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政治论文,本文从退出的分析视角对非盟维和行动进行研究,主要讨论了维和能力与反叛策略两个因素对于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结果所产生的影响。
一、非盟维和行动及其退出:概念、范围与类型
(一)相关概念辨析分析
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问题,就必须厘清与此相关的基本概念。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学者们的看法是不一致的,部分学者在研究过程中甚至使用不同概念来表述同一状况,这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并且也会对研究的严谨性造成较大损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容易混淆的重要概念进行辨析。本文将区分涉及非盟维和行动退出问题的三组重要概念,其分别为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维和行动与和平行动及退出与缩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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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
维持和平(peacekeeping,简称“维和”)与建设和平(peacebuilding,简称“建和”)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重要概念。自1948年联合国在巴勒斯坦地区第一次开展维和行动以来,国际关系学界就从未停止过对维持和平这一概念的讨论。保罗·戴尔(Paul F.Diehl)认为,传统维和的目标在于限制战乱地区的暴力冲突,其主要途径是通过部署维和部队作为介入或缓冲力量,在达成停火协议后将冲突各方的战斗人员分开。同时,传统维和应以改善解决冲突的环境为基础,而维和人员要为敌对派别解决分歧创造条件。①从本质上讲,维持和平的目标并非创造和平,而是遏制战争,为的是让其他人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寻求和平。②根据查尔斯·马因赫(Charles R.Majinge)的观点,维持和平的概念主要基于两大原则:其一,遏制武装冲突并创造一个可以进行谈判的稳定环境;其二,达成停火后对武装冲突行为起到威慑作用。③如果从任务授权的角度来看,那么维持和平的主要任务(维和任务)包括以下内容:“监督停火、维持当地的和平与安全、促进民族和解与对话、制止武装冲突、战斗人员的复员、遣返与重返社会,以及法治建设、行政机构重建、组织和监督选举、保护平民、保障人权、打击暴力犯罪等”。
相比之下,建设和平的主要任务(建和任务)则大为不同。建和任务为的是支持冲突后国家的和平和解进程,防止东道国再度陷入冲突,其主要内容是“协调各行为体筹集资源,关注冲突后国家的复原和重建工作,提供建议和信息,在政治、安全、法治、人权、人道主义和社会发展方面提出综合性战略等”。④通常情况下,在建和任务开始之前,冲突各方必须同意停火且已经签署和平协议。建设和平可能用来处理国家间冲突,也可能用以处理东道国的内战问题,但学者们普遍认同建设和平之于后者的作用,尤其是处理族群冲突等情境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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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界定与基本概况
根据上述三组概念的辨析,本节内容将给出非盟维和行动的合理定义并据此对非盟维和行动进行符合本文论述目的范围界定。然后,本文将一一介绍所界定出来的非盟维和行动的基本概况。
1.非盟维和行动的范围界定
基于上述分析,非盟维和行动可以被界定为:经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同意或授权并由非盟委员会主导实施的规模较大的综合维和行动,其维和人员以维持和平为主要任务,但也辅之以少量建设和平的任务。
这一定义包含了五个重要特征:第一,非盟维和行动的建立通常首先是由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同意或授权的(当然,也存在首先由联合国授权的情况,比如在马里的行动);第二,非盟维和行动主要由非盟委员会统筹协调并主导实施,其他由非洲的次区域组织或域内相关国家主导实施的维和行动不包括在内(有时也会出现非盟与联合国共同主导的情况,比如它们在达尔富尔的混合行动);第三,非盟维和行动指的是那些维和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规模相对较大的行动,而非人数极少的小规模行动;第四,非盟维和行动应当既包括维持和平的任务,也包括建设和平的任务;第五,非盟维和行动应着重于维和任务,且建设和平的任务不能成为其首要目标。在本文中,这五个特征既构成了非盟维和行动的基本要素,同时又框定了非盟维和行动的范围界限。
2.非盟维和行动的基本概况
据非盟2021年发布的《非洲联盟手册》(African Union Handbook 2021)统计,自2003年以来,非盟部署的(AU-mandated)和平支助行动共计14项,同时授权了(AU-authorised)4项由非盟委员会以外的机构管理的和平支助行动,另外还在西非和刚果(金)开展了两项控制埃博拉疫情的人道主义行动。①尽管非盟同意或授权的和平行动数量众多,但依据本文所给出的定义,实际满足条件的非盟维和行动却只有8项,如表1.1所示,其分别部署在布隆迪(2003年)、苏丹(2004年、2007年)、科摩罗(2006年、2007年)、索马里(2007年)、马里(2013年)、中非共和国(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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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基于机制与因素的分析框架
