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经济保障思想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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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9518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导 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1体系是当今中国改革与发展中正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人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多次强调建立更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表明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社会保障目标具体化,突出强调就业创业、收入分配、医药卫生等方面“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3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又补充,实行全面民保、统筹职工养老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4可以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无数共产党人一直追求的执政理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本文以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为研究对象,其实践意义在于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根,而且系统研究建国前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事业发展通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重点论述的是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选择该时期的理由如下:第一,土地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成长上至关重要的时期。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对中国共产党展开了频繁地疯狂“围剿”,在生死攸关之际,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英勇奋战,同时,根据敌我形势,创建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既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广大贫农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又巩固了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的顺利开展积累了宝贵的思想财富。第二,在对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社会保障工作研究成果的整理与分析过程中,发现对土地革命时期的社会保障的研究相对薄弱,有待进一步从整体上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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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现状述评

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国革命史上处于重要地位,随着新史料的挖掘、新研究方法的运用,人们对该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梳理当前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在该时期的社会保障研究,发现还没有专门研究土地革命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的文献,只是部分文献涉及土地革命时期某一区域或社会保障政策某一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国后,特别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各地研究机构加强了对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的研究整理工作,其中涉及到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社会保障政策主张的代表性成果如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1986)《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一书,对与 1927-1937年间创建的革命根据地相关的经济问题、农业生产、粮食调剂和粮食合作社、红军筹款问题等进行了分类整理;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1987)《川陕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一书,整理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红四方面军、群众团体问题等文件,涉及根据地的经济政策、粮食生产与储备、抚恤条例、互济问题;江西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1988)《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和湖北省档案馆、湖北省财政厅(1989)《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财经史资料选编》,分别对闽浙赣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农业生产、财政金融(包括红军筹款与给养、土地税征收、储粮)文件进行了整理与说明等。此外,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江西省档案馆(1982)《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中下);江西省档案馆选编(1984)《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辑(1986)《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等,也部分提及了各根据地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保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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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劳工保险思想与实践

自民国以来,现代化工业不断发展,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但与工业文明发展不协调的却是工人的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工人们的恶劣状况引发了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的调查与思考,如 1923 年 12 月,李大钊就在上海大学作了《劳动问题的祸源》的演讲,论述了工银制度、资本制度的不平等、工厂制度的罪恶(包括妇女、儿童为了工作妨碍了身体健康;工业上处处面临危险;失业问题严重;以及工厂规则十分苛刻,完全是为保护资本家的利益,剥削工人等),以及资本家操纵社会经济权,使得无产的劳动者受到莫大的毒害。5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团结广大劳动群众,中国共产党带领工人们进行劳动运动,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险的主张,并尝试进行社会保险立法。这些主张为工人阶级争取社会保险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日后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期间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调整并落实劳工保险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土地革命战争前中国共产党劳工保护问题简要回顾

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资产阶级极力压榨劳工阶级的剩余劳动或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保障支出,以维持自身利润最大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将自身命运与国家命运及劳苦大众的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不断呼吁并领导工人群众为改善自身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而进行斗争。1922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分析得出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造成中国人民最大的痛苦,为工人和贫农的当前利益,《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主张以“工厂保险”、“保护女工和童工”、“保护失业工人”作为共产党的奋斗目标。由于女工和童工能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各类工厂都大量使用女工和童工,对他们施以惨无人道的压迫,中国共产党致力将女工纳入劳动保护范围,且随着对中国国情认识的深化,中国共产党在为民众权益斗争的范围逐渐由单纯为工人权益延伸至城市贫民、农民及其他弱势群体。1922 年 8月,李大钊在茶话会上表明,希望把女工保护加入劳工保护法内,以改善女工童工的生活状况;陈独秀在《对于现在中国政治问题的我见》中,致力以制定保护工人农民的法律为民主主义的斗争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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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劳工权益保护思想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要求在保障方面更注重政府与雇主的责任9,但由于内容过于简单,大多与口号形式存在而未落到实处。土地革命时期,在保险费分担方面,中国共产党继续效仿苏联,主张由政府与雇主负担保险费,并突出强调劳动者个人不用负担。1927 年 9 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制定《行动政纲》,为改良工人农民及一般革命平民的生活,主张工人的失业救济费由政府及资产阶级承担,农村贫民的失业基金则由革命政府筹集。101929 年 11 月,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在《中华全国工人斗争纲领》中,明确主张“立即举办工人社会保险(失业、养老、疾病等保险)”,并由资方与政府承担所有费用。111930 年 6 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劳动保护法》更明确提出,应按照苏维埃政府的法令,由雇主出资(按工资成数)缴付社会保险费。12同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解释书》则说明了,由雇主担负全部保险费用,且由苏维埃政府与工会机关根据实际情形详细规定雇主的出资比例。131931 年 2 月 1 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法草案》,则注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从工人工资中扣取的,而是由雇主支付,且要求工会与雇主间订立的集体合同,须有明文条款规定:由雇主支付全部工资额 10%-15%(工人工资之外),用于各种社会保险。14在以上经验的基础上,1931 年 12 月,中华苏维埃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一切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商店,按照中央劳动部规定的百分比例表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并注明,在社会保险处未成立前,须由雇主承担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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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 ...... 20

