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人作品的产生与发展
(一)同人作品的产生
1.不同意见:来自中国
部分学者认为“同人”文化来自中国。有学者将“同人”起源上溯至《易经》的“同人卦”,“天火同人,乾上离下”,“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这里的“同人”是一种卦象,意为会同他人,与他人一起。然而,以目前我们所知的“同人文化”来看,显然在意义上与《易经》中的“同人”大相径庭,而现代汉语中的“同人”一词最早似出现于新文化运动时期。鲁迅、周作人等曾使用“同人刊物”一词来称呼他们所创办的《语丝》周刊,其意为非商业性“自编自写”的刊物,即编辑同时也为撰稿人。因此《辞海》中将“同人”一词明确定义为:“旧时称志趣相同或共事的人为同人,亦作‘同仁’”。“同人”概念在我国的产生,无论是古代还是近代,都与今时我们所谈论的“同人文化”有所区别。今天我们所说的“同人”,属于“中国”历史“同人”文化的延伸,这一点从现代意义上的“同人”文化的概念里也可见端倪。显然,今天我们所谈及的同人,属于来自日本的 ACGN 文化。
2.同人创作的构成和特点
目前在互联网上盛行的“同人文化”的兴起,主要以 ACGN 文化为主,多是以成熟的具有商业性的动漫作品为蓝本产生的衍生文化。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编的——对其他现有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再创作,re-creation),也包括完全原创。同人作品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包括同人游戏、同人音乐、同人漫画、同人小说、同人动画等。因为同人作品也包括完全原创,因此很多同人作品的含义也可引申为“非正式商业性的”之意,这类作品称为“原创同人”,相对应的,就是“二次同人”(二次创作同人),二次同人是指以其他现有的商业作品,或者其他原创或者二次创作同人作品为基础进行引用其角色,剧情、文字、音乐的改编或者再创作,这些作品称为“二次创作物(Derivative work)”二次创作同人虽然是非商业的,但是仍然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才能发布,一般日本对二次同人都保持默许态度,也有原作著作权所有者公开同意,公开反对,或者对二次创作进行作品种类、数量等作出限制的,这种情况取决于原作者或原作著作权所有人对其所有权利的解释权。在公认的著作法或者“国际准则”中,二次创作同人必须包含自主创作的部分,仅将原作的素材(图片、音乐、文字等)放入自己的作品属于二次使用,不属于二次创作,在原作同意二次创作的情况下,仍需获得原作同意才能进行二次使用。因为国内和欧美地区在接触日本同人文化时,接触的大都是二次创作同人,所以发生了将同人和二次创作的含义混淆的情况,且逐渐发展为主流认知,因此也将同人定义为对其他作品的二次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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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人作品的现状
1.发源地日本:格局已定,创作环境相对成熟
1975 年 12 月,日本举办了第一届同人志即售会(COMICKE 大会)。作为日本最早的同人作品展,同样也是日本同人文化的萌芽和开端。这个时期是日本漫画创作发展的高峰期,大量优秀专业的漫画作品相继问世。在年轻人群体中,也陆续出现了漫画同好会、漫画研究会等团体,这些团体以井喷式的发展充斥了日本整个 80 年代的同人文化圈,从 1980 年 5 月社团数量 380 余个,参加人数 6000余人,到 1990 年 8 月社团数量 13000 余个,参加人数 230000 余人,同人社团的数量几乎呈几何数量倍增。以此为基础,日本的同人文化在其间及之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同人作品的创作范围上,涵盖漫画、游戏、影视剧、文学等领域,在创作形式上也灵活多变,发展出了很多具备日本本土特性的创作体裁,这些创作形式日后也随着文化的传播特性传播到其他国家。在认知性上,同人文化的传播和覆盖速度也较为迅疾,其火爆程度从线下活动的发展上可知一二。线下活动中最具代表性的则是日本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同人志即卖会——Comic Market。这个由 Comic Market 举办的活动迄今为止已经成功举办了 87 届,该即卖会每年都会在 8 月和 12 月各举办一次,所有观众免费入场,截至目前参观人数达到了55 万以上。该售卖会不仅为众多同人作品的交流和交易提供了便利的场所,也为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业余漫画作者提供了发展途径。如知名漫画《犬夜叉》①的作者高桥留美子就是通过 Comic Market 得到赏识,逐渐从业余漫画爱好者变成为专业的漫画家,并陆续创作出多篇得到好评的漫画作品的。这些皆得益于良好的社会基础。同人作品现如今在日本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模式上基本专业化、产业化。
在小说创作领域,同人小说创作目前也呈井喷状发展,几乎在时下每一部流行剧的热播之后,都会催生出多部围绕着该剧角色为主题的同人小说。在网站“晋江文学城”上,有专门的同人小说专栏,站内同人类型的小说更是数以万计,且处于创作中,尚未发表的同人作品数目,尚未在统计范围之内。再来从横向范围看,“同人小说”仅仅是“同人作品”众多表现形式中的一种,可见同人作品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之迅之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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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锐对中国古典文学作品角色的二次塑造
(一)他山之玉,可以再琢
1.创作缘起,周锐自述
