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国企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等方面意义重大。一方面,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企肩负着转化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增长动力的重要任务,其重要性愈加凸显。在此特殊的经济背景下,如何适应宏观经济转变的客观要求,成功驱动与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相符的战略调整,实现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对于国企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新冠疫情的出现和持续推动了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在疫情应对的过程中深刻体现了我国“集中力量干大事”的制度优势,企业的复产复工和国家经济的恢复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速度”。此时国企作为执政兴国的经济基础,为了应对不定时的外部冲击带来的环境变化,寻求及时调整战略定位和有效实施战略活动的驱动力,以便保证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地位的不断提升。可以看出,国企能否恰当的进行战略调整是国家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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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研究
(1)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基于转型经济体的经验证据,部分国外学者深入分析了国企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形成了诸如国有股东多重效应目标、国企内部激励缺失、所有者缺位以及大股东掏空等观点,进而促成了国企改制或私有化的制度实践。 我国过去的国企改革,在保留党和政府最终控制权的同时,把大部分有效的控制权下放给了管理者,产生了两种结果,一是由于管理者缺乏问责,导致国企内部代理成本过高,二是政府控制导致了政府的过度干预,企业的政治成本过高(Qian, 1996)[6]。国企在高管激励机制有所欠缺的情况下,业绩考核指标的行政化以及高管“政商”的双重身份,使得经营者很难基于市场经济原则经营企业,同时对政府干预的态度也较为顺从,缺乏主动承担风险改变企业战略的意愿(Cuervo and Villalonga, 2000)[7]。Firth et al.(2006)也对我国上市公司CEO的薪酬进行了研究,发现当国家机构作为主要股东时,公司不存在与绩效相关的薪酬,而当公司为私人控股时,能将CEO薪酬与股东财富或与公司的盈利能力联系起来,因而国企需要引入私有股东提高企业激励机制的有效性[8]。Yuan(2014)认为国资委在国企中存在决策过于集中、政企不分、多头管理、权责利不明、条块分割等问题[9]。Yu(2014)指出,国企的管理者在担任“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的同时未获得严格监督,这均将会阻碍国企与非国企间的公平竞争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以及政治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10]。另外,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也会对国企重组行为产生影响,Jiang et al.(2014)发现当国企所在地区的失业率较高时,国企裁员和资产缩减的自主性将受到很大限制,即使这些企业已经处于困境[11]。Lazzarini et al.(2021)也指出,国企内部一直存在预算浪费和政治干预的困扰,并且国企的政策性负担增加了代理成本,提升了高管超额隐性福利,导致国企运营效率低下[12]。因此,中国的国企改革有动机以降低政治成本和代理成本为目标,使得国企改革以私有化、非国有化和股权结构多元化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所有制转型,限制政府对国企的政治影响,优化公司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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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
2.1.1.1 混合所有制经济
与西方以及原苏东国家单向转移国有产权的“私有化”或“民营化”不同,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植于中国的特殊制度情境中,具有特有的中国含义(綦好东等, 2017)[232]。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解释了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并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方向。从社会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所有制同时存在的状态,而在企业发展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指的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成分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混合所有制允许了更多的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义为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所有制共存的经济形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然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不同产权主体构成的企业经济形式,即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构建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所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内容。
2.1.1.2 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并非创新状态下的产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化经济的改革过程中,为适应经济转型而对国企进行改革而催生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过历次的国企改革,市场上已涌现出了相当数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黄速建, 2014)[233]。在本文的研究中,参考以往的学者的成果,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定义和划分:在初始的研究中,部分文献认为当工业企业并非只有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中一种性质的股东时,为广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陈东和董也琳, 2014)[234];当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同时存在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时为狭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吴万宗和宗大伟, 2016)[235];而在之后的实证研究中,一般将前十大股东中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非国有资本的上市公司定义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蔡贵龙等, 2018)[131]。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再是简单地股权混合,而更加注重异质性资本间的深度融合,如果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异质性股东持股占比过低,其参与发挥治理作用的能力和动机均受到限制,无法发挥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间的监督和制衡作用,目前年报中仅完整披露了前十大股东的性质和持股占比,考虑到股东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获取性,选取第三种方式来初步定义本文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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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一词起源于1960年美国学者Richard撰写的《现代企业的含义:大型公司企业的哲学》这一著作中。回顾已有的相关研究,学者们对公司治理的认知还未达成一致。部分学者认为,公司治理是企业为了实现特殊目标而进行的制度安排。钱颖一(1995)指出这种制度安排以有效支配股东、管理者和职工等利益相关者进而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257]。而 La porta et al.(2000)则认为公司治理主要是为了保护外部投资者免受内部人的利益侵害[258]。之后,斯道廷等(2002)基于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将公司治理定义为股东用来对管理者施加影响进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和机制[259]。此时,Tirole(2001)认为良好的治理结构需要雇佣极具能力的经理人来对投资者承担责任[260]。
