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视野下的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西安高校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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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3 日期:2023-06-18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硕士毕业论文,本文以高校信息公开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布《办法》和《清单》的相关内容,选取西安地区 9 所高校展开实证研究。根据调查研究,我们总结分析了高校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和影响高校信息公开的因素,结合域外高校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对策。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法治中国建设涉及到各大层面,具体到高校,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对于规范高校依法办学,规制高校公共权力,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许多高校未能较好履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招生、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违规行为在很多高校频繁出现。究其原因,除了高校预防机制缺失、管理制度建设乏力等因素外,因信息没有公开透明而造成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而一系列的实践证明,要想确保规范、合理的行使权力,前提是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信息公开能够更好的约束和监督高校权力的行使是否规范、透明,将各类办事流程、程序和标准对外公开,特别是使高校的招生工作、财务工作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开透明化,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源头上减少高校腐败违规问题的产生,从而推动依法治校的规范化、制度化、阳光化。
高校信息公开不仅关系到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工作的公正化和透明化,又是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通过制定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体系,发挥其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社会公众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高等教育事务,推动高校依法治校,以期打造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高校。
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科学引导下,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不少高校也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细则或者章程,并采取了各项措施来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站在全局性的视角上看,现阶段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将这些问题归纳起来看,主要是由于监管法规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的。因此,在新形势下,探索依法治校理念下的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能推进中国高校信息公开法律机制构建的理论研究,又能从实践操作层面去解决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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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高校信息公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背景下出现的新的领域研究。从目前收集的资料看,涉及到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领域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具有代表性的专著研究:马怀德主编的《公立高校信息公开研究》(2012),该著作以公立高校信息公开为背景,论述了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脱胎于校务公开制度,指出两者存在着历史性的渊源关系,并对现行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些思考。①朱科蓉的《教育信息公开研究》(2008)是国内较早系统地研究信息公开问题的著作,特别从教育领域来阐述信息公开的意义、内容、教方式和途径。该书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构建校园和谐、维护学生权利、遏制教育腐败等方面有重要意义。马海群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与评价研究》(2015)分析了 211 高校信息公开网站的创建及其运营状况,之后针对所暴露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科学的改进方案。尹晓敏在其所撰写的专著《走向开放的象牙塔:“公共性”视野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研究》(2014)运用了教育学、管理学、哲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以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基本现状为基点,以高等教育的公共性为切入点,以发达国家高校信息公开的经验为参照,在公共性的背景下深入探讨了高校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理论与实践基础、基本原则和意义,进而以现行立法规范为参照,提出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公开的推进路径。马海群《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研究》(2014),该著作在分析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特点、原则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着力从政策建设与完善的角度,探索了我国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第二,与高校信息公开相关的学术论文主要有以下一些。尹晓敏(2014)一文中,从学术,立法和机制等方面,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与意义进行详细论述。马怀德与林华(2014)一文中,提出了高校信息公开应遵循公开原则,平等原则,便民原则,及时和准确原则以及救济等五大原则;王敬波(2015)一文中,作者尝试从大学内部治理和外部关系两个角度,通过分析大学制度与财务信息公开、大学利益相关者共治模式与决策信息公开、学术自由与科研信息公开三个具体问题对现代大学制度与高校信息公开和保护商业信息、个人信息之间达成平衡的路径。①周丽霞,杨志(2012)是从构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视角出发,探索了大学、民众、高校信息公开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众的公平诉求,为构建相应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框架提供一些思考。②邵亚萍(2011)一文中,认为“高校信息公开,其目的在于保障高校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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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校信息公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高校信息公开相关概念
2.1.1 信息的涵义
信息是现代社会中经常使用的词汇,但是它的涵义却是多层面的。依据《辞海》解释,信息是指消息、讯息。信息是消息接受者预先不知道的情报或报道。《中国百科全书》认为,信息是关于事物运动的状态和规律的表征,也是关于事物运动的知识。①《现代汉语词典》 对信息的定义是:“消息;音讯”。根据《牛津词典》的定义,信息是“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被传递、传送,可以被感受的声音、图像。”②美国《韦氏新国际词典》则认为信息是用来通信的事实、观察到的数据、新闻和知识。按照信息论的说法,信息指的是通过某种特定的符号将报道传送出去,并且接收符号者提前是不清楚所接收的报道的详细内容的。信息是以物质为载体,传递和反映各种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征;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本质和特征,因此其传递的信息是不一样的。③ 从上述对信息的涵义界定中可以看出信息具有多样性、来源广的特征。