第一节 开展社会救助的背景 .............20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助思想 .......22

一、开展劳动生产互助合作的思想.....22

二、建立仓储制度的思想.............24

三、减轻劳动群众经济负担的主张.....26

第三节 关于社会救助的主要举措 .........27

第四章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优抚思想与实践 ...... 30

第一节 关于社会优抚工作的思考 ..........30

一、保障红军作战经济供给的思想......30

二、解决红军及其家属土地问题的思想..............33

三、关于拥军优属必要性的认识........34

第二节 关于社会优抚工作的政策措施 ......35

一、对红军及其家属的经济援助........35

二、对伤亡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抚恤措施............36

第三章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

第一节 开展社会救助的背景

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 年),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波及范围广,灾情惨重且危害极大。水灾几乎年年都有,主要发生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珠江流域以及淮河流域,其中,1931 年、1933 年、1935 年尤为严重。1931 年 6-8 月,江、淮流域发生百年罕见的大水灾,23 省受水患不同程度波及,受灾人数达 1 亿,遭洪水吞没者有 370 余万人,农产品损失 4.57 亿元,50其中以苏、皖、湘、鄂、赣、浙、鲁、豫 8 省尤重,有 380 余县被淹,16662 万亩农田受灾,约 5311 万人受害,42 万余人死亡。511933 年 8 月,陕、晋、豫、冀、鲁、苏等 6 省 60 余县遭遇黄河水灾,豫境沿河两岸及鲁西、冀南罹害尤为严重,受灾人数 3642514 人,死亡人数18293 人,淹没田亩 12742647 亩等,损失共计 232214648 元。521935 年 7-8 月间,洪灾创新高,鄂、湘、皖、赣、豫等 8 省中 241 个县受害,灾民达 2198 余万人。53旱灾也时常发生,且多发于北方。据记载,1928 年,冀、鲁、豫、陕等省大旱,如,位于晋西北部的绥远成为灾区,受灾人数占人口总数 62%以上;川省亢旱,尤以川北、川西北为重,灾民多达 800 万,草根树皮剥挖殆尽,54并且旱情大范围延至 1929 年、1930 年。1929 年 10 月 10 日,《大公报》发表专讯描述灾况,表示,据调查,一年来,全国仅浙、滇、鲁三省无旱灾。至 1930 年,陕省已连续干旱3 年,其重灾区已无人烟,轻灾区人口数减少 50%-60%以上。551936年,豫、川两省因旱而无秋粮,灾民达 87548 人,四川省因饥荒死亡者 700 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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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第一,内容零散但全面,涉及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已具备现代社会保障的基本雏形,但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发展不平衡。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政策比较完善且执行的比较到位,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时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很多人免受饥寒之苦,同时也提高了生产力水平;社会优抚更是开创了中国共产党社会优抚工作的先河,既是对红色战士背井离乡、艰苦奋战的奖赏,又是动员、团结广大工农群众的一种方式。社会福利是在改善人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社会保障工作,为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辅助作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苏维埃为保障工农群众生活,积极尝试并推行社会保险政策,并随军事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作出调整,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基础薄弱以及经验的缺乏,很多社会保险政策没有落到实处。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性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保障过程中结合了社会发展矛盾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第二,尽管受战争、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土地革命时期的社会保障政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现出一定的公平性。该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的经验基础上,将工人、雇农、店员等均纳入社会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受益对象逐渐宽泛,由 1931 年 2 月 1 日《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劳动法草案》的“所有被雇佣工人”(包括雇农),到 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一切雇佣劳动者”(不论其在国家企业、协作社或私人企业,工作时间长短,及工资给付形式),再到 1933 年 10 月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除国家企业或合作社企业、私人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外,农业工人、苦力、商店家庭工人与零工等也在保障范围内”。并且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和雇主承担,决不允许从工人、雇农、店员等的工资内扣除,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这些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体现了社会保障政策的公平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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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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