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血汗劳工与血汗工厂
血汗劳工与血汗工厂作为社会经济现象始于19世纪血汗劳工作为廉价劳动力来源之一,促进英国经济发展,但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血汗劳工出现的原因解读、劳工特点的分析以及群体差异的认识,将为我们全面认识血汗工厂与血汗贸易提供了坚实基础,并对血汗工厂作出准确评价。
第一节血汗劳工的由来
一、劳工工资与血汗劳工
英国历史上,血汗劳工与劳工工资问题密切相关。而劳工工资问题与中世纪黑死病相关,黑死病时期英国政府正式提出劳工工资政策。1348至1349年,黑死病席卷欧洲使得英国也遭受重创,人口锐减。当时农村劳动力奇缺,庄园主被迫提高工人工资招募劳役工人,大多此前没有土地的农民成为了依靠工资为生的劳动者。这些人以离开工作场所要求雇主涨工资,一旦雇主拒绝,工人们便开始怠工、罢工或聚众滋事。英国饱受黑死病的躁躏,并经受着农业灾害。农业生产歉收、物资供不应求、物价起伏波动,劳工加薪的呼声愈加高涨。有人曾对此描述道:“物价提高了,生产费用,无论是商品或服务费用都大幅度增加。农业劳动者、行会工人、家庭仆从、教士、甚至祭司都罢工,要求提高工资。”①爱德华三世时期,英国实行降低便士含银量政策,导致劳工实际工资下降,因此劳动者要求增加工资。据估计,黑死病期间劳工工资上涨。“黑死病后,雇工工资仍继续上涨50%,如在14世纪中期至15世纪中期之间,从事打谷、扬场之类农活的雇工工资就上涨了50%-75%,而建筑工匠的日工资上涨幅度则更大,达到了75%-100%”。雇工高涨的工资无疑给雇主造成经济压力,雇主向政府、议会请愿,要求政府制定法律限制工资上涨。英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予以遏制,颁布法规试图利用国家强制性方式将工资标准保持在黑死病前的水平,并确定最高工资标准,以保障各地雇主得到必备的劳动力。
1349年《劳工条例》与1351年《劳工法令》是最早规定劳工工资的国家法规。“两部法案都要求身体健康男性与女性,无论有无工作契约,年龄在60岁以下者,一旦丧失谋生手段,必须按照旧有黑死病之前工资,这确立了劳工工资的最高法定标准,最高工资政策延续到19世纪初期。就法规执行效果而言,绝大多数历史学家都认为《劳工法令》彻底失败”。
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政府继续积极干预劳动力市场和劳工工资,“在都铎和斯图亚特时代,政府在直接干预工资方面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都铎王朝时期曾发生过席卷西欧的价格革命,当时英国物价迅猛上升,16世纪50年代和16世纪90年代更是如此。物价飞涨和通货膨胀,工人实际收入则呈现下降趋势。
如表1所示,列举各种行业雇佣工人的数量。在这些行业中技术型工人获得充足的报酬(以男性工人为主,血汗劳工收入微薄,其工作价值无法得到正确评价。1891年从事这些行业的工人共计1754369名,其中24%的工人在血汗工厂劳动。
第二节血汗劳工的地区与人群差异
血汗劳工遍布英国各地,不同地区的劳工差异显著、特点鲜明。同时,血汗劳工也有明显的人群差异,主要分为:女性工人、犹太工人、家庭工人以及外来移民。
一、血汗劳工的地区性差
异血汗劳工的生活水平研究应从可量化的物质生活资料着手。直接反映生活水平的物质生活指标包括工资、物价、实际工资、衣食条件、居住条件、消费结构等。其他间接指标包括国民收入、死亡率、预期寿命、身高体重等。这些指标均可进行量化比较,得出的结论也真实客观。在这些指标中,实际工资是生活水平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其他许多指标都直接受其影响,如衣食条件等。针对不同工业工人群体展开的研究,并希望以血汗工人实际生活水平来反映工人处境的变化趋势。
用现代社会的标准衡量当时英国工人居住的城市都是令人生畏的地方,充斥着使人痛恨的景象,没有任何保障工人健康与家庭幸福的因素。曼彻斯特、格拉斯哥、利物浦、伯明翰、谢菲尔德、利兹以及诺丁汉等地的血汗工人遭受着不同寻常的压迫。
