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否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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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889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笔者认为加强节能减排的顶层设计。用能权交易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用能权交易与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类似,其本质都是通过产权界定的方式来处理能源消费中的外部性问题。为了实现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的目标,我国还应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科学分析研究用能权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的相互作用机制,确认整体的节能减排的配额和指标,规范用能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推动能源这一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能源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和我国的战略竞争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核算,2018年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全社会的能源消耗总量就达到46.4亿吨标准煤,比上一年增长3.3%,能源消费增长显著。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能源消耗量还将不断增加,由此造成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经济发展将面临严峻的能源危机(陈诗一和林伯强,2019)。与此同时,能源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因此,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林伯强和吴微,2018)。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多个层面积极推动能源改革,改善环境污染。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强调了:“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此为指导,推进我国建设资源节约社会,提高水、能源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积极实施全国性的节能节水的行动,实现降低能耗、物耗的绿色发展目标。用能权交易制度正是我国在考虑自身资源禀赋的情况下,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出发,为解决日益严峻的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推进我国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刘明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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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从官方正式提出用能权交易制度那天开始,“用能权”就迅速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焦点。其中,法学界最早从法律属性的角度出发,研究认为用能权是在国家能源强度和总量“双控”的大背景下,由国家初始分配和市场二次分配的以能源使用配额为主要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利益(韩英夫和黄锡生,2017)。又如刘明明(2016)认为用能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都是在政府统一规划和分配发展指标,这三者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明显政策相关和互补的关系。
但总的来说,目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对用能权交易依然处在初步的研究讨论阶段,还没有能形成清晰、完整和科学的认识,特别是缺乏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的研究,缺乏对于用能权交易带来的经济、环境红利和推动该制度建设所需付出代价的评估。在这情况下,科学测算和分析用能权交易模式下的节能减排空间,估计该政策能带来的潜在红利,对于实现我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能源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的目标任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指导价值。具体表现为:
第一,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运用经济学中的产权交易理论来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对我国能源市场的影响。同时结合环境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研究,系统讨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原理和作用机制。这将对于中国实现供给侧改革,解决中国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二,本文将深入讨论用能权交易权的制度如何展开,把用能权交易这一制度创新纳入整体的经济发展分析框架中,同时充分考虑了用能权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之间的相似性和衔接性等问题。在考虑到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消费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之间密不可分的复杂关系的基础上,本文从中国经济全局的角度来综合评估一系列政策所能带来的的整体经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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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基于权证交易的 DEA 模型回顾
中国的节能减排取得的成就,过去的工作成果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取得阶段性的显著减排效果,但其负面影响也同样不小。一方面是社会的减排成本过高,“一刀切”的强制政策会影响到厂商的正常生产活动,尤其是生产效率高的单位受到的影响更大,由此造成整体的能源效率降低。另一方面是政府监管成本也过高,过往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责任划分到各级人民政府,耗费大量的精力在惩治不达标企业方面,造成行政效率偏低。这两个因素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损失(刘传明、孙喆和张瑾,2019)。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一直努力推动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等体系和机制建设。早在2002年3月,我国就将山东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和柳州市等七个省市列为我国SO2排放权交易试点区进行探索性地试运行管理。而到了2011年10月,我国又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和深圳等七个地区开展全新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经过十余年的运行,我国基本建设成高效有序、积极活跃、产权清晰的区域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在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果(梅林海和朱韵琴,2019;傅京燕等,2018;周迪和刘奕淳,2020)。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用能权交易与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三者有些类似,本质都是通过产权界定的方式来处理能源消费中的外部性问题(李远和朱磊,2019)。即在国家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前提下,各个地区厂商之间通过交易取得可供使用或投入生产的能源发展和消费量的权益。根据Coase(1960)的理论,只要产权是明确的,而且交易的成本很小,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会是有效率的,这将能够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具体到用能权来说,就是国家通过明确能源总消费量限制和份额确认,各个省市或用能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利用效率,再进行用能权的二次再分配,从而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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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于 LMDI 的能源强度分解
