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票期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48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414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股票期权监管概述

第一节 股票期权概述

股票期权属于现货期权中金融期权的一种,包括个股期权和 ETF 期权②。 股票期权交易则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③股票期权交易是按照股票期权合约的约定进行的,如果合约约定的是买入股票的权利则称为认购期权,如果约定的是卖出股票的权利则称为认沽期权。 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股票期权是最早出现的期权,有一百年的历史。期权的萌芽始于 17 世纪,荷兰交易商为规避郁金香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交易基础上发明了期权交易方式,并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成立了郁金香期权交易市场。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推出股票期权且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现代期权交易历史的开启是 1911 年美国电力公司发行了股本认购权证,这也是最早的股票期权。但长期以来股票期权交易只是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信用风险大流动性差,而在 1973 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成立并推出了以股票为标的物的看涨期权交易,场内交易应运而生。①美国的股票期权交易规模占全球的比例最高,根据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FE)的统计,2014 年全球股票期权交易量达到 37.13 亿张,较 2013 年下降了约 6.62%而 2014 年的数据显示,成交量占全球总量 83.75%股票期权交易主要集中在美洲的五大交易所里,巴西圣保罗证券期货交易所(BM&FBOVESPA)、CBOE、ISE、NASDAQ OMX(US)以及 NYSE Liffe(US),成交量占全球总量的 83.75%。② 股票期权发端于美国,后来者师法于美国又对股票期权进行了调整,现在,股票期权主要按照买方行使期权的期限进行划分,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存在第三种分类即百慕大期权。③美国、中国香港的股票期权采用美式期权,我国国内、日本、韩国、中国台湾采用的则是欧式期权。两者的定价模式、股票除权时期的调整方式、期权保证金的收取方式等交易制度都存在较多差异。

.........

第二节 股票期权交易流程及规则

第一步:股票期权开户。参与期权交易必先到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开立账户,目前明确开放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有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②,目前,股票期权开设账户的条件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设定得较为严苛,一有资产:申请开户时托管在经营机构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二有经验:投资者在开户前需有 6 个月的融资融券或金融期货交易经验;三有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应等级知识测试;四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抗风险;同时,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第二步:交易指令下达。交易指令下达亦有程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远程交易系统直接将指令下达到交易所的主机撮合系统,也可以向经营机构下达,经营机构将接受到的指令传达到交易所的交易大厅,由出市代表执行该指令。市价或现价、买入或卖出、开仓或平仓、数量、合约到期月份、执行价格、标的物、期权种类、有保护或无保护等是一项指令一般包含的内容。 第三步:撮合和成交。在撮合成交方面,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并无区别,都是计算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在相同前提下,如品种、期权类型、执行价格、到期月份相同的情形下,期权买方所出权利金越高、下达指令的时间越早就越优先成交,期权卖方愿意接受的权利金越低、下达指令的时间越早就越优先成交。

........

第二章 域外股票期权监管制度比较分析

第一节 美国股票期权监管体系

美国期权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商品交易法》、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制定的《商品交易规则》和《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是由《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衍化发展而来的,《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被认为是美国期权法律法规的蓝本。① 美国期权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条例,从 1974 年开始必须在国家管理法规框架下建立和修订,这是因为1974 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根据该法授权,设立了全国性的期货交易委员会,全权管理全国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1978 年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颁布的《期货交易法》在 1976 年《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首先保留并重新确认《商品交易法》中某些条款,其次赋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理所有期货合约交易以及其它更多职能。自颁行以来美国国会对《商品交易所法》进行多次修订和展期,较为重大的修改分别是 1982 年、1986 年、1989 年,引入对期权交易、加强对金融期货期权管理职能的内容。世界金融格局发生变化后,美国需要巩固自身在全球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因此,开始构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多层次市场结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就是在此背景下于 2000 年应运而生,该法在交易场所上增加了合格合约参与者(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以下简称“ECP”)和符合条件的商业实体(Eligible Commercial Entity,以下简称“ECE”)两类,加之此前公认的三类:合约市场、衍生性交易场所和豁免市场,达到五种。增加交易场所的同时,另一部法律《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简称 CFMA)适时地减少了交易所的监管义务。

........

第二节 德国股票期权监管体系

德国立法部一直秉承“大证券”的观念,在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关于证券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基本法中,现在对有关期权交易的监管,主要适用的是《有价证券交易法》和《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交易法》是 1994 年颁行,该法将交易所内外的衍生品纳入适用范围。其后,2002 年的修订案,扩大了联邦金融监管局(Ba Fin)①的监管职责范围,强化了信息披露制度;2004 年又对该法进行修订,扩大了监管机构的调查权及修改了市场操纵的构成要件。德国现行《有价证券交易法》在 1998 年版本仅有外汇期权的基础上又囊括了所有的期权,包括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利率期权等。《交易所法》于 1896 年正式通过,经多次修订,2002 年《交易所法》分六章,共计 64 条,对交易所和交易机构、“交易所规则”、交易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保密义务、交易所组织及各部门职权进行了规定。上述两部法律虽然涵盖了金融衍生品但主要条款都是针对证券的,加之联邦财政部、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各州制定的多为监管条例,使得管理期权品种上市交易等具体业务规则的主要是交易所。《银行业法》、《投资法》、《股份公司法》、《证券收购和兼并法》、《招募说明书法》等商事、金融法律也从不同角度构成了德国期货、期权监管的法律体系。

.........

第三章 我国股票期权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 18

第一节 我国股票期权的发展状况 .......... 18

第二节 股票期权的风险 .... 18

第三节 我国股票期权的监管现状 .......... 20

一、我国的相关期权立法现状 ...... 20

二、目前的监管模式 ....... 21

第四节 我国股票期权监管的缺陷 .......... 21

第四章 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24

第一节 我国股票期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 24

第二节 借鉴域外立法经验 ......... 26

一、各国股票期权立法经验分析 .... 26

二、先进经验的借鉴 ....... 27

第三节 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监管相关立法 .... 27

第四章 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我国股票期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1、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监管股票期权交易行为,根本目的是维护期权市场的交易秩序。股票期权的功能发挥和发展是建立在公正高效的市场体系上的,良性的市场机制设置应当公允,向弱者适当倾斜可以理解,但不能一味只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不能无视投资者的利益。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通过交易制度的设置减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行为,以促进市场的健康运行。

2、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票期权市场的存在有赖于投资者,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没有投资者的参与,就不会有股票期权市场的后续发展,而投资者的权益有可能因股票期权市场的制度不健全,产生的市场操纵行为、信息误导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而受到不应承担的损失,因此,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重大。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不表示仅仅保护投资者而忽略市场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3、 促进股票期权巿场的发展。促进股票期权市场的功能发挥和良性发展 ,监管立法应确保充分发挥股票期权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避免不法行为发生,严格监控股票期权市场中控制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非法投机等违规行为,对套期保值者予以充分的保护。

4、 避免系统风险。对股票期权市场来说,价格操纵和扰乱市场诚信的做法都是应当被禁止的,而适度的投机套利行为则可以允许存在,它的存在恰恰能够繁荣股票期权市场,在允许投机套利行为存在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系统风险预警和监控的设置,阻止过度投机。

...........

结 语

正值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之际,加快《期货法》的起草工作,改变期货及股票期权市场立法滞后的局面,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能为股票期权市场规范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期货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期权市场长期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金融衍生品天生带有投机性异常活跃的产品,对其既要控也需要放。机遇与挑战并存,只要能正确认识我国股票期权市场发展的脉络,适当借鉴国外及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我国股票期权市场必将迎来更加灿烂的明天。

.........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