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联合市区,它是发展过于快速,尚未按照准确规划建设的大型村庄。工厂依河道(厄克河、厄威尔河、梅德洛克河,以及罗奇达尔运河)而建,在厂区之中,工厂住房逐渐兴建起来,各个雇主、企业主的利益决定着城市的发展速度与发展方式,工人尤其是血汗劳工的身体健康与工作环境并不在雇主的考虑范围之内。曼彻斯特许多地方,小型房屋鳞次祁比,城市辖区拥挤,市政交通与市政排水系统时有问题,因此工人们多居住于城市的地下室,“稍微想一下,就一定会明白这是一个灾难,因为一个十二至十五平方英尺的地洞怎么能谈得上通风,以适合于人的居住呢?”曼彻斯特地区没有社会性的公园或其他可供市民呼吸新鲜空气的场所,城市街道迅猛发展,在人口稠密的地区血汗劳工的处境更加悲惨。以格拉斯哥为例,即使棉布织工工资低于其他行业,但在格拉斯哥稠密而又混杂的地区,血汗劳工遭遇却比他们严重得多,血汗工人成分复杂,几乎都在从事下等职业。“在下等地区,地板上混杂地睡着十个、十二个,有时二十个人,男女老少都有,他们赤身露体。这些地方一般是肮脏潮湿,破烂不堪,对动物抱有起码的同情的人,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马栓在里面。我确信,格拉斯哥的贫穷、肮脏、苦难、酒、疾病和罪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是英国其他地方所不可比拟的”。曼彻斯特与格拉斯哥地区的血汗劳工具有较为明显的共同特点,即居住条件恶劣,工人待遇极度低下,忍受着非人的待遇。但是工人阶级并没有团结起来反抗雇主的压迫。
第二章血汗劳工问题的社会化解取向
英国血汗劳工问题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不同的社会组织对该问题,持有不同意见:工人阶级希望借助工会的力量以维护工人的基本权利,其主张涉及血汗劳工的内容较少;雇主与中产阶级则是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在有限让步之下,以维护劳资关系的暂时性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妇女组织对血汗劳工与血汗工厂的根除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积极为女工建立独立组织以维护工人权利,同时强调了保护女性血汗劳工的合理权益。这些社会组织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血汗劳工问题的化解,但是其作用有限,影响甚微。
第一节工人:依托工会以维权
宪章运动结束后,英国进入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新的社会文化也逐渐形成。有学者称之为“内聚型文化”这种文化的特点是关注个人日常行为,关注个人的每一次进步。体现在工人运动领域则表现为工人自助运动和自尊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共识文化为工人阶级改良主义的形成提供了共同的价值取向。由于中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相信合法性、相信进步,这使他们的冲突总是局限于拉银式的斗争,内聚型文化也因此成为维多利亚中期社会稳定的文化力量。
19世纪中后期,英国出现了“新模式工会”,但是其具有排他性和妥协性特点。新模式工会通过收取数额较高的会费,只吸收技艺好、收入高的人入会,这样就把纳西非技术工人、女工和血汗工人排除在外,保持熟练工人的优势。从熟练工人来看,非技术工人对技术工人构成的威胁远甚与对雇主的威胁。其次新模式工会在同雇主交涉时往往采取妥协的策略。他们限制工人罢工,工会在劳资纠纷中代表工人同雇主进行协商谈判,在劳资关系中推行和解政策,尽可能的鼓励各个分会寻求仲裁而非诉诸罢工,“当工人们开出的价格不能为雇主接受且争端即将发生的时候,工人们更倾向于采取罢工立场。由于罢工是工人们使用的最后一种武器,代价高昂且对劳资双方造成利益损坏,只有在合理的评估罢工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所有友好解决争端方式之后,才会将罢工付诸实施”。即使在万不得己的情况之下发生罢工,工会领袖也总是强调保持尊严和非暴力,罢工者也是尽可能的保持和平的局面。
一、女工工会
由于半技能或毫无技能工人始终保持毫无组织的状态,将永久的成为廉价劳动力,同时廉价劳动者支持工会运动,女工们反对“超长时间劳动、恶劣的工作环境与低工资”,而多数行业劳动力较为稀缺,有组织、有技能的工人组织面对着挑战。工人遭遇不公平时,新型工会便组织工人;技能出众工人具有脆弱性,工人技能重要性受到轻视,新型工会组织排挤技术贫乏劳动力,“拒绝参加罢工的工人”威胁着技工工作与生活。新技术发展与劳动力分工,使部分工人接受了低工资,技术工人将无技术能力的男女工人排除在工会之外,因此无技术工人组建独立组织。值得注意的是,19世纪80年代,无技术的女工建立了独立组织。工人加入“新组织”,“新组织”以女工为主。分散的工人热衷建立组织,在伦敦建立联络处、在布里斯托建立糖果工人组织。有学者认为,西方贸易行业中,大概有2000名工联主义者是熟练的裁缝。裁缝率先建立工人组织,并于1721年发动第一次罢工。裁缝工会商讨工资标准,这是工人组织首次协商全国性的工资标准。
第二节雇主:有限让步以维稳
