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保险业作为朝阳产业,也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截止到 2018 年年底,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再创新高,达到 38016.62 亿元,相比于 2017 年增长了 3.92 个百分点,为保险行业的稳定以及发展奠定了结实的基础,同时也促进了各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增长。截至 2018 年年底,保险资金可用余额达 16.41 万亿元,相比于 2017 年增长了 9.97 个百分点。但是,保险业规模的扩张以及资产的飞速积聚,并没能带动其净利润的增加。2017 年,我国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仅为 5.77%,较 2015 年下降了约 2 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保险业当前面临的局势确实不太理想,我国保险业必须就如何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以及如何获取更高回报率等问题进行思考。
对保险公司而言,它们一般通过销售保险或者进行投资来获取利润。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大幅下降,各行业收益率普遍偏低,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加剧,仅仅将资金用来投资收益率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也就不再能满足一些保险公司的盈利要求。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资金的流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扩张奠定基础,他们往往倾向于选择投资的方式来获利;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过多的流动性和较少的投资机会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一些保险公司负债端资产的规模不断膨胀,资产端却出现了资产配置荒。于是,它们为了扩大自身规模,提高收益,一旦有好的公司出现,便会不顾风险,倾尽所有,利用险资举牌,为自身的发展与壮大而奋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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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一方面,保险公司想要实现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但是在销售保险方面的利润空间却越来越小,只能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更多利润,谋求发展。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调整自身的投资策略,力求降低投资风险,理性投资,那么无论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还是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无疑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同时,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产品结构的创新、资本市场的完善,保险资金的合规运用必将成为未来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关键一环。为了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保证保险业的稳健经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我们必须细致思考和推敲,如何才能更规范、更合理地对保险资金加以运用。因为只有合规地运用保险资金,保险公司才能更好地推动保险产品结构的创新,立足于越来越完善的资本市场。所以,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地剖析了我国险资运用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才能合规运用险资达到盈利的目的进行了探讨,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业利润空间的缩小,保险公司为了寻求更高的收益,往往会将防范风险的意识抛诸于脑后,利用保险资金盲目入市,这极有可能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所以,保险监管部门需要站出来,针对保险公司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及时做出判断并予以监管。但是,到底怎样的监管才是最有效的呢?倘若监管过于严格,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受到过多的限制,将会影响保险资金的有效利用;可是监管过于宽松也是不行,因为一旦保险公司失去了约束,犹如脱缰的野马,很可能造成险资运用的病态发展。所以,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我国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加以约束,实现有效监管。本文对我国险资运用及其监管现状,以及“万科股权收购案”所涉及的对象和万科股权之争中保险资金的来源及其运用的合规性进行了细致分析,探究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时,其运用与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借鉴于美国、英国和日本的经验,就如何合规使用保险资金,进行相应金融监管,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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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理论
2.1 险资运用的理论分析
保险资金运用也称为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偿付能力,提高竞争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运用保险资金进行保值增值的一种活动。在现代保险经营中,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承保业务(直接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而经济的发展导致竞争加大,使得投资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获取收益的主要途径,甚至关乎一个保险公司的存亡。
2.1.1 险资运用的资金来源
通过解读反映资金来源及其构成的资产负债表,发现保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本文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在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就我国险资运用的资金来源做如下分析。
自有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构成。其中,资本金又称为注册资本,它是公司所有者投入的,用于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两亿人民币。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所规定的限额,且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充足的资本金也能够保障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但是,资本金在可用资金中的比例一般为 1%-5%,并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用于投资的主要资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也不是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占比较小。
外部资金由保险准备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构成。其中,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保险公司备付未来的赔偿或给付支出以履行承担保险责任而提存的资金准备。此外,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可能还有其他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如应付工资、应付佣金和应付分保账款等。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尽管需要在短期内归还,且数额不大,但可以作为补充性资金来源。同时,还可能从银行或同业拆借市场获取资金。我国《保险法》指出,为了能够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维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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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险资运用监管的理论
