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信力的理论基础及实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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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51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检察公信力的基础理论概述


一、检察公信力的界定
概念是辨识和区分社会现实中所特有的现象的工具①。研究检察公信力的起点必然是先对其概念予以界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检察公信力并不是一个为大多数人接受的学术名词。在公信力概念体系中,司法公信力是子系统概念,而检察公信力又是作为司法公信力的下位概念存在的。但是,在司法公信力概念的研究中,检察公信力概念并未得到充分重视,甚至在检察学和检察理论研究视野中,对检察公信力的概念界定也是长期被忽视的问题②。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不能脱离现有理论成果而自说自话,梳理和总结既有观点,是架设学术讨论研究平台的基本要求。“检察公信力”作为一个组合概念,对其概念界定的前提,不能脱离“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检察”这三个相关概念的理解和阐释。同时,对现有检察公信力概念的述评,也是力求给出相对准确的定义所不可或缺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据学者研究,公信力之语源一般用信用(credit)表述,公信力的概念本身蕴含着“信用”与“信任”两个维度,同时具有公共权力的属性③。也有学者认为,公信力是以特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思想观念为基础的反映社会群体对特定机构或个人的动机、行为所表现出的信心、信任或者信赖④。还有学者从公信力生成的社会条件和发展进程出发,认为“公信力一词的出现,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对峙后权力与权利博弈的结果,是社会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管理法治化的综合产物。”①笔者注意到,公信力概念多与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主体的信任和信赖有关,对公信力的研究,也大多与政府、政党、媒体等掌握公权力的主体联系在一起。从政治道德的领域来看,公信被界定为公权力的诚信问题,政治公信力被界定为政治行为主体作出恰当承诺并兑现承诺的能力②。例如,有学者提出,“执政党的公信力就是由众多的社会个体对作为同一个信任客体的执政党的信任,就形成了一种政治公信,而执政党赢得广大民众信任的能力,就是执政党公信力。”③随着社会发展对政府权力信用化的要求,政府公信力问题也被予以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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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公信力的基本构成


(一)检察公信力的内在构成要素
1.检察制度完备化。检察制度是检察公信力的制度基础。检察制度规定了生成检察公信力所依赖的检察主体、检察权、检察职能等要素的设置,决定了检察功能的社会效果。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工作的经验得失,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检察制度健全与否以及存废兴衰,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成效①。我国检察制度具有“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的明显特点②。一个不成熟不完备的检察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检察公信力自然也无从谈起。检察职权的具体运行机制的完备化也是促进检察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从检察制度恢复发展的第三个十年(1998 年-2008 年)③里检察改革所推行的制度来看,以检务督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以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外部监督,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预防、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运行机制体现对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机制,包括深化检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创设,都与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所欲达到迎合社会公众需要和赢得认可有关,而这正是检察公信力的生成之道④。
2.检察主体⑤职业化。检察职能依靠检察主体由检察制度落实为检察实践,检察主体是检察权的实施者,直接与检察公信力的评价主体——社会公众基于检察职能而发生现实联系。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关系层面的检察公信力实际上就是检察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检察主体的行为体现检察的社会信用,而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接受服从乃至认同信赖是针对检察主体及其行为展开的。检察主体的职业化包括严格的职业准入、正确的政治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崇高的职业理想、胜任的职业能力、健全的职业保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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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检察公信力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