工会运动与雇主组织对社会发展意义深远,因此研究雇主对血汗劳工的态度显得十分必要。19世纪后半叶,随着更多的工人加入公会,依靠力量来保障自身权益。工会力量的发展,使得劳资关系的天平发生倾斜,在化解劳资纠纷的谈判中,雇主越来越感受到工会的威胁,为了消除这种疑虑,雇主也开始通过结社方式加强了结合。雇主组织于1898年成立,主要以血汗行业雇主为主。雇主在最低工资法建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工人工资、工作时间以及人身健康等问题,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雇主们作出了十分有限的让步,以维持雇主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速度以及企业发展;同时,维护劳资关系的暂时性稳定,保障社会的稳步发展。
一、雇主联合的加强
雇主之间的联合与建立组织,其目的直接明了,即最大限度的获得利润。如同亚当斯密所说:“劳动者盼望多得,而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联合,雇主却想为减少工资而联合”。自由党议员多是雇主、投资者、大土地所有者以及社会改革家,因此他们十分关注工资标准问题。但海里指出,“本世纪开端,雇主没有审慎看待社会改革。面对英国内部社会与经济挑战时,雇主达成普遍社会共识”。
雇主领导的血汗贸易选举委员会与家庭劳动选举委员会,否认是维护雇主利益。他们指出,多数雇主只是小分包商,并不具备政治影响力。英国市场“混乱竞争”,雇主与雇员为生存而奋斗,因此雇主提高工资具有不稳定性。雇主坚持认为,他们乐于提高工人工资,而相同行业其他雇主则在降低工人工资。阿斯奎斯意图通过《贸易调解法》来解决血汗劳工问题,“如果没有人付出较低工资,那么雇主将准备提高工资标准”,这是阿斯奎斯支持最低工资法的原因。一旦小型企业与分包商在血汗贸易中占据优势,其产品价格降低将会引起市场无序竞争,那么部分企业将被迫支付工人足够维持生活的工资。雇主认为由于分包工人雇佣价格低廉,所以将卡板纸盒制造分包给承包商而获利。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与家庭内部生产将是资本投资的突破点,这使得工厂生产效率提高。
第三章血汗劳工问题的政府化解取向:最低工资法.........53
第一节英国最低工资法的缘起...........53
一、血汗劳工展览的举行...........53
二、反血汗劳工运动的发展..........56
三、血汗劳工委员会的活动........57
第三章血汗劳工问题的政府化解取向:最低工资法
血汗劳工与血汗工厂充斥英国,负面影响遍及整个社会。工人组织、雇主组织以及妇女组织对该问题深入探究,提出解决措施,为根除血汗劳工问题做出贡献,但是这种作用极为有限,需要政府层面的解决。因此英国政府开始着手解决血汗劳工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尝试便是建立最低工资法。该法案的建立大致经历了:自由放任、酝醜发展以及最终确立三个阶段。自由放任阶段:国家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应该降到最低的限度,工人的工资等待遇主要应该由市场去解决。酝酿发展阶段:自由放任观点在英国经济发展顺利时大体可行,危机时自由主义就显得束手无策。因此,英国政府幵始需求建立最低工资法。最终确立阶段:经过曲折的历史进程,年英国最低工资法出台。该法案规定工人的工资标准、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等。但是该法案也存在显著的局限性,涉及行业较少,未能彻底根除血汗工厂,血汗劳工的处境依然悲惨。
第一节英国最低工资法的缘起
维多利亚、爱德华时代血汗工厂大肆发展,血汗劳工饱受摧残。因此,血汗劳工展览的举办、反血汗劳工运动的蓬勃发展、血汗劳工委员会的有益活动以及工资委员会的尝试行动,均是根除血汗劳工的有益探索,这些组织对工人工资问题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此后英国政府建立最低工资法奠定了基础。
一、血汗劳工展览的举行
1906年,自由党报刊《每日新闻》大篇幅报道血汗劳工问题,“《每日新闻》举办更具表现力的血汗劳工展览,由王室成员筹资,是伦敦的盛事”。英国的主要工业城市举办了血汗劳工展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展览主题与内容遵循当地劳动力市场与行业特点,曼彻斯特展览侧重于衬衫、雨伞以及手帕等行业;以金属制造业为主的伯明翰女工在锻造车间制造金属链条的展览引起公众注意”。吉百利对工会运动给予经济支持,“1903年吉百利与工人组织代表接洽,并支持工人运动;同年,吉百利负担起工党殖民地代表团的花费”。吉百利希望国家对血汗劳工釆取必要措施,展览以45种行业血汗劳工为主体。《每日新闻》发表社论:“展览在弥漫贸易保护主义德国举办,我们也可以在自由主义盛行的英国举办类似的展览。展览上的工人阶级、脸上布满苍白与憔悴,以及濒于死亡的孩子”。
