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MBA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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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157 日期:2023-06-25 来源:论文网
有如下研究成果:(1)概括了电力市场化运营模式的国外成熟经验,介绍了国内电改前电力交易模式和售电侧放开下电力交易试点动态,总结了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竞争特点和基本组织运营模式,评述了与本文相关的电力市场交易风险研究、组织策略等文献。(2)研究了售电侧放开下适合我国试行运行的两种电力市场典型交易模式(发达国家已成熟运行)——电力中长期合约及电力现货交易。考虑国内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及传统,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研究并提出了两种交易模式的运转套路、电力市场交易计划、组织、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式等。另外,还分析了在电力市场尚未完整构建(仅有中长期和现货两种交易模式)情况下,引入电力期货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举例说明。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电力是国家经济发展前进的动力,是支撑现代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电力体制作为管控机制,对电力系统及电力市场各个领域进行统筹协作,保障电力生产、输送、销售、交易、使用等一系列环节有序运作。传统电力交易采用“统购统销”模式,严重束缚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2002 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以下简称 5 号文),明确“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改方向。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以下简称 9 号文)[1]。该文件明确指出当前电力市场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缺少相关的管理机制,售电侧没有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市场交易不足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并提出了更加科学、全面和明确的电改方向。

电力体制改革,总体基调为打破行业垄断,建立良好、公平公正的竞争性电力市场,并逐步形成竞争性的发电侧市场和售电侧市场、整合完善的输变配电网三个部分[2],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是电力市场交易的三大市场主体,电力交易是连接三个市场主体重要环节。科学、合理、高效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有助于推动发电企业提升发电效率、强化竞争优势,

吸引售电公司参与购售电业务而获取电价差额,促使用户便宜购电,并由此而形成的电改巨大红利引起了社会相关方的关注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也是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因此,推行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对培育独立市场主体、构建市场多元化发展,形成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促使通过市场决定,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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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市场化发展需要,垄断性经营模式引起的经济发展的矛盾日趋加重。为此,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研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电力领域垄断、电力资源过度集中、电力服务质量长期不高等问题提供一套解决方案。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通过对国外成功电力交易市场的研究,了解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的优点和不足,分析总结了各国电力市场构建和运行经验中适合我国借鉴的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我国构建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的思路及完善建议。
1)提出了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的分步构建思路,形成了当前我国各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指引。
2)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体系,充实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理论基础。
3)加深了同步构建“中长期合约+现货市场”交易模式理论研究,为我国各地区不同步推进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提供适用的方案。

(2)实际意义
当前,我国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依然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研究可以指导推动模式构建,意义显著。
1)可通过分析总结国外电力市场建设过程遇到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想方设法避免重蹈覆辙。

2)掌握电力市场构建规律,指导准确制定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分步建设计划——中长期合约市场模式、“中长期合约+现货市场模式”,确保每一步都走对走稳。
3)深入分析我国不同于国外的情况,提前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制定措施解决,消除改革发展阻碍。

4)对多个市场进行对比分析,掌握哪个市场的模式适合借鉴、哪个市场的模式不适合借鉴,避免了因错误借鉴而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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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电力市场概述
(1) 电力市场定义
1)广义电力市场。广义电力市场是指包括电力生产、传输、使用和销售的关系在内的经济体系[45]。广义电力市场侧重于揭示电从出现到消失的轨迹,明确电是一种物理存在,具有不可大量存储的特点,即其的生产、传输、使用都在瞬间完成。
2)狭义电力市场。狭义电力市场指的是竞争性电力市场,是指电力生产者和用户通过谈判、招标和其他方式进行电力及其相关产品的相关交易,并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行为的行为、产品的价格和数量。 竞争性电力市场的主要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卖方、买方)、市场对象(交易对象,如电力、传输权、辅助服务等),市场载体、市场价格、市场规则等。市场的特点是开放、竞争、计划和协调。建立电力批发市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45]。
(2) 电力市场构成
电力市场的构成,是由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核心环节以及与用户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国内外出现 4 种电力市场结构:纵向一体、统一购买、批发竞争、零售竞争。我国传统电力市场采用统一购电的方式,也就是只有一个购电机构向发电商购电,再向用户卖电。