对于这种以已有作品角色为主线进行再创作的缘由,周锐在其自述性文章《名著的生命力》中有着较为详细的解释。即周锐在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奶奶带他去书店,他挑了一本名字叫《猪八戒吃西瓜》①的图画书,主要讲的是猪八戒因为馋嘴被孙悟空捉弄的故事,当时周锐非常喜欢这个故事,还为此特地找了个本子,边画边写,为猪八戒和孙悟空编了一个新的故事,内容大概是猪八戒被孙悟空又捉弄了一次,想必这也算是周锐进行“同人”童话作品创作的萌芽。“后来我才知道,猪八戒和孙悟空是古典名著《西游记》里的人物,被称为古典名著的还有《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等,而《猪八戒吃西瓜》是当代作家包蕾写的。后来我又知道,这些写古典名著的作家,也是像包蕾这样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在前人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创作。先有《三国志》、《大宋宣和遗事》等著作,才有罗贯中的《三国演义》、施耐庵的《水浒传》。梁山好汉从原来的三十六条衍化成后来的一百零八条。别人使用过的空城计,被编成诸葛亮的故事。“羽扇纶巾”原是周瑜的打扮,这打扮太潇洒了,也被用在诸葛亮身上。比起以前的《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吴承恩的《西游记》走的更远。孙悟空、猪八戒以及妖魔鬼怪们被凭空添加到唐僧周围。《红楼梦》算是最原创的吧,但书中林黛玉的那首《秋窗风雨夕》也是模仿唐诗《春江花月夜》的 ”②由此可见周锐的精心编写的优秀“再创作”作品,离不开对原作每一个章节、人物的构思和对故事精深的理解。只有真正的理解原作人物本身的个性以及人物和人物之间的关系,才能在“再创作”中“因地制宜”的“对号入座”。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和我们前面提出的论点一样,这种依托于已有作品进行的“再创作”,实属古已有之,并且无论从传播力上还是从艺术价值、历史价值上,“新作”较之“前作”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大众认知度也决定了一个作品的后续的被动研究程度,除“发现创造”类学术题材,学术研究多以根植于大众认知的“母”存在为基础开展探究。单从这一点上,我们就能看到“同人作品”的生命力之蓬勃。《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古典著作取得的成就,无疑为我们今天的“同人”类型创作起到了标杆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山之“玉”,亦可再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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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想象与历史的碰撞1.想象的力量——童话不可或缺的因素
一个人的孩童时代,正是人的游戏精神最为充盈的时期,也是人本性体现的最为充分的时候。所以在众多的童话作品中,其中看起来与成年世界格格不入的任何离奇情节,都不会显得突兀,因为以儿童的视角观察,任何事物都是存在即合理的。瑞典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认为:儿童不会区别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在成人看来无生命的事物,在儿童眼里却都是活的、有意识的。如童话中的太阳、月亮、动物、植物,自然界中任何物体都能讲话。他把这一现象称为儿童的“万物有灵论(Animistic Thinking)”。这是儿童自然的精神活动,而不是理智的思维活动,形象化的童话世界与儿童的意识相吻合,因此童话就是儿童真实的世界。
正因童话具备的这些特性,使童话本身相对于其他文学体裁,有了更为开阔的想象空间,原本荒诞怪异不合逻辑的想象性情节,在童话打造的儿童世界中自然而然的合理起来,各种各样的幻想——美好的、神秘的、怪僻的、恐怖的,都在童话世界里占据着属于自己的一部分空间,也正因为这些想象设置的多元性,让小读者们的思绪随着故事的发展波澜起伏,引发他们思考。这些充满丰富性想象的童话,给孩子们创造了一个奇妙玄幻的心里世界,伴着孩子们一起成长。
对相关人物的“熟知”,使“再创作”的受众能够更加容易的融入到故事当中,使故事本身因为这些“熟知”的人物更具吸引力,同时也使得作者在作品中注入“新时代”的诸多元素变得没有违和感。因为“熟知”本身,便是亲和力,这种亲和力能够本能的让受众群体增加认同感,这也就为童话作品本身加入更多的“寓教于乐”的作用做好了良性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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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锐对同人元素的艺术加工.............................13
(一)幽默性,贯穿始终的情结...........................13
1.幽默的艺术,笑对生活的法宝..........................13
2.幽默技巧——与其他喜剧艺术本质上的暗合.....................14
四、周锐与包蕾的“同人”性质作品的对比...........................19
(一)《猪八戒吃西瓜》——包蕾对周锐的创作启蒙.........................19
(二)对待“再创作”,周锐与包蕾各自作品的异同.....................19
五、周锐系列同人作品的现实意义..........................22
(一)弘扬传统文化,以形式创新为载体彰显传统文化之美...............22
1.对传统文化重新发掘的历史必然性....................22
2.弘扬传统文化,“匹夫”有责....................23
五、周锐系列同人作品的现实意义
(一)弘扬传统文化,以形式创新为载体彰显传统文化之美
1.对传统文化重新发掘的历史必然性
