是审美判断,康德意图为其寻找出判断的先验原理。康德明确写道,“鉴赏判断就是审美判断”②,趣味从此成为一个彻底的美学的概念。
由于康德把趣味判断看作是一种人类心灵先天具有的判断美的能力,所以,康德美学中的趣味更多地指向个体层面,它所讨论的是个体在审美过程中所调动的先天能力。但同时,属于个体的趣味判断又要求着他人的赞同,因此趣味判断又有着社会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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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话语权力
康德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①,将审美与道德伦理密切地结合在了一起,审美是人实现自由的重要途径。“审美判断力活动以“普遍使人愉快”的方式将“自由的确信”显现为感性形式,是我们能够在审美中达成以自身为目的的一种表现,因此审美不仅是道德的象征,进而更是道德本身的建构。”②审美所要求的普遍有效性虽然是一种主观期待,但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求着自由意志。因此,在纯粹的趣味判断中,人能够走向自由。康德严格讲美与善区分开来,但同时又认为经由美可以抵达善。
在布尔迪厄看来,康德美学将审美与伦理挂钩的做法,建立起了一种优越性。“纯粹的愉快注定要变成一种道德卓越的标志而且艺术作品注定要变成伦理优越的一种检验,即为真正具有人性的人定义的理想化能力的一种不容置疑的尺度。”③康德美学把趣味判断视为是所有人先天具有的能力,将属于个体的美学经验加以普遍化,又在此基础上严格区分了纯粹趣味和非纯粹趣味,这种区分必然会带来一种话语上的压迫。因为,趣味不仅仅区分了判断的对象,也区分了判断的主体。当趣味判断有高下优劣之分,它将不可避免地将主体也拖入到一种等级分类之中。如康德所言,“快适也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美只适用于人类”④。这种区分将会衍生出等级差异,具有纯粹趣味的人,是能够摆脱自身动物性本能,去追寻自由的人,而未摆脱非纯粹趣味的人则与无理性的动物无差别。因而,审美赋予了掌握纯粹趣味的人以优越感,使他们自觉比那些只满足于感官快适的人更加高尚,纯粹趣味的拥有者同时也是道德上的优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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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审美的社会条件
1.方法工具
布尔迪厄是从社会学的视角进入到美学领域的,艺术场和审美配置分别从社会结构和行动者的心智结构强调了审美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有别于传统的美学理论,布尔迪厄的美学理论中贯穿着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这意味着与传统美学理论不同,布尔迪厄并非只是进行一种形而上的思考,而是以经验研究的方法把“美”放回到日常生活当中,把审美活动当作一种人类行为实践去研究。这也使得他的美学理论总是和经验事实绞合在一起,抛开布尔迪厄的经验研究,其理论总是难以得到准确的阐释。因此,为了更好地解释艺术场和审美配置,在此先对布尔迪厄的研究方法和相关概念做了简单的勾勒。
布尔迪厄对于宏大理论总是持有一种批判性的态度,“我对‘大理论’从未产生过很大的兴趣,当我读某些能够归入这类的成果时,我禁不住对这种虚假的大胆和真正的谨慎构成的典型学术组合感到愤怒。”①在他看来,任何研究都应该是理论和经验相互渗透的。所有的大问题都应当放到某种具体的现象中去反思,理论应当在对经验事实的思考中形成,同时能够帮助建构经验事实。因此,布尔迪厄的研究一直都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和实践之上的分析,其在美学领域的研究同样如此。
布尔迪厄坚持审美是一个社会中的经验事实,需要用客观化的方式进行呈现。他强调“任何美学思考都应该以无疑有点平庸的统计学为起点。”②因此,他通过大量访谈、问卷等形式来获取和感知审美经验在社会之中的存在。从20世纪70年代起,布尔迪厄就开始广泛开展了对法国社会各阶级审美趣味、博物馆看展情况、流行文化偏好等文化实践的调查研究,经验材料在布尔迪厄研究中占据了极大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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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场