一、对我国检察公信力总体现状的简要评析
我国检察公信力的现状是对其进行研究的问题源,也是将研究视角从理论阐述转向当前我国检察公信力的实践分析的首要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检察制度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检察工作得到逐步的重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国检察制度不断完善、机构人员不断壮大、检察职能不断丰富是否意味着检察公信力的相应提高呢?这需要结合检察公信力的评价要素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当前我国检察公信力的总体现状,大致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简要评析。一是检察公信力问题的提出意味着检察公信力的现状已经不容乐观。当检察公信力一旦作为问题被提出时,往往意味着自身确实存在问题。党的十七大召开后,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2013 年 1 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政法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与公信力”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 2013 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将大力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检察公信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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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检察公信力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成因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宪法保障,但在实践中,检察权独立运行机制还受到不少的制约,大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从检察权的外部运行机制来看,检察权的地方化削弱了检察权的独立性。检察权的地方化表现为各级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与政府相对应,检察长由人大任命,检察院的人财物由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这成为检察权地方化的根源。检察权的地方化是司法权地方化的表现,包括行政权干预检察权,将检察院视为地方政府的下属部门;还表现为地方党委对检察权的不正确领导;消解法律监督,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名义干预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要求检察职能完全服从和服务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实际上是扭曲了党的领导与检察独立的关系。检察权的地方化容易导致司法割据,要求检察权不是服从宪法与法律而是服从地方政府利益需要,而检察权又肩负维护法制统一的天然使命,两者无疑会形成强烈的对抗和冲击。检察权如果不能有效抵御地方化的侵蚀,则会沦为行政权的附庸,地方党委和政府实际上也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给社会公众造成权大于法的直接感受,法律监督软化弱化,检察公信力也就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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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检察公信力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19
一、对我国检察公信力总体现状的简要评析......19
二、我国检察公信力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成因......20
第三章 检察公信力生成的基本路径........31
一、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是确立检察公信力的政治前提..........31
二、建立科学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客观要求......33
三、建立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塑造检察公信力的主体需要......34
四、实现检务公开是赢得检察公信力的社会纽带......36
五、推进民生检察工作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群众基础......38
六、完善监督机制是打造检察公信力的制度保障......39


第三章 检察公信力生成的基本路径


检察公信力的生成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系统中经检察职能的中介作用而与社会公众发生法律监督性质上的联系,进而实现检察权能与确立检察权威与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及其活动形成信赖关系的过程。从时段上而言,这既体现为检察机关通过主动实现和追求理想化的检察功能的过程,又是社会公众形成对检察机关及其功能的总体认识、整体体验和心理感受的评价过程。作为一种复杂的法律现象,检察公信力的生成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综合说来,与一国的法制传统、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类型、法治发展水平、社会观念、文化形态等因素有关。以检察为中心视角,从宏观层面来说,检察公信力的生成与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有关;从中观层面来说,与检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配置及其运行有关;从微观来说,与检察要素、运行机制的完善和检察功能的实现过程有关。要在坚持法律监督权作为独立权力类型的前提下,理顺检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关系和地位,消除一些不符合我国检察权宪法定位的理论误导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当前,检察公信力不高,与检察权威不足有直接关系,而检察权威又与检察权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地位息息相关。从我国宪法确立的权力格局来看,我国检察权的应然地位实际上是远远超过西方国家的检察权,“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一种宪法性的控权机制,是检察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形式,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维护法制统一和完整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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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检察公信力不仅是我国检察机关谋求自身法律监督权威性的重要课题,更是关乎我国在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检察权如何在现有的国家权力架构中实现对行政权、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以实现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众权利的法治功能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以我国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来看,近年来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的经验得失值得总结,立法呈现日趋完善之势,司法建设投入也不可谓不大,但反观国人对于法律、司法乃至法治的信仰如何?是不是规则越多,秩序越少?是不是法律越多,敬畏越少?司法职业化有没有如期带来国人对司法的尊重和信仰?反思之余,我们应该反省,宪法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及权力运行机制有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作用有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笔者对检察公信力问题的兴趣正是立足于此类思考而产生研究探讨之必要。检察公信力的生成必然是一个缓慢渐进的发展过程,这恰恰表明我们只有去深入研究检察公信力,才能把握其生成规律,从而走在建构检察公信力的正确道路上。没有包治百病的万全之策,没有放之四海的不变真理,有的只是接近社会现实需要的理论试错。研究检察公信力问题本身就启发着我们,理论研究到底是为了满足研究者逻辑自洽的游戏,还是为了回应既定社会政治经济大环境下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和保障的思索,尽管这种思索经常会带有容易遭受诟病的中国特色,尽管这种思索并不总是与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话语和法治模式相契合,尽管这种思索并不总是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它同样是真实的、真诚的、真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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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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