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
不同语言之间虽然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普遍特征,但基本结构单位不能“张冠李戴”。近百年来的汉语研究,特别是其中的语法研究,把“字”逐出语言而代之以词和语素,这在方法论上无异于“张冠李戴”,使汉博士论文语的研究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语的眼光”。要摆脱这种“眼光”的束缚,还得从“字”开始,研究它与语言结构的关系,就汉语论汉语,从中总结相应的理论和方法,以便为汉语的研究探索一条新的途径。
一、“字”和汉语结构的基础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一种语言如何将现实编成“码”,使之成为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这与该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有关。印欧语社团的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的基本精神是抽象和推导,采用下定义的方法把一个个概念说清楚。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与这种思维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大体的情况是:词对应于概念,句子对应于判断;概念要接受判断规则的支配,与之相应,词的结构要受特定句法规则的制约,具有能机械地适应句法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机制,即有特定的形式标志去表示结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理由于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毕业论文的过程,语言编码的规则可能与它的关系远一点,而篇章结构的特点则与它的关系较为密切。把印欧语的结构基础与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联系起来考察,人们可能不以为然,但只要看一看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一论断的根据。现在流行的语法理论首先是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建立起来的,特别是亚里斯多德的语法理论对后世语法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为什么是哲学家首先对语言研究感兴趣?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与特定的编码视角、编码方式有着内在的联系。希腊语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亚里斯多德根据这种语言的结构特点把现实分为十大范畴:实体(substance)、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实体”是本质,其他九个范畴是偶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在逻辑判断的结构中,实体最主要的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上说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偶有性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句子的结构规则和逻辑判断相对应,主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主语(subject),能充当主语的词是体词(subsantive word)或名词;宾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谓语(predicate),能充当谓语的词是动词(包括后来分出来的形容词);主语和谓语之间由一致关系相联系。这一逻辑理论体系以希腊语的结构为根据,而它又反过来成为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基础。有人说,亚里斯多德如果说的是另一种不同于希腊语结构的语言,他就会创立另一套逻辑理论体系,这很有道理。Lyons(1979,270-274,334-344)曾对上述问题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读者可以参看。
总之,这一理论体系抓住了印欧系语言编码机制的核心,因而它的基本精神一直延续到现在。由一致关系相联系的“主语-谓语”结构是这一语法理论体系的“纲”,构成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词的结构和功能都只是这个“纲”上的“目”,一切特点都受这个“纲”的控制。比方说,词的句法活动范围与句法结构位置存在着规律性的联系,因而功能单纯,可以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是名词,谓语位置上的是动词,定语位置上的是形容词,等等);由于一致关系的要求,词的结构也就相应地形成了一套能随句法结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形态体系和词根加前、后缀构词的派生法构词体系(徐通锵,1991,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