能源强度是研究一个国家或地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最常用指标之一,体现了社会发展过程中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周五七,2016)。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迎来了高速增长,同时能源消费量也在不断地攀升。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能源强度(即单位GDP能耗)却没有随着能源消费增长而恶化,反而在最近十年的时期内还呈现下降趋势(张成龙等,2013)。这一举世瞩目的成绩得益于我国节能减排的战略实施,具体来说,“十一五”规划开始,我国都将具体的能源强度和碳排放下降指标纳入国家远景发展的目标规划中,其中,“十二五”期间的目标是单位GDP能源强度和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16%和17%;而“十三五”期间的目标则是分别降低15%和18%。
而为了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就必须寻找影响中国能源强度的原因。目前,许多学者从技术进步、对外贸易、资源禀赋、效率改善等角度寻找其中的作用机制,这些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将能源强度的变化作为因变量,进行各类回归分析,主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先天资源禀赋、全要素生产率、政府行为等对能源强度降低的影响(齐绍洲和王班班,2013;王军和仲伟周,2009;樊茂清等,2009;仲伟周和王军,2010)。二是运用各类指数分解法,将能源强度的变化按照各自驱动因素进行分解,主要分为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规模效应等(涂正革,2012;师博,2007;郑义和徐康宁,2012)。而这其中,对数平均迪氏分解法(LogarithmicMeanpisiaIndex,即 LMDI)因其便捷性、可逆性、聚合性和零稳健性等良好性质得到国内外能源经济学者的广泛采用,并取得了一系列丰富的研究成果(Choi andAng,2012;Cansino et al.,2015;Ang,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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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及数据处理................................... 11
3.1 用能权交易的经济发展模式 ............................. 11
3.2 一个改进的综合能源强度分解框架 .......................... 13
第四章 能源强度分解的实证分析......................... 18
4.1 历年各地区分行业的能源配置合理度和经济增长潜力比 .................... 18
4.2 历年各地区的能源强度变化及其变化因素 ...................... 22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27
5.1 研究结论 .............................. 27
5.2 政策建议 ............................. 28

第四章 能源强度分解的实证分析

4.1 历年各地区分行业的能源配置合理度和经济增长潜力比
本文将从各地区分行业的情况来分析中国能否同时实现节能增长的目标,其中,图4-1至图4-3分别为2001—2015年中国三大行业分地区历年平均的能源配置合理度和经济增长潜力比(由于篇幅有限,具体数据见附录3-1至附录3-3)。其中,当用能权交易模式下最优的期望产出大于实际的期望产出(即经济增长潜力比小于1)时,表示该生产单元的期望产出尚未达到最优的生产前沿,意味着产出还需要增加;反之,当经济增长潜力比大于1时,表示该生产单元的期望产出尚有富裕,意味着产出不需要扩大。同理,当用能权交易模式下最优的能源投入大于实际的能源投入(即能源配置合理度小于1)时,表示该生产单元的能源消费尚可增加,意味着能耗不需要降低;反之,当能源配置合理度大于1时,表示该生产单元的能源投入尚未达到生产前沿,意味着能耗需要降低。当一个地区产业即需要增加产出又需要减少能耗,意味着该生产单位需要同时节能增产。
从第一产业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省份都需要增加期望产出,全国平均的经济增长潜力比为0.574,其中中部地区(0.520)和西部地区(0.522)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0.665)。具体分省份而言,最需要增加期望产出的五个地区分别是山西(0.156)、云南(0.304)、贵州(0.316)、内蒙古(0.325)和黑龙江(0.345)。与此同时,全国平均的能源配置合理度为0.884,其中东部地区(1.059)远远高于中部地区(0.794)和西部地区(0.772)。具体分省份而言,最需要减少能源投入的五个地区分别是上海(1.641)、浙江(1.392)、江苏(1.142)、天津(1.122)和四川(1.092)。总体而言,中国第一产业可以在适当增加能源投入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期望产出水平。但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更需要降低其实际的能耗水平,尤其是上海和天津,在期望产出不理想的情况下,实际的能源投入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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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改进型的DEA模型,测度了用能权交易的发展模式下的最优的期望产出和能源投入,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一个综合能源强度变化的分解模型。借助2001-2015年30个省份三大产业的投入产出数据,量化分析了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能源强度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得到如下结论:
(1)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仍然相对粗放,同时需要节能增产的既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山东这些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也包括宁夏、青海、新疆、甘肃和内蒙古这些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内陆地区,整体的节能增产潜力依旧非常巨大。而第一产业的能源实际投入与最优的比值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潜力非常巨大,这些可以通过用能权交易机制,适当购入用能指标,扩大能源消费,同时不断提高产出水平,以实现能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2)地区格局效应是影响能源强度变化的重要因素,表现为不同地区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近年来有好转的趋势,而地区内部的产业结构效应对能源强度变化的影响反而一直比较小,产业结构相对合理。这意味着中国能源市场的分割、要素扭曲主要来自于省际间的资源贸易壁垒,而在地区内部的产业结构并不存在该壁垒,“诸侯经济”的现象依旧存在。要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任务目标,就需要从根本上破除资源的贸易壁垒。
(3)发现全国的能源强度变化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特别是近些年来,能源强度有恶化的现象,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压力依旧比较大。同时传统的能源政策仍然存在资源错配,过多的能源流入经济发达地区,而其实际能源生产率并不高。经过测算发现用能权可交易模式下的能源强度相比于实际的能源强度能下降约14.02%,总能耗下降7.07%,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实现能耗总量和能源强度“双控”的任务。为了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目标,我国应该积极推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权证交易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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