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法律毕业论文,文章认为在我国的科技保险运行中存在科技保险法律定性不明确,科技保险主体资格不明确,科技保险险种开发制度不合理,科技保险专业立法缺失,科技保险监管机制及政府扶持制度不健全等法律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我国科技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明确科技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定位,明确科技保险法律主体资格,改进科技保险的险种开发制度,进行科技保险专业立法,改进科技保险的监管机制及政府扶持制度等。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手段,为此,世界主要国家都提出了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系列措施,不断进行科技创新。虽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实力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经济增长主要靠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表现为粗放型增长。资源环境压力,较低的国际竞争力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因此,我国提出了实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科技型企业是科技创新领域最具活力和效率的生力军,其科技创新能力的发挥对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有着重要影响。但科技创新往往要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遭遇创新风险,便很有可能造成巨额财物损失,使其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的境地。因此科技风险使一些科技型企业对科技创新望而却步,放弃那些高风险的项目而专注于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科技与保险相结合将会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增强科技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动力,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科技实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发展科技保险既能发挥保险分散创新风险的作用,又能够使我国的创新支持系统更加完善,运作更富有效率。因此,我国推出了科技保险并积极进行了相关部署。如今,加快科技保险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环节。
..................
1.2研究思路与方法
1.2.1研究思路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总结研究现状,介绍文章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指导整篇文章的写作。第二部分是对科技保险基本理论的分析,首先通过介绍科技风险对科技创新的不利影响及科技风险的内涵特征,引出科技保险的介绍,接着介绍科技保险的内涵和作用,为我国的科技保险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并分析了科技保险的法律关系。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科技保险发展的历程,介绍我国发展科技保险的目的,了解科技保险的发展路径。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科技保险现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的。通过总结我国科技保险实践,找出我国科技保险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为完善我国科技保险法律制度提供现实依据。文章最后一部分在总结前面法律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上文法律问题的建议。
1.2.2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了以下分析方法:
(1)文本分析法,本文整理了大部分关于科技风险科技保险的文献资料,通过对比分析加上自己的思考,总结出科技风险科技保险的内涵特征等基本理论,找出了其中研究的空白点,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研究,找出了我国科技保险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2)历史分析法,通过对我国科技保险各个发展阶段的详细分析,找出了科技保险发展的经验,并分析出我国科技保险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3)定量分析法,在对科技保险发展历程的研究中,通过对科技保险保费、承保额、参与试点险种数量等统计数据的分析,分析出我国科技保险发展的综合情况,并找出科技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案例分析法,本文在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过程中注重运用实际案例来进行说理,在讨论科技风险内涵、特征的过程中通过运用具体案例使科技风险内涵特点的总结更具有说服力。在研宄科技保险的实务中运用案例来探讨科技保险的政府参与模式。
...................
第二章科技风险与科技保险
2.1科技创新与科技风险
2.1.1科技创新中的科技风险
如今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企业生存、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的必选之路,其作用日益凸显。但是科技创新往往需要巨额成本的投入,并且,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可能面临巨大的创新风险,任何一种风险因素都可能导致创新失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难以承受。
科技风险往往会使企业面临巨额财务损失,同时还会造成企业因为研发失败而导致的错失其他发展机会的机会损失。因此科技风险使一些企业对科技创新望而却步,宁愿花大价钱从国外引进技术也不愿自行研发。科技风险还迫使有些企业专注于风险小,见效快的科技项目,而不愿涉及风险高、收益也高的项目,这使企业技术进步很难上新台阶。正因为科技风险的存在,科技创新活动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2.1.2技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科技风险存在于科技创新过程的每一阶段。科技创新过程分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应用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科技研发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行科技立项,然后进行科技研发,直到形成实验室成果,该阶段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研发失败、研发活动中止或过分延期、研发活动被撤销等。第二阶段为成果转化阶段面,主要内容为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并进行产品生产或者直接由研发机构进行生产,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研发成果无人问津、产品无法生产等。第三阶段为市场应用阶段,主要内容为产品销售和消费者消费,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产品竞争力不足、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等。而导致以上科技风险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有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伤害、关键管理人员离职等人力原因;产品质量等责任风险;关键研发设备毁损、关键技术泄露等财产损失。外部原因有政治法律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更新等。详情可见表1。
......................
