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一、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的公益事业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做慈善正在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时尚。然而,就在当前中国慈公益事业正大跨步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公益捐赠立法滞后、公益捐赠监管缺失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出现了诸如章子怡“诈捐门”、郭美美炫富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引起了公众及法学学者对中国公益捐赠事业的法律制度健全等相关问题的讨论与研究。单就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来看,近期陈发树、曹德旺等企业家捐股,陈光标低价卖房做慈善等事件的出现,充分说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已经成为一种潮流。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能产生很强的正外部效应,首先,它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认知度,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实践中,常有企业将自己的生产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等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捐赠的情况发生。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捐赠,都能对企业产生良好的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品牌价值的提升。其次,它有利于保证企业资金链的正常运行,保障股东权利。企业现金捐赠后,企业的资产和股东可分配的利润相应减少,这难免会影响企业资金链的良性循环运转,并损害到企业和股东的利益。最后,它还有利于应对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自然灾害发生后,首先要保证灾民的生存需要,向她们提供生存所需要的物资。此时,非货币性资产有时候比现金具有更大的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中,只有捐赠支出才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即,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 12%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设置的约束性制度安排,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不愿意进行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也就直接影响了非货币性资产正外部效应的发挥。
因此,扩大我国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范围、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评估制度便是促进我国公益捐赠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发展慈善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加强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税收激励问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笔者曾经于 2012 年 8 月,参与了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组织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实地走访了上海市徐汇区内近50家社会公益组织,其中包括社区公益团体、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民非组织等,通过走访了解到,这些社会公益组织本身并没有接受过任何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或者本身没有进行过任何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究其原因,还在于我国税法没有将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纳入税前扣除的范围中。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关于对慈善捐赠的研究,国外学术研究最早出现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且研究视角比较广泛,包括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伦理学和法学等。美国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查尔斯在其被列为美国大学教材的《联邦税法和慈善捐赠》一书中,对美国的有关公益捐赠的各项税法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得出了对公益捐赠予以税收优惠的制度安排,将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良好影响的结论。目前中国已有学者专门研究了企业公益捐赠税收激励,主要包括对现行政策的诊释、对现行捐赠扣除政策的质疑和利用捐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等几个方面。其中,朱为群在其《捐赠行为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中,对中国现行的捐赠税收激励进行了详细的归纳,讨论了税收捐赠扣除方法的激励效应和分配效应。卢代富在其《〈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研究——从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角度谈起》一文中,将完善我国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制度与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结合起来。曹洪斌认为中国社会捐赠税收政策存在歧视性规定,而且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应取消歧视性税收规定、强化税收的法治性、削减过于复杂的税收优惠执行程序,构建促进捐赠的税收政策体系。其中对于实物等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就是一种歧视性的税收规定。就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方面,金锦萍在其所著的《社会组织财税制度》一书中,对我国企业公益捐赠税收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对能够用于公益捐赠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了分析。
第一章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的界定及法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的概念界定
企业是现代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现代生产的主要组织方式。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是整个社会分配关系的核心。企业中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这种矛盾被人们用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来描述。相较于个人而言,企业具有更强大的经济实力,若其积极地投身公益事业,不仅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更是极大地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1要界定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公益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含义。
一、公益捐赠的概念界定
公益捐赠又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在弥补市场机制、税收机制未能充分调节贫富差距之不足,使社会分配更趋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2公益捐赠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是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行为方式之一,是公力救助的重要补充。公益捐赠与市场调节进行的第一次分配、政府调节进行的第二次分配共同构成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对于现阶段缩小贫富差距、平衡社会关系、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公益捐赠可以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融集社会资金,实现社会互救,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慈善捐赠这一概念是国际上对公益捐赠的通称。在我国,公益捐赠法律上的概念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公益性捐赠,两者是随着税法的变化而依次出现的。3笔者认为,公益救济性捐赠这一概念是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初期使用的,囿于当时的发展水平有限,对其单独做出规定是谨慎合适的。公益性捐赠比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捐赠渠道更广,用途范围更大。慈善捐赠的特征有以下两点:自愿性和公益性,其与一般捐赠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公益性。我国的法律文件对企业公益捐赠的含义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只能参考其他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来理解和解释捐赠在我国的含义。财政部 2003 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捐赠”下了定义。第一条规定“企业捐赠是公司自愿无偿的将合法财产的一部分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所谓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三章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的现状及税法制度.............16
第一节 我国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现状........16
第二节 我国现行非货币性资产税收法律制度........18
一、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和所涉税种 ..............18
二、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非货币性资产范围 ......19
三、我国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税法制度分析 ............24
第四章 扩大税前扣除的非货币性.........26
第一节 实物 .............27
第二节 股权 .............29
第二节专业技术服务........31
第三节第四节 知识产权 .....32
第五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33
第五章 完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35
第一节 扩大适用税前扣除的非货币性资产范围..............35
第二节 明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主体........36
第三节 对非货币性资产质量和捐赠数额............37
第四节建立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39
结论
税收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杠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快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步伐,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是本文所要表达的主题。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依然是日益扩大的社会需要与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矛盾。将实物、股票、专业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拥有的非货币性资纳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范围,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作者力求从中国税收制度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的激励作用上下功夫,探讨完善税收制度的相关措施。完善税收相关立法,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确定的方式,给予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以税收优惠,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公益捐赠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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