(一)非盟维和行动退出的机制性解释
在讨论与非盟维和行动退出问题相关的内容时,既有研究虽然都会提及非盟与联合国之间的维和伙伴关系,但却并未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机制。因此,如果不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那么将难以科学、系统、深入地对相关问题作出回答。而因果机制正好能弥补上述缺憾,为其提供一个深入而又令人信服的理论解释。笔者发现,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进程遵循了特定的退出机制,当这一机制得以运转时,非盟维和行动能够顺利将其维和责任移交给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一退出机制的产生主要建立在非盟与联合国的维和伙伴关系之上,而这种关系的形成既有深刻的制度背景,同时也依赖“移交—接管”双向互动的作用路径。
1.非盟维和行动退出的制度背景
非盟成立以前,联合国与非统早期的合作主要集中于非洲的社会经济发展,而安全方面的合作则相对少一些。在非统改革势在必行的背景下,非盟于2002年正式建立。根据《非盟宪章》的规定,非盟有权在发生种族灭绝或犯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等严重情况下对成员国内政进行干预。这与先前非统奉行的“不干涉”原则大相径庭,同时也为非盟以后开展维和行动奠定了制度基础。①同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联合国加强同非盟及其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等机构的合作,协助其解决和预防非洲大陆的冲突问题。②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召开,大会明确区域组织对和平与安全所作的重要贡献,支持联合国与非盟共同制定并实施一项有关维和能力建设的十年计划。③2007年,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部(Department ofPeacekeeping Operations)和联合国与非盟联合行动计划的一部分,联合国在非盟总部设立维和支助小组(Peacekeeping Support Team)。④2009年,联合国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维和伙伴关系议程。⑤2017年,联合国与非盟签署协议,同意深化双方的和平安全伙伴关系。⑥总之,过去20年里,联合国与非盟在制度层面逐步形成并加强了双方的维和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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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盟维和行动退出的因素性解释
如上文所述,退出机制在维和行动的“移交—接管”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其运行与否会导致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结果存在巨大差异。但是,机制的运行需要由因素来推动,而因素反过来对机制也有催化或阻碍的作用。①因此,尽管本文已经确立了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机制,但探究其中的差异还有赖于继续发掘影响机制运行的不同调控因素。本文认为,维和能力与反叛策略是导致非盟维和行动退出结果存在差异的两个主要因素,它们对退出机制的运行有着明显的调控作用。本节内容将阐述这两个因素与非盟维和行动退出之间的关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将明确维和能力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对维和能力的相对性及其判断标准作出进一步说明;第二部分将具体论述反叛策略的两个维度,并对反叛策略的约束条件进行讨论。
1.维和能力及其判断标准
从内涵来讲,所谓维和能力就是开展维和行动的组织在东道国所具有的管理或解决冲突的能力。按照奥尔德日赫·布雷什(Oldrich Bures)的说法,维和能力可以分解为资源(resources)、工具(instruments)和凝聚力(cohesiveness)三个要素。以联合国的维和能力为例,资源包括资金、部队、装备等有形资产和声誉、中立性、合法性等无形资产,工具主要包含联合国能够利用的各类维和行动和解决机制,凝聚力则涉及联合国成员国达成某项决定并将其贯彻执行的能力。①由此可见,维和能力的组成既包含有形因素,也包含无形因素。但是,出于科学研究的目的,对于那些无法进行科学衡量的无形因素,本文不考虑将其纳入操作化分析范围。
结合有关能力测量的既有研究,本文认为维和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即维和行动所能调动的物质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这些资源主要由部队派遣国、开展维和行动的组织以及该组织的国际伙伴来提供;二是空间层面,即维和行动在冲突区域的空间分布。可以说,这两者是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物质资源支撑了维和行动空间分布的范围,而空间分布反映出维和行动物质资源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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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对布隆迪、科摩罗与索马里的考察.........................47