本文对信息的界定为人们交流传递以此达到特定目的、带有时效性的消息。所谓特定目的是指人们交流传递信息是为了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通过信息的传递可以及时消除对信源的不定度,从而有效掌握信息的真实性。所谓时效性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信息的利用价值就会变得越来越低。
2.1.2 信息公开的涵义
不同的学者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出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信息公开就是信息自由,指信息传播的及时、畅通④。“信息公开是政府将自身所拥有的信息向人民公开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和保障公民知情权。”⑤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通过媒介对外公开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其目的是规范权力运作机制,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府民主决策的前提。信息自由是防止腐败,建立透明政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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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
a.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有很多关于“法”的论述,蕴涵了丰富的法治思想。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从法与国家、法与社会等关系中分析了法的本质属性,明确指出了法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法治建设成功的核心在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早就指出:“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是同人民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地确定某种伦理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质的那些条件,做到既符合科学所达到的水平,又符合社会上已形成的观点”①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目的。人是法律的出发点与归宿,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人权的保障而进行。这些重要论述都肯定了法的本质属性是人民群众的意志表现与实现的统一。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法治建设而言,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之一,它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第二,从法的统一性与稳定性两个方面重点论述了法治的前提要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但同时必须辩证地看待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应当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修改。恩格斯在批评书报检查令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有的法律不利于社会发展时,就应该废除。列宁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修改法令是必要的,因为当我们遇到新的困难和挫折时,修改法令就可以从这些困难和挫折中获取新的力量”。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统一性与稳定性的重要论述告诉我们,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社会的发展适当开展修法、立法活动,不断与时俱进,丰富和完善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保障法律的可实施性和生命力。

第三,从守法、法律监督两个方面强调了法律实施问题,有益于指导依法治国实践。马克思认为公民应该尊重和遵守良法。恩格斯则在公民遵守良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尊重和遵守良法更是执法者的义务,任何执法者在法律面前应当一律平等,都不能被排除在守法义务之外。关于法律监督,列宁斯强调了法律监督分为两种:一是对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从依法治国实践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也是如此。正是这样,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才强调坚持历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守法,以良法促社会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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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19
3.1 高校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及原则 ................................... 19
3.2 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律关系主体 .................................... 20
3.3 高校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 20
第四章 高校信息公开现状调查—以西安地区高校为例 ................................... 25
4.1 高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情况 ........................... 25
4.1.1 调查目的 ...................... 25
4.1.2 调查设计 ............................ 25
第五章 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完善措施 .................................... 55
5.1 健全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系 ...................................... 55
5.1.1 构建高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55
5.1.2 加强高校信息公开硬件设施建设 ................................ 57

第五章 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完善措施

5.1 健全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系
高校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一项制度的落实有着巨大推动作用。通过调查西安地区 9 所高校信息公开现状,发现西安地区 9 所高校信息公开质量不太好是因为高校信息公开内部组织机构缺失、高校信息公开硬件设施供给不足。可以说,在信息公开过程中,高校信息公开自身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影响了高校信息公开质量。因此,高校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健全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系。
5.1.1 构建高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高校应结合自身的发展现状而构建特色化的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套规范的信息公开机构。通过对西安地区 9 所高校网站调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高校均未设置专门信息公开机构,现有的信息公开工作都是校办兼职人员承担的,其工作人员职责尚不明确,这样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容易相互推诿和扯皮,不利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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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

6.1 论文的结论
本文以高校信息公开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布《办法》和《清单》的相关内容,选取西安地区 9 所高校展开实证研究。根据调查研究,我们总结分析了高校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和影响高校信息公开的因素,结合域外高校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对策。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根据论文的研究,一方面我们看到西安地区 9 所高校在推进信息工作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按照《办法》和《清单》的要求,我们发现西安地区 9 所高校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高校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尤其是关于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突发性事件处理等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主要表现为“半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和答复规范性待提高;高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有待提高;高校信息公开监督渠道乏力。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我们认为造成这些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信息公开规范执行乏力;二是高校信息公开管理体系滞后;三是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界定模糊;四是高校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通过我们的分析和调研,我们认为为了完善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健全高校信息公开管理体系。高校应该从构建高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和完善高校信息公开硬件设施方面来加强高校自身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高校信息公开范围。该信息公开范围的完善包括:主动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范围和不予公开范围;三是完善高校依申请公开渠道和程序;四是完善高校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高校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应强化高校信息公开内部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和健全高校责任追究制度,以期从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来完善高校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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