发电侧,是指发电并向电网输送电能的一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用户侧(即需求侧)电能需求提供电能供应,并根据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发电出力,以确保满足用电需求。
输配电侧,是指将发电侧发出的电源源不断的、安全稳定的输送到用户侧的一方,其主要职能是建设、运维电网,维护电网安全稳定,及时消除电网故障,确保电能输送持续不断。

售电侧,是指出售电能的一方,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定统一定价(不同用户类型、电能质量不同的电价格不同)及用户用电需求出售电能,并开展售电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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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改革价值
电改 9 号文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要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采用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逐步放开用户的用电选择权的政策规定。而独立售电主体则被允许利用多种方式渠道通过电力市场采购电能产品,其中包括如有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和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交易行为。
售电侧放开目的是为了破除电网企业独立作为售电主体垄断卖电业务的不健康局面,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并借助竞争倒逼各参与方你追我赶,为社会创造更好的供电服务和更加多选稳定优质的电能供应。
(1) 经济价值
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同时,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即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这对恢复电力商品属性和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具体的方面:①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可被有效降低。经过市场化改革,输配电价格将相对稳定,发电价格的波动将体现在售电价格上。当前的大背景为煤价降低和电力供需较为宽松,具有自主选择权的电力用户能够从发电企业购电,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自己的电力成本,让电力用户直接改革红利。②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供求作用。价格信号的有效传递,将直接影响消费拉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体系的实现。就发电企业而言,“以销代产”模式能够有效抑制发电企业不合理的扩张行为,避免过度扩张。对电力消费者而言,市场化的电价机制能够有效抑制其不合理的用电需求。③能够有效规范电网企业的运行方式。通过改革,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输配电价格收取上网费,不再将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差额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保证了向所有用户提供公平、公开的服务,从而改善他们自己的服务。④改革后,可以加强电网公司对生产经营成本的有效约束。通过严格审查电网公司的许可成本,可以积极推动电网公司改进管理,有效减少不合理支出,遏制不合理投资行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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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售电侧放开对电力市场的影响分析...........................................19
3.1 售电侧放开的发展过程及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分析.................................19
3.1.1 售电侧放开的发展过程..................................... 19
3.1.2 售电侧放开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分析..........................20
第 4 章 国外典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及经验介绍...........................................27
4.1 美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27
4.2 英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28
4.3 北欧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28
第 5 章 售电侧放开下国内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案例分析...............................31
5.1 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应用情况介绍..................................... 31
5.1.1 广东电力市场................................... 31
5.1.2 浙江电力市场...................................... 32

第 7 章 电力交易体系运转保障机制

7.1 电力交易监管对策研究
7.1.1 电力交易组织的管理
(1)电力交易及调度机构功能设置
电力市场全链条主要由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构成,其中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是保障电力市场化交易正常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电力市场组织结构如图 7.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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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结论与展望

8.1 主要结论
电改 9 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是对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电力交易等领域改革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全面部署。发电侧、输电侧、售电侧在面临职能转变情况,市场化又为他们提供了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润的渠道:电力市场结构和主体发生较大变化,售电主体更多元、交易缔结组合更多种、交易模式更科学化和市场化等;在利益驱使下,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从而促使相关领域企业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了电力生产、输送、维护、销售、使用的效率和质量。本轮电改从政策、制度及实践上都较以往更加科学、系统、全面,并通过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是对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改革进行探讨并提出提出了想法,有如下研究成果:

(1)概括了电力市场化运营模式的国外成熟经验,介绍了国内电改前电力交易模式和售电侧放开下电力交易试点动态,总结了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竞争特点和基本组织运营模式,评述了与本文相关的电力市场交易风险研究、组织策略等文献。
(2)研究了售电侧放开下适合我国试行运行的两种电力市场典型交易模式(发达国家已成熟运行)——电力中长期合约及电力现货交易。考虑国内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及传统,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研究并提出了两种交易模式的运转套路、电力市场交易计划、组织、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式等。另外,还分析了在电力市场尚未完整构建(仅有中长期和现货两种交易模式)情况下,引入电力期货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举例说明。
(3)研究了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防范对策,提出三项应对措施:一是信息发布管理。基于大数据电力交易平台,全面真实准确发布电力交易相关信息,用公开数据以确保电力交易阳光、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利益相关方的信息获得和权益保障。二是信息体系建设管理。通过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周期性信息评价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资质监管和行为监督,合理增加、减除合格或不合格市场主体,确保各相关参与方符合要求。三是建立并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限制交易行为或强制性退出机制,确保电力交易合法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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