2.2科技保险是科技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对企业日常活动有计划地管理和控制,使企业尽可能地免于或减少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或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使企业的损失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以使企业能够顺利实现先前既定的目标。对于常规风险的管理方式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承担。
科技创新活动不仅给创新主体带来经济利益,还会对社会国家产生一系列的积极影响,但同时,科技风险对科技创新的制约也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与其他常规风险不同,科技风险的管理不仅涉及相应企业等直接主体,还涉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因此对科技风险的管理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分析,分别是各利益相关者的维度和科技创新主体的维度。
(1)各利益相关者对科技风险的分担。由于科技创新会给社会带来间接外溢效应,因此对于科技风险的管理,政府,相应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在科技风险的管理中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改善科技创新的宏观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利用财政力量,组织联合攻关,解决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性技术,为科技创新应用奠定技术基础;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等。银行、基金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则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和有限的担保。在这些主体中,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对科技创新风险的承担作用尤其明显。
(2)企业对科技风险的管理。从企业角度来看,针对科技风险的的管理方式主要有风险预防和风险转移。对于科技风险的预防,不仅需要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时刻注意并控制,每个企业也都非常重视。企业大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科技风险的发生。其中主要有在科技项目开始前就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技术论证;改善企业内部组织,使企业内部环境对科技创新更为有利;选择一些科技项目组合进行联合开发,以降低单个项目的风险等。企业进行科技风险转移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引进科技风险投资,转移部分科技创新风险。
....................
第三章我国科技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14
3.1科技保险市场自发探索阶段(20世纪90年代)..............14
3.2科技保险创新试点阶段(2007-2010年)...........15
第四章我国科技保险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20
4.1专业科技保险法律制度不健全............20
4.1.1科技保险法律定性不清晰.............20
4.1.2科技保险主体条件不明确..............20
第五章解决我国科技保险法律问题的对策...........25
5.1健全专业的科技保险法律制度..............25
5.1.1明确政策性保险定位...............25
5.1.2明确科技保险法律主体的资格..............25
第五章解决我国科技保险法律问题的对策
5.1健全专业的科技保险法律制度
5.1.1明确政策性保险定位
科技保险的定性是科技保险法律制度建设的前提。由于科技保险具有正外部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如果将科技保险按照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进行运作,科技保险会出现市场失灵。因此,将科技保险以商业保险的形式进行发展是行不通的的,科技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
政策性保险国家为了某种政策性的目的而设立的,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进行政策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在将科技保险定位为政策性保险进行发展的情况下,政府就可以促成保险监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发挥政府的财政优势、权力优势等优势对科技保险进行合理的支持干预,给科技保险发展长久的动力因素。因此,我国应将科技保险定性为政策性保险。而通过法律将科技保险的政策性加以明确定位,将会为科技保险各参与方制定科技保险发展战略提供更明确的方向指导。
......................
结语
科技创新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科技风险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科技创新战略,如果科技保险能够顺利推广则将会大大改变这一局面。然而我国的科技保险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期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科技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要想使科技保险成为一种常态,必须完善科技保险的法律制度。通过分析我国科技保险法律关系与发展历程,本文认为我国科技保险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科技保险专业立法缺失,科技保险定性不明确,科技保险主体资格规定不明确,险种开发机制不合理,科技保险的政府扶持制度和监管制度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应通过制定科技保险专业立法,确立科技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定位以,明确科技保险主体条件,改进科技保险的险种开发机制,健全科技保险政府扶持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措施来完善科技保险的法律制度等方式。
鉴于自身水平的限制和科技保险法学研究资料的匮乏,本文研究尚存不足,有些观点难免存在疏漏,提出的针对科技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尚存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笔者认为在如何设计科技保险的险种开发机制,完善科技保险监管制度及政府支持机制等方面还应继续进行深入探讨。希望我国能够早日制定针对科技保险的专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我国科技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真正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保险保障。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