考虑到保险产品、经营及其市场所具备的特性,政府不得不对保险市场进行适度干预,从而纠正保险市场的失灵,保护投保人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2.1 险资运用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保险产品具有无形性和长期性,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和射幸性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保险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出售的是一种承诺,是对未来的赔付责任。保险公司能否真正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偿付能力的充足与否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大多数寿险产品具有长期性,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保险公司能否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和射幸性。由保险公司单方拟定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能做出的决策仅限于接受与否[49];而且,就单个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赔付义务由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具有不确定性[50]。所以,综上所述,为了保证保险合同制定的公平与诚信,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加以监督管理,要求其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可以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其次,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一般通过集中或扩散风险,对遭受意外损害的投保人进行补偿。同时,保险经营还具有高负债性[51]。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在其资产总额中仅占一小部分,其余资产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形成的,具有负债属性。保险公司经营的高负债性加剧了其进行扩张风险的经营以追求高额利润的冲动,从而可能导致投保方利益受损。此外,保险公司的负债还具有长期性,所以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几乎无法进行准确预测。保险经营高风险性、高负债性以及负债长期性的存在,预示着保险监管部门必须通过执行监管措施,才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司的稳定。
最后,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被保险方具有信息优势,有可能在投保时产生逆向选择,在投保后出现道德风险。如果被保险方隐藏了自己的信息,那么保险公司所确定的保险费率便会与实际不符,这样只会导致市场上风险相对较底的标的越来越少,逼迫保险公司做出提高费率的举措来获取收益,于是也就使得更多风险标的进入市场,加大事故发生的概率,甚至出现投保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而恶意扩大损失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具备信息优势,在合同签订之前,他们有可能会为了达到销售保险产品的目的而隐藏相关信息,误导客户消费,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为了降低成本,逃避赔偿,他们也可能隐藏信息。其实,从保险合同的设计、保险的定价到保险资金运用运用以及保险理赔,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都是很难理解,所以,不论是保险公司的资质还是其对信息的披露都比较差。此外,由于保险产品的类型、条款等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也导致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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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险资运用现状及问题.......................................19
3.1.1 险资运用规模大幅增长..................................19
3.1.2 险资运用结构失衡.................................22
第四章 前海人寿举牌万科的案例分析..................................29
4.1 险资针对方——万科............................... 29
4.2 险资运用方——前海人寿................................ 32
4.3 险资举牌风险分析......................................36
第五章 保险资金运用与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42
5.1 美国保险资金运用与监督分析................................42
5.1.1 险资运用的特点................................43
5.1.2 险资运用监管模式..........................44
第五章 保险资金运用与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5.1 美国保险资金运用与监督分析
美国保险市场规模庞大且技术先进,寿险资金在资金市场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是资本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由表 5-1 可知,美国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和管理费的收取。其中,带来利差的一般账户受各州保险监督官的监督,适用 NAIC 的相关规定,有严格的投资规定和监管披露规则,其总资产占合并账户总资产的 70%至 80%;而通过收取管理费获利的独立账户则需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投资策略相当自由,其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小,为 20%-30%。
由于独立账户客户能够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所以其资产的配置情况并无规律可循,而独立账户占比相当较小,因此本文主要就美国保险公司一般账户的资金运用及监管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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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策建议
6.1 调整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
由于次债危机的发生,对欧洲和美国来说,它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利率的长期低下。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由于财产保险的负债期限短,需要维持较高的流动性,能够很好地应对长期低利率带来的危害,所以在长期低利率地挑战面前,并不需要对财产保险地配置做出过多的调整,但是寿险就不同了,它需要保险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61]。而对于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局势来说,我们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调整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
第一,对保险产品的期限结构进行调整。通过对前海人寿收购万科股权的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前海人寿用于举牌万科 A 股的资金几乎全部来自销售万能险所获得的收入,导致其期限错配风险加剧[62]。所以,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该做的是,对保险公司推出的这种存续期比较短的产品进行严格监管,严禁保险公司将销售短存续期产品获取收益当作自己的主要利润来源,否则,保险机构会由于负债端产品期限过短而出现“短钱长投”的现象。同时,为了促进产品期限结构的优化,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要对保险产品的销售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保险机构利用相关销售条款隐藏保险产品的实际期限,从而以销售长存续期产品的名义推出短存续期产品,破坏产品的期限结构。
第二,在 2015-2016 年,市场上涌现出大量运用险资对上市公司进行举牌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它们往往本身并不强大,其用于举牌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销售万能险这类存续期比较短的产品所获取的收益。如今的保险市场风云变幻,单单依靠传统的保险业务确实无法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所以保险公司采取这样的方式进入市场,获取收益,壮大自身规模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这么极端,因为如此极端的入市行为会加剧自身所需面临的风险,破坏市场的平衡与稳定。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引导保险公司推出适合当前市场环境的保险产品,加大长期传统寿险的占比,以谋求长期而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当然,在维持已有产品的基础上,监管机构还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推陈出新,丰富保险产品的种类,拓展销售渠道,增强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