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美学的艺术其伦理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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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3335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双重语境中的“伦理”

伦理在黑格尔美学中既是其重要的内容,也是其重要的方法,在本文中它也同样如此。因此,本文题目“黑格尔美学中的艺术与伦理问题研究”中“伦理”这一称述便不再是自然而然和不言自明的了。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事实,即此一“伦理”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在黑格尔那里的那个“伦理”,也就是既作为我们考察之对象,又作为黑格尔哲学与美学之内容与实事的黑格尔的“问题”;一是在我们这里的这个“伦理”,也即本文据以考察上一对象的视角与方法。这二者都必须予以事先的说明。
黑格尔非常重视哲学的语言问题,因为“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尤其是他认为“一个不能用本民族的语言来表述科学的一切宝藏、并将它自由地运用于任何内容的民族,不能被看作是有教养的。”①黑格尔贬低像汉语这种缺乏丰富逻辑词汇和分词的语言,理所当然地赞美德语富有思辨精神,认为它除了上述优点之外,其奇妙之处还在于它“不仅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有相反的意义”,“这对于思维是一种乐趣”。②因此,青年黑格尔在 1805 年 5 月致福斯的一封信中对他说,就像“路德让《圣经》说德语,以及你对荷马所做的相同事情一样”,也要努力“教哲学学说德语”,③
黑格尔哲学自身也有诸多重要的语汇与概念,也给德国哲学的语言带来了重大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后的德国哲学话语,甚至包括欧洲其他国家的哲学话语。但是与 20 世纪的海德格尔或德里达等人不同,黑格尔并没有自铸新词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做派,他只是努力发掘德语中存在着的丰富资源,在继承中自树新义,或改变使用范围,同时也不拒绝外来语的形式。最好的例子莫过于黑格尔所经常使用的 an sich, für sich 与 an und für sich(分别即“自在”,“自为”与“自在自为”)这三个重要短语。④此外的例子尚有很多,其中较重要的比如 aufheben(即“扬弃”),Verstand(即“知性”),Reflexion(即“反思”)等等,而我们要考察的“伦理”(Sittlichkeit)尤其体现了黑格尔在哲学语言和术语使用上的务实而不死板的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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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美:“排除”筹划中的伦理尺度