公众进入但丁描述的地狱般的集市,反血汗劳工运动的领导者在每日午后进行演讲,以控诉残酷的血汗工厂。从成衣业到梳毛业,从围巾到手套缝纽,观察家首次目睹了劳工每日工作强度,“人类的狗难者用血肉滋养着社会,不论是社会前进,还是社会动荡”。③克里斯提娜指出:“展览工人是无声残余,这些人是为保障经济发展而存在。正如工人只是在流行诗歌、画作和戏剧舞台中出现,他们是迟钝的受害者”。④
结语
1874年工会主义者劳合琼斯就指出:“工会当局的首要任务是决定一种最低工资,并认定此后雇主所给的工资永不得再低于此。此最低限度之工资,应能为工人担保食物之充足及个人生活与家庭生活之相当舒适。”19世纪英国针对血汗劳工问题而建立工资法的历程是曲折而艰难的,但最终于1909年颁布了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英国工人阶级尤其是血汗工人的生活环境、生产处境与社会地位,也有利于英国社会的制度完善。工资法保障工人阶级部分社会福利,为英国工人阶级寻找到了法律保护,同时也为世界其他国家的劳动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这一立法的建立过程,英国也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自由放任政策转向了制定国家干预措施。即使对于男性工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女工与童工仍有限制,间接对男性工人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国家的干预措施始终作为补救性、辅助性应对血汗劳工、血汗工厂问题的解决之法。
纵观英国最低工资立法进程,我们得到如下启示: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多种负面问题、消极影响不可避免,而解决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应对措施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有效。英国政府在应对血汗劳工、血汗工厂问题,进而通过不断努力于年推出最低工资法,因为受到自由主义思潮、工联主义思想以及保守主义等影响,同时也受限于当时社会传统观念与时发表展水平,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过程。英国政府尝试颁布各种法律法规,细致研究与解决社会问题,使得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值得注意的是,1909年工资立法颁布之后并没有完全解决劳工工资问题,英国在此后不断探寻根本的解决措施。这为我国提供借鉴与思考,如何积极高效的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制度与社会管理的完善,是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必须审慎考量的关键问题,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循序渐进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即能完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在探索最低工资立法过程获得了制度成效:共同协商制度。共同协商制度是英国企业内产业民主制主要形式,劳资双方依自愿形式,选派代表组成机构。英国政府对其建立、组织及解散,采取放任自由政策,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组织、职权与任务。这促使劳工通过劳动,达成企业目,增进工人企业认同感并改善劳资关系。工人参与企业円常事务,提出建设性议案,无强制执行力,资方掌握企业经营权。英国经验表明,共同协商制度之有效性,须劳资双方共同努力。若能获得劳资双方支持,妥善严谨规划,适当培训工人代表,则见成效。二战后,英国政府采取干预措施,以立法约束企业施行产业民主制度,维护企业生产秩序,保障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劳资分享权利,共担责任,提高生产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