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优化之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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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1388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针对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情况进行研究,了解该中心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采购流程无序、费用标准混乱、案件审批不严格、各县区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参考理论成果、通过 COSO 理论分析,对该中心现存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究,寻找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利用多种方式相互配合的方式,从业务层面以及单位层面两个角度入手,提出设立内控部门、加强调研工作力度、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等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同时针对该中心的内部控制保障措施,也提出相应的外聘以及量化考核方式等措施,通过科学手段来优化内部控制方案。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法律援助是一项基础性的公益事业,是我国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而开展的一种现实性的法律公益活动,该活动的顺利进行也能够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法律援助主要是为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为一些特殊性的案件提供保障。我国强调依法治国,中央政府也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效果,在多次会议中反复强调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同时为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落实,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从更加细化的角度入手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公众也开始关心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社会事物。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主体,其改革内容、改革进程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与行政事业单位相比,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探索出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方案,尤其是在内部管理上拥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可以从企业中学习经验,了解其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的发展历程,通过这种简单的梳理,了解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日后建立的过程中重视对这些问题的规避。当然因性质的不同,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有所差异。总的来说就是要在吸取经验的基础上,做到对内部控制的持续优化,利用强大的监督和控制力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工作质量,真正的能够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组织。

弱势群体指的是因各种要素的影响导致生活压力较大,社会地位较低的人群。在这些要素的限制下,他们也很难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援助主要针对这一主体服务,通过主动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公平权,切实的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法律援助制度是伴随社会发展出现的一种全新制度,也是国家法治建设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结果。利用法律武器解决人民问题,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思想,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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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 1998 年,一直以服务民生为工作重点。为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积极从外部引进人才,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针对人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作,使老百姓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并保障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利用现场咨询等方式解决老百姓面临的法律问题,实现了对人民利益的维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也导致法律援助的工作领域和服务范围明显扩张。业务数量不断增加,复杂程度也明显提升。对比来看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速度还无法适应社会变动趋势,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能力较差,经常出现群众对工作不满,甚至会出现起冲突的情况,严重损害了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印象,不利于日后工作的开展。为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从员工培训入手,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对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化安排,保障工作能够按照步骤一步步的顺利进行;再次建立明确的监督机制,做到对工作人员行为的有效监督。
本文采取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研究对象,从该法律援助中心的内部控制方案入手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解决方案,帮助其构建更加适合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希望本文提出的这些改进意见能够为其他事业单位提供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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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

2.1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基本情况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多年来一直以公正司法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让所有人民都能够在司法案件中获得公平,在长期努力下也得到了人民的高度认可。同时为更好的服务人民,做到了对人才的积极引用和培养,积累了一批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活动,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帮助,解决了这一群体在法律方面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


结合上表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总共有7人,除此以外还拥有12名社会律师,这些社会律师为挂职工作的,没有纳入到编制内部,2名财务人员也是由律师兼任。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关注法律内容的基础上,积极的约束自身行为,做到了对文化建设工作的优化,致力于维护公共秩序。
随着人民法治观念的变动,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蓝山市法律援助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也开始增长。而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也增加了民事纠纷案件,导致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压力不断加大。与民事诉讼案件相比,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占比相对较少。这也是因为一般性的行政案件难以申请法律援助,行政诉讼的被告多为政府,人民也普遍认为自身力量与政府相比比较弱小,难以与政府相互抗衡。以案件比例来看,大多数的法律援助都是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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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现状
2.2.1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现状
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法律援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张。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在积极借鉴外部经验,扩大自身的服务难度。同时随着人民需求的不断增长,也增加了案件的复杂程度,导致当前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面临着较大的阻碍。结合社会发展背景来看,其所开展的工作还有较多缺陷,同时因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内部控制方式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也造成了实际工作效果较差,人民满意度得不到保障。对于法律援助中心来说,内部成员为律师,当专业律师增加时服务力量就能够提升。但对于律师来说普遍认为自己是业务岗位,不愿意承担行政工作,岗位划分的不合理,意识的欠缺等都限制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工作程序并不完善,监督机制也比较缺乏,也严重影响了整体的监管效果,进而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为实现内部决策效率的提升,应该要从内部入手,做到对权力的有效划分,具体来说应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由中心分管局长作为最终决策者,其他成员具备执行权,对执行环节的工作负责,监督权主要赋予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审查,这种权力分配方式更加合理,也能够使权力本身发挥出更大作用。从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来看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只是由会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这种由同一部门分管不同工作的情况具备较大风险,尤其是对于审计来说,本身审计的重点就是财务信息,由会计部门的人负责难免会出现问题。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于一些重大决策事项较为关注,针对这些事项也能够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比如在年度预算、重大财产购置等方面,主要是通过组织会议的方式来进行决策。在决策之前需要由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编写基本的文稿,然后在会议中进行发放完成最终决策。在完成会议决策以后,各部门领导也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对内容进行再次的查阅,最后交由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在落实工作内容时,应充分参考决策内容,积极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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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 19

3.1 单位层面上的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 19
3.2 业务层面上的内部控制分析 .................................... 22
第 4 章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的优化与保障措施 ............ 25
4.1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优化 ................................... 25
4.2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相关建议 ......................... 27
4.3 内部控制保障措施 .............................. 30
第 5 章 结论 .............................. 32

第 4 章 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的优化与保障措施

4.1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优化
4.1.1 设立内部控制部门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做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并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类型进行规划,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结合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自身的性质以及业务特点来看,在对风险进行识别时,首先要关注在案件办理中产生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办案人员要在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的基础上,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身行为不应受任何主体的影响,切实的维护好法律的公平性,避免因利益诱惑出现违背原则的行为。除对业务风险进行关注以外,也要对处于援助中心内部的行政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予以关注。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能够做到对管理方式的完善,进而做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对于行政管理人员来说应该要在业务环节及时的按照法律要求查询问题,针对发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管控,避免风险的扩大化,引发更加严重的问题。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在参考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构建定期风险评估机制,在结合环境要素、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做到对风险的及时评估,并做到对评估结果的及时反馈,实现对体系的再次优化。要保障部门人员的及时沟通,了解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制度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应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参考,保障工作按步骤进行。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对管理流程进行优化,构建更加完善的决策机制,同时优化审计工作。通过对管理模式的持续优化,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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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结论

法律援助作为政府向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的一项公益服务,能够从公平的态度对待诉讼双方,满足了人权的基本要求,也体现出了我国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
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要求行使自身权力。法律带有强制力,同时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需要有独立的管理环境提供保障。当前法律援助中心还属于行政机构,在这一特性的影响下,也导致我国司法结构不够完善。想要达到去行政化的目标,使法律援助中心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方案是一种很有效的途径。整体来看,我国对内部控制问题进行研究的时间较晚,这也限制了实际中的应用,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我国独有的行政机构,导致这类机构在完善内部控制时缺乏有效参考。法律援助中心又是近年来新构建的机构,在内部控制上更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为更改公众对行政机构长期以来的负面形象,法律援助中心更要对内部控制的构建予以重视。

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特殊的行政机构,享有的行政权利也较为特殊,同时从内部结构来看,在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已经构建了稳定的结构,难以适应外部社会的变动,且主要由财政拨款支持中心工作,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在这些因素的限制下也影响了内外部监督效果。法律援助中心应做到对内部结构的及时调整,使内部结构能够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从而提升整体的运行和工作效率,为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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