Cochran and Wartick(1988)将控制权安排纳入到公司治理的考量,认为公司治理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各方利益相关者,如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者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特定问题,即探究公司决策的实际受益者究竟是谁[261]。吴敬琏(1994)也指出,公司治理可以概括为股东、董事会和管理者共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并且公司可以通过搭建此结构实现三者之间的平衡[262]。Blair(1995)进一步将公司治理定义为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在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的认知愈加完善的基础上,本研究对公司治理的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263]。
郑志刚(2010)认为,契约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现代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264],并以此为基础将公司治理归纳为两个层次,一方面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为治理机制。前者依赖于产权理论,主要指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性质等,侧重于企业权力的分配,将控制权安排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归属为第一层次的公司治理。而后者依赖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涉及管理者薪酬体系设计、企业的控制权市场等,侧重于企业权力如何施加影响,目的是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代理冲突,归属为第二层次的公司治理。这两方面的整合与Coase(1937)提出的治理是“权威的分配与实施”的立意不谋而合,共同组成了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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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战略选择的影响分析 ............................... 57
3.1 问题提出 ..................................... 57
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0
第4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战略实施的影响分析 ........................... 105
4.1 问题提出 ......................................... 105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108
第5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战略实施效果的影响分析 .......................... 155
5.1 问题提出 ........................................... 155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158
第6章 优化混改国企战略行为的对策建议
6.1 优化国企混改的实现途径
从股东权力层面来看,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决定着国企异质性股东权力的配置,是影响企业战略行为的重要因素。优化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能够帮助国企完善治理机制,从而对国企的战略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从董事会权力层面来看,董事会是企业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但是在国企中,董事会虚置成为了其有效治理的重要阻碍。在推进国企混改过程中,赋予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优化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加强董事会建设尤为重要。为了合理配置国企内部权力,促使国企在战略导向下开展积极的战略活动,提升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市场表现,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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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希望通过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异质性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相互制衡,优化国企的股权结构。赋予非国有资本股东权力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起点,可以通过盘活国企的运营机制形成改善国企资本市场表现的良性循环圈。研究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获取的股东权力越高,国企越倾向于选择极富开拓性的探索型战略,并且开展与战略定位相符的探索式创新活动,最终改善了国企的资本市场表现。然而,国企有着强烈的排他性以及牢固的官本位意识,难以基于企业长远发展来吸纳非国有资本,此时股权融合理念的渗透就显得极为重要。国企需要以包容和开放为导向塑造企业的文化理念,解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固有观念,兼收并蓄的接纳不同性质的资源与文化,调节异质性股东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减少国企控制权争夺等困境的发生,从融合与创新的角度出发,促进不同性质股权的资源整合,形成以战略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促进企业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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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的战略行为虽着眼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但其却根植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能够为达成企业的长远目标提供具体的行动方案和管理措施,并能够客观分析战略方案的实施结果,进而根据反馈不断优化当前的战略目标,最终形成有效的企业战略。企业战略的形成是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形式,其大力推行引发的国企内部股权和董事会权力的重构,实际上是外部制度变革冲击下引起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国企战略行为的研究提供了有利契机。本研究遵循战略管理“目标—手段—结果”的逻辑思路,以2008-2019年的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考察对象,研究了混改对国企战略行为的影响,主要工作及结论如下:
(1)基于制衡效应和协同效应双重视角,分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战略选择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的股东和董事会权力越大,国企混改的程度越高,越能够促进国企选择探索型战略。进一步细分非国有股东的性质发现,民营、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的提高能促使国企向探索者的方向转变,而外资股东持股未对国企的战略选择产生实质性影响;机制检验发现,国企混改可以通过异质性股东相同权力间的制衡效应对企业战略产生影响,并且当以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占比代表董事会权力时,国企混改也能通过非国有股东不同权力间的协同效应发挥治理作用;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推出后,非国有股东的双重控制权对探索型战略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产生了明显的政策效应;在外部监督更为严格、所属行业竞争程度更高以及地方国企中,国企混改对企业选择探索型战略的推动作用更强;在改变战略分类框架后,国企混改对差异化战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低成本战略无显著影响,进一步印证了混改后国企战略调整方向的一致性。总的来说,混改推行过程中,非国有股东及其委派的人员为国企注入了新鲜血液,有助于国企向富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的探索者方向转型,激发了国企的经营活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