布尔迪厄对艺术场的论述常常与文学场、科学场联系在一起,它们都属于文化生产场的一部分,很多时候这几个概念都可以互相替换,或者是并列使用。在《艺术的法则》中,布尔迪厄就曾明确指出,“读者在这整部著作中,可以用画家、哲学家、科学家等来代替作家,用艺术的、哲学的、科学的等等来代替文学的,等等。”①他在此并不是在否认场域之间的差异,而是在强调文学、艺术等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同在一个空间里进行,它们具有“同源性”或者说“同构性”,即场域之间拥有相似的结构和逻辑。因此,布尔迪厄对于艺术场的分析常常可以视为是对整个文化世界的分析。
康德美学要求用一种纯粹的目光来看待艺术作品以获得纯粹的审美愉悦,但事实上,这种纯粹的目光与怀着纯粹意图的艺术家们的艺术生产分不开,而这种意图本身即是艺术场所构建出来的。也就是说,“纯粹美学”其实是艺术场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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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美学的政治导向.............................39
1.秀异.......................................40
2.阶级...........................................43
第四章批判之后的反思........................54
1.主体自由.............................................54
2.身体维度..................................58
结语...............................67
第四章批判之后的反思
1.主体自由
布尔迪厄和康德最大的分歧最终或可归于对主体自由的讨论。启蒙运动为了将人从宗教蒙昧中解放出来,以理性为宗教祛魅,高扬人的主体性。康德把人本身视作最高的目的,认为在理性的引导下,人能够摆脱一切外来束缚,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来思想和行动,实现主体自由。
康德在审美判断中期待着自由意志,因为只有在不受利害关系支配的自由的基础上才能让不同的主体达成普遍共识。而审美判断中所达成的一致性,能够让我们确认“自己是由共同能力联系起来的、富于感情的主体构成的统一体”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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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布尔迪厄则极力证明,人的自由是有限的,社会物质基础挟制了普遍理性的生成。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实现康德意义上的自由,人在社会之中受到种种规训却不自知。资本、习性、场域等概念无不透露出社会结构在人的无意识中的影响。布尔迪厄对审美趣味的分析也证明了人处在社会之中,其任何思想和观念都源于其所占的社会位置,自由趣味实际上只是阶级品味的一个表达。“趣味是命定之爱,命运的选择,但也是一种被迫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由存在条件产生的,”②所谓自由,只是在必然基础上的一种选择。审美不可能超脱物质基础形成自身以外的认知,不同社会位置上的群体即使在观念上也无法结成一个普遍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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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康德所提出的纯粹趣味判断致力于将“美”从功效性的层面抽离开来,以审美判断的先验性和普遍有效性确立起了审美自律性。而布尔迪厄则指出审美判断受到来自社会结构的制约,是后天、他律的。他将美学置入社会中去考察,重新审视审美自律的可能性,讨论审美所具有的社会功效。但布尔迪厄对康德美学的批判实质上是一种外部批判,他本质上是在探讨康德美学,更确切地说是“纯粹美学”能够成立的社会条件。布尔迪厄并没有也不想讨论康德美学内部存在的矛盾或者谬误。但恰恰是这种外部批判使得在康德美学中没有得到充分讨论的政治维度进入到了审美理论中去。
作为一个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使用了与传统的美学理论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进入到美学研究中。他并不对“美”进行本体论上的探讨,而是引入经验研究,由个体到群体,从一种人类行为实践的角度来讨论“美”的社会生成。借助艺术场和审美配置等一系列富有解释力的概念,布尔迪厄证明了艺术场内关于合法美学的斗争,并不是纯粹无功利的,它们同样是场域内的行动者为了争取更多的资本而进行的权力斗争。而审美在此并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斗争的一个反映,对于布尔迪厄而言,审美趣味的差异和区分本身就是社会斗争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