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事业合法性历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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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8779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绪 论

新闻事业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是没有强制作用的。但事实上,新闻事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通过有选择、有策略的进行报道,新闻事业可以宣传某种意识形态,并通过说服教育,使人们主动拥护社会制度遵守社会法令,维护社会稳定。拿破仑统治法国的时代,法国的报业成为他的御用宣传机构,对拿破仑的军事胜利极尽夸张歪曲之能事,以至于法国公众在拿破仑垮台时,不仅惊慌失措,而且大为不解。梅特涅说,“法国的报刊值拿破仑的 30 万大军。”[1]新闻事业的巨大影响力可见一斑。合法性理论本是一个政治学范畴的理论,所谓合法性,简言之就是民众对政治制度或政治秩序的认同和拥护。如果合法性出现危机,那么将直接对政治统治的稳定性带来冲击。在我们的生活中,“一种事物如果被新闻予以正面传播或不予批判反对, 表明这一事物已经为社会主流价值所理解与接受, 允许或默认其存在与传播现状”[2]。这说明,我国的新闻事业已经构建出了自身的合法性。在我国,新闻事业本身就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闻事业的合法性对于维护和稳定我国的政治统治具有更加明显和重大的意义。通过构建我国新闻事业的合法性,获得受众的认可和接受,可以更顺利地将“统治具有合法性”这样的理念灌输给广大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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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全面塑造新闻事业的合法性:1949——1957

第一节 新闻事业的全面体制化
新闻事业的全面体制化对于构建新闻事业合法性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由于已经在组织上隶属于党组织,党执政的合法性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构建新闻事业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中国共产党拥有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在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引领广大劳苦民众经过 28 年的艰苦斗争赢得了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中国人民尤其是广大工农兵阶层作为新国家的主人,都非常忠诚地信仰中国共产党思想及其执政理念。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有效的执政绩效维护、有规划的意识形态灌输、革命领袖的个人魅力等方式巩固了其合法统治的地位,完成了其合法性的建设。在执政过程中,我们的党虽然犯了一些错误,但每次都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并作出调整,因此执政的合法性依旧坚实稳定,也正因为这样,我国新闻事业的合法性才能一直保持稳定。

第二节 征服受众——受众环境的改造
全国的信息传播环境焕然一新。群众成了具有共同思想、被政治化了的大众,这些标准化的个体成为我国一元化新闻事业的理想受众。同时,“代表国家权力和意志的宣传在宣传员与群众的日常接触中被自然化与正当化”[32]这样子,我国的新闻事业就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获得了稳定的合法性基础。这种信任是如此坚定,即使是在之后媒体报道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都没有动摇人民群众对党的新闻事业的信任。培养新闻界自我认同的意义在于统一广大新闻界人士的思想,使其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合法性产生认同,并在此基础上从事新闻实践和研究工作。为了实现这种认同,中国共产党发展出一套成熟的新闻理论,并通过思想改造和高校教育成功地灌输到广大新闻从业者的理念之中。

第二章 危机与自救:1958——1991..................23
第一节 合法性危机................................23
第二节 领袖魅力与个人崇拜...........................24
第三章 走向市场:1992 年至今......................36
第一节 从“新闻商品性”之争到“双重属性”论 ...........36
第二节 与时俱进的“喉舌论”.....................................40
第三节 从“传者本位”到“受众本位” .....................42
第四节 广义新闻法体系.......................45
结语..................48

第三章 走向市场:1992 年至今

第一节 从“新闻商品性”之争到“双重属性”论
在 1978 年之后,受众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受众的声音变得越来越无法忽略。在受众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对位中,受众的地位不断上升,甚至要高于新闻媒体的地位。面对市场化生存的巨大压力,一味地坚持意识形态属性的做法已经使得我国的新闻事业越来越难满足受众的多元化需求。无法满足受众的需求就意味着,我国的新闻事业的有效性产出不足,长此以往就可能会丧失受众的认可,从而动摇其合法性。关于“新闻商品性”的理论探讨为我们破除传统的唯意识形态论提供了契机。而新闻事业双重属性的提出则解决了新的社会条件下我国新闻事业的定位问题。有了产业属性这样一个定位,我国的新闻事业就能够在市场化经营中变得更有底气。双重属性论使得我国的新闻媒体愈加地关注受众,并不断提供符合受众需求的产品,这保证了新闻事业有效性的产出。另一方面,有了这个崭新的性质定位,新闻媒体在市场化改革更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接受。这一切无疑都对巩固我国新闻事业的合法性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节 与时俱进的“喉舌论”
与此同时,我国对于“喉舌论”的适用范围也有了新的认识。李良荣在参加《新闻记者》首届理事会时指出,喉舌的定义有大圈、中圈、小圈之分。大圈是指“凡是媒体都是党的喉舌”这一传统观点,中圈则缩小了范畴,以“新闻媒体是党的喉舌”来表达,小圈划定的是“党报党刊是党的喉舌”,外延更为收紧。李良荣认为,中国进行新闻改革 25 年来,“大圈”之说已基本消失,现在“中圈”与“小圈”之间徘徊。他认为,当今的“喉舌论”应该适用于小圈,即党报党刊实行特殊政策并给与保护,以充分发挥“党的耳目喉舌”的作用,而其他媒体则应该进入市场接受洗礼。[85]这种新的“喉舌论”使得我国新闻事业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印证了这种理论的有效性。这为巩固我国新闻事业合法性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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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我国新闻事业合法性建设走弯路的历史中我们应该坚定这样一个认识:不可以一味地依靠意识形态和领袖魅力。在构建新闻事业合法性之初,意识形态和领袖魅力的确比其他合法性资源更加的有效。但是历史证明,如果过度依靠意识形态,忽视实际的有效性产出,那么这样的意识形态将最终拖累合法性本身。而领袖的魅力更加地不可能持久,毛泽东的去世直接导致了个人崇拜的降温。同时,这种领袖崇拜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文革期间的林彪和“四人帮”就是例子。通过梳理新闻事业合法性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更好地维护新闻事业的合法性。首先是抓好新闻法制建设。合法性理论告诉我们,符合法律的“合法律性”是合法性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健全的新闻法制的另一个关键意义是,它能为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规则明确的稳定环境。对比文革时期国家法制缺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我们就更明白这种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对新闻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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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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