在本文中,当我们说“黑格尔美学”时,我们说的是作为关乎其美学思想的一个总体,这个总体包括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黑格尔关于此一领域的所有文本与文献。自黑格尔早年斯图加特时期的日记起,直至其晚年期间的手稿、著作等所有文本中的美学思想和材料都在这个总体之内,而不仅仅指作为其主要形态的《美学》(“美学讲演录”)这一文本。然而即便是将《美学》视为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最终形态”的看法也是不准确的,对于黑格尔来说根本不存在一个美学的“最终形态”。自海德堡时期开始,他一共做过五次美学讲演,每一次讲演都会有所修改,黑格尔的儿子卡尔•黑格尔说黑格尔“很少坚持他曾经作出的分类,他每次上课都要作些变动”,而罗森克朗茨也说:“他总是重新产生出内容,因此即使对目前来说,也总是只能相对地完成”,甚至在写信上也是如此,“人们找不到任何东西,其删改之繁、勾画之乱、重新改写次数之多,会甚于黑格尔在柏林时期为一封信所写的手稿”。①这五次美学讲演的前后时间跨度足有十年左右,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黑格尔本人的生活和艺术经验在变化的同时,他美学思想内容和结构本身也在变化,并且美学在他的也正处于形成变化中的体系里的地位与形态同样在变化,因此卢卡奇指出这一点不无必要:“对美学问题作这样百科全书式的探讨,当然在黑格尔那里也是慢慢地、一步一步地成熟起来的”。②分析其间的这些变化的意义,以及这些变化本身,即作为艺术史的黑格尔艺术哲学的历史,对黑格尔的美学来说仍然是必要的。
黑格尔 1828-1829 年的最后一次美学讲演也许看作是他美学思想的成熟展现,霍托在 1842 年编辑黑格尔《美学讲演录》的第二版时,加入了一些 1823、1826 年讲演和这次讲演中黑格尔本人手稿中的材料,③使之更加忠实于黑格尔本人,但这显然还是不能涵盖黑格尔美学思想的全部。考察黑格尔的包括美学在内的任何一个思想领域时,不能只看眼前的这一个“点”,哪怕这个点是“终点”,还必须看这个“点”的前史与来路。因为这个“点”是前此所有个“中点”一步步被扬弃的结果,所以并不能像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批评直接从绝对知识开始的哲学作法时所说的那个比喻那样,以“像手枪发射那样突如其来的兴奋之
情”①直接从这个“点”开始。扬弃者虽然是扬弃被扬弃者的结果,但还并不能就等同于被扬弃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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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黑格尔艺术史观中的“伦理决定”...................................................86
第一节 古今之争被黑格尔理解为古今伦理之争 .....................................87
一 古代作品质朴性中的“民族教养”........................................................89
二 艺术之争置换到作为其语境的伦理之争.............................................95
第二节 “据于伦理”的艺术史构制.............................................................102
一 黑格尔完形艺术史................................................................................103
二 型期更替中的伦理转换.........................................................................116
内容与方法:黑格尔艺术批评中的伦理问题........................................125
第一节 安提戈涅的幽灵............................................................................126
一 以“诗”制“思”:《安提戈涅》与《精神现象学》中的“伦理”概念...........128
二 美学讲演中的《安提戈涅》:和解的伦理,或伦理的狡计.....................132
第二节 荷兰风俗画的兴起:新教伦理,市民社会与世俗生活审美化..........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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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黑格尔努力营造的哲学体系作为一种解释世界的整体模式,早已经失去了意义。但是,黑格尔用以建筑这个体系大厦的诸多思想事实却仍然不断地激起后世的探讨。尽管黑格尔自 1817 年第一版《哲学全书》出版之后,就不断地充实这个“全书”体系,开始其以“全书”中各个部分为内容的各种课程讲演,并且重复多次。这些讲演的主题横跨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法哲学(即自然法和国家哲学)与历史哲学等各个领域,但是正如我们一开始所述,黑格尔本人在“全书”体系框架下所出版的正式著作中,除了作为体系思想原则与第一部分的“逻辑学”之外,只有一部阐释体系中“客观精神”内容的《法哲学原理》。
这一事实并不是毫无意味的。这或许说明“客观精神”或“法哲学”是黑格尔本人最看重的体系中的一部分,一如政治是他毕生关心之所在;同时,从黑格尔全部思想发展的历史来看,这部分内容也是他最早开始哲学探索时的主题,这一点我们已在第一章第一节中有所论述。因此,就作为其思想之客观表现形式的著作与文献而言,黑格尔的哲学探讨的整个生涯是以“客观精神”或“法哲学”始,亦是以“客观精神”或“法哲学”终。另一方面,就这部分内容本身来说,它既是黑格尔用力至多,寄托至深者,也是所有后黑格尔时代中争议至大,发挥至广者。或是基于此种事实之考虑,伽达默尔认为关于“客观精神”的概念与理论,不但“超越狄尔泰,甚至超越新康德主义和本世纪才出现的现象学,终又获得了新的生命力”,而且也“成了狄尔泰学派(斯普朗格[Spranger],里特[Litt],弗洛尔[Freyer],E·罗塔克[E.Rothacker])和正在走向解体的新康德主义(E·拉斯克[E.Lask,E·卡西勒[E.Cassirer],N·哈特曼[N.Hartman])的最有影响的遗产”。①
实际上,直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黑格尔的“客观精神”学说即“法哲学”仍然在不断地激起新的反响,黑格尔所思考过的这些问题对于当代人在社会共同体中的自我生成、确信与实现也仍然具有强烈的对话性与启发性。....................

参考文献
1.王诚、曾琼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
2.《黑格尔早期著作集》(上卷),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
3.《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宋祖良、程志民译,杨一之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年
4.《逻辑学》(上、下),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年
5.《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程志民译,《哲学译丛》,1997 年第 3 期
6.《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续),程志民译,《哲学译丛》,1999 年第 2 期
7.《耶拿体系 1804-1805: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精神现象学》(上、下),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
9.《精神现象学(一、二)》(英汉对照全译本),王诚、曾琼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
10.《黑格尔全集第 10 卷:纽伦堡高级中学教程和讲话(1808-1816)》
11.张东辉、户晓辉译,梁志学、李理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年
12.《黑格尔全集第 17 卷:讲演手稿 I(1816-1831)》,梁志学、李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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