周锐幽默名著系列的出版在整个市场上好评如潮,这种“新瓶装旧酒”模式的成功运用使得周锐对古典名著的再创作得到了读者们的认可和肯定,同时,这种带着明显特色的创作手法在形式上对其他创作者来说也可以成为一种借鉴。在借用传统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题材或人物进行全新创作,周锐并非开创者(最早的要从包蕾开始。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写出了《猪八戒新传》),但周锐却是首位对传统文学作品进行批量化再创作的儿童作家,这种批量化创作,为基于古典作品的再创作奠定了一个规模化的基础,是一种全新的尝试,让我们预见了对古典文学潜在价值的重新发掘的意义。
“在儿童文学的发展历程中,对民间文学进行现代性转化,是一个重要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它也不是个别作家因个人艺术喜好而釆取的行为,而是被儿童文学的发展所决定了的一个普通的艺术规律。”基于原作对原作进行的“再创作”,恰好以新的创作形式还原了对民间文学的现代化转化,再创作在前人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了作家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使旧题材焕发新意,从而更好地做到了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使文学创作具备了创新性和现代气息,同时也给读者带来了新鲜感,运用中国传统的创作思维去组织和创作当代的文学作品,打破了传统的中国式的言语方式,增加了对生命和中国文化的思考,从这个意义上看,“再创作”作品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创新的特点,这种创新,体现在方方面面,首先是对作品中大量人物和故事的全新设定,其次是基于古典名著进行的再创作在体裁上的创新,也为读者们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感受,从这一点看,“再创作”的产生,是具有一定历史必然性的,这种历史必然性,源于文化发展的需要,源于社会发展对创新的需要,这也是“再创作”作品作为一种写作类型可以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内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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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现阶段的同人创作问题。谈及“未来”,就离不开“过去”和“现在”,因为未来来自“过去”,依托“现在”,“同人”创作的现状,即是同人创作的“过去”和“现在”的集合体,对“同人”创作现状的分析,前文已有论证,在此不做赘述,以目前来说,我们应把目光集中在“同人”创作的“身份”问题上,显然,“同人”创作的未来发展的空间的大小,取决于“同人作”身份的合法性范围,我们知道,在目前各国经济向着全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合版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和相对“严峻”的法律形式,“同人”类型创作的可发挥空间已经越来越小,虽然在我国,同人作品目前尚处于争议性较大的法律边缘地带,首先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同人”创作的立法性法律规定,其次在学术界对“同人”作品的著作权能否获得承认和“同人”作品本身的合法性一直存有争议,对“同人”作品本身的定义也有分歧,“同人”作品在我国的独特地域性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同人作品创作一直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这种情况也催生了一个见不得光的“地下”世界,使得很多“同人”作品的传播以网络为主,并且链条较为隐蔽,至少抹杀了大部分“商业化”特征,但与此同时,也不乏部分“同人”创作作者以未获授权的“同人”作品牟利,可以说这种“不合法”的“同人”类型创作也创造了具备一定范围的灰色产业链。
从长远来看,“同人”作品身份合法性的缺失,是不利于“同人文化”的发展的,虽然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对“同人”作品在法律意义上的“未关注”,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其发展,毕竟法律性的规定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起草,虽然确保了“同人”作品的部分合法性,也必然限定“同人”作品的部分不合法性,一旦“同人”作品这一一体化类型受到法律完整性的无差别限定,就意味着对部分“同人”作品的完全抹杀,至少主流网站上,都会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法”的部分,一定会进行下架处理,反过来说,“同人”作品暂时性的法律“自由”,从某种意义上反而“促进”“同人文化”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比较来说,我们更希望“同人”作品能够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健康的发展,因为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还是《著作法》《版权法》的完善,对大部分作者来说是更为有益的,对作者著作权的保护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法律对私人财产甚至生命的保护。
参考文献(略)
论周锐作品对同人元素的运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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