(一)非布特派团的退出进程..........................................48
1.布隆迪危机与非布特派团的部署............................48
2.非盟与联合国在布隆迪的维和伙伴关系........................50
结论..............................................70
(一)研究总结...............................70
(二)政策启示......................................73
(三)未来研究方向.....................74
三、案例分析:对布隆迪、科摩罗与索马里的考察
(一)非布特派团的退出进程
非布特派团属于正面案例,它能够触发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机制。本节内容主要阐述非布特派团从介入到退出布隆迪的过程,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非盟在布隆迪开展维和行动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从非盟与联合国在布隆迪的互动来阐述退出机制及其运行的初始阶段。在第三部分,本文从反叛策略的角度分析了退出机制的运行状况,认为妥协策略对退出机制有着催化作用,它推动着非布特派团从东道国撤出。
政治论文参考
1.布隆迪危机与非布特派团的部署
布隆迪位于非洲大湖地区,四周紧邻卢旺达、坦桑尼亚、刚果(金)以及坦噶尼喀湖。自1962年独立以来,布隆迪数次爆发内战,胡图族与图西族之间的冲突也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是因为人口占少数的图西族掌控着布隆迪的政治权力,而这种不均衡的权力分配令占绝大多数人口的胡图族如鲠在喉。族群的差异性与政治的排他性,加之对于国家权力的追求,成为布隆迪冲突的根本原因。
1993年10月21日,布隆迪首任民选产生的胡图族总统梅尔希奥·恩达达耶(Melchior Ndadaye)在一场军事政变(未遂)中遇刺身亡。该事件引发全国范围内针对图西族的袭击活动,这反过来又激起了图西族武装对胡图族的大规模报复。1994年4月,恩达达耶的继任者西普里安·恩塔里亚米拉(CyprienNtaryamira)在空难中丧生,布隆迪局势进一步恶化。1996年7月,图西族军队再度发动政变并推翻胡图族总统西尔维斯特·恩蒂班通加尼亚(SylvestreNtibantunganya),此举迅速引发新一轮暴力冲突。总之,在这场长达13年(1993年10月至2006年9月)的内战中,约有30万人丧生,数百万人沦为难民。
面对发生在布隆迪的危机,许多非洲国家的领导人进行了积极调解。1999年11月,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接替坦桑尼亚前总统朱利叶斯·尼雷尔(Julius Nyerere),成为布隆迪冲突的首席调解人。这也标志着,南非开始参与布隆迪的和平进程。②在曼德拉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布隆迪各派于2000年8月28日签署《阿鲁沙协定》。2000年10月,南非政府同意向布隆迪部署南非保护支助分遣队(South African Protection Support Detachment),为布隆迪的重要政治人物提供保护。最终,布隆迪过渡政府(Transitional Governmentof Burundi)才得以在2001年11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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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研究总结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非盟维和行动经历了什么样的退出进程?哪些因素导致了非盟维和行动退出的接管方及退出时长存在差异?具体言之,同样是非盟主导的维和行动,为何有的要交由联合国接管而有的却不必?此外,原本应交由联合国接管的非盟维和行动,为何有的能在短期内交由联合国接管并退出东道国,有的却在东道国滞留了更长的时间?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建立了一个基于机制与因素的分析框架来探讨非盟维和行动退出进程中的因果关系。核心逻辑包括两个部分:其一,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进程遵循了特定的退出机制,该机制分为预期退出和落实退出两个阶段,主要涉及维和行动的执行方与接管方对维和责任进行“移交—接管”的双向互动;其二,非盟维和行动的退出结果主要取决于维和能力、反叛策略与退出机制之间的互动。具体而言:一方面,作为情境变量,维和能力与退出机制之间的互动影响非盟维和行动接管方的身份,即在维和能力相对充足的情境下,非盟不需要与联合国进行互动,退出机制无法触发,因此退出时的接管方为东道国政府;在维和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境下,非盟需要与联合国进行互动,退出机制得以触发,因此退出时的接管方为联合国。另一方面,作为输入变量,反叛策略与退出机制之间的互动影响非盟维和行动退出的时长,即当反叛组织采取妥协策略时,退出机制受到催化作用并顺利运行,非盟维和行动会在短期内退出东道国;当反叛组织采取抵抗策略时,退出机制的运行受到抑制,非盟维和行动会在东道国滞留更长时间。当然,反叛策略只在维和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境中起作用,而策略选择受到恐怖主义性质、外部支持、动员能力等三个条件的约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